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光大銀行內幕交易烏龍事件的解決方案有什麼 有沒有專業學金融或者經濟的人能來給點建議!!!
應該就是中國證監會給予一定的監管吧
㈡ 如何判定光大證券內幕交易案是否已經觸及刑法如果證監會將其移送立法機關,光大證券將面臨什麼
先等著看楊劍波告證監會怎麼判把 光大證券上頭光大集團 上頭財政部 你以為那麼好搞阿 已經罰了5億了 責任人也開除了 還要怎樣
㈢ 光大證券在那西方面體現了光大證券是內幕交易
光大證券在未向市場公開其過錯的情況下,在股指期貨市場賣空股指獲利。也就是說在他是唯一知情人的情況下進行交易獲利,這點是內幕交易,罰款也是針對這部分。
㈣ 光大政券處罰
光大證券被處5.23億元罰單 證監會認定內幕交易4責任人終身市場禁入本報訊(記者 許超聲)「8·16」光大證券「烏龍」事件過去兩周之後,中國證監會昨天在例行新聞通報會上公布調查和處理結果,開出了史上最嚴罰單:認定光大證券內幕交易,沒收其違法所得並處以5倍罰款,罰沒款總計5.23億元。調查顯示,光大證券在異常交易事件發生後,13時至14時22分,光大證券賣空IF1309、IF1312股指期貨合約共6240張,獲利7414萬元。同時,轉換並賣出180ETF基金2.63億份、50ETF基金6.89億份,規避損失1307萬元。以上兩項交易獲利和避損合計8721萬元。證監會認定,光大證券構成內幕交易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針對公司內幕交易的處罰達到「沒一罰五」的最高標准,罰沒款金額達到5.2億元。同時,停止公司自營業務(固定收益證券除外),並責令公司無限期整改;對公司總裁徐浩明等4名有關責任人罰款60萬元並被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
光大證券領史上最嚴罰單(圖)
2013-08-31 07:00:00來源: 廣州日報(廣州)有0人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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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沒5.23億 4責任人終身市場禁入
本報訊 (記者張忠安)中國證監會昨日通報光大證券異常交易案調查和處理結果,認定光大證券構成內幕交易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沒收光大證券違法所得8721萬元,並處以5倍罰款,罰沒款金額總計5.23億元,同時停止其證券自營業務。
證監會表示,光大證券異常交易事件雖然是因證券經營機構交易系統設計缺陷導致的,但這一事件暴露了光大證券在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合規經營等方面存在很大問題。事件發生後,光大證券及其事件相關人員在考慮對沖風險、調劑頭寸,降低可能產生的結算風險時,採取了錯誤的處理方案,構成內幕交易、信息誤導、違反證券公司內控管理規定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
證監會宣布:沒收光大證券違法所得8721萬元,並處以5倍罰款,罰沒款金額總計5.23億元;對徐浩明、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分別給予警告,罰款60萬元並採取終身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宣布徐浩明、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為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對梅鍵責令改正並處以罰款20萬元;停止光大證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固定收益證券除外),暫停審批光大證券新業務,責令光大證券整改並處分有關責任人員,並將整改情況和處理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此前,徐浩明已經辭去光大證券總裁職務,上海證監局已暫停光大證券自營業務,中國銀行間協會也取消光大證券非金融企業債券的承銷資格。
(下轉A4版)
中國證監會認定:
14時22分公告前,光大證券知悉市場異動的真正原因,公眾投資者並不知情。光大證券在內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即著手反向交易,明顯違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則。
光大證券在8月16日13時(公司高管層決策後)至14時22分轉換並賣出50ETF、180ETF基金以及賣空IF1309、IF1312股指期貨合約,構成內幕交易行為。徐浩明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當時,光大證券董事會秘書梅鍵對市場大幅波動的原因並不知情。但是,梅鍵未做任何核實即以個人猜測對外發表言論,其輕率言論加劇了市場波動,對投資者造成了嚴重誤導。
徐浩明:
時任光大證券董事、總裁
楊赤忠:
光大證券總裁助理兼研究所所長
沈詩光:
光大證券董事、會計機構負責人
楊劍波:
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總經理
梅鍵:
光大證券董秘、辦公室主任
(上接A1版)光大證券異常交易事件發生後,不少投資者和業內人士都質疑光大證券涉嫌操縱市場。中國證監會表示,事件的起因是系統技術缺陷,調查沒有發現公司及相關人員組織、策劃、促使這一事件發生的證據。根據《證券法》、《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和中國證監會執法實踐,因突發事故導致相關證券、期貨價格和交易量異常波動的,不構成操縱市場。
對於市場關心的賠償問題,證監會也給出方向。對於投資者因光大證券內幕交易受到的損失,投資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根據《證券法》第76條第三款規定,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不過,法律人士表示,由於目前針對內幕交易賠償的司法解釋存在空白,預計股民賠償之路比較艱難。
參考資料與更多資訊:http://news..com/ns?cl=2&rn=20&tn=news&word=%E5%85%89%E5%A4%A7&ie=utf-8
㈤ 光大證券烏龍指,操作失誤,為什麼要處罰不懂股票,請講解
光大證券的自營業務部門是可以用自己公司的自有資金買賣股票的。這次自營部門的電腦系統出錯了,不停的以最高價格下單,最後成交了70多億,導致A股異常波動。本來烏龍指是小錯,但是,光大第一時間隱瞞了真相,同時通過期貨市場做空A股,對沖減少損失,這就形成了內幕交易。
光大第一時間應該做的是向社會公告,而不是對沖減少損失。因為當烏龍指發生之後,只有光大自己知道導致A股異常上漲的原因,它也知道A股肯定會馬上狂跌,它沒有告知大眾,反而自己套利,造成內幕交易的事實成立,必須受到處罰。
16日下午,光大證券公告稱,公司策略投資部門自營業務在使用其獨立的套利系統時出現問題,似乎表明套利交易烏龍為系統問題所致,不存在人為過失。
知情人士則透露,把買入股票數量由萬股誤操作成萬手,只是導致市場異動的表面原因,其實背後還有更大烏龍,這筆套利交易並不是光大證券的真心操作。
真實的情況是,8月16日上午11時許,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對其內部台灣團隊開發的投資模型進行測試。由於忽視了測試環境為實盤交易系統,加之測試時,把擬買入3000萬股誤搞成3000萬手。
「該部門的交易團隊成員由來自台灣的人士組成。由於大陸股市和台灣市場每筆股票交易數量單位差異,光大證券原本模擬測試交易變成實盤買賣,實際交易數量被無形放大100倍。」知情人士如此描述烏龍產生的真實原因。
具體情況為,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擬購買3000萬股50ETF,每份約1.64元,錯下單為3000萬手,此舉引發ETF基金自動購買成分藍籌股及其他程序化交易的資金迅速跟進,銀行石油等大藍籌瞬時漲停,指數旋即大漲。
光大證券策略投資部模擬交易測試下單金額230億,實際成交72億。涉及股票150多隻。這一結論已被公司寫進上報證監會的自查報告。
㈥ 私募基金經理李旭利內幕交易案分析。300~400字。謝謝
一個月前突然辭職的公私募「雙棲」明星李旭利昨天再次成為市場關注的焦點。有消息稱,因為涉嫌內幕交易,他目前處於「被限制出境」的狀態。一位接近證監會的人士表示,李旭利辭職確實有更深的幕後原因,證監會正在對其進行調查,但取證與認定較為艱難。
「再等一等吧,也許再過一兩個月,旭利辭職的事件就會有說法。」昨天,李旭利昔日的東家——上海重陽投資管理公司總裁助理沈斌在接受北京晨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最近基金圈內傳聞事件太多,而重陽目前了解到的情況可能還沒有媒體多。重陽目前依然為李旭利的辭職惋惜。
有媒體報道稱,證監會內部人士已經證實,李旭利涉嫌內幕交易的案件目前正在「走程序」。有消息人士稱,證監會對李旭利進行的調查主要涉及他在南方基金、交銀施羅德和重陽投資任職期間的相關股票。該人士稱,調查主要針對李旭利在交銀施羅德時期發生的一些問題,還有在南方基金期間涉嫌幫其他基金「托盤」。
分析人士認為,如果上述嫌疑被查實,這位昔日市場領軍人物很可能成為近期中央政府五部門聯手打擊內幕交易的第一個典型,李旭利可能被判終身市場禁入。上周五,國務院要求證監會等五個部門聯手打擊內幕交易,抓緊開展一次依法打擊和防控內幕交易專項檢查,查辦一批典型案件並公開曝光,以此震懾犯罪分子。
今年10月22日,上海重陽投資突然對外公布,李旭利由於身體原因和自身安排於近期辭職。這時距他加入重陽投資僅15個月時間。此前,李旭利曾分別就職於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和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公司。在南方基金管理公司期間,他先後擔任基金天元和南方穩健的基金經理以及公司的投資總監。在2001年至2005年的熊市中,他管理的產品始終保持正收益。
2005年,李旭利加入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公司,先後擔任交銀穩健基金和交銀藍籌基金的基金經理,後出任公司的投資總監。在任職期間,他的業績突出,以擅長宏觀研究和大趨勢判斷著稱。去年7月,李旭利頂著公募明星的光環「華麗轉身」,加盟上海重陽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開始私募基金的運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規定: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是一個新罪名,將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納入刑法進行調整,屬於我國法律的首創。2009年10月16日,最高院和最高檢公布了《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四)》,追究基金「老鼠倉」的刑事責任從此有了法律依據,該罪名即被確定為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2011年5月,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基金經理韓剛,被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沒收其違法所得並處罰金31萬元。韓剛也是基金業被判「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第一人。
另據記者從其他渠道了解,李旭利涉案金額巨大,當時其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的對象主要集中在金融股。
本報於去年11月曾獨家報道《李旭利辭職真相:涉嫌老鼠倉已被邊控》。李旭利當時即被邊境控制。就在上個月,還有傳言稱,李旭利已經潛逃,但實際上就在當月初,李旭利即被警方刑事拘留,近期被批准逮捕。
李旭利曾經是投資界的寵兒,也是基金業的明星人物。14年前才25歲的李旭利,從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研究生部畢業,加入了籌備中的南方基金。1998年至2005年間,李旭利曾歷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研究員、交易員、基金經理、投資總監等職務,先後擔任基金天元及南方穩健基金經理,這兩個產品在2001年~2005年的熊市中始終保持正收益。
2005年,李旭利加入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公司,先後擔任交銀穩健基金和交銀藍籌基金經理,後出任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總監。
任職公募期間,李旭利曾多次獲得新財富、晨星、金牛基金經理等獎項,以擅長宏觀研究和大趨勢判斷著稱。
2009年7月,李旭利頂著公募明星的光環出任重陽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重陽投資」)首席投資官,私募界為之振奮。15個月後,2010年10月19日,李旭利突然宣布從重陽投資辭職。從此之後,李旭利參與老鼠倉的傳聞就不絕於耳。
2010年11月18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證監會、公安部等五部門《關於依法打擊和防控資本市場內幕交易的意見》,指出要充分認識內幕交易的危害性,加強內幕信息管理,對涉嫌內幕交易的行為,及時立案稽查,從快作出行政處罰,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在監管層嚴打之下,今年已有光大保德信原基金經理許春茂、國海富蘭克林原基金經理黃林因涉嫌「老鼠倉」被依法查處,其中許春茂已被移送公安機關,黃林則被取消基金從業資格,並被處以30萬元罰款及市場禁入。
㈦ 請通俗的解釋一下光大證券的事件
根據光大證券的公告,他們本來想買幾百萬的股票,但是系統出錯了,買成了幾十版億,這么大的成權交量帶動了股市的上漲,大家都比較興奮,就都開始買了。但光大的老闆肯定不願意啊,因為大公司的資金都是有計劃的,但要到第二天才能賣,怎麼辦呢?有種基金叫ETF,簡單說就是一種拿股票換基金的產品,光大買的這么多股票可以直接換成ETF,然後在把ETF賣出去,把錢拿回來。同時光大還賣了幾千份股指期貨,就是在大盤指數下跌時可以獲得利益賠償。光大這樣一操作大盤開始跌了,那些追漲的人慘了。因為光大是在這些事都發生過後才發出公告說自己操作有誤,這就構成了內幕交易(就是利用別人都不知道的信息在交易中獲利,比如這次大家剛開始都不知道大盤突漲的真實原因。)。大家肯定都不願意了。證監會也開始調查這個事了。
事情大概就是這樣,有些名詞比較復雜,所以沒有說太詳細。
㈧ "光大烏龍指"內幕交易案落幕結果是什麼
昨天(10月27日)下午舉行的證監會新聞發布會上,歷時四年的「光大烏龍指」內幕交易終於有了結果。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表示,最高人民法院近期裁定,駁回光大證券內幕交易案當事人之一楊劍波提起的再審申請。這意味著「光大烏龍指」內幕交易案歷時四年,正式落槌。
據了解,此案一審、二審及再審聽證均圍繞本案的錯單交易信息是否構成內幕信息、信息是否已在光大證券交易前公開、光大證券的交易是否構成內幕交易的豁免情形以及處罰幅度等問題展開。證監會在庭審過程中向法院充分說明了案件事實、相關證據與法律邏輯,在經過法院的嚴格審查後,最終得到了司法的認可。
證監會表示,將繼續堅定推進依法全面從嚴監管,對危害市場秩序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實施精準打擊,從嚴懲治,築起風險防範的底線,更好地服務保障金融穩定和經濟社會發展。此案再次表明,對擾亂市場、破壞市場秩序、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行為,證監會絕不手軟,嚴厲懲處,堅決維護市場秩序。
㈨ 光大證卷,為什麼定為內幕交易 誰來解釋一下
1,因為股民反應很大,呼聲很高。
2、可以罰款,5億多可以花天酒地很久了。
3.可以顯現出新任證監會主席的鐵腕。
4,可以讓股民感恩戴德,而不是自己提高學習和獨立思考,以便繼續充當羊的角色。
5,可以暴露自己的弱智。
6.在上交所宣布不承擔責任,並變被動為主動,要求開啟T+0的情況下,所有責任就落在了證監會頭上;
7.光大證券認錯態度積極,讓證監會感覺其心裡有鬼,重罰不會遭到更多不服或非議;3自認為此舉可一勞永逸,重罰後會杜絕類似事件發生;
8.堵上股民的嘴。
㈩ 光大烏龍指事件讓公司罰了多少錢
光大證券(601788)因8·16事件被處罰5.23億元
光大證券11月14日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因"8·16事件"涉嫌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共計被處罰5.23億元。相關4位責任人每人罰款60萬元,並予以市場禁入,董秘則被處罰20萬元。
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對公司內幕交易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並依法向光大證券、徐浩明、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均提交了書面陳述、申辯材料,未要求聽證。本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經查明,根據《證券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第(八)項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八十二條第(十一)項的規定,"光大證券在進行ETF套利交易時,因程序錯誤,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統以234億元的巨量資金申購180ETF成份股,實際成交72.7億元"為內幕信息。光大證券2013年8月16日下午將所持股票轉換為180ETF和50ETF並賣出的行為和2013年8月16日下午賣出股指期貨空頭合約IF1309、IF1312共計6,240張的行為,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條所述內幕交易行為。徐浩明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根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1、沒收光大證券ETF內幕交易違法所得13,070,806.63元,並處以違法所得5倍的罰款;沒收光大證券股指期貨內幕交易違法所得74,143,471.45元,並處以違法所得5倍的罰款。
上述兩項罰沒款共計523,285,668.48元。
對光大證券ETF內幕交易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徐浩明、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給予警告,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光大證券股指期貨內幕交易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徐浩明、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給予警告,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上述兩項罰款每人合計60萬元。
另外,中國證監會下發《市場禁入決定書》,決定內幕交易行為相關責任人徐浩明、楊赤忠、沈詩光、楊劍波為終身證券市場禁入者、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中國證監會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對時任董事會秘書梅鍵的信息誤導行為,責令改正,並處以2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