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請說明我國關於解決投資糾紛爭議的法律規定
一旦投資者權益受到侵犯,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不同的解決途徑。
根據事件由輕到重,投資者可以選擇採取協商、調解、投訴或舉報、仲裁或訴訟等途徑尋求解決。
協 商
協商解決為上策。一般來說,協商解決是處理糾紛的第一步,同時也是比較直接的做法。經驗證明,如果爭議雙方能夠本著互諒互讓的態度,心平氣和地進行談判和協商,往往能夠達到雙方都滿意的解決結果。投資者應把它作為爭議解決的首選方式。
調 解
如果無法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可以通過調解來解決糾紛。
調解可以在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業協會、證券交易所或雙方認可的其他人主持下進行。
爭議雙方經過調解,就有關問題達成一致後,調解人可以製作調解筆錄或調解協議,由當事人和調解人分別簽字蓋章。
對重要的證券爭議,有關機關可以根據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並加蓋公章。調解的基礎是自願,任何一方當事人或調解人都無權強迫。以這種方式達成的解決證券糾紛的調解協議不同於人民法院、仲裁機構處理案件過程中製作的「調解書」,它對各方當事人不具有既判力和法律強制力。當事人反悔的,還可以通過仲裁或訴訟尋求保護。
投訴舉報
如果你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可以向有關主管機關投訴。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證監會)是我國證券市場的監管機關,負責對證券市場進行監管,對證券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享有調查、處罰權。你可以向證監會或其派出機構進行投訴。證券交易所也負有監管其會員和上市公司的職責。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均設有專門部門接受證券投資者的投訴。
根據違法違規行為的性質,你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舉報,檢舉揭發各種證券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以便更好的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維持證券市場的秩序。
通過證券新聞媒體,將不法行為曝光、尋求輿論支持也是你可以選擇的方式之一。
仲 裁
通過協商或調解不能解決證券糾紛時,你可以申請仲裁。
仲裁也叫「公斷」,是解決糾紛的重要方式之一,它是指爭議雙方在爭議發生之前,或者在爭議發生之後達成協議,將爭議自覺地交給第三者(仲裁機構)作出裁決,雙方有義務自覺履行的一種解決爭端的方式。
例如,投資者與證券商簽訂的證券委託買賣協議中,在「協議爭議解決的方式」上就列明協商、調解或者仲裁等項。
仲裁是各種糾紛解決途徑之中較為理想的方式,它具有靈活高效、專業性強的特點。我國各地的仲裁委員會均能受理投資者的仲裁申請。
仲裁協議
仲裁採取的是協議仲裁製度。所謂協議仲裁製度,是指糾紛當事人協議將爭議提交協議所指定的仲裁機構進行裁決。因此,仲裁應當是雙方自願的。
仲裁法規定:
1.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申請仲裁的,不予受理。
2.如果雙方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仲裁委員會應當由當事人協議選定。
仲裁費用
是指仲裁機構在辦理案件時,根據仲裁規則或者國家的有關規定,向當事人收取的辦理糾紛案件所需要的費用。包括:
1.仲裁案件受理費
爭議金額
費 用
5000元以下
每件200元
5000元~5萬元
每件200元加上爭議金額5000元以上部分的3.5%
5萬元~10萬元
每件交納1775元加上爭議金額5萬元以上部分的3%
10萬元~20萬元
每件交納3275元加上爭議金額10萬元以上部分的2%
20萬元~50萬元
每件交納5275元加上爭議金額20萬元以上部分的1.5%
50萬元~100萬元
每件交納9775元加上爭議金額50萬元以上部分的10%
100萬元以上
每件交納14775元加上爭議金額100萬元以上部分的0.5%
2.案件處理費
包括仲裁員因辦理仲裁案件出差、開庭而支出的食宿費、交通費及其他合理費用;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等因出庭而支出的食宿費、交通費、誤工補貼;咨詢、鑒定、勘驗、翻譯等費用等。其收費標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按照合理的實際支出收取。
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步驟如下圖:
1.仲裁的申請是指一方當事人依據仲裁協議將協議中約定的爭議書面提交給仲裁協議中規定的仲裁機構,請求對爭議進行仲裁。
2.預繳仲裁費,這也是申請仲裁的必須程序。申請人提交仲裁申請書後,仲裁機構會根據其仲裁請求金額計算出應繳的仲裁費用,申請人則必須預繳該費用,否則仲裁機構將不會受理。
3.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仲裁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根據規定約定仲裁庭組成方式並從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名冊中選定仲裁員,或者委託仲裁委員會主任決定仲裁庭的組成方式,指定仲裁員。
4.仲裁庭應當在開庭7日前將開庭日期通知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可以請求延期開庭,但必須在開庭3日前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庭提出,是否延期,由仲裁庭決定。
5.仲裁庭應當開庭審理案件。仲裁庭決定應當在仲裁庭組成之日起4個月內(不包括對專門性問題進行審計、評估、鑒定的時間)作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報經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適當延長。
注意事項
在運用仲裁方式時,投資者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選擇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前提必須是是爭議雙方事先訂有仲裁協議或相關協議中具有仲裁條款,或者在出現糾紛後書面約定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爭議;如果沒有雙方的這種協議,仲裁機構不會受理投資者的仲裁申請。
2.投資者可以在與證券公司簽訂的開戶或委託協議中訂明仲裁條款,也可以在糾紛產生後,申請仲裁前簽訂仲裁協議。
3.雙方在仲裁協議或仲裁條款中除應明確表達選擇仲裁作為解決糾紛的方式外,還應明確選定具體的仲裁機構。
4.一旦選擇以仲裁方式解決糾紛,就不得再向法院起訴。仲裁採取一裁終局制,不得復審。
5.當事人不執行仲裁裁決或調解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訴 訟
如果爭議雙方無法通過協商達成一致,又沒有訂立仲裁條款,投資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尋求司法上的救濟。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法院有義務受理當事人之間的糾紛。
訴訟,俗稱「打官司」,是司法行為,投資者必須按照法定的程序進行;同時法院作為國家的司法機關,其判決具有權威性和強制性,當事人必須遵照執行。另外,我國訴訟程序上實行兩審終審制,投資者對一審法院的判決或裁定不服,可以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
訴訟程序
一審訴訟流程
訴訟費用
訴訟費用是指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依法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和支付的費用。
根據《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的規定,案件不同,徵收標准也不相同,財產案件,按爭議的價額或金額,按下列比例交納:
一、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按爭議金額:
不滿1千元的,每件交50元;
超過1千元至5萬元的部分,按4%交納;
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3%交納;
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
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
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
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計算方法是按上述標准對訴訟標的額分段計算,之後相加,所得總額即為應收額。
二、申請費
申請財產保全的,保全財產的金額或價額不滿1千元的,每件交納申請費30元;超過1千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三、其他訴訟費用
包括:勘驗費、鑒定費、公告費、翻譯費及其他,依照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收費標准交納。
四、執行費/申請執行費
《收費辦法》第3條規定,申請執行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不交申請執行費。
申請法院執行其他生效法律文書,應當交納申請執行費。執行金額或價額在1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超過50萬元的部分,按0.1%交納。
執行中實際支出的費用。所有執行案件當事人都應當依法向法院交納。
收費方式
訴訟收費的原則:原告人預交,敗訴者承擔。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訴訟費用在原告起訴時由原告先預交,法院審理後,在判決中確定訴訟費的負擔,一般由敗訴方負擔,如果原被告雙方都有責任,由雙方分擔。
訴訟代理
所謂訴訟代理,即請人幫你「打官司」。一方面你的法律知識可能有限,一方面你可能公務繁忙,抽不出時間參加庭審。所以法律規定了訴訟代理制度以解決類似的問題。
什麼人可以做委託代理人?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律師收費標准
根據訴訟代理規定,你可以委託律師幫你打官司,你只需支付律師費用。各地律師收費不盡一致。
證券糾紛屬經濟糾紛,包括訴訟、仲裁等律師的建議收費標准為:(此為參考價)
標准
收費標准
速算數
10萬元以下部分
5%
10萬元交5000元
10萬元至20萬元部分
3%
20萬元交8000元
20萬元至50萬元部分
2.5%
50萬元交15500元
5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
1.5%
100萬元交23000元
100萬元以上部分
1%
*每件收費最低不少於3000元;
**涉外案件加倍收費。
2.辦理沒有財產標的的民事、行政案件或法律事務,每件按3000元至10000元收費。
3.辦理非訴訟法律事務(包括代擬、審查、修訂合同或章程、出具法律意見書、委託調查、見證、參加項目談判、調解、協商、代擬各種法律文書等)
標的
收費標准
速算數
50萬元以下
1%
50萬元交5000元
5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
0.5%
100萬元交7500元
100萬元以上部分
0.3%
本標准沒有規定的,或有特殊情況,可與當事人協商收費。
注意事項
無論投資者採用上述何種解決方式,為使權益得到有效保護,應注意:
1.保存好相關證據
在平時注意保存好自己與證券營業部或相關交易方之間的憑證,如開戶協議、委託協議,成交單據等,一旦發生糾紛,就能成為法律上的證據。在仲裁庭或法庭上,這是支持你所主張事實的最重要的證明。
2.善於藉助律師輔助
由於證券糾紛專業性比較強,涉及的法律問題也比較多,一般投資者都缺乏相關專業知識,也沒有時間和精力去處理,因此要學會向專業的律師咨詢,尋求他們的指導和幫助,必要時可委託律師代理仲裁或訴訟,對於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非常重要。
3.注意訴訟時效問題
如果糾紛久拖不決,可能影響證據的收集和保存,更重要的是,權利的保護受訴訟時效制度的限制。對於一般的證券糾紛,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為2年,超過2年不主張自己權利的,法院將不予保護。所以投資者應盡早以事後能夠證明的方式向對方提出請求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積極維護自己的權利。
②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我國的證券交易所是什麼機構
會員制非營利性社會組織,直接歸屬證監會管理。
③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我國的證券交易所是公益性結構嗎
在世界上,證券交易所有兩種形式,一是公司制,二是會員制,我國的證券交易所是以會員制的形式存在。
也就是說,他是事業單位類型的機構,屬於公益性質的機構!
④ 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中有哪些是關於市場管理的
·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船舶管理市場管理的通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旅遊局關於加強旅遊服務廣告市場管理的通知
·海南省商務廳關於轉發《商務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當前成品油市場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商務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當前成品油市場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關於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全面加強演出市場管理的通知
·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關於《廈門市已購公有住房進入市場管理暫行辦法》有關條款中「同住成年直系親屬
·陝西省商務廳關於做好2010年度石油市場管理工作總結和2011年度工作安排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報送房地產市場管理宏觀調控情況的通知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房屋拆遷估價市場管理專項整治的意見
·無錫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房屋拆遷估價市場管理專項整治的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國際航行船舶港口供應市場管理工作的通知
·農業部辦公廳關於保障春耕生產用種加強種子市場管理的緊急通知
·汕頭市人民政府關於《汕頭經濟特區實施<廣東省體育市場管理暫行規定>辦法》
·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北京市經濟委員會、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稅務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北京市金銀飾品零售
·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貫徹國家經貿委、國家工商局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成品油市場管理暫行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省經貿委、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我省整頓成品油市場實施意見和《陝西省成品油市場管
·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加強國庫券轉讓市場管理的
·山東省政府批轉省出版局、省工商管理局《關於當前圖書市場管理問題的請示報告》的通知
·江蘇省運輸市場管理試行辦法
·國內貿易部、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財政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印發《加強民用煤市場管理進一步做好民
·國家中醫葯管理局、國家醫葯管理局、衛生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嚴格執行《整頓中葯材專業市場標准》加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關於印發《成品油市場管理暫行辦法》的通
·電力工業部關於印發《電力建設市場管理規定》(暫行)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金銀飾品零售市場管理的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貫徹執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彩票市場管理禁止擅自批准發行彩票的通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國輕工總會、國內貿易部、衛生部、國家技術監督局關於加強食鹽市場管理堅決杜絕非碘
·商業部、國家計委、國家民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物價局、國家技術監督局關於加強邊銷茶計劃管理和市
·物資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南通市人民政府《關於民用木材水泥放開經營和加強重要生產資料市場管理的試行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市城鄉規劃建設局《關於進一步規范建築市場管理提高建築工程質量的若干
·九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九江市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⑤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證券交易所的總經理由下列哪個機構任免
B.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證券法第100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設總經理一人,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任免。。
⑥ 現貨倉單交易所依據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現貨倉單交易,是以倉單為交易標的,採用計算機網路組織的同貨異地,同內步集中競價,統容一撮合,統一結算,價格行情實時顯示的交易方式。簡單的說就是將傳統的現貨交易藉助電子化、網路化的手段,以電子商務為平台,充分發揮現貨市場優化資源配置、調節生產生活的功能和作用。。《合同法》對倉單有明確的解釋,在證券分類中,倉單屬於商品證券。這種交易方式避免了傳統交易方式下許多復雜的交易環節,使交易更加方便快捷。與傳統交易相比具有以下優點:1,資金在線結算避免了欺詐行為和「三角債」,2,節省了交易時間,減少了交易環節:3,標准化的倉單交易使產品質量得到了保證,避免了假冒偽劣商品。
⑦ 我國有多少關於證券的法律規定
我國證券行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分為基本法律法規以及行業規章與規范性文件。
1.基本法律法規主要包括《公司法》、《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等;
2.行業規章主要包括中國證監會頒布的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自律機構制定的規則、准則等,涉及行業管理、公司治理、業務操作和信息披露等諸多方面。
⑧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監管的法律法規體系是怎麼構成的
《基金法》頒布後,中國證監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一系列監管規則,形成了以《基金法》為核心,《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和《證券投資基金託管資格管理辦法》等為配套規則的基金法律體系,對基金業市場主體的准入標准、行為規則以及基金運作的關鍵業務環節進行了系統的規范。
(1)法律。
①《基金法》是基金行業的基本法。《基金法》在充分總結我國基金業實踐經驗,並借鑒境外成熟規則的基礎上,系統規定基金運作的基本原則。同時,《基金法》還授權中國證監會根據《基金法》的原則制定一些操作性的實施細則,既有原則性,又有較強的操作性。
②《證券法》作為證券業的基本法,也是基金行業遵循的重要法律。《證券法》將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納入《證券法》的規范范圍。除上述規定外,基金作為證券市場的機構投資者之一,要遵守《證券法》中的交易、清算、信息披露等一系列原則。
此外,基金活動涉及眾多的民事法律關系,還需遵守其他一些法律的相關規定,如訂立基金合同、託管協議、代銷協議,需要遵守《合同法》。與基金活動有關的其他重要法律主要有:《民法通則》、《合同法》、《信託法》、《會計法》等。
(2)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主要包括:
①《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主要規定基金管理公司的設立標准及審批程序、公司重大變更事項審批程序、公司治理及經營原則、監督管理措施等內容。
②《證券投資基金託管資格管理辦法》主要規定基金託管人資格條件、審批程序及監管要求。
③《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主要規定基金募集申請條件、審批程序、設立條件、基金申購與贖回原則、基金投資與收益分配原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程序、監管要求等內容。
④《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主要規范基金代銷機構資格審批、基金宣傳推介材料的基本要求、基金銷售費用、基金銷售行為規范及監督管理等內容。
⑤《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主要規定基金信息披露的主要內容及基本要求。
⑥《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主要規定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審核程序、行為規范等內容。
此外,中國證監會根據行業發展的情況及監管需要,單獨或會同有關部門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規范性文件,如《基金管理公司內部控制指導意見》、《貨幣市場基金管理暫行規定》、《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指引》等。
(3)自律性規范。自律性規范包括滬、深證券交易所發布的《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業務實施細則》,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的《行業公約》等。
健全有效的基金監管體系是基金業健康快速發展的保證。經過幾年的探索,目前已構建了分工明確、協調配合、高效有序的基金監管體系。中國證監會作為基金監管體系的組織者和領導者,擔負著行政許可、政策研究、規則制定、組織指導派出機構和證券交易所的監管工作等重大職責,在基金監管體系中處於核心地位;中國證監會各派出機構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授權,對轄區內的從業機構進行日常監管;證券交易所對基金在交易所內的投資活動進行監管,負責交易所上市基金的信息披露監管工作;中國證券業協會負責基金從業機構和從業人員的自律管理。
你這個問題過大,不好說的很准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