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市場監督管理局的事業編制人員都干什麼工作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分局設1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信訪、統計、檔案、保密、保衛、會務等工作,負責黨代表、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承擔機關綜合性調研、政務公開、督查、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裝備、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後勤保障工作,負責編制、審核機關和直屬單位事業發展計劃及基本建設計劃,負責機關財務經費預(決)算編制、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派出機構、所屬事業單位、學會、協會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對所屬事業單位和派出機構內部審計。
(二)組織人事科
管理和指導本局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考核獎懲工作,制定並實施本系統幹部職工培訓和學歷教育,負責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基層基礎建設,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科技成果評審獎勵和推廣等工作,組織開展技術合作、學術交流等活動。
三)政策法規科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規范性文件審核、清理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復核和聽證工作,負責政策研究、法制宣傳和培訓工作。
四)食品綜合協調科(監督檢查科、應急管理科)
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建立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和綜合監管制度,指導鄉鎮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開展相關工作,擬訂食品安全規劃並協調推進實施,督促檢查相關部門和鄉鎮政府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決策部署的情況並負責考核評價: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問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完善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推動完善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牽頭組織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牽頭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組織協調食品安全宣傳、培訓工作。
(五)行政許可服務科(企業注冊科)
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葯品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日常管理服務類等事項的審批、批准、備案等工作。
(六)消費者權益保護科(舉報申訴中心)
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調解消費糾紛,參與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測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組織、指導開展對有關服務領域經營行為規范和監督檢查工作,參與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的查處工作。承擔涉及市場監管領域的咨詢、申訴、舉報處理工作,負責對申訴、舉報情況進行受理、分流、轉辦、督辦、反饋、答復,統計、分析、發布申訴、舉報情況,並對存在問題提出相關建議。
(七)市場規范管理科
擬訂規范市場秩序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規范維護各類商品交易市場經營秩序工作,參與商品交易市場規劃制定,指導商品市場提升發展,規范各類市場網路經營行為,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規范合同行為,負責合同格式條款備案管理,承擔管理市場名稱登記,動產抵押物登記,經紀人、拍賣行為工作。
承擔注冊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規范商標使用行為,調處商標糾紛,承擔特殊標志、官方標志的使用管理與保護,負責商標印製單位的監督管理,組織推進商標戰略,推薦審核省、市著名商標,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監測、檢查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業發展。
(八)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科(企業監督管理科)
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的發展與管理情況,研究制定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協調處理個體、私營企業發展與管理中的問題,負責各類市場主體注冊登記事項的監管工作,依法指導、監督查處取締無照經營。
(九)網路經營監督管理科(信息化辦公室)
規范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承擔對網路經營主體的網路監測和巡查工作,負責計算機信息數據分析,承擔信息咨詢的管理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
(十)食品生產流通監督管理科
組織實施生產加工、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專項整治,參與質量監測等工作,擬訂或制定生產加工、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計劃和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監督召回不安全食品工作,負責酒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參與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生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電子化監管建設,參與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一)餐飲食品監督管理科
承擔餐飲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擬訂餐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計劃和措施並監督實施,監督實施餐飲食品安全標准和管理規范,參與質量監測等工作,組織實施相關單位衛生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參與調查處理食物中毒事故,參與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參與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質量與信用科(產商品質量監督管理科)
組織和指導質量工作,組織實施名牌戰略,協調名牌評價工作,研究分析產品(商品)質量狀況,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規劃,推進質量發展工作,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組織開展重點產品(商品)質量趕超。擬訂企業信用監管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推進信用分類管理,推進企業信用監管機制、守信企業激勵機制、失信企業懲戒機制建設和質量誠信制度建設,協調推進企業信用信息的整合和共享應用。
(十三)標准計量評管科
(十四)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十五)葯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
(十六)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科
『貳』 律師在線咨詢現貨電子盤交易自然人未簽訂任何協議,懷疑有暗箱操作可以追回損失資金嗎
開戶的時候會有開戶協議,一般都是電子版的協議
如果你是讓別人給你開戶的,那就沒什麼好說的了
再者你覺得價格被操控,你需要提供被操控的證據
僅僅靠懷疑是沒用的
投資虧損之後再來尋找非技術性的原因的話,理由有點牽強,報警也沒用
除非他們真的違反了操作規則
不然這種虧損只能算你自己的
希望對你有幫助,望採納。謝謝
『叄』 活禽交易哪個部門管理
活禽交易由以下幾個部門管理:
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活禽定點屠宰管理以及與活禽交易相關的動物防疫工作。
2、設區的市、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活禽及禽類產品交易行為和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3、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門、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加強相關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4、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活禽交易從業人員感染禽流感等相關疫病的疫情監測和控制,指導活禽交易市場舉辦單位和經營者做好清洗、消毒等工作。
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林業、商務、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活禽交易相關管理工作。
(3)2013交易市場整頓規范工作指導意見擴展閱讀:
相關文件發布的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農牧、畜牧獸醫)廳(委、局、辦),衛生廳(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衛生局:
為加強活禽經營市場管理,規范活禽經營行為,預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動物疫病,保護人體健康和公共衛生安全。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整頓和規范活禽經營市場秩序加強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6]89號],農業部、衛生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制定了《活禽經營市場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辦法》。
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農業部
衛生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參考資料
網路-活禽經營市場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辦法
『肆』 市場監管總局制定出台《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該辦法有何亮點
現在通過網路購物,已經進入我們日常的生活當中。科技的進步使我們的生活,變的越來有便利。我們這一代正在享受以前幾代中國人,努力奮斗的果實。如果在剛建國的時候,有人告訴你在不久的將來我們的中國也會過上現代化的生活,恐怕你都不會相信。但這卻實實在在發生在了我們身上。當然,這個過程中也是出現了一些問題。
現在隨著網路交易平台的競爭加劇,平台為了自己的利益,也會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利,進行惡性競爭。現在很多平台出現的“二選一”就是屬於這樣的情況。在《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當中,對這樣的行為也是進行了嚴格的規定。
各位,對於市場監管總局制定出台《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這件事,你有什麼不同看法,可以在評論區留言。
『伍』 大宗商品市場的市場整頓
為規范各類交易場所健康有序發展,防範金融風險,2011年11月,國務院專發布《國務院關屬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要求各省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各類交易場所進行集中清理整頓。各省級人民政府作為組織實施清理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的責任主體,按照國務院部署和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從實際出發,制定工作方案,深入調查研究,積極穩妥開展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工作。
2012年7月初,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2〕37號),進一步明確了清理整頓政策界限、工作要求和監管責任。隨後,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在北京召開第二次全體會議,部署了下一階段清理整頓任務,對檢查驗收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會後,各省(區、市)按照聯席會議要求,精心組織,扎實推進,陸續開展轄區內清理整頓檢查驗收工作。如今,大部分省級人民政府已經對各類交易場所組織了檢查,並積極採取措施,及時處置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求違法違規交易場所停止交易、糾正違法行為。新設交易場所的勢頭得到遏制,重點地區、重點交易場所清理整頓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陸』 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的文件內容
一、高度重視各類交易場所違法交易活動蘊藏的風險
交易場所是為所有市場參與者提供平等、透明交易機會,進行有序交易的平台,具有較強的社會性和公開性,需要依法規范管理,確保安全運行。其中,證券和期貨交易更是具有特殊的金融屬性和風險屬性,直接關繫到經濟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必須在經批準的特定交易場所,遵循嚴格的管理制度規范進行。目前,一些交易場所未經批准違法開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有的交易場所管理不規范,存在嚴重投機和價格操縱行為;個別交易場所股東直接參與買賣,甚至發生管理人員侵吞客戶資金、經營者捲款逃跑等問題。這些問題如發展蔓延下去,極易引發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甚至影響社會穩定,必須及早採取措施堅決予以糾正。
各地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統一認識,高度重視各類交易場所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從維護市場秩序和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切實做好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和規范市場秩序的各項工作。各類交易場所要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嚴格遵守信息披露、公平交易和風險管理等各項規定。建立與風險承受能力、投資知識和經驗相適應的投資者管理制度,提高投資者風險意識和辨別能力,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二、建立分工明確、密切協作的工作機制
為加強對清理整頓交易場所和規范市場秩序工作的組織領導,形成既有分工又相互配合的監管機制,建立由證監會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的主要任務是,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清理整頓違法證券期貨交易工作,督導建立對各類交易場所和交易產品的規范管理制度,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聯席會議日常辦事機構設在證監會。
聯席會議不代替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的監管職責。對經國務院或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批准設立從事金融產品交易的交易場所,由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負責日常監管。其他交易場所均由省級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監管,並切實做好統計監測、違規處理和風險處置工作。聯席會議及相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要及時溝通情況,加強協調配合,齊心協力做好各類交易場所清理整頓和規范工作。
三、健全管理制度、嚴格管理程序
自本決定下發之日起,除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或國務院批準的從事金融產品交易的交易場所外,任何交易場所均不得將任何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公開發行,不得採取集中競價、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不得將權益按照標准化交易單位持續掛牌交易,任何投資者買入後賣出或賣出後買入同一交易品種的時間間隔不得少於5個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權益持有人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除依法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期貨監管機構批准設立從事期貨交易的交易場所外,任何單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准化合約交易。
從事保險、信貸、黃金等金融產品交易的交易場所,必須經國務院相關金融管理部門批准設立。
為規范交易場所名稱,凡使用「交易所」字樣的交易場所,除經國務院或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批準的外,必須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前,應徵求聯席會議意見。未按上述規定批准設立或違反上述規定在名稱中使用「交易所」字樣的交易場所,工商部門不得為其辦理工商登記。
四、穩妥推進清理整頓工作
各省級人民政府要立即成立領導小組,建立工作機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決定的要求,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本地區各類交易場所,進行一次集中清理整頓,其中重點是堅決糾正違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並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投資者資金安全和社會穩定。對從事違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的交易場所,嚴禁以任何方式擴大業務范圍,嚴禁新增交易品種,嚴禁新增投資者,並限期取消或結束交易活動;未經批准在交易場所名稱中使用「交易所」字樣的交易場所,應限期清理規范。清理整頓期間,不得設立新的開展標准化產品或合約交易的交易場所。各省級人民政府要盡快制定清理整頓工作方案,於2011年12月底前報國務院備案。
聯席會議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強組織指導和督促檢查,切實推動清理整頓工作有效、有序開展。商務部要在聯席會議工作機制下,負責對大宗商品中遠期交易市場清理整頓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抓緊制定大宗商品交易市場管理辦法,確保大宗商品中遠期交易市場有序回歸現貨市場。聯席會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溝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盡職盡責做好工作。金融機構不得為違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提供承銷、開戶、託管、資金劃轉、代理買賣、投資咨詢、保險等服務;已提供服務的金融機構,要及時開展自查自清,做好善後工作。
『柒』 贛州市國土局四打擊二整治實施方案
全市國土系統開展「兩整治一改革」專項行動
實 施 方 案
根據部黨組關於全國國土資源系統開展「兩整治一改革」專項行動的統一部署和廳黨組《實施方案》的要求,經研究,就我市國土系統開展土地交易市場專項整治、整紀糾風專項整治和深化國土資源管理制度改革的「兩整治一改革」專項行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按照全國國土資源領域腐敗問題治理電視電話會議和部、廳黨組的要求,緊緊圍繞全市國土資源管理中心工作,深入開展土地交易市場整治,規范土地交易行為;深入開展整紀糾風,促進幹部隊伍廉潔從政;深化國土資源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國土資源系統反腐倡廉長效機制,服務發展,管好資源,帶好隊伍,努力把全市國土資源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為促進我市科學和諧的追趕型跨越式發展作出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有的貢獻。
二、工作目標
從現在起到2011年底,在全市國土系統開展「兩整治一改革」專項行動,著力解決土地出讓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健全完善制度,強化監管措施,規范市場交易行為,促進加快建立統一規范的土地交易市場;全面查找國土資源管理中易發的腐敗問題,針對廉能風險點完善防範和整改措施,以廉政促勤政,實現行風評議名次上升,違紀違法案件下降的階段性目標;進一步轉變管理職能,深化審批制度改革,建立權力制約機制,推行陽光行政,出台一批切實可行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三、工作任務
(一)積極開展自查自糾,促進幹部廉潔自律。從今年10月至11月底,集中一個月時間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全市國土系統幹部要依據廉潔從政若干准則,全面開展自查自糾。重點查糾系統內工作人員在土地管理、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招投標、中介機構選定、幹部選拔任用、財務資產管理、基本建設等權力運行中,違反有關規定,收受現金或財物的行為。有以上問題的人員,要主動自查自糾,將違規所得的貴重物品和現金上交到紀檢監察部門。凡在規定時限內(11月25日前)如實向組織報告,講明情況並主動糾正的,可從輕、減輕或免於處分;凡在規定時限內不主動自查自糾的,一經查明,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市局紀檢組開通舉報電話8155006,電子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各縣(市)局也要採取相應措施,接受群眾舉報。自查自糾告一段落後,各縣(市)局、市局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要及時向市局黨組、紀檢組寫出專題報告。
(二)深入開展土地交易市場整治,規范土地交易行為。所有土地出讓必須全部納入政府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進行公開交易,積極協助推進網上交易和網上監管。在國有建設用地出讓中,重點解決規避招拍掛、違反規定設置出讓條件;國土系統工作人員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土地出讓審批;擅自調整修改土地出讓條件;土地儲備、土地供應和土地出讓信息不公開、不對稱等突出問題。嚴格土地供後監管,重點對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後、擅自調整修改土地出讓條件的行為加強監督檢查。
開展對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或中介機構交叉任職情況的清理檢查。加強對土地整理、土地估價機構的管理,嚴禁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人員在經營性事業單位或中介機構交叉任職,切實做到政事分開、管辦分離。建立中介機構廉潔從業和誠信檔案,加大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責任追究力度。土地儲備機構必須與其下設及掛靠的從事土地開發相關業務的機構徹底脫鉤。國土部門及所屬企事業單位,不得直接從事土地一級市場開發。
與相關部門聯合開展專項整治工作,開展閑置建設用地清理處置專項治理集中檢查、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土地出讓金用於農業土地開發的資金專項檢查以及土地出讓合同專項清理和房地產用地專項整治。
(三)深入開展整紀糾風,促進廉能高效從政。進一步加強全市國土系統崗位廉能風險管理工作。重點圍繞征、管、查,減、免、罰,人、財、物「九大節點」,針對現行制度、關鍵崗位、核心業務、重點部位和環節,全面排查管理漏洞和崗位廉能風險點,建立健全崗位風險防控措施。嚴肅處理和糾正五種不廉潔行為,即在土地審批(審核)中違反程序,弄虛作假的;違規操作、插手土地評估和出讓的;利用工作之便,在項目安排、資金撥付等方面打招呼、協調運作,為自己和他人謀取私利的;在土地執法中,以案謀私,有案不查、瞞案不報、執法「放水」的;在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中違規操作、弄虛作假的。凡國土系統工作人員有以上行為的,一經查實,一律先行停職或免職,並按有關規定和程序予以處理。
重點查處「十類」案件。即土地審批(審核)中違法違規、索賄受賄的案件;違反招標拍賣掛牌規定出讓土地、徇私舞弊的案件;濫設前置條件出讓土地使用權,暗箱操作,以權謀私的案件;擅自修改調整規劃、改變土地用途、提高容積率,違反管理制度,擾亂市場秩序的案件;土地調查、土地確權登記發證中違規操作,弄虛作假的案件;土地整理(整治)工程項目招投標不規范、監管不力,失職瀆職,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案件;土地估價和工程項目的評估中與中介機構、委託方互相串通,弄虛作假的案件;土地出讓收入管理中,擅自批准減免或緩繳謀取私利的案件;土地違法案件查處中瞞案不報、壓案不查,濫用自由裁量權謀取私利的案件;專項資金使用監管失控,套取資金、設「賬外賬」、「小金庫」、濫支亂花、貪污挪用的案件。各類案件一有舉報,要配合紀檢監察部門認真組織調查。一經查實,應當按規定嚴肅處理,需要移交的及時移交,重要情況及時向市局請示匯報。同時,認真組織縣(市)局主要負責同志開展廉政教育集中整訓,切實加強廉潔從政教育。
(四)深化國土資源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國土系統反腐倡廉長效機制。進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以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的權力制約為重點,緊密結合省、市紀委部署的「崗位廉能風險管理」和全省國土資源系統開展的「廉政勤政創優年」活動,積極構建廉能風險防控預警、權力運行監督、民主公開、制度落實和問責追究等五大機制,健全決策、執行、監督三分離的內部制約機制,形成一套用制度管權、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監督制約機制,形成防治腐敗的長效機制。2011年起,全市國土部門要制定並公開職能轉變的年度具體工作目標,市局要對縣(市)局職能轉變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納入年度考核內容,每年年底前將相關情況報省廳備案。
一要切實轉變管理職能。進一步加快從重微觀向重宏觀、從重審批向重監管、從重項目安排向重製度設計的轉變,真正把權力和責任放下去,把服務和監管抓起來。大力推進土地市場化進程,進一步壓縮和規范自由裁量權。加強綜合監管平台建設和應用,實現互通互聯和信息共享,加大對土地監管的有效性。
二要切實規范權力運行。加強行政審批、資金管理、項目安排、幹部人事制度等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的監督,使權力運行無盲點、無斷層、無縫隙,在規定動作下運行。強化自律機制,構建制度制約機制,創新科技監督機制,落實責任追究機制。進一步推進土地審批(審核)制度改革,嚴格實行接辦分離、網上報批、聯網審查、集體會審、限時辦結、結果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強化對行政執法權的監督,嚴格查處違法違規案件。強化幹部人事管理的監督,大力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嚴格執行幹部選拔任用的有關規定,幹部任免實行黨組(黨委)票決制,加大競爭上崗力度。積極推進幹部交流工作,按照「三年可以交流、五年必須交流」的原則,特別是要加大「管人、管財、管物、管項目、管執法」等關鍵崗位的幹部輪崗交流力度。要主動加入財務電子監管系統,對大額資金、重大項目專項資金管理等接受在線全程監管,並加強內部經濟審計和離任審計制度。
三要大力推行政務公開。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國土資源政務公開目錄》規定,拓展政務公開內容、形式和覆蓋面,全面實行辦事依據、辦事程序、辦事時限、辦事條件、辦事結果五公開。針對社會廣泛關注的土地市場中的熱點問題,及時公開發布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四要認真落實廉政規定。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行政問責的有關規定,對腐敗問題多發頻發、造成嚴重後果和惡劣影響的單位和部門的主要責任人實施問責。對在本市、縣(市)行風測評中形象長期較差、排名一直靠後的,市局黨組要約談該單位主要負責人,被約談單位黨組要及時向市局黨組作出說明。對問題較多又不能及時改正糾正的,按規定要實行效能問責甚至廉政問責,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及時對幹部作出調整或其它組織處理。
四、任務分解和責任分工
(一)自查自糾的主要任務:
1、組織本單位幹部職工對照廉潔從政若干准則,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將違反規定收受的錢物交本單位紀檢監察部門。自查自糾告一段落後,向市局黨組、紀檢組提交專題報告。(責任單位:監察室;時間要求:2010年11月20日前)
(二)深入開展土地交易市場整治,規范土地交易行為方面的主要任務:
2、根據部《規范土地使用權交易市場的實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我市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責任單位:土地利用科;時間要求:2011年3月15日前)
3、根據部統一部署,組織對全市國土系統行政和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在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或中介機構交叉任職情況的清理檢查。(責任單位:人事教育科;時間要求:2011年3月20日前)
4、加強土地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積極配合和參與監察機關牽頭開展的閑置建設用地清理處置專項治理集中檢查。(責任單位:土地利用科;時間要求:2010年11月20日前完成)
5、會同財政部門組織開展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土地出讓金用於農業土地開發的資金專項檢查。(責任單位:計財科;時間要求:按省廳另定)
6、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土地出讓合同專項清理和房地產用地專項整治。(責任單位:土地利用科;時間要求:按省廳另定)
(三)深入開展整紀糾風,促進幹部隊伍廉潔從政方面的主要任務:
7、深入開展廉能風險防範管理工作,制定實施方案,查找崗位廉能風險,建立防控措施。(責任單位:市局活動辦;時間要求:2010年12月中旬前完成)
8、加強廉潔從政教育和正面典型宣傳。組織基層國土部門主要負責人廉政教育集中整訓,制定全市國土資源年度廉政教育培訓計劃。每年在全系統樹立一批先進典型,並組織好巡迴演講的報告會。(責任單位:人事教育科;時間要求:2010年12月20日前作出計劃安排,逐年分批實施)
9、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考核。2011年起,把違法違紀案件數量和行風評議名次作為硬性指標納入領導幹部考核內容。(責任單位:監察室;時間要求:年終及常態)
10、嚴格執行幹部定期輪崗交流制度。根據部、廳有關規定,會同有關部門修改完善國土資源系統幹部交流管理辦法。(責任單位:人事教育科;時間要求:2011年6月15日前)
11、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根據部、廳有關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責任追究辦法。(責任單位:監察室;時間要求:2011年6月15日前)
(四)深化國土資源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國土資源系統反腐倡廉長效機制方面的主要任務:
12、根據部《土地和礦業權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省廳的有關要求,對現有土地審批(審核)事項進行梳理,制訂我市實施方案。(責任單位:規劃耕保科;要求時間:2011年2月20日前)
13、根據部《關於推動土地市場交易平台建設的意見》和省廳的有關要求,結合實際制定貫徹落實意見。(責任單位:土地利用科;時間要求:2011年2月20日前)
14、根據部《土地估價管理辦法和礦業權評估行業管理辦法》和省廳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實施意見。(責任單位:土地利用科;時間要求:2011年2月20日前)
15、根據部綜合監管平台建設、應用、管理等實施方案和省廳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訂貫徹落實具體措施。(責任單位:信息中心;時間要求:2011年3月20日前)
16、根據部《國土資源領域違規違法案件公開通報和掛牌督辦辦法》和省廳的有關要求,結合實際提出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責任單位:監察支隊;時間要求:2011年3月20日前)
17、加強對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管理,改革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業主、資金監管和竣工驗收辦法,根據《江西省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管理辦法》和《江西省國家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竣工驗收暫行辦法》,結合實際制訂貫徹措施。(責任單位:整理中心;時間要求:2010年11月20日前)
18、根據《江西省補充耕地管理暫行規定》,結合實際制訂貫徹措施。(責任單位:規劃耕保科;時間要求:2010年11月20日前)
19、繼續深入開展並全面完成工程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責任單位:監察室;時間要求:2011年12月20日前)
20、根據部統一部署和省廳的要求,開展對職能轉變的監督和檢查。(責任單位:政策法規科;時間要求:按省廳另定)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組織,周密部署。一要成立領導機構。市局成立「兩整治一改革」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李德明兼辦公室主任,工作機構與「廉政勤政創優年」活動辦合署辦公。各縣(市)局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及辦事機構。二要制定實施方案。要緊密結合本單位的工作實際,認真分析本單位反腐倡廉工作形勢,制定切實可行的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全面部署本單位「兩整治一改革」專項行動,進一步明確指導思想、目標任務、整治內容、方法步驟、工作要求。
(二)提高認識,統一思想。一要做好動員。組織召開動員大會,認真學習貫徹全國深入開展國土資源領域腐敗問題治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和全省國土資源系統開展「兩整治一改革」專項行動動員大會精神。二要加大宣傳。充分發揮板報、牆報、網路、簡報等各種宣傳載體的作用,大力宣傳開展專項行動的重大意義。三要樹立典型。大力宣傳推廣廉政勤政創優的先進典型,鼓舞士氣,弘揚正氣,營造良好氛圍。進一步增強開展專項行動的自覺性和責任感,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決策和部署上來。
(三)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級國土部門領導務必高度重視,積極主動作為,落實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責任部門共同抓的責任機制。市局機關以及縣(市)局領導幹部要在專項治理工作中發揮表率作用,帶頭查找廉能風險點,帶頭制定防範措施,帶頭接受公眾監督,帶頭整改突出問題,帶頭嚴格自律。要求基層做的,上級機關首先要做到;要求大家做的,領導幹部首先要做到,以機關帶基層,以領導帶幹部,一級帶一級,一級抓一級,確保「兩整治一改革」專項治理工作扎實開展。
(四)統籌謀劃,協調聯動。要把國土資源領域腐敗問題治理工作納入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與工程建設治理工作相結合,整體推進,上下聯動形成合力。要通過開展專項整治來解決問題,促進業務工作,做到兩結合、兩促進、兩不誤。既要深入排查問題,又要注意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同時有力地促進各項業務工作。各縣(市)局在開展專項治理工作中要及時向黨委、政府匯報,加強與紀檢、監察、檢察機關的溝通聯系,協調聯動、積極配合逐步建立常態化的協調聯絡機制,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治理工作中遇到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市局報告。
(五)強化督查,確保實效。要按照方案明確的任務要求,分階段對專項行動的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掌握工作進度,督促工作落實,對治理工作重視不夠,組織不力,行動遲緩的,要責令補課,限期整改;對於敷衍塞責的,要實施責任追究,確保工作目標的實現。
『捌』 河北省商務廳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河北省商務廳設2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政務值班、公文處理、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工作的運轉協調;承擔督查督辦、新聞發布、制度建設、檔案、保密、政府信息公開、信訪、安全保衛等工作。
(二)人事處。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臨時出境人員政治審查等工作。
(三)綜合處。
負責提出年度和階段性商務工作安排建議;研究起草綜合性文件;承擔商務綜合分析和政務信息工作;承擔對外開放、現代市場體系、開發區建設等方面的前瞻性研究和重大商務課題調研的協調工作;參與重要會議組織並承擔會議材料准備工作。
(四)政策法規處(河北省外商投訴服務辦公室)。
負責商務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研究和組織實施,組織起草全省商務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監督、指導全省商務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指導、規范機關行政許可相關工作;負責機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備案工作;指導省內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承辦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指導協調全省外商投訴處理工作;受理、處理、轉交、督辦外商投訴案件;為外商投資企業提供政策法律咨詢及相關服務。
(五)財務處。
研究擬訂全省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進出口目標;監測分析全省進出口貿易運行狀況;協調申報各項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業務資金、專項資金項目並實施管理監督;協調落實與商務工作相關的財稅、金融、外匯等政策;負責行政經費的預決算和管理;承擔本部門資產和基建的核算、內部審計,指導所屬單位財會工作;負責定點扶貧、對口支援資金管理等工作。
(六)市場體系建設處。
研究擬訂全省健全、規范市場體系的政策;推進流通標准化;組織規范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項目;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直銷、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
(七)商貿服務管理處。
承擔全省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商業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扶持流通領域中小企業發展;組織實施國家和省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有關流通領域重點投資項目;負責管理、規范和指導全省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指導工商企業參加國內舉辦的大型展覽展銷、經貿洽談等活動,開拓國內市場;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八)市場運行調節處(河北省商務應急管理辦公室)。
監測分析省內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並提出市場運行及調控政策建議;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品儲備(肉類、食糖、小包裝食品等)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負責商務系統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指導協調商務系統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省繭絲綢協調工作。
(九)河北省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
牽頭協調全省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組織開展專項整治,銜接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牽頭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領域市場秩序整頓規范工作,規范商貿企業交易行為,負責管理12312市場秩序舉報投訴服務工作;推進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制定相關政策,實施商務企業信用分類監管,指導商業信用銷售;負責推進商貿領域行政執法,並開展執法檢查。
(十)河北省酒類監督管理局。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酒類商品監督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監督管理全省酒類商品的生產流通;承擔酒類批發、零售許可證、酒類流通隨附單和標識等的制發及核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無證生產、儲運、銷售和制售偽劣酒類商品等違法行為。
(十一)對外貿易處。
指導、協調全省貨物進出口工作;參與擬訂全省進出口商品中長期規劃和相關政策;參與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省一般貨物的進出口年度任務目標;承擔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農產品進出口的組織實施;負責全省進出口商品配額及許可證的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進出口配額招標;指導境內外業務對口的交易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及外貿促進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省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的監督和指導工作;負責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備案登記。
(十二)服務貿易處。
貫徹執行國家服務貿易政策和促進服務出口規劃、政策,牽頭擬訂全省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服務貿易促進和服務貿易統計工作;會同有關方面制定我省實施促進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措施。
(十三)機電產品進出口處(河北省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機電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和加工貿易的政策和措施,擬訂並執行我省機電產品進出口政策、規章、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劃;統計分析機電產品進出口情況;貫徹和落實國家促進優化機電產品進出口結構政策措施;負責省內重點機電產業出口基地建設工作;協調省內大型成套設備出口信貸及出口信用保險項目管理工作;負責省內機電產品進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全省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活動;承擔對外加工貿易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機電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和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科技發展和技術貿易處。
貫徹執行國家科技興貿戰略,擬訂全省科技興貿發展規劃;負責管理全省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負責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依法頒發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件;負責管理全省商貿流通領域科技成果推廣、科技發展和科技進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企業人才培訓、開拓市場等工作。
(十五)外國投資管理處。
擬訂全省外商投資政策並組織實施;審核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其變更事項、外商投資項目合同章程及法律規定的重大變更;指導全省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指導並管理全省外資企業進出口有關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合同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牽頭組織實施全省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組織實施外商投資企業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進出口商品年度計劃,管理外商投資企業自動登記進口商品的相關工作。
(十六)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處。
貫徹執行國家對外經濟合作相關政策,擬訂全省對外經濟合作政策及規章制度;依法管理、監督全省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咨詢等業務;審核省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並實施年審和管理工作;執行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負責全省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等工作;承擔全省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權益保護相關工作;指導、管理我國對外援助涉及我省項目和成套設備出口業務;負責全省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的統計工作。
(十七)投資促進處。
指導和協調全省投資促進工作,研究提出具體意見和措施,推進投資促進體系建設;規范全省對外招商引資活動,負責重大涉外經貿活動的組織和協調;組織和推動企業境外招商工作;負責境外重要客商、投資促進機構的開拓和聯絡,協調和安排對我省的實地考察和項目洽談活動。
(十八)開發區管理處。
擬訂有關國家級、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園區)發展規劃、年度目標及有關政策並進行督促檢查;協調解決經濟技術開發區(園區)建設中的有關問題;負責新設經濟技術開發區(園區)的審查報批和督導考核服務工作;負責國家級、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園區)升級、擴區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省級產業聚集區的審查報批、指導服務。
(十九)進出口公平貿易和產業損害調查局。
配合商務部調查對我出口商品實施的歧視性貿易政策、法律法規及其做法,做好應對其他世貿組織成員對涉及我省的出口產品採取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等貿易救濟措施的調查工作;協助商務部對我省進口產品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調查,跟蹤分析我國已經實施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對我省產業的救濟效果;指導和協調涉案企業應對國際貿易摩擦和我省企業的進口申訴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和產業損害預警機制;負責維護產業安全和貿易救濟措施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業務知識的宣傳和培訓工作。
(二十)國際經貿關系處(台港澳處、河北省接受國際無償援助管理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多邊、區域經貿政策;組織實施多邊、區域及自由貿易區的經貿活動;組織協調境外重要經貿團組和活動;負責與我國駐外使館經商處和外國駐華使領館商務處建立溝通和信息聯系機制;承擔聯合國等國際組織及外國政府對我省經濟技術合作的有關管理事務;歸口管理落實在我省的全部國際無償援助項目;負責有關商務外事制度擬訂和商務外事活動的管理與服務工作。組織、指導我省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經貿交流與合作;管理和指導我省對台貿易,協調台商投資管理工作。
(二十一)世界貿易組織處。
負責承辦商務部和省政府交辦的世貿組織相關工作;負責解決世貿組織框架下涉及我省貿易爭端的相關工作;承擔世貿組織貿易政策涉及我省部分的審議工作;負責推進我省進出口貿易的標准化工作;負責世貿組織規則的宣傳普及和培訓工作。
(二十二)信息化處。
貫徹執行國家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和商務領域電子商務相關標准及規則;承擔省電子商務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擬訂全省電子商務發展的相關政策、規則、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完善商務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實施商務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機關電子政務建設及管理工作;組織進出口預警、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監測信息體系建設。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一處、二處、三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玖』 《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全文》
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
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
國發 〔2011〕 38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一些地區為推進權益(如股權、產權等)和商品市場發展,陸續批准設立了一些從事產權交易、文化藝術品交易和大宗商品中遠期交易等各種類型的交易場所(以下簡稱交易場所)。由於缺乏規范管理,在交易場所設立和交易活動中違法違規問題日益突出,風險不斷暴露,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為防範金融風險,規范市場秩序,維護社會穩定,現作出如下決定:
一、高度重視各類交易場所違法交易活動蘊藏的風險
交易場所是為所有市場參與者提供平等、透明交易機會,進行有序交易的平台,具有較強的社會性和公開性,需要依法規范管理,確保安全運行。其中,證券和期貨交易更是具有特殊的金融屬性和風險屬性,直接關繫到經濟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必須在經批準的特定交易場所,遵循嚴格的管理制度規范進行。目前,一些交易場所未經批准違法開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有的交易場所管理不規范,存在嚴重投機和價格操縱行為;個別交易場所股東直接參與買賣,甚至發生管理人員侵吞客戶資金、經營者捲款逃跑等問題。這些問題如發展蔓延下去,極易引發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甚至影響社會穩定,必須及早採取措施堅決予以糾正。
各地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統一認識,高度重視各類交易場所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從維護市場秩序和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切實做好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和規范市場秩序的各項工作。各類交易場所要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嚴格遵守信息披露、公平交易和風險管理等各項規定。建立與風險承受能力、投資知識和經驗相適應的投資者管理制度,提高投資者風險意識和辨別能力,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二、建立分工明確、密切協作的工作機制
為加強對清理整頓交易場所和規范市場秩序工作的組織領導,形成既有分工又相互配合的監管機制,建立由證監會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的主要任務是,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清理整頓違法證券期貨交易工作,督導建立對各類交易場所和交易產品的規范管理制度,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聯席會議日常辦事機構設在證監會。
聯席會議不代替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的監管職責。對經國務院或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批准設立從事金融產品交易的交易場所,由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負責日常監管。其他交易場所均由省級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監管,並切實做好統計監測、違規處理和風險處置工作。聯席會議及相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要及時溝通情況,加強協調配合,齊心協力做好各類交易場所清理整頓和規范工作。
三、健全管理制度、嚴格管理程序
自本決定下發之日起,除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或國務院批準的從事金融產品交易的交易場所外,任何交易場所均不得將任何權益拆分為均等份額公開發行,不得採取集中競價、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不得將權益按照標准化交易單位持續掛牌交易,任何投資者買入後賣出或賣出後買入同一交易品種的時間間隔不得少於5個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權益持有人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除依法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期貨監管機構批准設立從事期貨交易的交易場所外,任何單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准化合約交易。
從事保險、信貸、黃金等金融產品交易的交易場所,必須經國務院相關金融管理部門批准設立。
為規范交易場所名稱,凡使用「交易所」字樣的交易場所,除經國務院或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批準的外,必須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前,應徵求聯席會議意見。未按上述規定批准設立或違反上述規定在名稱中使用「交易所」字樣的交易場所,工商部門不得為其辦理工商登記。
四、穩妥推進清理整頓工作
各省級人民政府要立即成立領導小組,建立工作機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決定的要求,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本地區各類交易場所,進行一次集中清理整頓,其中重點是堅決糾正違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並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投資者資金安全和社會穩定。對從事違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的交易場所,嚴禁以任何方式擴大業務范圍,嚴禁新增交易品種,嚴禁新增投資者,並限期取消或結束交易活動;未經批准在交易場所名稱中使用「交易所」字樣的交易場所,應限期清理規范。清理整頓期間,不得設立新的開展標准化產品或合約交易的交易場所。各省級人民政府要盡快制定清理整頓工作方案,於2011年12月底前報國務院備案。
聯席會議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強組織指導和督促檢查,切實推動清理整頓工作有效、有序開展。商務部要在聯席會議工作機制下,負責對大宗商品中遠期交易市場清理整頓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抓緊制定大宗商品交易市場管理辦法,確保大宗商品中遠期交易市場有序回歸現貨市場。聯席會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溝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盡職盡責做好工作。金融機構不得為違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提供承銷、開戶、託管、資金劃轉、代理買賣、投資咨詢、保險等服務;已提供服務的金融機構,要及時開展自查自清,做好善後工作。
國務院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