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關聯交易如何申報
納稅人進行匯算清繳時,須向稅務機關提交年度關聯交易申報表。雖然以前年度的匯算清繳也包括對關聯企業之間關聯交易的申報和披露,但與《特別納稅調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要求相比,適用對象發生了細微變化,實行查賬征稅的非居民企業被納入關聯申報之列,但實行核定利潤征稅的代表處似乎並不需要進行關聯申報。另外,關聯企業關聯關系的認定、關聯業務往來申報與披露都有很大的變動和擴充,這給納稅人的實際操作帶來了更大的挑戰。
關聯企業關聯關系的認定
《辦法》在定義關聯企業時更著重強調了「控制」的概念。這一理念與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對關聯關系界定的精神相一致。
《辦法》明確規定了間接持股比例的計算方法,以及如何確定關聯關系。一方直接或間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以上,或者雙方直接或間接同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達到25%以上,可判定其互為關聯企業;如果一方通過中間方對另一方間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對中間方持股比例達到25%以上,則一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間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計算。
由此可以看出,即使一家企業對另一家企業的法定持股比例(即按各層持股比例相乘計算)未達到25%,也可能由於上述規定被認定構成關聯關系。此外還需要注意的是,中國居民股東多層間接持有股份按各層持股比例相乘計算,中間層持有股份超過50%的,按100%計算。
《辦法》列出的關聯交易類型主要為四大類,包括有形資產購銷、轉讓和適用;無形資產的轉讓和適用;融通資金和提供勞務。納稅人應參照《辦法》中列出的各類型交易的內容對企業內部關聯交易進行界定和分類,並確保妥善保存與關聯交易相關的合同、付款憑證等資料。
關聯業務往來申報與披露
《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以9張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取代以往外商投資企業年度納稅申報表中的表A-13/表B-13。《報告表》要求納稅企業在年度所得稅申報時,披露是否已准備轉讓定價同期資料,表明轉讓定價合規性的要求變得更加嚴格。納稅人在進行關聯業務往來申報時,應按《報告表》的填表說明進行填報。為了幫助納稅人理解和遵循稅務機關在關聯申報方面的要求,以下幾點特別提醒納稅人注意:
1.納稅人在報送《報告表》時,需要與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一起提交,提交時間是5月31日之前。
2.《報告表》的內容應與同期資料內容相一致。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由於2008年度國家稅務總局對於關聯業務往來申報和同期資料的要求時限不一致,納稅人需要確保5月31日之前提交的《報告表》的內容,與12月31日之前需要准備好的同期資料的內容相一致。
3.報送《報告表》與准備同期資料的適用對象有所不同。企業報送《報告表》沒有任何門檻限制,只要是實行查賬徵收的居民企業和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並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非居民企業,均需填報《報告表》。但是對於同期資料的准備,按照《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符合三種情況的企業是免於准備的,也就是說並不是所有的企業都准備同期資料。
4.《報告表》中所涉及的9張附表的詳細信息,將會為稅務機關開展案頭分析和選取潛在調查對象提供更為詳細的信息來源。
提早准備,遵從《辦法》
2008年度關聯申報的截止期限越來越近,為了更好地幫助納稅人遵從《辦法》,對於關聯申報的內容和時間要求,筆者建議:1.認真審閱企業內部各關聯企業之間的關聯關系,以及關聯交易的類型和金額,並按照企業的實際情況據實填報。存在重大關聯交易的企業應當向轉讓定價專業人士尋求幫助,以控制並降低中國轉讓定價風險。
2.企業應提早進行准備。對於報告表中不明確的內容,應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確認。
3.按照《辦法》的規定,企業未能准備和按時提交報告表可能成為稅務機關啟動轉讓定價調查的原因。若企業在轉讓定價調查中不能成功證明自己符合轉讓定價法規要求,在最壞的情況下,稅務機關可能採取核定利潤方法對企業進行轉讓定價調整。因此,企業應認真准備並按時提交《報告表》。
4.新的關聯申報要求針對的是單個獨立納稅人,目前尚不允許合並進行關聯申報以及同期資料的准備。這可能會對在中國經營的跨國企業帶來不少額外負擔。因此集團性企業應當積極地對轉讓定價風險進行管理,盡早確定需要准備同期資料的下屬企業並及時展開准備工作。同時,企業還可利用這一契機,再次評估其轉讓定價安排的現狀,以及對政策作出反應,以確保相關安排在未來持續性的基礎上仍然合理有效。
㈡ 關聯交易認定問題
您好,我國公司關聯交易主要包括以下類型:
1、公司關聯人之間進行的資產轉讓行為。公司關聯人之間的資產轉讓在實踐中主要表現為公司購並行為和設備轉讓行為等,是一種典型的公司控制權交易行為。由於大股東在購並行為中的支配因素,使得交易價格的確定標准、交易程序中少數股東的參與程度、信息披露的充分性等方面都暴露出了諸多問題。
2、購買或銷售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事務代理的行為。關聯企業之間相互購買或銷售商品,相互之間提供或接受服務,支付服務費用,相互之間代理事務(如代銷產品、代簽合同等)的行為,都是關聯交易行為。
3、關聯人之間提供資金或提供擔保的行為。關聯人之間提供資金,包括以現金或實物形式的貸款或權益性資金,如企業從其關聯方取得資金或權益性資金的變動等。公司為其關聯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已成為我國公司關聯交易的一個重要類型,這種行為不僅會給公司帶來經營風險,也會損害公司少數股東的利益,增加了債權人的風險。
4、擁有控制權的公司或股東無償佔有從屬公司資產的行為。包括控制公司或控股股東無償佔用從屬公司的資產或者拖欠從屬公司的資金和貸款,控制公司或控股股東的債務由從屬公司的債權或資產進行充抵,控制公司或控股股東掠奪從屬公司的利潤。
5、資產租賃中的關聯交易行為。關聯方之間簽訂租賃合同相互租賃對方的資產是比較常見的,關聯方之間的租賃合同是相當主要的關聯交易行為,甚至經常出現公司以較低價格將最優質的部分資產租賃給關聯方,或者高價租賃關聯方的不良資產的交易行為。
6、管理合同。管理合同通常指企業與某一企業或個人簽訂管理企業或某一項目的合同,按照管理合同的約定,由一方管理另一方的財產和日常經營。因此管理活動也是關聯交易的主要形式。
7、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及許可使用。在關聯方之間,有時一方研究與開發的項目會由於另一方的原因而放棄或轉移給另一方,或者關聯方之間達成協議,允許一方使用另一方的工業產權等無形資產,從而形成關聯交易。
8、支付關鍵管理人員報酬。企業付給關鍵管理人員報酬也是一項主要的關聯交易。
㈢ 關聯交易申報表如何申報
關聯交易類型主要為四大類,包括有形資產購銷、轉讓和適用;無形資產的轉讓和適用;融通資金和提供勞務。納稅人應參照《辦法》中列出的各類型交易的內容對企業內部關聯交易進行界定和分類,並確保妥善保存與關聯交易相關的合同、付款憑證等資料。
1、認真審閱企業內部各關聯企業之間的關聯關系,以及關聯交易的類型和金額,並按照企業的實際情況據實填報。存在重大關聯交易的企業應當向轉讓定價專業人士尋求幫助,以控制並降低中國轉讓定價風險;
2、企業應提早進行准備。對於報告表中不明確的內容,應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確認;
3、企業未能准備和按時提交報告表可能成為稅務機關啟動轉讓定價調查的原因。若企業在轉讓定價調查中不能成功證明自己符合轉讓定價法規要求,在最壞的情況下,稅務機關可能採取核定利潤方法對企業進行轉讓定價調整。因此,企業應認真准備並按時提交《報告表》;
4、新的關聯申報要求針對的是單個獨立納稅人,目前尚不允許合並進行關聯申報以及同期資料的准備。這可能會對在中國經營的跨國企業帶來不少額外負擔。因此集團性企業應當積極地對轉讓定價風險進行管理,盡早確定需要准備同期資料的下屬企業並及時展開准備工作。同時,企業還可利用這一契機,再次評估其轉讓定價安排的現狀,以及對政策作出反應,以確保相關安排在未來持續性的基礎上仍然合理有效。
㈣ 如何識別失實關聯交易信息
關聯交易名目繁多、涉及面廣,借關聯交易粉飾報表的手法很多,加上關聯交易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交易的過程通常也比較復雜,故投資者在識別虛假信息上存在一定的難度。 獲得關聯方關系信息的途徑很多:如向董事會、股東和管理人員等直接咨詢;審查期間的重大投資交易,根據交易性質和程度,判斷是否有新的關聯者構成;通過互聯網查詢……在獲得關聯方名單後,在審查購銷、投資等交易時,注意把交易對象與關聯方對照,也可找出關聯交易。 不過,發現關聯方(包括其名稱、法定代表人及經營范圍等)及關聯交易並非易事,因為企業往往漏報或故意隱瞞關聯方及關聯交易。例如藍田股份2000年會計報表附註披露該公司關聯方關系及交易:母公司是洪湖藍田經濟技術開發有限公司,兩家子公司分別是沈陽藍田房屋開發有限公司及湖北藍田洪湖藍田水產品開發有限公司。前者2000年虧損,後者產生的利潤是藍田股份的主要利潤來源。中國藍田總公司與藍田股份不存在控制關系,二者的關系是高級管理人員兼職。資料顯示,藍田公司與藍田股份有密切的財務關系而兩者不合並財務報表。但是通過搜索與藍田公司相關的多個網站,得到的信息是:藍田股份包含於藍田總公司,藍田總公司包含於中國藍田(集團)總公司,藍田股份是後面兩家公司的核心企業,三者存在密切的財務關系。不過,藍田股份沒有在報表附註中披露這些信息。 其實,一些簡單的方法可以讓我們發現關聯交易問題。國外專家研究顯示,在舞弊發現前的年份里盈餘比發現後的高很多,但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則是在舞弊發現前的年份比發現後的低。因此,可以把現金流作為識別舞弊的信號。我國實證研究則表明,上市公司與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大部分以非現金的方式進行。通過審查有關的賬戶可以發現,關聯方之間購銷貨款久拖不還、貨款未清又賒欠,應收賬款額極高、購入優良資產所需支付的資金長時間掛在往來賬上。 此外,從交易價格是否公允也可以判斷關聯交易問題。首先,應該判斷定價政策的披露是否充分,對於企業無披露可比價格且只籠統地把定價方法說明為「價格按照『協議價格』執行」,分析者應予以特別關注。其次,通過檢查相關資料,了解資產的賬面價值與非關聯方之間同類交易的定價,把與關聯交易方之間交易的定價與賬面價值或非關聯方之間同類交易的定價進行比較,就可以判斷該定價是否公允。(陳冬梅)
㈤ 關聯關系 的關聯交易 聯系和區別是什麼呢
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系。
關聯交易(Connected
transaction)就是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關聯交易是公司運作中經常出現的而又易於發生不公平結果的交易。關聯交易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主為存在,
從有利的方面講,交易雙方因存在關聯關系,可以節約大量商業談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並可
運用行政的力量保證商業合同的優先執行,從而提高交易效率。從不利的方面講,由於關聯交易方可以運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進行,從而有可能使交易的價格、方
式等在非競爭的條件下出現不公正情況,形成對股東或部分股東權益的侵犯,也易導致債權人利益受到損害。
1、公允的關聯交易與非公允的關聯交易
公允的關聯交易,是指一個具體關聯交易的實質內容主要是交易結果,對交易的相關權益人特別是交易所涉及的非關聯方,都是公平合理的。
非公允的關聯交易,是指一個具體關聯交易的實質內容主要是交易結果實質上是不公平的,有損於交易的相關權益人特別是交易所涉及的非關聯方的權益。
這是最常見的分類,因為非公允性是關聯交易最容易出現的問題,也是法律規制關聯交易的原因與重點。一方面要保證公允關聯交易積極作用的發揮,另一方面要讓非公允關聯交易者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並為受害者提供一定的救濟。
2、實際的關聯交易與虛構的關聯交易
實際的關聯交易,是指在經濟生活或者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確實發生了關聯交易。
虛構的關聯交易,是指在在經濟生活或者企業的經營活動中並未實際發生而只是虛構文件並在企業財務報表中有記載的關聯交易。
如此區分的主要意義,在於對會計報表進行調校。實際當中,有的公司為了粉飾業績,虛構出一些實際並未發生的關聯交易,也就是缺乏經濟實質的交易。
3、重大的關聯交易與非重大的關聯交易
這種區分一般是以交易金額為判斷標準的,其主要目的是為了在進行關聯交易的披露、批准時參照不同的要求。如零星的關聯交易可以不經股東大會批准程序,且有的零星關聯交易不需要披露;再如,上市公司對普通關聯交易和重大關聯交易的披露要求也不相同。
關聯關系判定標准
編輯
特別納稅調整規程規定的關聯關系主要是指企業與其他企業、組織或個人具有下列之一關系:
1、一方直接或間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總和,或者雙方直接或間接同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達到25%以上。
2、一方與另一方(獨立金融機構除外)之間借貸資金佔一方實收資本 50%以上,或者一方借貸資金總額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獨立金融機構除外)擔保。
3、一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 (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下同)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雙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同為第三方委派。
4、一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同時擔任另一方的高級管理人員,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同時擔任另一方的董事會高級成員。
5、一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由另一方提供的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特許權才能正常進行。
6、一方的購買或銷售活動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7、一方接受或提供勞務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8、一方對另一方的生產經營、交易具有實質控制,或者雙方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
㈥ 什麼是關聯申報,關聯交易,有具體的例子嗎
關聯申報是指實行查賬徵收的居民企業和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並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非居民企業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的報表。
(一)A公司關聯申報
1、企業基本情況
A企業93年成立,外商獨資企業,注冊資本18000萬美元,經營期50年。主要從事冰淇淋的生產和銷售,自2012年起,開始從事母公司B企業在華製造企業生產的家庭和個人護理類產品和食品類產品在中國北部的銷售。2015年主營業務收入49.2億元,製造業務和分銷業務分別佔A企業中國營業收入總額的33.14%和66.86%。2015年交易總額88.5億元,關聯交易總額25.4億元,其中境內關聯交易額22.4億元,境外關聯交易額3億元。A企業在冰淇淋生產和銷售業務上承擔綜合性生產廠商,在家庭和個人護理類產品和食品類產品的分銷業務定位為銷售商。
2、案例審核過程
在審核該企業關聯資料時,我們發現該企業在支付特許權使用費、勞務費和企業利潤率方面存在疑點。一是關於企業產品品牌我們認為A企業的母公司除了提供品牌名稱外,關於品牌的推廣、營銷、宣傳等品牌貢獻度主要由A企業負責,支付給母公司的商標使用費比例過高。二是企業支付給母公司的技術服務費、勞務費的計價依據、受益對象、服務方式等范圍、標准和分配辦法沒有按照獨立企業交易原則支付。三是A企業境外關聯利潤率0.91%,境內關聯企業整體利潤率2.23%,遠遠低於同行業平均利潤率7.45%水平。
3、處理結果
我們和國際稅收管理科共同約談了納稅人,提出我們在審核中發現的疑點,講明了稅收政策。納稅人對我們提出的疑點給予了數字、文字方面的解釋和說明,但整體上表示接受,同意進行納稅調整。本案例尚未結案,我們還將持續關注,預計補稅和加收銀行利息6000萬元以上。
4、案例啟示
特許權使用費、技術服務費都是經常發生在關聯公司之間的業務,通過對外支付商標使用費、服務費、勞務費等方式達到避稅的目的,也是關聯交易侵蝕國家利益的主要方式。企業在可比公司篩選、功能和風險分析、轉讓定價方法的選擇這些司空見慣的事項往往使用障眼法,模糊我們的雙眼,表面上是按照獨立交易原則支付貨款、提供服務,實際上達到轉移利潤的目的,造成稅款的流失。無論是稅務機關還是納稅人,都要切實提高關聯交易的重視程度,降低涉稅風險。
㈦ 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
正是由於關聯交易使關聯者之間在定價過程中具有一定程度的靈活性,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影響者可能利用關聯交易轉移利益。因此,全面規范關聯交易及其信息披露便成為保障關聯交易公平與公正的關鍵。關聯交易信息披露的根本目的在於使之具備相同於無關聯交易的公開與公平性質,確保關聯者沒有獲得在無關聯狀態下無法獲得的不當利益,以確保該項交易對公司及股東是公平和合理的。同時為投資者對該項交易行使表決權提供信息基礎,使投資者在了解關聯交易真實內容的基礎上作出投資決策,增強對證券市場透明度的信心。
上市公司關聯交易披露規則的核心是界定關聯交易和關聯人的范圍。將可能利用關聯關系實現在無關聯者之間不可能發生的交易活動的人士都包括在內,以維護公平交易秩序。我國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與上市公司關聯人之間發生的轉移資源和義務的事項。關聯人包括關聯法人和關聯自然人,在《上市規則》中對關聯法人和關聯自然人的范圍給予了明確定義。同時,規定了潛在關聯人的條件,即因與上市公司的關聯人簽署協議或作出安排,在協議生效或安排生效後,或在未來l2個月內具有前述關聯法人或關聯自然人的規定情形之一的:以及過去l2個月內,曾經具有前述關聯法人或關聯自然人的規定情形之一的,都被視為潛在關聯人。《上市規則》還規定,中國證監會、交易所或上市公司根據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可以認定其他與上市公司有特殊關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對其利益傾斜的自然人和法人為關聯人,從而應履行相應的關聯交易決策和披露程序。
《上市規則》對關聯交易須及時披露的數額、計算標准和披露內容都進行了詳細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