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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公開信息交易罪

發布時間:2021-04-19 03:50:32

A. 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客體要件
犯罪客體。該罪與內幕交易罪相似,侵犯的客體都是國家對證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行為人利用未公開信息優勢進行信息不對稱的交易,不僅是違反信息披露制度的行為,也是違反證券市場的交易公平基本原則的行為。證券市場上的各種信息是投資者進行投資決策的基本依據,投資者對信息了解、掌握和運用的程度,直接關繫到自身的利益,利用非公開信息交易雖然在程序上與正常的交易程序相同,也是到市場上公開買賣證券,但由於一部分人利用未公開信息,先行一步對市場做出反應,因此,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與內幕交易一樣都直接違反了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和誠信原則,嚴重損害了廣大投資者利益。
客觀要件
犯罪的客觀方面。該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的行為。

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根據刑法修正案(七)規定,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二是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這里「有關監管部門」包括證監會、銀監會和保監會等;行業協會包括證券業協會、銀行業協會和保險業協會等。
主觀要件
犯罪主觀方面。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的主觀方面應當表現為故意,即明知是未公開信息,而積極利用此信息進行證券交易或者明示、暗示他人進行相關交易。過失不構成該罪,如犯罪主體不慎將未公開信息泄露,導致信息獲取者進行證券交易,則不能按暗示他人進行證券交易來追究其刑事責任。

B. 法律問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的區別看了這張圖還是不懂,能不能舉個

簡單來說,內幕是強調的證卷和期貨市場信息,偏向於公私企業內部的信息,後者強調的是銀行等金融管理機構制定的經濟政策和決定等

C. 什麼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

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是指: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以及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

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

立案標准:

(一)證券交易成交額累計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累計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三)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累計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四)多次利用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活動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3)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擴展閱讀

一、量刑標准

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

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內幕信息、知情人員的范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

二、我國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現狀

我國金融犯罪整體呈現快速上升趨勢,其中信用卡詐騙案件數量始終居於首位,非法集資案件、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犯罪案件數量大幅增加。

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全國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類犯罪案件20665件27253人,

受理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和金融詐騙犯罪案件34611件51504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4913件33291人,決定不起訴3001人。

從檢察機關辦案數量來看,金融犯罪整體呈現快速上升趨勢。2014年,共批准逮捕金融犯罪案件12883件16645人,同比分別上升59.4%和66%;

受理移送審查起訴金融犯罪案件21101件29483人,同比分別上升22.6%和25.69%;提起公訴16591件22015人,同比上升13.46%和12.25%。

2015年1月至6月,共批准逮捕金融犯罪案件7782件10608人,同比分別上升54.7%和67.2%;

受理移送審查起訴金融犯罪案件13510件22021人,同比分別上升49.73%和82.07%,提起公訴8322件11276人,同比分別上升23.6%和29.76%。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犯罪倍增

D. 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的最新立案標准

關於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立案(追訴)標准在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中有了新規定。
(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四款)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以及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應予立案追訴:
(一)證券交易成交額累計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累計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三)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累計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四)多次利用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活動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E. 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的法律規定

【刑法 條文】(根據《刑法修正案(七)》 修改)
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四款:「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以及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F. 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既遂量刑是怎樣的

根據犯罪情節輕重和具體的涉案金額確定量刑標准。以《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確定量刑。

《刑法》對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的處罰:

第一百八十條【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內幕信息、知情人員的范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

【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以及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G. 什麼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具有哪些犯罪構成特徵

第一、主體要件。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的主體為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以及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首先,利用非公開信息交易罪的主體為自然人,而非單位;其次該等自然人可細分為三類人群,即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金融監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和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

第二、主觀要件。要求行為人有利用內幕信息以外的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的故意。如果行為人沒有此故意,則不構成犯罪。如何判斷是否有故意,則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1)行為人是否知悉特定的未公開的信息,即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如果不知悉,則當事人無法利用;(2)當事人是否從事了有關的行為,即只有從事了相關的行為,才有可能推斷其具有故意;(3)當事人從事有關行為前和行為時的心理狀態。

第三,客觀要件。客觀要件是行為人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情節嚴重。

第四、客體要件。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侵犯的客體是金融秩序,更准確的說是證券期貨市場的交易秩序。

H. 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的介紹

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1是指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以及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

I. 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的量刑標准

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內幕信息、知情人員的范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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