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有人知道撮合制交易的嗎有哪些交易平台是撮合制的
撮合交易,最坑了,滑點能讓你賠死!
❷ 交易所撮合系統到底是怎麼撮合的
價格優惠!大宗商品撮合交易平台 一、系統概述: 大宗商品電子撮合交易平台,就是利用互聯網電子技術,將大宗商品批發,設計為標准化合約,可以集中競價撮合交易,並且結合傳統現貨買賣模式,交易過程全部在電子平台上完成。 二、系統特點: 1.價格更加透明,交易更加公平; 2.減少了中間環節,減少了市場與交易方的成本; 3.電子化交易平台的便捷優勢讓更多的投資者能方便的參與進來,活躍了商品的價格,促進了商品的消費 4.更安全三、系統模塊 大宗商品電子電子撮合交易平台的有七大核心模塊: 1.撮合系統根據客戶下達的交易指令系統對交易雙方的交易指令進行配對。 2.結算系統根據交易結果和交易所有關規定對會員交易保證金、盈虧、手續費、交割貨款和其他有關款項進行的計算、劃撥。結算包括交易所對會員的結算和期貨經紀公司會員對其客戶的結算,其計算結果將被計入保證金賬戶 3.實時交易系統 包含交易中間件和交易終端,提供客戶交易指令下達和查詢 4.合約設計發布系統 5.後台管理系統 管理出入金、開戶、合約設計、代理商管理、手續費和傭金設置 6.報表系統可供查詢各級代理及會員的賬單與各級代理商的會員信息和占成傭金收入等等.7.內部出入申提交審核系統;銀期轉賬系統支持和各大銀行對接.
❸ 撮合交易市場是什麼
由國外市場直譯過來的一個概念。相當於國內常說的做市商制:即證交所充當所有買方的賣方,所有賣方的買方,維系市場的活躍度以及穩定性。
另,似乎你的問題可了解為什麼是撮合交易,對嗎?如果是,那相對簡單些,即交易時間內系統自動選擇報價相同撮合交易,依兩個原則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
❹ 請問現貨市場是撮合交易還是做市商制度交易
當然是撮合交易了,難道還要雇幾個托來對敲嗎。
❺ 什麼是撮合交易,
撮合交易是指賣方在交易市場委託銷售定單/銷售應單、買方在交易市場委託購買定單/購買應單,交易市場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確定雙方成交價格並生成電子交易合同,並按交易定單指定的交割倉庫進行實物交割的交易方式。
目錄
1概述
2計算方法
3撮合成交價
1概述
編輯
撮合交易是指賣方在交易市場委託銷售定單/銷售應單、買方在交易市場委託購買定單/購買應單,交易市場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確定雙方成交價格並生成電子交易合同,並按交易定單指定的交割倉庫進行實物交割的交易方式。
2計算方法
編輯
撮合價格計算方法:
撮合成交的前提是:買入價(A)必須大於或等於賣出價(B),即A>=B。
計算依據:計算機在撮合時實際上是依據前一筆成交價而定出最新成交價的。
假設:前一筆的成交價格為C,最新成交價為D;
則,當
A<=C時,D=A;(如果前一筆成交價高於 或等於買入價,則最新成交價就是買入價)
B>=C時,D=B;(如果前一筆成交價低於或等於賣出價,則最新成交價就是賣出價)
B<C<A時,D=C;(如果前一筆成交價在賣出價與買入價 之間,則最新成交價就是前一筆的成交價)
撮合價的優點:既顯示了公平性,又使成交價格具有相對連續性,避免了不必要的無規律跳躍。
3撮合成交價
編輯
撮合成交的前提是買入價必須大於或等於賣出價。當買入價等於賣出價時,成交價就是買入價或賣出價,這一點大家是不會有疑義的。問題是當買入價大於賣出價時成交價應該如何確定?
計算機在撮合時實際上是依據前一筆成交價而定出最新成交價的。如果前一筆成交價低於或等於賣出價,則最新成交價就是賣出價;如果前一筆成交價高於或等於買入價,則最新成交價就是買入價;如果前一筆成交價在賣出價與買入價之間,則最新成交價就是前一筆的成交價。
舉例說明:
比如,買方出價1399點,賣方出價是1397點。如果前一筆成交價為1397或1397點以下,最新成交價就是1397點;如果前一筆成交價為1399或1399點以上,則最新成交價就是1399點;如果前一筆成交價是1398點,則最新成交價就是1398點。
❻ 什麼是撮合成交
撮合交易是指賣方在交易市場委託銷售定單/銷售應單、買方在交易市場委版托購買定單權/購買應單,交易市場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確定雙方成交價格並生成電子交易合同,並按交易定單指定的交割倉庫進行實物交割的交易方式。(如果覺得有用望採納謝謝!)
❼ 礦權交易的交易形式
廣義上的礦業權交易,包括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上的礦業權交易。一級市場的礦業權交易,特指國家向符合條件的單位或個人出讓或授予礦業權;而二級市場的礦業權交易則形式多樣,包括買賣、租賃、抵押、合資(作價出資)、合作經營、礦業企業的分立、合並、重組改制、上市及其他變更礦業權主體等方式進行的交易。本文所說的礦業權交易,是從狹義上來講的,即僅指礦業權二級市場的交易。
在我國現行礦業法律體制下,礦業權交易的審批程序較為嚴格,手續也較為繁瑣。因此,實務中,不乏交易雙方採用股權轉讓的方式,間接實現礦業權轉讓的做法。一般而言,在不涉及外商或國有企業的情況下,股權轉讓交易程序較為簡便快捷,有利於股權受讓方盡快實現對目標公司的控制,從而達到間接控制和運營目標公司礦業權資產的目的。因此,盡管礦業企業的股權轉讓沒有被我國現行礦業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為礦業權交易的一種方式,我們仍然可以將其視為礦業權交易的一種特殊形式。
根據現行礦業法律、法規的規定,礦業權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二級市場的交易:
1. 礦業企業分立、合並
即礦業企業通過分立、合並的方式,導致礦業權主體發生變更的情形。
2. 礦業企業整體出售資產或變更企業資產產權
即礦業企業將經營性資產整體轉讓給他人,或通過改制、重組,使企業資產產權發生變更的情形。
3. 出售
即礦業權人依法將礦業權出賣給他人進行勘查、開采礦產資源。
4. 合資或作價出資
即礦業權人依法將礦業權作價後,作為資本投入企業,並按出資數額行使相應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5. 合作
即礦業權人引進他人資金、技術、管理等,通過簽訂合作合同約定權利義務,共同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合作包括法人型合作和非法人型合作。
6. 上市
即礦業權人改組成上市的股份制公司,在辦理轉讓審批和變更登記手續後,將礦業權作價計入上市公司資本金,或將礦業權轉讓給上市公司。
7. 出租
即礦業權人作為出租人將礦業權租賃給承租人,並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8. 抵押
即礦業權人作為債務人以其擁有的礦業權在不轉移佔有的前提下,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第十五條和《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第三十八條均明文禁止將采礦權通過承包的方式轉給他人開采。但是,對於承包的內涵和外延並未做出明確的界定。
❽ 撮合交易與做市商制度有什麼區別 撮合交易
你好,撮合交易是給買賣雙方提供一個交易地點,買價、賣價相符的單子,由交易所給他們撮合成交,相當於中介。做市商制度則是:賣方要賣給做市商 ,買方也要從做市商手中買入,買賣雙方不直接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