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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如何防範交易風險

發布時間:2021-04-25 10:49:14

❶ 怎麼避免公司交易過程中的的風險呢

成功的企業都是有其獨特原因的,但企業失敗卻通常是緣於對企業風險規避的失敗。由此看來,建立一套企業自身獨特的風險防禦體系,做好風險防範工作,是非常必要的。眾所周知,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會面臨各種風險,但今天在這里,我們作為法律工作者僅對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給大家作一下基本介紹。在下面的介紹中,我們力圖匯集到企業可能面臨的所有法律風險項目,希望能夠對您的企業有所啟示,使您的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建立適合自己的法律風險防範系統!
大家可能都知道「木桶理論」,在這里我們要說的是,現在「木桶理論」又有了新的發展,新的「木桶理論」告訴我們,一個木桶的蓄水量並不取決於其最長的那塊板而是取決於板與板之間的縫隙。也就是說一個木桶再大、能裝的水再多,如果板與板之間的縫隙...

❷ 企業如何規避交易風險

企業家最頭痛的問題 規避放賬交易風險

現代市場經濟的特點是風險經濟,企業銷售的成功並不等於經營的成功,成功的企業是把產品轉化為現金,失敗的企業是把產品轉變為債權。

目前,一個很令企業家和財務經理頭痛的問題是,在業務往來中,因放賬交易產生客戶拖欠,導致資金無法及時回收甚至形成了呆賬死賬,威脅企業生存。

杜絕這種問題的出現,最簡單的方法是盡可能實現現款銷售,款到發貨。但在買方市場條件下,非強勢品牌很難行得通。你不賒銷,別人賒銷,你的客戶就會跑到競爭對手那裡去,不賒銷無異於等死,100%的現金交易只是一個努力方向,或者說是一個理想的狀態。市場環境所迫,賒銷有時不可迴避。所以說,企業要迴避的不一定是賒銷的方式,而是如何賒銷,如何減少放賬帶來的風險。

信用調查要仔細

無論新老客戶,當對方堅持賒銷時,我們必須對其進行全方位的信用調查。

調查的范圍:

首先是可靠度。看其是不是真正的正當經營,或是虛擬經營,從業歷史多久,負責人是誰,企業是什麼性質;

其次是可信度。行業內該企業口碑如何,負責人的人品怎樣,企業的經營理念怎樣,管理水平如何,企業是否贏利,負債率有多高;

其三調閱客戶以往與本企業交易的歷史記錄,看其償付能力和其經營同業產品的情況。

然後將客戶分為A、B、C三級:

對於A級客戶,資金偶有困難或旺季吃貨量大,資金不足,可給予一定期限的賒銷額度;

對於B級客戶,由對方提供擔保、質押,並在嚴密合同的基礎上予以賒銷;

對於C級客戶,要求先款後貨,絲毫不退讓。

合同簽訂要嚴密

只要不是先款後貨的交易,都要簽訂供求合同,簽訂合同有幾個要點:

1 合同最好由本企業起草並執行統一的合同文本。如果對方是強勢企業,要求執行他們的文本,雙方就要坐下來妥協。

2 合同的要素必須齊全,且計量單位要明確無異議。

3 延期付款的金額即要有大寫又要有小寫;放賬的期限寫清天數;必須付款的日期寫明某年某月某日,而不是含糊的「幾月份」、「春節前」等字眼;超期付款的處罰規定超期一天賠付違約金多少,並有言在先,屆時將停止發貨。

4 明確對方經手人簽字是否有效,是不是得到書面授權。否則,要親眼看著對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以防止有詐或合同無效。

放賬對方要承認

簽訂賒銷協議只能證明雙方有合作意向,並不能證明對方實際上欠你的貨款。能證明對方欠你貨款的憑證不是出庫單,而是對方的收貨、驗收回執。在拿到對方回執之前,可書面咨詢對方當事人是否收到貨,讓對方書面認下這筆賬。否則,你就去追查貨運公司,直到拿到對方欠賬的證據。若遇詐騙,及時報警。

過程式控制制有人跟

制度化已喊了多年,有不少企業仍不能真正領會,認真貫徹。放賬只要存在,「放賬管理員」就要到位,哪怕是財務、開單員兼任。

「放賬管理員」的職責:

審核信用審批與合同是否矛盾;

提醒業務員信用即將到期時,提前通知對方備款;

一旦發現信用超期即通知倉儲部門拒絕發貨,督促業務員催要;

定期向銷售經理和財務經理通報應收款情況;

通知人事部門照章停發責任人獎金。

當然也有些應收款是雙方對賬不清楚造成的,為避免這種情況發生,財務部門可每月與信用客戶提供對賬單,要求客戶確認,確保帳齡和貨款清晰。還有的欠賬是因產品質量問題或交貨延期造成的,放賬管理員要分清問題,區別對待如實向領導上報。

監控環環要相扣

企業規避放賬風險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作業流程。

1 審批,業務員填制客戶信用審批表,寫清客戶資料,信用額度,信用期間,申請原因,請示銷售主管審批;

2 業務員按照審批范圍與對方簽訂合同;

3 放賬管理員核實合同與信用審批是否相符,約定是否嚴謹,然後加蓋公司印簽,通知倉儲發貨。

4 督促業務員讓客戶在送貨單上蓋章,授權人簽字,以表示認可這筆賬款。

5 信用到期前三天提醒業務員通知對方履約,以免到期對方說賬上沒錢。

6 信用到期核實對方是否全額付款,若未付或部分付款,即開始催要,並確定是否停止繼續發貨。

7 超過一周,報銷售主管追索,報財務備案,超過一個月報總經理,確定討債具體辦法。

放賬獎罰要分明

放賬容易收款難,放賬不考核,業務員拿走的是獎金提成,留下的是一屁股應收款。對客戶沒有約束,人人都想要信用政策,金額越大越好,賬期越長越好,沒有授信要政策,有了授信延賬期。最可怕的是主管或業務員與客戶做交易從授信中謀求私利。所以企業在制訂A、B、C的客戶授信額度時,不僅要限制各級領導的權利,還要制訂相關的獎罰:

對於收取預付款的業務員予以重獎;

對於按時收回貨款者予以獎金、提成兌現;

對於逾期不能收回款項者暫緩兌現獎金提成;

對於人情放賬,違規操作者予以重罰;

對提前打款、准期付款的客戶,給予一定的現款提貨獎、按期付款獎。

對延期付款者追索違約金,予以象徵性處罰。

銷售經理常從「勞方」即打工者的角度要業績沖銷量,這沒錯;財務經理站在「資方」即老闆的立場收財、守財、護財也沒錯。雙方要相互理解。銷售經理要明白回款之前任何銷售都是成本而不是利潤,收不回錢的銷售比沒有銷售更糟。

財務經理也應經常到銷售一線看看,現在競爭有多殘酷,不賒銷行不行?把握住何時開紅燈何時開綠燈。千萬不能以為老闆守財為名紅燈一紅到底,給銷售經理穿小鞋甚至置銷售經理於死地。多年的經驗告訴我們:每個成功的銷售經理背後,必定有一個支持理解營銷的財務經理。

❸ 在企業匯票交易的過程中如何防範風險

一、風險成因分析
(一)盲目簽發。某些基層銀行沒有準確掌握承兌匯票的適用范圍,在沒有核准操作環節風險,就放鬆條件,盲目簽發。
(二)審查不嚴。對出票人資質條件審查不嚴,不按規定比例交納保證金,簽發、承兌沒有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出票人一旦與收票人發生經濟糾紛,或因賬戶無足額資金、無有效擔保,導致銀行墊款。
(三) 信用欺詐。不法分子利用銀行承兌匯票具有延時付款、可反復轉讓等特點,先簽發真匯票,再根據真匯票偽造內容完全相同的假匯票即克隆票或用事先偽造好的假票替換真匯票。另一方面,通過偽造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稅發票復印件等手段騙取銀行資金。
二、風險防範對策
(一)嚴格系統控制關。銀行承兌匯票在整個業務流程中,潛藏著信貸審查、臨櫃復審環節的風險。通過加強內控制約,盡快補充修訂有關票據法律法規,制訂詳盡的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操作規程。加強票據簽發管理,明確銀行承兌匯票應記載事項,避免缺陷或者無效的銀行承兌匯票流通而產生的風險。
(二)審查好貿易背景審核關。堅持合法的商品交易,以「了解你的客戶」、「了解你的客戶業務」為原則,切實加強客戶授信調查。認真審核承兌申請人提交的商品購銷合同、權利質押合同、保證合同、提貨單、倉單等能夠證明承兌申請人真實交易背景的憑證資料。根據約定的付款進度,及時收集客戶銷售實現的增值稅發票原件,並在查驗後復印留檔,防止承兌申請人通過關聯關系虛構交易套取銀行資金。
(三)嚴格保證金繳存關。根據信用評級不同,在辦理承兌業務時,按比例收取一定金額的保證金,對未評級授信的客戶則收取全額保證金。保證金敞口部分,要求客戶必須提供足額抵押、質押或第三方保證。保證金實施專人、專戶管理,收到客戶繳存的保證金,立即辦理凍結手續,銀行承兌匯票未獲全額解付前,保證金不能動用。
(四)嚴格審驗查詢關。流通是票據的基本特性,在辦理銀行承兌匯票轉讓、貼現時要做好審驗查詢。一是審查銀行承兌匯票是否依法簽發,記載事項是清晰、完整,必要時及時向承兌行電報查詢。二是審查持票人的合法性。是否非法取得該匯票。背書轉讓須記載被背書人名稱、背書人須簽章,匯票背書須連續,只有這樣才能顯示背書轉移權利,以及擔保、證明的效力。三是認真履行承兌協議。對持票人寄來的委託收款憑證和匯票,做好票面要素、背書連續性、匯票真偽、簽章等合規、合法性審驗,無誤後抽出匯票底卡,將委託收款第三聯加蓋印章,立即履行見票即付的義務。四是規范查詢方式和程序。對他行查詢,查詢要素必須與底卡核對,做到查詢准確、回復及時。
(四)嚴格重要空白憑證和質押物管理關。加強對空白銀行承兌匯票和業務印章的管理,堅持印、押分管原則,嚴格執行出入庫、領用、登記、交接、作廢和銷毀制度,防範內外勾結、偽造和變造票據風險。集中管理大額存單、房產證、汽車大票等抵質押物,規范抵質押物入庫和解押手續,防範票據超過提示付款期而引發的經濟糾紛。
(五)嚴格後續責任落實關。加強對票據使用情況、承兌申請人經營情況、財務狀況的後續監測,對存在嚴重經營風險或違規經營行為的,及時糾正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同時,加大票據業務宣傳和培訓力度,通過多種方式,引導企業根據自身經濟活動需要,正確使用銀行承兌匯票,幫助企業財務掌握甄別票據真偽的方法和技術,避免接受假票和瑕疵票據,保障票據流通。
防範風險沒有終點,做實票據業務,需要銀行內部職能部門密切協作,相互配合,需要業務經辦人員以高度的責任心和使命感,從引發票據風險的根源尋求控制,打造「綠色空間」,切實維護票據的信譽和流通秩序,促進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的健康穩健運作,真正實現市場主體的互利共贏。

❹ 企業交易中哪些環節需要注意風險

(1)最核心的企業法律風險就是合同,因為合同不僅是一份商務文件,同時也是一份法律文件,合同一旦簽訂,就涉及到企業的義務和權利,涉及到企業的收益和成本,因此合同風險應該得到企業足夠的重視。質言之,一份擬定的較好的合同,不僅僅是規范雙方履行,更重要的是避免本企業損失的發生,督促對方履行合同(加大違約的懲罰力度)。
(2)企業兼並也存在較高的企業法律風險,因為這個過程涉及到公司法、競爭法、稅法、知識產權法等法律法規,操作性復雜,對社會影響也大,因此企業也要重視這個方面。
(3)勞務用工風險,現階段勞動法規還不夠健全,勞動者的法律意識再不斷增強,勞資糾紛將會出現高發態勢,企業要避免糾紛的發生,則需要建立健全一系列的規章制度,以制度去管理人、約束人是最有效的措施。

防範風險要重點做好以下措施
(1)強化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意識。所以國內企業家或企業負責人必須首先樹立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意識。企業法律風險事前是可防可控的,因而一定要抓緊強化風險管理工作。
(2)建立完善企業法律風險管理工作體系。法律糾紛的產生原因錯綜復雜。如果企業的內部責任不清,制度有失健全,監管放鬆失控,法律審核把關不嚴,都有可能導致法律糾紛的產生。因此,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風險防管理體系,要與加快建立現代企業的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有機結合起來,使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成為企業內部控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3)推進企業法律風險防範制度建設。企業法律風險的防範,需要完善的制度庇護,企業應當在以下兩大方面推進企業法律風險防範的制度建設。完善企業法律風險管理制度。如合同風險管理制度、知識產權管理制度、資產負稅管理制度、法律糾紛管理制度等等。構建企業法律風險管理交流平台。提高法律業務水平,從而保障企業更好地適應市場,參與競爭,從全員、基礎方面保障企業目標,減少企業風險,維護企業權益。
(4)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突出企業法律風險管理工作重點。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涉及到企業經營管理、戰略發展的各個方面。如合同及合同管理、人力資源等。

❺ 防範交易風險的方法和措施有哪些

方法:
(1)選擇貨幣法:要選擇自由兌換的貨幣;出口收匯要盡量選擇硬幣作為計價貨幣回,進口用答匯則盡可能;選擇軟幣作為計價貨幣;在簽訂進出口合同時,應盡量採用本國貨幣計價結算;採用軟硬貨幣搭配使用的方法,當雙方在貨幣選擇上各抒己見,無法達成協議時,可採用對半貨幣折衷方法,甚至可採用幾種貨幣組合,以多種貨幣對外報價,這種形式尤其適合於大型設備的進出口貿易。
(2)貨幣保值法:黃金保值條款;硬貨幣保值;用"一籃子"貨幣保值.。
(3)利用外匯市場與貨幣市場業務消除匯率風險:即期合同法;遠期合同法;貨幣期貨合同法;外匯期權合同法;掉期合同法;BSI和LSI法。
(4)運用經營決策:提前收付或推遲收付法;平衡法;利用對銷貿易法;調整價格法;轉售中心法.
(5)貨幣互換協議:平行貸款;貨幣互換;信貸互換
防範:資產負債表保值法:設法使資產負債表上的外幣暴露資產和外幣暴露負債在幣種與金額上趨於一致,從而使凈換算暴露等於零。經濟風險的防範:經營多元化;融資多元化。

❻ 公司經營如何規避風險

避險方法:

1、明責與完善

公司治理實質的涵義就是基於一種受託責任的法律合同關系,並以此來規范各利益相關者的權利和義務,並讓他們充分發揮各自的功能。基於受託責任下的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即公司股東會、公司董事會、公司經理層以及對受託責任履行行為實施監督的公司監事會的權利和責任的法律確認和有效執行。有效的公司治理是防範企業經營風險,增加公司價值的組織保障。

從表面上看,安然、世通公司的倒閉是因財務舞弊引起的。但在實質上,這兩個公司都是由於在公司治理上存在嚴重缺陷,才導致公司在財務上造假行為成為可能,公司倒閉的根源在於公司治理。美國的公司治理科學性被世界上許多國家所推崇,也是我國主要借鑒的。在美國公司治理中董事會設置最典型的特點是獨立董事制度,擔任大公司獨立董事的很多都是知名學者、教授,獨立董事在公司董事會人員中站多數,他們的作用主要是站在公正的立場,代表中小股東利益。但據調查,安然、世通公司的獨立董事是公司的獨立董事沒有在公司董事會中發揮應該起到的作用,導致公司治理失敗,內部控制制度沒有很好執行,造成公司經營風險。

我國在借鑒美國公司治理的獨立董事制度同時,也借鑒了德國公司治理的監事會制度。監事會在德國的公司治理中發揮著很關鍵的作用,但在我國,公司的監事會卻沒有真正發揮作用。

因此,控制企業經營風險,不但要有完整的公司治理架構,更主要的是要有基於受託責任下的公司治理各責任主體的法律責任的有效履行。

2、內部控制

所謂內部控制,是為實現經營效率和效果,財務報告的可信性及相關法律的遵循等組織目標而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其實施者為公司董事會、經理層和其他員工。內控制度是企業為有效實現其目標而設計的內部制度安排,它是為整個企業而設計的系統,企業不應該有任何人能脫離該系統的控制而自由運作。

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根本就是授權和監督。公司所有人的許可權都是在這個組織中被授予的,並要得到有效監督。

世通公司所犯的錯誤在於公司大權握於個別人手中。公司首席執行官和首席財務官在公司董事會決議中發揮著絕對影響,並且首席財務官打破內部控制制度,下令有關部門違反行業慣例和會計准則調整會計處理。公司把在內部控制制度的實施負有監督職能的內部審計的關鍵業務外包給會計師事務所,嚴重違反了內部控制原則。內部控制制度的失效,致使個人的權利不受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約束,導致公司財務舞弊成為可能,最終導致公司毀滅。中航油新加坡公司更是內部控制制度的缺失,中航油集團先後給公司派去的兩任財務經理都被公司董事長以種種理由掉離,而集團派去的黨委書記在新加坡兩年多,一直不知道公司董事長從事場外石油期權投機交易,公司"一個人說了算",內控制度在這里沒有起到任何作用,最終導致公司巨額虧損而破產。

正是由於注意到了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缺失會給企業造成重大風險,美國在2002年7月頒布了《薩班斯-奧克斯利》(sox)法案。Sox404條款要求公司在報送的財務報告中,對公司的內部控制架構和它的有效性進行評估,所有的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都要達到Sox404條款規定的標准要求。可見,內部控制制度對防範企業風險的重要性。

3、風險管理

要能夠很好的防範企業經營風險,必須建立一套有效的企業風險防範制度。公司治理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是從企業組織架構上控制因內部管理失誤造成公司經營風險。而在企業經營過程中可能遇見的各種具體的風險,還必須建立相應的具體風險防範制度進行防範。如企業的市場風險,信用風險,資金流動風險,作業風險,法律風險,會計風險,信息風險,策略風險等。在中航油事件中,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的報告認為,對油價走勢的錯誤判斷,沒有針對期權交易的風險管理規定,公司董事會特別是審計委員會就公司投機衍生品交易的風險管理和控制未能完全盡職,是導致中航油新加坡巨虧的主要原因。巴林銀行的倒閉也要歸根於沒有一個完善的風險管理制度,太相信它的雇員造成的,讓一個人即做交易又管理風險,這樣就等於沒有風險管理。

4、風險審計與評估

以企業經營風險為導向的審計稱為經營風險審計,通過專門的審計方法對企業存在的風險進行評估,區別於傳統的財務審計。審計關注的重點不僅僅是企業財務錯報,而是通過對企業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制度、企業經營策略、企業法律環境等方面的測試,評估企業的經營風險。以企業經營風險為導向的審計越來越被許多國家所重視。美國sox法案404條款要求公司管理當局在報送財務報告時對企業內部控制情況進行聲明,由會計師事務所對企業的經營風險進行評估。隨著以企業經營風險為導向的新的審計方法在審計理論研究與實務運用中的日趨成熟,國際審計與鑒證准則委員會(IAASB)、美國、英國、加拿大等國的審計准則制定機構,都已制定和修訂了一系列的相關准則,簡稱"風險審計准則"。我國也正在借鑒國際審計准則和其他國家審計准則的經驗,積極制定適合我國國情的"風險審計"相關准則。

❼ 企業應該如何採取管理手段防範外匯風險

1、外匯風險:外匯風險(ForeignExchangeExposure)是指一個金融的公司、企業組織、經濟實體、國家或個人在一定時期內對外經濟、貿易、金融、外匯儲備的管理與營運等活動中,以外幣表示的資產(債權、權益)與負債(債務、義務)因未預料的外匯匯率的變動而引起的價值的增加或減少的可能性。

2、管理手段:
企業還有很多外部套期保值工具可供選用,如遠期外匯合同、外匯期權交易等。開展外匯交易是一種實用、直接而科學的方法。
通過遠期外匯交易防範交易風險。在進行遠期外匯交易時,企業與銀行簽訂合同,在合同中規定買人賣出貨幣的名稱、金額、遠期匯率、交割日期等。從簽訂合同到交割這段時間內匯率不變,可防範日後匯率變動的風險。遠期外匯交易的一個變種是具有日期選擇權的遠期合約,其允許企業在一個預先規定的時間范圍內的任何一天執行外匯交易。當然,遠期外匯交易本身是存在風險的,企業能否避免損失和獲得好處,關鍵在於匯率預測是否正確。同時,遠期外匯交易在避免了匯率不利變動風險的同時,也喪失了匯率有利變動而帶來的獲利機會。
以外匯期權交易防範交易風險。所謂外匯期權,是外匯期權交易雙方按照協定的匯率,就將來是否購買某種貨幣,或是否出售某種貨幣的選擇權,預先簽訂的一個合約。外匯期權合約給期權買方的是權利,而沒有義務,期權分為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對套期保值者來說,外匯期權有三個其它保值方法無法相比的優點。其一,將外匯風險局限於期權保險費;其二,保留獲利的機會;其三,增強了風險管理的靈活性。

❽ 簽訂合同時如何防範交易風險

隨著我國市場機制的逐步完善,合同觀念深入人心。與之相應,合同糾紛也越來越多。如何在訂立合同時防範合同欺詐,預防合同糾紛的發生,已成為眾多公司經營管理者追求的目標。作為公司經理人,如果你在簽訂合同時能夠很好的應用有關對策,那麼,在將來可能發生的合同糾紛中,就能將風險降低到最低。本文根據對眾多合同糾紛案件的分析和研究,提出了在簽訂合同時應重點注意的幾個問題,但願它們能幫助你簽訂無可挑剔的合同,讓你的公司在交易過程中降低風險。 一、爭取合同的起草權 一般來講,合同由誰起草,誰就掌握主動權。起草一方的主動性在於可以根據雙方協商的內容,認真考慮寫入合同中的每一條款,斟酌選用對己方有利的措詞,更好地考慮和保護自己的利益。 二、認真審查簽約對象的主體資格和資信能力 當前,一些不法單位和個人利用經濟合同進行違法犯罪的現象時有發生。為防範欺詐行為,減少交易風險,必須認真審查對方的主體資格、履約能力、信用情況等。首先要查看對方的營業執照和企業參加年檢的證明資料,了解其經營范圍,以及對方的資金、信用,經營情況,其項目是否合法。如果他有擔保人,也要調查擔保人。不能僅憑其名片、介紹信、工作證、公章、授權書、營業執照復印件等證件,就相信對方,有的企業因沒有參加年檢而已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如果你稍一疏忽,就可能掉進一些不法分子設置的陷阱。同時也要審查簽約人的資格,查看對方提交的法人開具的正式書面授權證明,了解對方的合法身份和許可權范圍,以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時效性。對於標的額大的交易,還應到工商、稅務、銀行等單位調查對方當事人的資信能力。 三、合同名稱與合同內容要一致 有些企業使用統一的合同文本,這本是好事,但由於對合同性質了解不細,出現張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攬合同,卻使用購銷合同文本,為合同以後的履行和適用法律條款增添了爭議。 四、注意價款支付及其方式 市場條件下的企業要講求經營效益,而不是單純追求銷售額,更不是單純追求生產量。如果賣出去的商品收不到貨款,那樣只會生產得越多,銷售得越多,虧損越嚴重。為了確保價款能夠及時足額地收回,必須把好合同簽訂中價款支付及其方式的關,從源頭上降低經營風險。首先,最好採用先款後貨方式。這樣,經營風險已經轉移到需方身上,供方的風險很小甚至不存在。但這種方式需方一般不會同意。其次,採用先交部份定金方式。這種情況,可以減少供方的風險。合同中一般應註明:交付定金之日起,合同生效。第三,如果確需採用先貨後款方式,則要注意把握好需方的整體實力、信譽度、付款時間的長短及手續交接等。在簽訂合同時須要求需方提供加蓋需方單位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需方收貨的人若非其法定代表人,收貨人必須持有由法定代表人簽字並由需方單位蓋章的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委託許可權、委託期限等。第四,要注意列明每項商品的單價。有些企業在購銷合同中,標的是多類商品,但卻只在合同中明確商品的總價款,而不確定具體每種商品的單價,一旦合同部分履行後發生爭議,就難以確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價款。 五、用詞要嚴謹 簽訂合同不僅要做到字斟句酌、反復推敲,不要在合同中用含糊不清,模稜兩可的詞句或多義詞,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條款有無重復,或者前後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對方鑽了空子。例如,某一合同中有這樣一條:「合同生效後不得超過45天,乙方應向甲方繳納××萬元的履約保證金。……超過兩個月如未能如期繳納,則合同自動失效。」這里「兩個月」究竟從哪一天開始算起,是合同生效之日開始算起?還是合同生效45天以後算起,寫得不明確。還有這樣一個案例,某科研所在轉讓一項技術時,客戶要求由甲方提供原材料,負責成品的化驗。當時科研所同意了,但在合同中卻表述為「甲方負責原材料及成品的化驗」。後產生糾紛,科研所以此為據稱其只提供「產品化驗」而不負責「提供原材料」,客戶因此遭受20多萬元的經濟損失。 六、明確規定雙方應承擔的義務、違約的責任 許多合同只規定雙方交易的主要條款,卻忽略了雙方各自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特別是違約應承擔的責任。這樣,無形中等於為雙方解除了應負的責任,削弱了合同的約束力。還有一種情況是,雖然規定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違約金和賠償金,但條款寫得十分含糊籠統,沒有明確的數額,這樣,也不利於以後發生爭議迅速確定違約和賠償的金額。所以,一定要明確違約金和賠償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七、注意定金與「訂金」的區別 定金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可見定金具有懲罰性,在合同法上稱為定金罰則。在實踐中不少人將定金寫成了「訂金」,而「訂金」在法律上被認定為預付款,不具有擔保功能。 八、合同條款必須對等 合同法明確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一方享受權利,必須承擔義務,合同條款的對等性是公平原則的重要內容。對於義務多、責任重、權利少這類一邊倒的合同,應謹慎與之簽訂合同。因為一旦出現糾紛,本方將會處於極為不利的境地。同樣,也不要簽訂權利多、義務少、責任輕的合同,否則另一方可能以該合同違背公平原則對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辯。 九、約定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和訴訟管轄地要明確具體 在合同中一般約定,若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通過訴訟(仲裁)方式解決。若選擇仲裁方式解決合同糾紛,不能只是籠統的寫一旦發生糾紛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門解決,而應寫具體的名稱,如青島仲裁委員會、煙台仲裁委員會。如果沒有寫具體名稱,發生糾紛後只能由當事人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予以明確,協商不成原仲裁協議或合同仲裁條款無效。若選擇訴訟方式解決合同糾紛,應盡量選擇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若對方不同意,可改為雙方所在地法院均可管轄,盡量不要選擇對方所在地法院管轄。在選擇管轄法院時還應注意協議管轄不得違反級別管轄與專屬管轄。如:對於訴訟標的達不到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一般財產案件,約定由某中級人民法管轄是無效的。又如,海事案件,只能由海事法院管轄,合同當事人約定由普通法院管轄是無效的。 十、充分重視法律專業人員的利用 訂立合同是一件技術要求高、風險也很大的經營行為,無論對於合同的效力,還是履約能力或陷阱條款,公司法人及經營者都因可能缺乏經驗而難以准確進行把握。只有充分藉助法律專業人員的作用,才能更好地預防合同糾紛。如讓法律專業人員參與合同的簽訂,或委託公證、鑒證機關進行公證或鑒證,當然最直接也最普遍的是聘請律師進行咨詢解決或向公司常年法律顧問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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