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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監高年報後2個交易日

發布時間:2021-05-02 14:17:20

1. 公告後兩個交易日內 怎麼計算

有二個工作日之說,就是國家法定假期除外的、正常上班的日期,比如說周五你去辦理,某人給你說2個工作日之內完結,則需要周五(周六、周日不計)、周一、最遲周二可辦完。
二個交易日的日期,我想也應該這樣計算吧。

2. 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後2日內不能交易,是指交易日還是自然日

股市上一般都講的是交易日,如果是自然日就完全沒有必要,比如在周五發布,這樣對周一產生巨大影響

3. 股票年報季報的行情一般能維持幾個交易日呢

年報季報行情看大盤走勢和增長情況怎樣,像目前的大盤,多的只能維持2-3個交易日,那是在這個股票前期相對底部未破位的情況下,有的甚至是一日、半日行情,見光死的也有。

4. 上市公司董監高買賣股份規范,比如什麼時間段不能買賣,窗口期具體是什麼,年報前30日是30個工作日,等。

以下回答希望能幫到復你:制
1.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又買入,有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2.公司董事會不按照上面規定執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三十日內執行。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想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公司董事會不按第一條規定執行的,負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5. 股票交易的交收時間是T+1 16:00,也就是交易後的第二個交易日收盤後才完成交收。

目前,我國A股實行的是T+1交易制度。我想你的理解應該有誤,只有以前深市權證回交易才實行答過T+1到16:00交收。
首先我們要明白兩個概念:【清算】和【交收】(【交割】)
【清算】是指對應收應付證券及價款的軋抵計算,其結果是確定應收應付凈額,而並不發生財產實際轉移。
【交收】是指對應收應付凈額(包括證券與價款)的交收,發生財產實際轉移。也就是賣方向買方交付股票,而買方向賣方支付價款。

在A股而言,交易的過程是……
在T日,表面上我們看到當時買入(或賣出)股票,資金就被轉出(或轉入),其實當時只是完成一個初步的過程,就是買股票的先扣起你的錢,賣股票的先扣起你的股票。
到了收盤後16:00時,通過結算系統【清算】確認無誤後,才把交易確認下來,並最終通過【交割】把股票向買方轉入(並登記股權等),把資金向賣方轉入(並轉移股權到買方)。
到了T+1日,完成清算交割後,我們才真正擁有股票(或資金)的所有權。

6. 大股東減持股票規定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解釋新規時表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計劃在版解除限售後六個月以內通權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股份達到5%以上的,應該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擬出售的數量、時間、價格區間等;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後六個月以內暫無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計劃的,應該承諾:如果第一筆減持起六個月內減持數量達到5%以上的,他們將於第一次減持前兩個交易日內通過上市公司對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上交所規定,:即當買入股份比例首次達到5%時,必須暫停買入行為,並及時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在上述報告、公告的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份;對於持股比例已達5%以上的投資者,股份每增加或減少5%,均應及時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在報告期及報告後兩日內不得再進行買賣。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7. 漲停板後回調(2-3個交易日)10-15%的選股指標(通達信)

ZT:=CLOSE>REF(CLOSE,1)*1.093; { 以漲停收盤 }
ZTO:=EXIST(ZT,N); { N天存在以漲停收盤 };
L*1.1<HHV(H,N) and ZTO;

8. 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大股東不能增持,是這樣嗎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解釋新規時表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計劃在解除限售後六個月以內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股份達到5%以上的,應該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擬出售的數量、時間、價格區間等;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後六個月以內暫無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計劃的,應該承諾:如果第一筆減持起六個月內減持數量達到5%以上的,他們將於第一次減持前兩個交易日內通過上市公司對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上交所規定,:即當買入股份比例首次達到5%時,必須暫停買入行為,並及時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在上述報告、公告的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份;對於持股比例已達5%以上的投資者,股份每增加或減少5%,均應及時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在報告期及報告後兩日內不得再進行買賣

9. 大股東減持規則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解釋新規時表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計劃在解除專限售後六個月屬以內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股份達到5%以上的,應該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擬出售的數量、時間、價格區間等;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後六個月以內暫無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計劃的,應該承諾:如果第一筆減持起六個月內減持數量達到5%以上的,他們將於第一次減持前兩個交易日內通過上市公司對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上交所規定,:即當買入股份比例首次達到5%時,必須暫停買入行為,並及時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在上述報告、公告的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份;對於持股比例已達5%以上的投資者,股份每增加或減少5%,均應及時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在報告期及報告後兩日內不得再進行買賣。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 關於大股東減持有哪些規定

1、大股東任意連續3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版股份總數的1%。

2、大股權東減持公司人民幣普通股票(A股)、人民幣特種股票(B股)時,減持比例中的股份總數 按照境內外發行股份的總股本計算。

3、大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的, 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5% 。協議轉讓價格範圍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10)董監高年報後2個交易日擴展閱讀:

現階段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票交易方式主要有單筆減持及多筆分量減持方式。

根據股東需要及所減持股份市場流通特點,制訂靈活多樣的減持方式。針對市場流通性強、減持量小的股票,上市公司股東可單筆減持,在較短時間內通過大宗交易平台一次性完成。

而市場流通性弱、減持量大的股票,上市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設定交易觸發價,將所減持的股份分筆分量在設定的交易時間內,根據市場流通變化擇機、擇量減持,以達到市場逐步消化的目的,從而不會導致因減持造成股價波動下跌,有利於保護投資者利益及維護股東市場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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