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融資租賃中承租方擔保余值在合同中怎麼體現
如果是融資性的租賃,擔保殘值一般都是象徵性的,1元,10元,100,---10000元的都有。
在合同條款中的殘值條款部分。
Ⅱ 融資租賃資產的殘值怎麼定或怎麼計算
融資租賃的固定資產,應當採取與自有固定資產一樣的折舊政策。但有一定的特殊性:
(1)折舊期間的確定:①如果能夠合理確定租賃期滿時承租人將會取得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應以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尚可使用年限作為折舊年限;②如果不能合理確定是否能夠取得所有權,應以租賃期與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兩者中較短者作為折舊年限。
本例中融資租賃的設備以6年為折舊年限,但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故折舊期從2010年7月至2016年12月共66個月(12*5+6)。
(2)殘值的確定:①如果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提供了擔保,則應提的殘值為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減去擔保余值加上預計清理費用;②如果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未對租賃資產余值提供擔保,則應提的折舊總額為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減去預計殘值加上預計清理費用。
本例中,融資租賃設備應提殘值=660+5+25-30=660萬元
該設備在2010年應計提的殘值=(660+5+25-30)÷(12×5+6)×6=60萬元
Ⅲ 租賃在先,抵押在後,買賣不破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買賣不破租賃,即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即使所有權人將租賃物讓與他人,對租賃關系也不產生任何影響,買受人不能以其已成為租賃物的所有人為由否認原租賃關系的存在並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
適用范圍:
從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的確立過程可以看出,該原則主要適用於土地、房屋等不動產的租賃。這可以從各國立法中得到印證。
《法國民法典》第1743條規定「如出租人出賣租賃物時,買受人不得辭退經公證作成或有確定日期的租賃契約的房屋或土地承稅人;但於租賃契約中保留此項權利者,不在此限。」
(3)首單殘值擔保租賃交易擴展閱讀:
租賃業務的蓬勃發展,說明了租賃比擁有某項財產更為有利。對承租人而言,租賃具有以下優點:
(1)租賃開辟了新的融資渠道,對廣大中小企業而言具有特殊意義。承租人可以藉助租賃保留銀行貸款額度和緊缺的現金資源,增強企業營運資金的靈活運用能力。
(2)可以按固定利率進行全額融資。租賃不要求承租人立即支付現金,有助於緩解處於發展期的新企業資金緊張問題;此外,租金固定,有助於防止資金成本的增加,避免通貨膨脹風險;租金固定便於計算投資報酬率,有助於承租人快速完成投資決策。
(3)靈活性。租賃協議限制條款較少,租賃方式靈活。富有創造精神的出租人可以結合承租人的特殊需要簽訂租賃協議。例如,可以約定等到設備開始運轉。具有生產能力之後才開始支付租金,而且還可以不要求以取得的新設備向主要貸款人作抵押,承租人可以避免再去簽訂成本昂貴的再貸款協議。
(4)有助於加速機器設備更新。對於設備淘汰更新快的企業而言,租賃為機器設備快速升級創造了便利條件。在多數情況下,承租人把殘值風險轉移給了出租人,減少了設備因過時而陳舊的風險。
Ⅳ 融資租賃對殘值處理的幾種方式
承租人留購 出租人回收 轉讓給第三方
Ⅳ 一般情況下,融資租賃期滿時租賃物的殘值我們應該如何處置了
《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資租賃合同」中,第二百五十條規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回約定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答歸屬。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人。而第六十一條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因此,如果融資租賃合同進行了約定,融資租賃期滿時租賃物的殘值按照合同約定處置。如果沒有約定,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如果還是不能確定,融資租賃期滿時租賃物的殘值歸出租人所有。
Ⅵ 關於擔保余值的問題
1,租賃到期,退還資產的擔保余值差額,由承租方享有,融資租賃資產80,資產減值損失20 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 對於出租方,未擔保余值就應該為30,收回時的入賬價值是80,資產減值損失20,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 2,會計分錄如下: 借:融資租賃資產 80
借:資產減值損失 20 借:營業外支出(差額)10 貸:長期應收款——應收融資租賃款70 貸:未擔保余值30
貸:營業外收入(差額)10 3,擔保余值,就承租人而言,是指由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余值。在租賃合同中沒有規定優惠購買選擇權的情況下,構成承租人最低租賃付款額的一項內容。因為承租人沒有優惠購買選擇權,所以承租人應保證租賃期滿時出租人收回這部分資產余值。這里所指的「第三方」是指與承租人有關的第三方,即在業務經營或財務上與承租人有關的各方,如母公司、子公司、聯營企業、合營企業、主要原料供應商、主要產品承銷商、租賃資產出售方等。
就出租人而言,擔保余值是指就承租人而言的擔保余值加上獨立於承租人和出租人、但在財務上有能力擔保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余值。這里的「第三方」相當於中介擔保人,是指與承租人和出租人均無關,但在財務上有能力擔保的各方,如擔保公司,財產保險公司等。
未擔保余值,指租賃資產余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擔保余值以後的資產余值。
Ⅶ 融資租賃中出租人的擔保余值的 現值 怎麼計算
直接用擔保余值乘以對應的復利現值系數計算得出的就是其現值了。
擔保人並非對資產余值全額擔保,未擔保的資產余值稱為未擔保余值。
(1)一般情況下,租賃期滿,應對資產的實際余值進行評估,實際余值低於擔保余值時,擔任人應對這部分差額全額補償;
(2)租賃資產實際余值高於擔保余值的,按照融資租賃的實質,這部分差額收益應歸承租人享有。對未擔保余值,承租人不負補償責任。
每次支付租金=[(租賃設備購置成本-租賃設備的預計凈殘值)+租賃期間的利息+租賃期間的手續費]/租期
(7)首單殘值擔保租賃交易擴展閱讀:
在租賃開始日,承租人通常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和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並將兩者之間的差額記錄為未確認融資費用。但是如果該項融資租賃資產占企業資產總額的比例不大,承租人在租賃開始日可按最低租賃付款記錄租入資產和長期應付款。
這時的「比例不大」通常是指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總額小於承租人資產總額的30%(含30%)。在這種情況下,對於融資租入資產和長期應付款額的確定,承租人可以自行選擇,即可以採用最低租賃付款額,也可以採用租賃資產原賬面價值和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這時所講的 「租賃資產的原賬面價值」是指租賃開始日在出租者賬上所反映的該項租賃資產的賬面價值。
Ⅷ 如何理解融資租賃中殘值的處理
殘值的處理是按兩種情況來區分的,首先,設備原值中是包含殘值部分的,所以當設備最後歸承租人所有的話,也就是殘值屬於承租人現金流入的部分,所以現金流出就是租金部分,現金流入就是設備的原值。
但是如果殘值歸出租人所有,也就是說在租賃期滿的時候,這部分殘值是要流出承租企業的,而且題中給出的殘值是在租賃期滿那個時點的價值,所以要將其折現並在設備原值中減去才是企業現金流入的現值,現金流出仍然是租金的部分。
融資租賃資產的殘值=固定資產原值×殘值率
殘值是指預計在資產使用壽命的期末處置一項長期資產可能獲得的價值。
(8)首單殘值擔保租賃交易擴展閱讀: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資租賃通常的做法是出租人出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技術設備或其他物資,作為租賃物出租給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約定取得租賃物的長期使用權,在承租期間,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賃期滿按合同約定的方式處置租賃物。
在融資租賃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兩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時,一方面應減少長期應付款,
另一方面應同時將未確認的融資租賃費用按一定的方法確認為當期融資費用,在先付租金(即每期起初等額支付租金)的情況下,租賃期第一期支付的租金不含利息,只需減少長期應付款,不必確認當期融資費用。
Ⅸ 對於康業融資租賃公司的的實際業務你們都了解多少了
康業融資租賃公司的實業項目投資有,融資租賃業務;租賃業務;向國內外購買租賃財產;租賃財產的殘值處理及維修;租賃交易咨詢和擔保等多種形式。
Ⅹ 擔保余值到底怎麼理解
你好。
所謂的「擔保余值」是指,為了促使承租人謹慎地使用租賃資產,盡量減少出租人自身的風險和損失,租賃協議要求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擔保的租賃資產的余值。此外,擔保人還可能是獨立於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第三方,如擔保公司,此時的擔保余值僅針對出租人而言。
由此,就承租人而言,擔保余值是指承租人或與其有關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余額;就出租人而言,是指承租人而言的擔保余值加上與獨立於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余值。
在租賃期滿時,如果出現資產當時價值低於擔保余值的,則擔保人應當予以補足。反之,則不存在補足的問題,也不存在「退還」的問題(當然,如果租賃協議上另有約定的除外)。
對於未擔保余值,該部分余值得風險和報酬由出租人承擔和享有,與承租人無關,因此,不計入租入資產入賬成本,隨之,也就不存在折舊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