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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交易整改

發布時間:2021-05-02 05:13:17

⑴ 螞蟻集團成立整改工作組,官方對螞蟻集團做出了哪些整改要求

回歸支付本源、依法持牌、合法合規經營個人徵信業務等內容。

金融管理部門對螞蟻集團提出了重點業務領域的整改要求,一是回歸支付本源,提升交易透明度,嚴禁不正當競爭。二是依法持牌、合法合規經營個人徵信業務,保護個人數據隱私。

三是依法設立金融控股公司,嚴格落實監管要求,確保資本充足、關聯交易合規。四是完善公司治理,按審慎監管要求嚴格整改違規信貸、保險、理財等金融活動。五是依法合規開展證券基金業務,強化證券類機構治理,合規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

(1)關聯交易整改擴展閱讀:

螞蟻集團整改的相關要求規定:

1、約談螞蟻集團,主要目的督促指導螞蟻集團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落實金融監管、公平競爭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等要求,進一步規範金融業務經營與發展。

2、金融管理部門將以此為根本遵循,依法依規監管金融市場主體,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強化約束資本無序擴張,維護公平競爭和金融市場秩序。

⑵ 被約談後螞蟻集團將成立整改工作組,目前哪些方面需要整改

12月27日,螞蟻集團剛剛宣布,12月26日,螞蟻集團接受了財務管理部的面試。在財務管理部的指導下,螞蟻集團將成立整改工作組,全面落實約談要求,規範金融業務經營發展。12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約談螞蟻集團。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代表四部門回答問題。

依法設立金融控股公司,嚴格執行監管要求,確保關聯交易資金充足、合規。完善公司治理,按照審慎監管的要求,嚴格整治違規信貸、保險、理財等金融活動。五是依法開展證券基金業務,加強證券機構治理,依法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潘功勝強調,螞蟻集團要充分認識到整改的嚴肅性和必要性,符合監管要求,盡快制定整改方案和實施時間表。同時,要加強風險管控,保持企業業務連續性和正常經營,確保金融服務質量。

⑶ 為什麼保監會一日發了五監管函

多家險企公司治理存問題,保監會一日發五監管函, 加碼防風險。


各類行業亂象已經引發保監會的高度重視。在11日舉行的「2017年中國壽險十月前海峰會」上,保監會副主席黃洪直言,我國人身保險市場在快速發展中也出現了不少問題,尤其是有些亂象與監管不力直接相關,說明強化監管勢在必行、迫在眉睫。同時,他也再次強調,強化人身保險業監管,重點是堵塞制度漏洞,補齊監管短板,治理市場亂象,維護市場穩定運行。在治亂方面,對於違背經營規律、形成風險隱患的保險機構,堅決予以整治,有效遏制違法違規行為。

上市公司年報 是董事會審批後批露的還是股東大會是否還要交易所審批後才批露

索 引 號:40000895X/2010-07830 分類: 上市公司相關規定 ; 證監會公告
發布機構: 證監會 發文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名稱: 證監會公告[2010]37號
文號: 證監會公告[2010]37號 主 題 詞:

證監會公告[2010]37號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2010〕37號

為增強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維護資本市場的 「三公」原則,各上市公司和相關會計師事務所應嚴格遵照本公告的要求,切實做好2010年年報編制、披露和審計工作。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上市公司應嚴格遵守《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2號 — 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07年修訂)和《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30號 — 創業板上市公司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以下統稱《年報准則》)以及《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 — 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2010年修訂)等信息披露規范要求,做好2010年年報披露工作。

上市公司應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的要求建立健全與財務報告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嚴格執行企業會計准則、我會有關規范問答及其他涉及財務報告的規定,編制2010年年度財務報表,真實、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在上市公司年報審計過程中,應當嚴格執行《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准則》的規定,加強內部質量控制,進一步強化風險導向審計理念,對經審計的上市公司年報披露的財務報告信息質量提供合理保證。

二、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切實提高規范運作水平,確保信息披露質量

(一)健全並有效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質量

上市公司董事會對公司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運行負全面責任。上市公司應當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和《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的相關要求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做好內部控制的自我評價報告,提高公司風險防範能力和規范運作水平。

上市公司應在年報「公司治理結構」部分披露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運行情況。上市公司應披露建立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依據,本年內發現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體情況,包括缺陷發生的時間、對缺陷的具體描述、缺陷對財務報告的潛在影響,已實施或擬實施的整改措施、整改時間表、整改責任人及整改效果。鼓勵上市公司披露董事會出具的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和注冊會計師出具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上市公司應在年報「董事會報告」部分披露董事會對於內部控制責任的聲明。聘請注冊會計師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進行審計的公司,如果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與公司的自我評價意見不一致的,公司應解釋原因。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為確保2011年順利實施《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和《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應在年報「董事會報告」部分披露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的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

出具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上市公司,應在年報「監事會報告」部分說明監事會已經審閱了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以及對董事會自我評價報告是否有異議。

(二)解決同業競爭,減少關聯交易,增強上市公司獨立性

上市公司應在年報「公司治理結構」部分披露是否因部分改制等原因存在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問題,如存在,應披露相應的解決措施、工作進度及後續工作計劃。
上市公司應積極通過並購重組、定向增發等多種方式實現整體上市,從根本上解決由於部分改制上市等事項遺留的關聯交易和同業競爭問題,增強上市公司的獨立性,推動行業整合和產業升級。確實不能減少的關聯交易,上市公司應嚴格履行相關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明確獨立董事事前審查義務以及事後責任追究機制,提高關聯交易運作的規范性。

(三)加強規范關聯方資金往來,嚴禁違規佔用資金行為

上市公司應在年報「重大事項」部分如實披露關聯交易及關聯債務往來情況,明確披露關聯交易的定價原則和依據。存在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情況的,如報告期內發生新增資金佔用,應詳細披露資金佔用的原因和責任人,如報告期內未完成清欠工作,應披露未完成清欠工作的具體原因、董事會提出的責任追究方案、已採取的清欠措施、預計完成清欠的時間等。

上市公司應加強資金風險管理,完善重大資金往來的控制制度及盡責問責機制,規范關聯方資金往來,明確關聯方經營性資金往來的結算期限,防止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通過違規資金佔用侵佔上市公司利益。禁止以「期間佔用、期末償還」或「小金額、多批次」等佔用形式規避內部決策程序的行為,堅決杜絕通過關聯方非關聯化方式隱匿實際佔用方的惡意違規行為。上市公司如根據公司制度將資金存放在集團財務公司的,應建立健全資金安全保障措施,嚴格執行相關決策程序,做好相關信息的披露。

(四)嚴格執行內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禁止內幕交易

上市公司應加大信息保密措施,防止信息外泄,維護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則,降低引發內幕交易的風險。上市公司應進一步健全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規范重大信息的內部流轉程序,強化敏感信息內部排查、歸集、傳遞、披露機制,落實信息披露的歸口管理責任,制定涉及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信息問詢、管理、披露制度,防範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在影響公司股價重大敏感事項發生前買賣公司股份的行為。

上市公司應在年報「董事會報告」部分披露內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本年度公司自查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影響公司股價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內幕信息買賣公司股份的情況,以及監管部門的查處和整改情況。

(五)面臨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做好風險防範工作,充分披露暫停上市和退市風險,維護社會穩定

年報披露後面臨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應當在年報「重大事項」部分充分披露導致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的原因以及公司採取的消除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情形的措施。面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應同時披露終止上市後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的詳細安排和計劃,維護社會穩定。

(六)深化公司治理專項活動,促進「三會」有效制衡

上市公司應鞏固近年來公司治理專項活動的成果,進一步強化規范運作意識,充分發揮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大會在治理機制中的作用。新上市公司應盡快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制定年報重大差錯責任追究制度等相關制度。

上市公司應當按照《年報准則》的要求披露公司治理情況,在年報「公司治理結構」部分披露是否存在尚未解決的治理問題,如存在,應披露整改計劃及整改進度。

(七)增強社會責任感,依法披露環境信息

上市公司作為資源利用、節能減排的重要主體,應增強社會責任感,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環境管理制度的各項規定,積極履行保護環境的社會責任,同時應加大環境信息公開力度,滿足廣大投資人的環境知情權。

⑸ 新三板上市 關聯交易需要作重大事項提示嗎

是的,必須要重大事項提示。

一、關聯交易
(一)定義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試行)》第三十一條規定:掛牌公司的關聯交易,是指掛牌公司與關聯方之間發生的轉移資源或者義務的事項。《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0.1.1條規定,關聯交易是指在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與上市公司關聯人之間發生的轉移資源或者義務的事項。故關聯交易的定義是指公司或是其附屬公司與在本公司直接或間接佔有權益、存在利害關系的關聯方之間所進行的交易。
關聯交易與普通交易之間的重大區別在於前者是發生在具有特定關聯關系的當事人之間的交易。關聯方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主要指公司的發起人、主要股東、董事、監事、高級行政管理人員及這些人員的家屬和其所控股的公司。
(二)新三板對關聯交易的認定和要求
1、如何認定為關聯交易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試行)》第三十二條規定:掛牌公司的關聯方及關聯關系包括《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規定的情形,以及掛牌公司、主辦券商或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認定的情形。對於關聯方的認定,目前股轉公司的審核態度是公司關聯方根據公司法和會計准則確定即可,可不參考IPO標准。
2、監管部門要求
關聯交易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形是允許存在的,監管部門對於公司關聯交易的基本態度是減少和規范。公司存在的關聯交易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實體上應符合市場化的定價和運作要求,做到交易價格和條件公允;
(2)在程序上必須嚴格遵循公司章程和相應制度的規定;
(3)在數量和質量上不能影響到公司的獨立性;
(4)必須對關聯交易進行信息披露。
(三)解決方案
對公司確實存在關聯交易的情況,應該對此進行處理並解決。公司在掛牌上市前,需根據自身情況採取以下方法處理關聯交易事項,以便順利實現掛牌:
1、主體非關聯化
主要方法有:將產生關聯交易的公司股權轉讓給非關聯方,對關聯交易涉及的事項進行重組和並購,對已經停止經營、未實際經營或者其存在可能對擬掛牌公司造成障礙或不良影響的關聯企業進行清算和注銷,設立子公司完成原來關聯方的業務等;
2、業務非關聯化
即購買發生關聯交易所對應的資產和渠道等資源,並納入公司的業務運營體系;
3、程序合法化
即嚴格按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對關聯交易進行審批和表決;
4、價格公允
即准備足夠的證據證明交易的價格遵循市場定價機制;
5、信息披露規范
嚴格遵守信息披露的規范,對近兩年一期的關聯交易情況進行披露,具體如下:
(1)根據交易的性質和頻率,按經常性和偶發性因素,分類披露關聯交易及其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
(2)披露是否在公司章程中對關聯交易決策權力和程序作了規定;
(3)披露關聯交易是否履行了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審議程序是否合法,及交易價格是否公允;
(4)關聯方交易應當分別就關聯方以及交易類型予以披露;
(5)披露擬採取的減少關聯交易的措施。
三、同業競爭
(一)定義
所謂同業競爭,可借鑒已經失效的《股票發行審核標准備忘錄第1號》的定義:同業競爭是指一切直接、間接地控制公司或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自然人或法人及其控制的法人單位與公司從事相同、相似的業務。故同業競爭是指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從事與發行人相同、相似的業務,從而使雙方構成或可能構成直接或間接的競爭關系。
(二) 新三板對同業競爭的認定和要求
在具有同業競爭的兩家公司之間,尤其是具有控制與被控制關系的兩家公司之間,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可以任意轉移業務與商業機會,這樣很容易損害被控制公司和投資者的利益。所以,為維護掛牌公司和以中小股東為主的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很多國家的資本市場對同業競爭都實行嚴格的禁止。
企業如進行IPO,發行人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之間不存在同業競爭是企業上市的基本條件之一。新三板目前沒有嚴格禁止同業競爭,但相信將來對同業競爭的限制會越來越嚴格,因此,企業在掛牌時,也是盡可能要避免同業競爭。
1、如何認定為同業競爭
從實踐經驗來看,監管部門在判斷公司與競爭方之間是否存在同業競爭時,通常會關注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考察產品或者服務的銷售區域或銷售對象。若存在銷售區域地理距離遠、銷售對象不同等因素,即使同一種產品或者服務,也可能不發生業務競爭及利益沖突;
(2)如存在細分產品,可考察產品生產工藝是否存在重大差異。若公司與競爭方的產品同屬於某一大類行業,但又存在產品細分情形,則兩者之間的生產工藝也將可以成為考察是否存在同業競爭的重要方面;
(3)考察公司所在行業的特點和業務方式。有時在具體個案中,監管部門也會結合公司所在行業的特點和業務運作模式來具體判斷是否構成同業競爭。
2、監管部門要求
上面已經提到,企業IPO是絕對不允許存在同業競爭的,鑒於企業IPO時同業競爭的絕對不可存在性,對於已經存在的同業競爭,擬掛牌公司必須在申請掛牌前徹底解決同業競爭問題。同時,有關主體還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就避免同業競爭作出妥善安排和承諾。
股轉公司對於同業競爭審核態度是不搞一刀切,分具體情況,盡量整改或提出整改措施,如實在難以解決的就如實披露,並在後續持續督導過程中關注。當然,前面已經提到,律師在提供服務時,還是盡可能徹底解決同業競爭問題。
(三)解決方案
同業競爭如果存在,對掛牌是一大障礙,因此,如果判斷公司存在同業競爭的情形,必須採取各種措施解決,具體如下:
1、收購合並
將同業競爭的公司股權、業務收購到擬掛牌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吸收合並競爭公司等;
2、轉讓股權和業務
由競爭方將存在的競爭性業務或公司的股權轉讓給無關聯關系的第三方;
3、停業或注銷
直接注銷同業競爭方,或者競爭方改變經營范圍,放棄競爭業務;
4、作出合理安排
如簽訂市場分割協議,合理劃分擬掛牌公司與競爭方的市場區域,或對產品品種或等級進行劃分,也可對產品的不同生產或銷售階段進行劃分,或將與擬掛牌公司存在同業競爭的業務委託給擬掛牌公司經營等;
5、多角度詳盡解釋同業但不競爭

⑹ 保監會對險企進行"大體檢" 情形如何

北京10月26日,今年為保監會「嚴監管」的重要時期,為防控保險公司治理風險,監管在出台政策的同時開展了全行業公司治理現場的評估,為險企進行全面「大體檢」。近日,保監會連發十幾封監管函,對多家保險公司在股權治理及關聯交易管理方面出現的問題進行處罰。

關聯交易不合規直接採取監管措施 嚴防險企變成「提款機」

據記者梳理,在此次現場評估中,收到監管函的公司分別為珠江人壽、君康人壽、渤海人壽、陽光人壽、上海人壽、華匯人壽、利安人壽、信泰人壽、弘康人壽、百年人壽、中華聯合保險、長江財產保險、華安財保資管、鼎和財產保險。

據上述負責人表示,這是保監會第一次對涉及關聯交易的市場行為直接採取監管措施,體現出關聯交易監管從以制度建設為主,轉變到制度建設與市場行為監管並重的階段。

據了解,保監會曾於今年6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了「穿透監管」「實質重於形式」等監管原則,建立了「責任到人」的審核和追責機制,增加責令修改交易結構、責令停止關聯交易等有針對性的監管措施,進一步加大了關聯交易監管力度。

嚴查險企股權違規 將實施違規股權強制退出等措施

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曾在采訪中表示,保險要加強對自身風險的管控,決不能由「風險的管理者」異化為「風險的製造者」。

數據顯示,在保監會「1+4」系列文件引導下,保險業行業風險狀況總體穩定。2季度末,全行業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35%,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20%,均顯著高於100%和50%的償付能力達標線。


值得關注的是,仍有一些重點領域、重點公司的風險正逐步顯現,包括流動性不足、公司治理失效、偏離主業、內控不嚴等風險。

對此,陳文輝表示,要加強對保險公司股權結構和真實股東穿透監管,加強關聯關系穿透性審查,要求保險公司逐級披露股權結構至最終實際控制人,也就是穿透到最後的自然人,並且最後的自然人之間不能有關聯關系,禁止代持、違規關聯持股等行為。

據保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下一步,還將下發第三批公司治理監管函,對部分存在股權違規問題的公司,將實施違規股權強制退出等行政監管措施,並將相關中介機構列入黑名單。同時,保監會將繼續強化各保險公司治理規則制度遵循合規性、有效性、嚴肅性的監管力度,加強對涉及關聯交易的各類市場行為的直接監管,強化監管措施和問責力度,將日常監測、違規記錄等與分類監管評價、公司治理評級相掛鉤,不斷提升公司治理監管剛性約束力。

⑺ 國有資產管理情況檢查自查報告

以下資料供參考: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自查報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准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2007年4月27日,本行在上海和香港成功上市後,根據上市地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機關的要求,不斷加大改善公司治理力度,進一步增加其獨立性和透明度,以構建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現按照中國證監會和北京證監局的有關要求,將本行公司治理自查報告和整改計劃報告如下。
一、特別提示:本行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進的問題
1、進一步完善董、監事會決策機制;
2、進一步加大基層機構的內控執行力;
3、制定、完善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津貼制度。
二、公司治理概況
本行在股份制公司設立時,就著重考慮如何依據境內外相關法律、法規構建公司治理結構並規范其運作。為此,本行設立、完善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的組織架構,制定了符合現代金融企業制度要求的銀行章程,明確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與高級管理層以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許可權,以實現權、責、利的有機結合,建立科學、高效的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從而確保各方獨立運作、有效制衡。
(一)構建現代公司治理的組織架構。
本行根據《公司法》、《股份制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設立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選舉了獨立董事、職工監事和外部監事,聘請了具有豐富的商業銀行工作經驗和卓越過往業績的人士擔任本行的董事長、行長,選聘了副行長、風險負責人、行長助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建立了以股東大會為最高決策機構,董事會為主要決策機構,監事會為監督機構,高管層為執行機構的有效治理機制,建立了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制度,引入了5名獨立董事、2名外部監事和3名職工代表監事。本行董事會下設戰略發展委員會、審計與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提名與薪酬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的負責人均由董事擔任,其中,審計與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提名與薪酬委員會均由獨立董事任主席。
1、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是本行的權力機構,股東通過股東大會合法行使權利,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得干預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履行職責。本行的股東大會制定了明確的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詳細規定了股東大會的召開和表決程序,包括通知、登記、提案的審議、投票、計票、表決結果的宣布、會議決議的形成、會議記錄及其簽署、公告,以及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授權原則等內容。該議事規則作為本行章程的附件,經本行200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通過和中國銀監會核准後,已得以貫徹執行。
此外,本行建立了和股東溝通的有效渠道,以確保所有股東對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公司重大事項平等地享有知情權和參與權,確保股東大會的工作效率和科學決策,從而使投資者獲得較高回報。
2、董事會
董事會是本行的決策機構,由股東大會授權直接經營管理公司。如何確保董事會充分發揮其作用和履行其職責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問題。董事會成員15人,其中獨立董事5名,執行董事2名,其中大部分董事是均具有豐富的金融業從業經驗和卓越的過往業績,而且,還有戰投BBVA派出的董事。本行每位董事都知悉其職責,並付出了足夠的時間和精力來處理本行的事務。多元化的董事結構,高素質的董事隊伍,有利於董事會對重大經營事項的正確決策,有利於本行的業務發展和業績提升。
目前,本行已初步建立了董事會組織架構和決策程序,董事會下設戰略發展委員會、審計與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提名與薪酬委員會四個專業委員會,專業委員會於2007年3月份開始進入正式運作階段。四個專門委員會中,審計與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提名與薪酬委員會的成員大部分是獨立董事,主席由獨立董事擔任。
3、監事會
監事會是本行的監督機構。本行監事會成員現有8名,其中外部監事2 名、股東監事3名、職工監事3 名。監事會制定了監事會議事規則,明確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以確保監事會的有效監督。本行章程規定監事會依法享有法律法規賦予的知情權、建議權和報告權,為保障監事合法權益的實施,本行及時向監事會提供有關的信息和資料,以便監事會對本行財務狀況、風險控制和經營管理等情況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和評價。
4、內部控制制度
較好的內部控制是良好的公司治理的基本要素之一。為促進本行各項業務的持續健康發展,切實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提高本行的核心競爭力,確保銀行資本保值增值,本行一直本著"內控優先"原則持續不斷地完善與改進內部控制。本行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為指導,遵循全面、審慎、有效、獨立的內部控制原則,進一步優化內部控制環境,改進內部控制措施:加大內控執行的監督檢查力度,有力地促進了我行各項業務的健康、平穩、安全運行。
5、風險管理制度
審慎的風險管理是良好的公司治理的基本要素之一。本行致力於建立獨立、全面、垂直、專業的風險管理體系,培育"追求濾掉風險的效益"的風險管理文化,實施"優質行業、優質企業"、"主流市場、主流客戶"的風險管理戰略,主動管理各層面、各業務的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等各類風險。
6、關聯交易
不規范的關聯交易或關聯交易陷阱是妨礙公司治理的痼疾。因此,應規范關聯交易管理,有效控制關聯交易風險。本行實行關聯交易迴避制度,在章程中明確規定:股東大會審議有關關聯交易事項時,該事項的關聯股東不得參與投票表決,其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不得計入有效表決總數,同時,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及相關監管要求,對關聯貸款進行嚴格管理,並確保其滿足關聯貸款不得超過監管資本15%的規定。本行在上市之時,就根據需要按照有關規定處置了正常類關聯貸款,目前,未向原有關聯方客戶新增授信,亦未發展新的關聯方客戶。我行針對關聯貸款的相關防範措施包括:嚴格授信要求,關聯貸款的發放條件不優於其他一般貸款;加強授信審核,關聯貸款的發放必須逐筆上報總行風險管理委員會審批等。
7、激勵約束機制
本行制定了保證總分支機構的獨立運作和有效制衡的一系列制度,通過完善等級行管理制度、總行部門考核制度、全面推行客戶經理制,在總行各部門和分支機構不同層面均建立起績效考核機制。特別是,我行逐步開始建立資本約束下的激勵考核機制,在分支行開始推進以"經濟利潤"、"風險調整後的收益回報"為基礎的考核機制,促進分支行在業務經營中樹立資本、效益和風險綜合平衡的經營理念,自覺地優化和調整資產結構。
8、信息披露管理
本行A+H同步上市後,為規范信息披露行為,保護本行、股東、債權人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內地和香港兩地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機關的要求,本行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了《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確了有效的內部信息報告、審核及披露流程。
本行明確了信息披露事務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是本行董事長,本行總行各部門以及各分行的負責人是本部門及本分行信息報告第一責任人。本行指定董事會秘書為本行信息披露的指定負責人,負責准備和遞交有關監管部門所要求的信息披露文件,組織完成監管機構布置的信息披露任務,在董事會領導下負責協調實施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組織和管理信息披露事務管理部門具體承擔本行信息披露工作。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的相關制度和工作流程,本行建立了行內重大信息匯集機制,從體制上完善信息披露的相關工作流程,為更好地履行好信息披露職責奠定了基礎。
由於本行今年4月27日剛剛上市,因招股書中披露了本行2006年度相關財務業績情況而取得了上市地監管機關對本行2007年年報的豁免。因此,尚未披露過定期報告。但本行會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同時、全面、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不斷提高透明度,保證所有的股東平等享有知情權。同時,本行也將根據上市地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機關的要求,適時修訂、完善《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9、投資者關系管理
本行上市之初,就非常注重與投資者的溝通與交流,開通了投資者電話專線,在公司網站設置了"投資者關系"欄目,認真接受各種咨詢,並開始著手建立相關規章制度,起草了《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上市以來短短的兩個月內,本行領導、董秘、董事會辦公室工作人員已組織、接待了大大小小幾十次境內外投資機構、分析師和投資者的來訪調研,通過電話、電子郵件等形式及時解答問題,建立了和境內外投資機構的良性互動,提高了公司的透明度,得到了資本市場的好評。
(二)規范運作的保證
1、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本行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各級管理人員規范運做的行為准則和依據。本行的公司章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而制定的,已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並已通過中國證監會和香港聯交所的審核。
(2)三會議事規則
根據監管機關的要求,制定了詳細的《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和《監事會議事規則》。
(3)董事會、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議事規則。
(4)制定並完善了《行長工作細則》,完善高級管理層的工作細則和規程,明確組織機構之間的職責邊界,建立明晰的匯報路線和信息溝通機制。
(5)起草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配套文件。
在實際運作中,上述文件及其他相關指導性文件,共同為規范運作提供了制度保證。
三、公司治理中存在的問題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06年12月31日,在短短的時間里,本行公司治理結構的基本框架和原則基本已確立,公司治理走上了規范化的發展軌道。但在實際運作中,正如《關於開展加強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所深刻指出,要真正解決公司治理"形似而神不至"的問題,就須清醒地認識到自己的不足,積極學習那些較我行更早步入資本市場的同業的先進經驗,取人所長,補己之短,積極探索、完善有效的公司治理。
(一)進一步完善董、監事會決策機制。由於本行董、監事會下設各專門委員會成立時間不長,其議事規則雖已經各專門委員會審議、修訂,但尚待董事會審議通過。此外,董、監事會各專門委員會的成員都是金融、財政方面的專家學者,應進一步發揮各專門委員會的專業特長,不斷完善董、監事會決策機制。
(二)進一步加大基層機構的內控執行力。我行雖旗幟鮮明地提出了合規經營理念,並大力倡導和宣傳,但個別基層機構在認識上仍不到位,在處理具體業務時容易忽視合規經營的問題,一些發生在基層機構的低層次操作風險問題還不時地困擾著我們。因此,我們將進一步加強合規體系建設,積極培育全員合規、高層合規的文化氛圍,進一步加大對基層機構的檢查力度,加強其內控執行力。
(三)制定、完善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津貼制度。我行提名及薪酬委員會已草擬《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津貼制度》,以使董事認真、勤勉地履行職責。該制度已提交第一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擬於年內實行。
四、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間及責任人
序號 整改措施 整改時間 責任人
1 董事會審議通過議事規則, 2007年8月份 孔丹先生
進一步完善董、監事會決策機制 劉崇明女士
2 進一步加大基層機構的內控執行力 2007年年內 合規審計部
3 實施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津貼制度 2007年12月份之前 人力資源部、
提名與薪酬委員會
五、有特色的公司治理做法
本行始終致力於構建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並借鑒國內外先進的公司治理經驗,結合本行的實際情況,在公司治理的實際運作中,採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斷提升公司治理結構。
(一)內部控制制度方面的特色
1、本行樹立了正確的經營理念,優化了內控環境。我行在對近年實踐進行總結的基礎上,提出了"追求效益、質量、規模的協調發展,追求過濾掉風險的利潤,追求穩定增長的市值,努力走在中外銀行競爭的前列"的經營理念,嚴格按照國家各項法律、法規、條例的規定和銀監會的監管要求,以《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為指導,遵循商業銀行全面、審慎、有效、獨立的內部控制原則,改進內部控制措施,完善信息交流與反饋機制,有效發揮內部控制的評價與持續改進機制,有力地促進了全行各項業務的健康、平穩、安全運行。
2、本行建立了覆蓋全面業務和流程的內部控制制度,包括授信業務內部控制、資金資本市場業務內部控制、會計及櫃台業務內部控制、計劃財務內部控制、中間業務內部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內部控制和反洗錢內部控制等。
3、完善內控管理機制,提高決策的科學性。本行積極探索扁平化管理,建立健全集體決策機制,通過建立並執行總、分行行長定期辦公會議制度,履行集體決策職能,提高經營管理決策的科學性和透明度。健全了行長辦公會領導下的風險管理委員會、發展及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內部審計委員會和財務審查委員會制度,提高了決策的專業性。
4、強化風險管理措施,落實全面風險管理。一方面進一步健全風險管理體系,在風險管理委員會下成立了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三個專業委員會,建立了相應的工作制度,並開始履行職責。另一方面加強信貸政策管理,強化放款中心建設和貸後管理工作,並進一步加強市場風險管理,不斷提升風險管理技術手段,完善貸款管理信息系統、資產負債系統、財務管理系統。
5、加大檢查、整改和處罰力度,狠抓內控執行。我行通過大規模的檢查,狠抓整改率,保證了內控的執行力度。主要開展了會計大檢查(覆蓋面達100%)、信貸大檢查(覆蓋面達50%)及安全保衛大檢查。通過連續的檢查,大量揭示和糾正了會計、信貸業務操作和安全保衛方面的不規范操作行為,消除了風險隱患。
(二)風險管理方面的特色
本行持續採取以下多種創新性的措施,努力建立起審慎的風險管理體系:
1999年,本行進行了公司貸款流程改造,將大部分公司貸款業務的審批權集中到總行,並設立了從事不良貸款清收的專職清收人員職位;與麥肯錫公司合作開發了公司業務信用評級系統,並在全行推廣。
2003年,本行實施了分行信審經理總行委派制,設立了具備識別信用風險知識及經驗的產品經理職位以做實授信調查,建立了放款中心以降低放款操作風險。
2004年,本行設立了首席風險主管職位,在國內同業率先實施分行風險主管委派制。分行風險主管主持包括授信審批在內的風險管理工作,直接向首席風險主管負責並匯報工作。
2004年末至2005年初,本行調整了授信流程,加強對授信業務的全程式控制制,強化風險管理的獨立性:(1)由風險管理部承擔審查審批職能的同時,將放款中心和貸後管理職能集中由風險管理部組織實施;(2)實行信審會集體審批制,取消了總行行長、分行行長的審批權,總行行長、分行行長僅對信審會審批通過的項目行使否決權;(3)設立了專職信審委員職位,推行專業審貸。在授信調查以及貸後管理中執行第一責任人制度,由客戶經理和產品經理對授信調查和貸後管理承擔第一責任。
2005年以來,本行按照《巴塞爾協議II》的要求,與穆迪KMV公司合作開發了新的公司業務信用評級系統。新的評級系統按照客戶類別,設計了20個可獨立計量違約概率的打分模型以及一個通用的違約概率計量模型,在行業細分和違約概率的計量技術上居於國內同業前列。
2006年,(1)本行實施"優質行業、優質企業"、"主流市場、主流客戶"戰略,並按行業、產品和客戶調整貸款組合結構,主動管理信貸風險;(2)在總行風險管理委員會下,本行建立了專門從事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管理的三個專業委員會,強化對三大風險的專業、集中管理;並建立了重點行業專家隊伍和行外專家庫,加強重點行業政策管理,逐步推行行業審貸,提高授信決策的專業水平;(3)本行開始在全行范圍內推廣"追求濾掉風險的效益"理念,並通過計算、分配基於監管資本標準的經濟資本來對一級分行的業績進行評價。
本行在風險管理體系建設上的持續努力,已經並將繼續提升本行的風險管理水平,並持續改善本行的資產質量,從而有利於提升本行的資本回報能力。
(三)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我行作為A+H同步上市的公司,深刻理解內地和香港在監管規則、監管理念等方面存在差異,在信息披露方面嚴格執行標准從嚴不從寬,內容從多不從少的原則,並根據上市地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機關的要求,本行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了《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確了有效的內部信息報告、審核及披露流程,有助於進一步增強透明度,實現股東價值最大化。
六、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一)日常信息溝通手段。目前,本行通過《中信銀行董監事通訊》、《中信銀行資本市場動態》等方式及時向董、監事會報告相關日常工作。
(二)股權激勵計劃情況的說明
本行已制定對高管的股票增值權激勵方案,可否實施,目前尚未得到監管機構的明確答復。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〇七年八月

⑻ 請教:上市母公司為其全資子公司無償提供辦公場地是否需整改

我想可能需要關注幾個問題:1、這塊地如果按公允價值租賃的話,需要花費多少?如果市場價格較高,會不會涉嫌做高上市公司凈利潤的情況?為什麼不簽訂租賃合同,按照公允價值付租金呢?2、該房產對公司是否重要?母公司是否對該房產和土地進行了抵押?

⑼ 噴粉工藝整改報告怎麼寫

河北宣化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整改報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准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河北宣化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近期接受了河北證監局上市公司監管的現場檢查,2009年11月9 日收到河北證監局冀證監發(2009)138號《關於河北宣化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通知書》,指出了我公司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和財務處理方面存在的問題。我公司收到《通知書》後,組織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對整改通知進行了認真學習,針對存在問題逐條進行分析研究,制定了相應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計劃,明確了各項整改措施的責任人,形成整改報告並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整改措施如下: 一、治理與規范運作方面: 1、《通知書》指出:「2008年7 月,公司向大股東河北宣工機械發展有限公司職工基金會借款,未履行相應審批程序,沒有及時披露信息。同時經核實,宣工發展職工基金會未注冊登記,不具備相關社團法人資格,其實質為內設部門,借款來源為職工集資款。你公司應進一步規范借款對象及行為,及時履行審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整改措施:公司今後將加強對《上市規則》的學習,確保准確理解規則相關條款,嚴格按照《公司章程》履行相關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的法定義務,規范公司運作,年底前償還職工基金會借款,並確保今後不再發生類似借款行為。 整改時間:2009年12月。 責任人:董事會秘書。 2、《通知書》指出:「關聯方宣化工程挖掘機有限公司購入的SR050型挖掘機43 台,2009年又因為產品積壓轉回部分挖掘機,關聯交易不規范。」 為拓展挖掘機產品的銷售市場,更好地發揮我公司與宣化工程挖掘機有限公司在采購和銷售方面資源共享和優勢互補,我公司以公允的市場價格向關聯方宣化工程挖掘機采購SR050型挖掘機43 台,利用宣工營銷網路進行銷售,該項日常性關聯交易已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18次會議及2007年度股東大會《關於 2008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審議通過。2009年公司根據「理順產品,提高品質,確保持續發展」的經營戰略思想,調整了營銷策略和產品銷售結構,不再進行挖掘機系列產品銷售,因此,退回SR050挖掘機並非產品積壓轉回,而是根據公司經營戰略及時進行的產品銷售結構調整,該項日常性關聯交易已經 2009年4月27 日召開的第四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和2008年年度股東大會《關於2009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審議通過,審批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規則》及相關規定。公司今後將嚴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相關規定,進一步規范關聯交易行為,確保公司利益和中小股東利益不受損害。 3、《通知書》指出:「社會保險費由宣工發展統一繳納,違反上市公司獨立性的要求。」 整改措施:我公司將根據整改通知書的要求,盡快與社保局進一步溝通,力爭辦理分賬手續,從組織上、人員上和制度上給予保障,確保整改項目的落實。 整改時間:2009年11月至2010年6月。 責任人:董事會秘書。 二、信息披露 1、《通知書》指出:「2008、2009年國控公司替你公司履行擔保責任,分別向銀行償還1500萬元,未及時進行信息披露。」 整改措施:2008年6月23 日、2009年6月26 日,河北省國有資產控股運營有限公司履行了收購時做出的承諾,分別償還中國建設銀行保定五四支行1500 萬元,公司在2008年半年度報告、2008年年度報告及2009年半年度報告中對該事項進行披露。公司今後將嚴格遵照《上市規則》、《公司信息披露及管理制度》、 《公司重大信息內部報告制度》的有關規定,強化自願披露意識,在重大事項和關聯交易最先觸及披露時點及時履行披露義務。 整改時間:2009年12月。 責任人:董事會秘書。 2、公司2008年度報告稱向四川災區捐款100萬元披露不實,實際是公司的大股東宣工發展向災區進行了捐款。 整改措施:公司將在今後的工作中做到認真細致,杜絕類似錯誤再次發生。 三、財務 1、《通知書》指出:「營業費用和管理費用存在跨期現象,如將應當在2008 年入賬的7325元計入2009年。」 整改措施:我公司將完善並遵守費用報銷管理制度,嚴格履行審批和結算程序,杜絕費用跨期現象。 整改時間:2009年12月。 責任人:公司財務負責人。 2、《通知書》指出:「轉銷存貨跌價准備的賬務處理不正確。」 整改措施:公司今後將加強培訓和學習,盡快與會計師事務所聯系調整賬務處理方法,保證今後不再出現同樣錯誤。 整改時間:2009年12月。 責任人:公司財務負責人。 3、《通知書》指出:「公司計提減值准備不謹慎:①對宣化永泰工礦機械有限公司558.56萬元和宣化採掘機械集團有限公司194.36萬元的其他應收款,賬齡均在三年以上,且宣化採掘機械集團有限公司已進入破產程序,公司僅對這2 筆欠款計提15%的壞賬准備。②截至2008年底,關聯方宣工集團成套設備銷售服務中心欠款合計達1954.26萬元,賬齡涵蓋了一年以內三年以上,公司均按照一年以內計提減值准備。」 整改措施: ①針對宣化永泰工礦機械有限公司558.6萬元預付賬款,宣化採掘機械集團有限公司194.36萬元預付賬款,我公司已經採納會計師事務所意見調入其他應收款科目。鑒於上述兩公司的款項發生大額減值的可能性較大,我公司擬對其認定為個別單項金額重大的其他應收款計提減值准備。 ②宣工集團成套設備銷售服務中心1954.26萬元應收賬款,公司將於2009 年度重新核定賬齡並相應提取壞賬准備。 整改時間:2009年12月。 責任人:公司財務負責人。 公司將利用本次整改為契機,按照《公司法》、《證券法》、《公司章程》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健全公司治理、狠抓內部管理,規范公司運作、確保公司各項內部管理規章制度的有效執行,確保公司持續穩定發展。 特此公告! 河北宣化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⑽ 中國電信四個專項治理指什麼意思

中國電信四個專項治理指:小金庫」、選人用人、親屬圍繞企業經商、采購及業務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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