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期貨交易
期貨交易是以現貨交易為基礎,以遠期合同交易為雛形而發展起來的一種高級的交易方式。期貨交易是特有的套期保值功能、防止市場過度波動功能、節約商品流通費用功能以及促進公平競爭功能對於發展中國日益活躍的商品流通體制具有重要意義。
2、遠期交易
遠期交易是指買賣雙方簽訂遠期合同,規定在未來某一時期進行交易的一種交易方式。交易合約成立時,雙方並無外匯或本幣的支付。而是雙方約定於將來某一特定日期,以原約定的匯率買賣外匯的交易。只要是交荊日發生在即期交荊日之後的交易,都屬於遠期交易。
(1)遠期交易的行業擴展閱讀
期貨交易的特徵
1、合約標准化
期貨交易是通過買賣期貨合約進行的,而期貨合約是標准化的。期貨合約標准化指的是除價格外,期貨合約的所有條款都是預先由期貨交易所規定好的,具有標准化的特點。期貨合約標准化給期貨交易帶來極大便利,交易雙方不需對交易的具體條款進行協商,節約交易時間,減少交易糾紛。
2、交易集中化
期貨交易必須在期貨交易所內進行。期貨交易所實行會員制,只有會員方能進場交易。那些處在場外的廣大客戶若想參與期貨交易,只能委託期貨經紀公司代理交易。所以,期貨市場是一個高度組織化的市場,並且實行嚴格的管理制度,期貨交易最終在期貨交易所內集中完成。
② 什麼是中遠期交易CCBOT
1.3.4.1. 大宗商品中遠期交易的發展歷史
大宗商品中遠期交易模式從1999年開始進行探討,為了更好的服務於中國廣大的現貨市場,服務於大宗商品的流通,開展基於互聯網技術的電子商務電子交易是一個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為了有效的規范大宗商品的電子交易,國家於2002年制定了《大宗商品電子交易管理規范》,並且於2003年做了一次修訂。目前整個大宗商品中遠期交易市場的交易、結算和交收都是按照這個規范進行組織的。
但是在這個行業的發展過程中,有關「變相期貨」的爭議一直不絕於耳。2007年4月15日國務院頒布了《期貨管理條例》,從而導致了整個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行業整頓。為了規范整個行業,使得電子交易作為一種新興事物能夠健康快速的發展,商務部、國務院法制辦等國家機構在徵求各方意見和建議基礎上開始著手有關大宗商品交易管理辦法的制定工作。
2007年10月國家對整個大宗商品中遠期交易電子市場進行了第一次整頓,特別是交易保證金比例調高為20%,整個行業的發展進入了一個調整鞏固時期,交易規模發生了較大的萎縮,絕大多數行業內企業交易商離場觀望,2008年3月全國《大宗商品中遠期交易市場管理辦法》行業內徵求意見,給整個行業的發展吃了定心丸,《大宗商品中遠期交易市場管理辦法》明確了大宗商品中遠期交易的法律定義,給行業的發展指明了方向。據最新消息該辦法將由商務部提交國務院,可能將以國務院條例的形式發布,無疑是國家立法層面考慮到大宗商品中遠期交易的特殊性已經超越了一般的商品貿易范疇,已經初步具有金融的概念,同時也表明了中國政府在發展大宗商品中遠期交易市場方面的方向始終是明確的,大宗商品中遠期交易市場方興未艾。
③ 什麼叫中遠期現貨交易
吉林玉米中心批發市場介紹
吉林玉米中心批發市場(英文縮寫JCCE)是運用電子商務技術與現貨批發相結合的中遠期現貨交易市場。吉林玉米中心批發市場的設立,填補了中國玉米中遠期市場的空白,被業界譽為「中國玉米第一網」。目前運作最成功的糧食BtoB型電子商務模式。由於它具有交易靈活、鼓勵交收的特點,使其很快成為糧食購銷企業、加工企業的關注熱點,逐步成為糧食購銷均衡的渠道,獨特的地位和作用正在快速提升。成立以來,市場運作規范有序,正逐步發展成為全國性的玉米交易中心。
JCCE是由吉林省政府批准成立的澱粉、原料玉米批發市場。市場的組織形式為有限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裁負責制。市場成立於2000年,由吉糧集團、中華全國商業信息中心(原國家國內貿易局商業信息中心)等企業組建的吉林玉米中心批發市場有限公司負責市場運作。市場辦公地址設在吉林省長春市解放大路2677號長春光大大廈10層,場地面積1500多平方米;主要組織澱粉及原料玉米的現貨交易活動,提供市場交易的信息咨詢、中介,澱粉、原料玉米代購代銷和儲運配送等業務。
JCCE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檢疫局、商務部共同修訂的《大宗商品電子交易規范》,制定了《吉林玉米中心批發市場交易管理辦法》。通過目前國內流通領域最先進的「JCCE網路交易系統」,採用直接上網報價、配對,以網上訂貨、電子購物的方式實現買賣雙方跨越時空的澱粉、原料玉米現貨交易。全國范圍交易商的廣泛參與將大大提高澱粉行業產銷銜接的力度和信息傳播的速度;交易商通過分期付款或一次性收付等多種靈活的付款方式,貨物交割將更為安全可靠;交易商交存經市場認可的指定倉庫倉單,便可通過市場網路賣出貨物,最大限度地實現現貨流通;全電子化的商務交易模式,將大幅度降低交易成本,為工商企業減少流通成本、避免三角債拓寬渠道,實現信息流、物資流和商流的完美統一。
國糧調(2006)224號《關於進一步促進糧食產銷合作發展的指導意見》中指出:「要發揮批發市場和中介組織作用。充分發揮糧食批發市場作用大力發展電子商務,為促進糧食產銷合作搞好服務。」
④ 大宗商品近遠期交易這個行業的業務好不好做
不太好做,主要是很多人都不懂大宗商品交易,並且擔心資金安全問題,以前我也做個業務,不太好做的,現在主要是做交易
⑤ 什麼是遠期交易
遠期外匯交易有被稱為是期匯交易,指的是交易雙方在成交之後並沒有立刻辦理交割,而是約定好幣種、金額、匯率、交割時間等交易的條件,在到期時進行實際交割的外匯交易InterGroup 可以參考一下,望您採納哦
⑥ 遠期市場的概念是什麼
遠期市場是指進行遠期合約交易的市場,交易按約定條件在未來某一日期交割結算。 常單指遠期外匯市場,因遠匯是遠期市場成交最活躍的遠期市場之一。
參與機構數量有限是影響交易量的首要因素。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只要銀行具有即遠期市場期結售匯業務和衍生產品交易業務資格,備案後均可從事遠期結售匯業務。但是,完成全部備案程序需要20天左右的時間,即使銀行想參與到外匯遠期市場中來,也有待時日。
這樣,目前在市場上報價的銀行只有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3家,而且報價明顯帶有試探性,導致市場不太活躍。
國內銀行對外匯遠期市場認識不足,是導致市場冷淡的根本原因。長期以來,國內各銀行對外匯衍生產品的熱情不足,缺乏創新意識。以遠期結售匯市場為例,此產品自從1997年推出以來,成交量一直比較低,2004年的金額不到200 億美元,且中國銀行占據著該市場50%以上的份額。
相反,除銀行以外,理論界和企業界對外匯衍生產品市場的發展卻投入了極大的熱情,對加快外匯遠期市場發展的呼聲很高,這與銀行方面的漠然形成了鮮明的對比。銀行方面的不積極使得各行的前期准備工作尚未完成,有關系統和報價模型的開發工作相對滯後,形成了眼下央行把"舞台"搭好卻無人"唱戲"的局面。
在參與外匯遠期市場的准備工作上,外資銀行又走在了前面;但由於備案制的原因,他們暫時還不能參與到外匯遠期市場中來。
⑦ 什麼是遠期交易,和期貨有什麼不同
遠期交易即將在未來約定日期開始的交易。
遠期交易與期貨交易的區別
1. 交易專對象不同。期屬貨交易的對象是標准化合約,遠期交易的對象主要是實物商品。
2. 功能作用不同。期貨交易的主要功能之一是發現價格,遠期交易中的合同缺乏流動性,所以不具備發現價格的功能。
3. 履約方式不同。期貨交易有實物交割和對沖平倉兩種履約方式,遠期交易最終的履約方式是實物交收。
4. 信用風險不同。期貨交易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信用風險很小,遠期交易從交易達成到最終實物交割有很長一段時間,此間市場會發生各種變化,任何不利於履約的行為都可能出現,信用風險很大。
5. 保證金制度不同。期貨交易有特定的保證金制度,遠期交易是否收取或收多少保證金由交易雙方私下商定。
⑧ 遠期外匯交易業務是什麼業務
遠期外匯交易是指將將來收到的錢現在賣出或者將來要支付的外匯現在買進的外匯交易。
目的是保值:將來收到外匯,預測將來收到外匯所能夠兌換的人民幣會減少。
實際上是對將來的收益或支付額的一種鎖定。
⑨ 期貨交易和遠期交易有什麼不同
期貨交易和遠期交易都是一種非現場當時交易,是到一定期限後的交易,但是在內價格和容風險方面有所不同,它們的區別是:
1、期貨合約在交易所內交易,具有公開性,而遠期合約在場外進行交易,它主要採用商品交收方式。
2、期貨合約是標准化合約,除了價格,合約的品種、規格、質量、交貨地點、結算方式等內容者有統一規定。遠期合約的所有事項都要由交易雙方一一協商確定,談判復雜,但適應性強。
3、期貨合約的結算通過專門的期貨結算公司,這是獨立於買賣雙方的第三方,投資者無須對對方負責,不存在信用風險,而只有價格變動的風險。而遠期合約須到期才交割實物、貨款早就談妥不再變動,故無價格風險,但是沒有第三方,有可能出現信用履約上的風險。
4、期貨合約交易雙方按規定比例繳納保證金,這是有固定的比例規定的,而遠期合約因不是標准化,無標準的保證金比例是由交易雙方確定,無統一性。
5、期貨交易的風險性要比遠期交易小。期貨交易是商品生產者為規避風險,從現貨交易中的遠期合同交易發展而來的更規范化的交易。
⑩ 中國大宗商品中遠期電子交易網的行業的介紹
大宗商品的中遠期交易最早萌芽於古希臘時期的歐洲,現代意義上的版中遠期交易產生於十權九世紀中期的美國芝加哥。1865年,中遠期市場推出了標准化合約,同時實行了保證金制度,這是具有歷史意義的制度創新,促成了真正意義上的大宗商品中遠期交易的誕生。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各大中央直屬企業、地方政府紛紛籌建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中國大宗商品的中遠期電子化交易進入快速發展軌道,目前我國有各類大 宗商品交易市場200餘家。2002年國家質檢總局發布《大宗商品電子交易規范》;2007年,商務部聯合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財政部、國家工商管理總局、公安部 等七部委起草《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市場管理規定》,正式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為大宗商品交易市場的主管部門,這為中遠期交易的發展與壯大奠定了堅實 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