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界定商業銀行破產標准
破產標准,又稱破產原因、破產界限,是指債務人應受破產宣告的條件或事實。我國關於商業銀行的破產標准,主要見於《商業銀行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公司法》以及新《企業破產法》等規定,歸納起來為:商業銀行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由此可見,我國商業銀行適用與普通工商企業一樣的破產標准,即流動性標准和資產負債標准。這樣的規定固然是市場主體地位平等競爭需求的反映,也是我國銀行商業化改造的應有之意。然而在實踐中,一方面,當銀行遇到流動性風險時,中央銀行出於維護金融穩定的職責,通常會向商業銀行提供貸款,形成國家(政府)信用為銀行業的流動性不足提供保障的機制。如果真等到商業銀行達到上述一般破產標准時,往往已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而導致各種救助、重整措施失去時效。另一方面,商業銀行經營的顯著特徵即在於負債經營,負債大於資產可以描述銀行經營狀況但不能說明該銀行存在或潛在危機。故現行對商業銀行破產標準的規定是沒有實質意義的,既不能對破產的商業銀行起到預警的作用,也無法讓決策機構對破產的商業銀行作出適時的判斷。
鑒於商業銀行經營之特性及由此生成的銀行業固有之脆弱性和金融危機之傳染性,在界定商業銀行的破產標准時應著眼於單個商業銀行破產可能會產生的系統性風險,注重國家公權力的宏觀調制,以尋求金融業的可持續發展。具體而言,它必須與金融監管的實踐相結合,包含金融監管所要實現的安全價值判斷,以持續性監管獲得的技術信息為依託,在流動性標准和資產負債標准等形式標準的基礎上,構建適應銀行業的特殊性的實質性的破產標准。在此,我們可借鑒美國銀行破產的立法中所確立的監管性標准。
在美國,除了一般破產法中規定的流動性標准和資產負債標准外,還創造性地引入了第三個認定銀行破產的標准監管性標准。1991年《聯邦存款保險改進法案》中規定了即時矯正行動,即針對資本嚴重不足銀行(資本充足率在2%以下),不必等到它耗盡資本,在其進入資本嚴重不足狀態90天內就可以採取接管措施,提前將其關閉。因此,所謂的監管性標准通常以銀行資本充足率為基礎,一旦資本嚴重不足達不到監管要求,監管當局就可採取相應的監管行動。 此外,在全球銀行破產動議中,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為規范破產設立一個破產原因(或稱破產條件):當銀行機構的凈財政地位低於某一特定水平線時,即使它還沒有達到余額單破產的境地,該機構可能被認為破產。 由此可見,監管性標準的引入,實質上蘊含著金融監管的安全價值訴求,並以十分復雜的資本評估與風險測量為基礎,其目的在於確保主管當局在商業銀行實際破產(按照普通破產法的破產標准)前早期介入,將商業銀行倒閉所招致的損失降至最低,以維護金融的穩定。
然而監管性破產標准重在金融監管機構自由裁量權的行使,為防範監管權的濫用或誤用,還應建立一系列監管指標來量化破產標准。對此,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就銀行業的風險提出了特有的定量評價方法,其所確立的三大支柱最低資本充足率、監管部門監督檢查和市場紀律,不僅是銀行風險監管的主線,也是世界各國制定銀行危機測量的基本理論依據。很多西方國家也提出了系統化的銀行風險評價方法。由此可見,銀行破產標准量化規范的創設應符合現代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要求。
② 銀行市場風險類指標是衡量商業銀行因( )而面臨的風險。
C
風險水平類指標包括流動性風險指標、信用風險指標、市場風險版指標和操作風險指標(不屬於資產負權債比例類指標),以時點數據為基礎,屬於靜態指標。其中,市場風險類指標衡量商業銀行因匯率和利率變化而面臨的風險,包括累計外匯敞口頭寸比率和市場敏感性比率。
③ 銀行破產的後果有哪些
銀行破產的後果
在銀行體系中主要分為三大部分:儲蓄和債務、金融產品。
如果銀行真的破產了,首先最有可能會出現百姓群眾徹夜排隊擠兌的情況,但更多的情況是有關部門會引導同城他行資產轉移。
其次,國家會清查債務,大多數房地產都會資金鏈斷裂。現在沒有哪個房地產不貸款的,他們的游戲規則就是現金流的游戲規則。如果要立即還清數個億的資金,那麼房地產只能清盤套現。目前銀行的債務最主要就是房地產行業,如果清查銀行的爛賬情況房地產行業肯定首當其沖。如此一來,談論了N年的房價問題會立即解決。當然,也會有誤傷的情況出現,那就是地方政府。現在大多數地方政府都是處於嚴重透支狀態,國家借不到錢了,只能向銀行借錢,或者以土地銷售來補貼這一大塊財政空缺。如果,銀行一旦破產,這一切都會變得透明。
最後,金融理財產品打水漂。但是金融理財產品不同於儲蓄的形式,更類似於股票的形式。當然,金融理財產品有他的多樣性,類型不一樣,處理的方式也肯定不一樣。但是不管那種情況,金融理財性產品都屬於邊緣性地帶。即便兌換也排在兌現完儲蓄資金之後。這樣一來,徒增了很多變數。甚至是一些責權不清,期限超長的金融理財產品打水漂的可能性很大。
④ 衡量商業銀行風險的指標是什麼啊
不良資產率
⑤ 銀行倒閉風險有多大,倒閉後存款怎麼辦
銀行倒閉,有規定,但是倒閉比較困難,所以我感覺風險不大,萬一倒閉後,存的錢會被銀監會轉移給收購他的銀行,儲戶的錢,多少還是多少
⑥ 銀行達到什麼條件可以宣布破產
因為商業銀行的存亡關繫到國計民生,所有它的破產條件較之一般生產性企業要更嚴格,具體而言應符合以下條件:
⑦ 商業銀行破產應符合哪些條件
商業銀行破產應符合條件:
商業銀行破產需要經過申請、受理、公告、和解和整頓、破產宣告、清算、注銷登記和注銷公告等階段
商業銀行破產的程序:
商業銀行破產需要經過申請、受理、公告、和解和整頓、破產宣告、清算、注銷登記和注銷公告等階段。
(1)破產申請。《企業破產法》第134條規定: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有本法第二條規定情形的,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該金融機構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出現重大經營風險的金融機構採取接管、託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中止以該金融機構為被告或者被執行人的民事訴訟程序或者執行程序。
(2)破產受理。人民法院在收到破產申請書後,經初步審查,如果認為符合法定條件,則應在7日內立案,開始對案件進行處理。
(3)破產公告。人民法院在受理破產案件10日之內應當通過媒體告知商業銀行利害關系人關於商業銀行擬破產事宜的行為。中止債務財產的其他民事程序和任何債務清償活動,並召集債權人會議。
(4)破產和解和整頓。破產程序開始以後,如果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認為有必要對擬破產的商業銀行進行整頓以緩解信用危機,可以與債權人會議達成和解協議後,於法定期限內著手整頓擬破產的商業銀行,並中止破產程序。整頓期限一般為兩年。如果整頓使得商業銀行能按期清償債務,就在履行和解協議的目後終結破產程序,商業銀行恢復正常經營活動。若商業銀行在整頓期間從事有損於債權人利益的行為和者商業銀行的財務狀況繼續惡化,則應終結整頓,宣告破產。
(5)破產宣告。即人民法院通過媒體告知社會公眾擬破產的商業銀行破產事實成立,破產清算開始。破產宣告後,商業銀行事實上喪失法人資格。破產清算。破產宣告後,人民法院組織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等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成立清算組對破產商業銀行的債權債務進行清查處理。
(6)破產財產的處理。破產財產是商業銀行依法享有所有權的一切財產,是破產債務清償的物質來源和依靠。包括:破產宣告是破產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的全部財產、破產宣告後至破產程序終結前所取得的財產以及應當由商業銀行行使的其他財產權利。 商業銀行破產清算時,在支付清算費用、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後,應當優先支付個人儲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7)破產注銷登記和公告。破產財產分配完畢後,清算組提請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並向破產商業銀行的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工商機關核准注銷商業銀行登記後,公告該銀行終止。至此,破產商業銀行的企業法人資格才從法律意義上正式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