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對於從事特殊行業的企業,需要審查其哪些資質
對某些從事特殊行業的企業,如通信、建設、運輸等行業的企業,我們是否只需要審查其一般資質?如果不是,具體需要審查其哪些資質呢?
國家對於工作內容專業性比較強的一些領域,諸如建築工程、安裝、運輸等行業,通常都有運營資質的要求。企業只能在其資質所限定的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對於這類從事特殊行業的企業,我們在簽訂合同時不僅需要審查其一般資質,還需要審查其是否具體從事特殊行業的資質。
審查特殊行業的合同主體資質,即為審查特殊行業的合同主體是否具體規定的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或其它相應的資質,以及合同履行人員資格的合法存在性。
對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合同項目,要根據合同內容審查對方的資質現狀,即是否獲得相關資質及目前效力情況(有的資質可能失效),比如經營與電信相關的業務應當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資格許可證,通信建設工程需要相應資質等級等。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4號中就有關於企業經營資質的相關規定,它規定:「未取得房地產開發資質等級證書的企業,不得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
另外還應注意,一些國家法規、部門規章等對於某些行業的執業資格或從業資格有特別要求的,要求在合同經營活動中執行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合同履行的質量,比如會計行業要求財會人員必須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才能從事會計工作、運輸行業要求駕駛員必須具有相應等級的駕駛執照等。
2. 特殊企業的經營管理怎麼解釋
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特殊企業(以下簡稱「公司」)的風險管理,建立規范、有效的風險控制體系,提高風險防範能力,保證公司安全、穩健運行,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旨在公司為實現以下目標提供合理保證:
(一)將風險控制在與總體目標相適應並可承受的范圍內;
(二)實現公司內外部信息溝通的真實、可靠;
(三)確保法律法規的遵循;
(四)提高公司經營的效益及效率;
(五)確保公司建立針對各項重大風險發生後的危機處理計劃,使其不因災害性風險或人為失誤而遭受重大損失。
第三條 公司風險是指未來的不確定性對公司實現其經營目標的影響。
第四條 按照公司目標的不同對風險進行分類,公司風險分為:戰略風險、經營風險、財務風險和法律風險。
(一)戰略風險:沒有制定或制定的戰略決策不正確,影響戰略目標實現的負面因素。
(二)經營風險:經營決策的不當,妨礙或影響經營目標實現的因素。
(三)財務風險:包括財務報告失真風險、資產安全受到威脅風險和舞弊風險。
1、財務報告失真風險。沒有完全按照相關會計准則、會計制度的規定組織會計核算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沒有按規定披露相關信息,導致財務會計報告和信息披露不完整、不準確、不及時。
2、資產安全受到威脅風險。沒有建立或實施相關資產管理制度,導致公司的資產如設備、存貨、有價證券和其他資產的使用價值和變現能力的降低或消失。
3、舞弊風險。以故意的行為獲得不公平或非正當的收益。
(四)法律風險:沒有全面、認真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有關文件的規定,影響合規性目標實現的因素。
第五條 按風險能否為公司帶來盈利機會,風險可分為純粹風險和機會風險。
第六條 按照風險的影響程度,風險可分為一般風險和重要風險。
第七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風險管理及職責分工
第八條 公司各部門為風險管理第一道防線;審計部和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為風險管理第二道防線;董事會及股東大會為風險管理第三道防線。
第九條 公司各部門在風險、控制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
(一)公司各部門按照公司內控部門制定的風險評估的總體方案,根據業務分工,配合內控項目組識別、分析相關業務流程的風險,確定風險反應方案。
(二)根據識別的風險和確定的風險反應方案,按照公司確定的控制設計方法和描述工具,設計並記錄相關控制,根據風險管理的要求,修改完善控制設計。包括:建立控制管理制度,按照規定的方法和工具描述業務流程,編制風險控制文檔和程序文件等。
(三)組織控制制度的實施,監督控制制度的實施情況,發現、收集、分析控制缺陷,提出控制缺陷改進意見並予以實施。對於重大缺陷和實質性漏洞,除向部門分管領導匯報情況外,還應向公司董事會反饋情況,以便公司監控內部控制體系的運行情況。
(四)配合審計部等部門對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損失或不良影響的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條 控股子公司的風險管理和職責分工的設置,分別參照上述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製定。
第三章 風險管理初始信息的收集
第十一條 廣泛、持續不斷地收集與公司風險和風險管理相關的內部、外部初始信息,包括歷史數據和未來預測,應把收集初始信息的職責分工落實到各部門及控股子公司。
第十二條 在戰略風險方面,廣泛收集國內外公司戰略風險失控導致公司蒙受損失的案例,並收集與公司相關的宏觀經濟政策、技術環境、市場需求、競爭狀況等方面的重要信息,重點關注本公司發展戰略和規劃、投融資計劃、年度經營目標、經營戰略,以及編制這些戰略、規劃、計劃、目標的有關依據。
第十三條 在財務風險方面,廣泛收集國內外公司財務風險失控導致危機的案例,收集與公司獲利能力、資產營運能力、償債能力、發展能力指標的重要信息,重點關注成本核算、資金結算和現金管理業務中曾發生或易發生錯誤的業務流程或環節。
第十四條 在經營風險方面,廣泛收集國內外公司忽視市場風險、缺乏應對措施導致公司蒙受損失的案例,收集與公司產品結構、市場需求、競爭對手、主要客戶和供應商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對現有業務流程和信息系統操作運行情況的進行監管、運行評價及持續改進,分析公司風險管理的現狀和能力。
第十五條 在法律風險方面,廣泛收集國內外公司忽視法律法規風險、缺乏應對措施導致公司蒙受損失的案例,收集與公司法律環境、員工道德、重大協議合同、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等方面的信息。
第十六條 公司對收集的初始信息應進行必要的篩選、提煉、對比、分類、組合,以便進行風險評估。
第四章 風險評估
第十七條 公司風險評估主要經過確立風險管理理念和風險接受程度、目標制定、風險識別、風險分析和風險對策等五個基本程序來進行。
第十八條 確立公司風險管理理念和風險接受程度是公司進行風險評估的基礎。
(一)公司風險管理理念是公司如何認知整個經營過程(從戰略制定和實施到公司日常活動)中的風險為特徵的公司共有的信念和態度。公司實行穩健的風險管理理念,對於高風險投資項目採取謹慎介入的態度。
(二)風險接受程度是指公司在追求目標實現過程中願意接受的風險程度。一般來講,公司可將風險接受程度分為三類:「高」、「中」或「低」。公司從定性角度考慮風險接受程度,整體上講,公司把風險接受程度確定為「低」類,即公司在經營管理過程中,採取謹慎的風險管理態度,可以接受較低程度的風險發生。公司的風險接受程度選擇也與公司的風險管理理念保持一致。
第十九條 目標制定是風險識別、風險分析和風險對策的前提。公司必須首先制定目標,在此之後,才能識別和評估影響目標實現的風險並且採取必要的行動對這些風險實施控制。公司目標包括戰略目標、經營目標、合規性目標和財務報告目標四個方面。目標確定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行業發展規劃,符合公司戰略發展計劃,符合深交所證券監管機構的規定。
第二十條 風險識別就是識別可能阻礙實現公司目標、阻礙公司創造價值或侵蝕現有價值的因素。公司可以採取問卷調查、小組討論、專家咨詢、情景分析、政策分析、行業標桿比較、訪談法等識別風險。
公司應當准確識別與實現控制目標相關的內部風險和外部風險,以便確定相應的風險承受度。
(一)公司識別內部風險,應當關注下列因素:
1、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職業操守、員工專業勝任能力等人力資源因素。
2、組織機構、經營方式、資產管理、業務流程等管理因素。
3、研究開發、技術投入、信息技術運用等自主創新因素。
4、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財務因素。
5、營運安全、員工健康、環境保護等安全環保因素。
6、其他有關內部風險因素。
(二)公司識別外部風險,應當關注下列因素:
1、經濟形勢、產業政策、融資環境、市場競爭、資源供給等經濟因素。
2、法律法規、監管要求等法律因素。
3、安全穩定、文化傳統、社會信用、教育水平、消費者行為等社會因素。
4、技術進步、工藝改進等科學技術因素。
5、自然災害、環境狀況等自然環境因素。
6、其他有關外部風險因素。
第二十一條 風險分析主要從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對公司目標的影響程度兩個角度,對識別的風險進行分析和排序,確定關注重點和優先控制的風險。風險分析方法一般採用定性和定量方法組合而成。在風險分析不適宜採取定量分析的情況下,或者用於定量分析所需要的足夠可信的數據無法獲得,或者獲取成本很高時,公司通常使用定性分析法。公司對風險進行分析,確認哪些風險應當引起重視、哪些風險予以一般關注,對於需要重視的風險,再進一步劃分,分別確認為「重要風險」與「一般風險」,從而為風險對策奠定基礎。
風險的重要程度的判斷主要根據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影響程度來確定:
(一)如果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屬於「極小可能發生」的,該風險就可不被關注;
(二)如果風險發生的可能性高於或等於「可能發生」,且風險的影響程度小,就將該類風險確定為一般風險;
(三)如果風險發生的可能性等於或高於「風險可能發生」,且風險的影響程度大,就將該類風險確定為重要風險。
公司進行風險分析,應當充分吸收專業人員,組成風險分析團隊,按照嚴格規范的程序開展工作,以確保風險分析結果的准確性。
第二十二條 風險對策。公司應該根據風險分析的結果,結合風險發生的原因以及承受度,權衡分險與收益,選擇風險應對方案:規避風險、接受風險、減少風險或分擔風險。
(一)規避風險:指公司對超出風險承受度的風險,通過放棄或者停止與該風險相關的業務活動以避免和減輕損失的對策。如停止向一個新的地理區域市場擴大業務,或者出售公司的一個分支。
(二)減少風險:指公司在權衡成本效益之後,准備採取適當的控制措施降低風險或者減輕損失,將風險控制在風險承受度之內的對策。
(三)分擔風險:指公司准備藉助他人力量,採取業務分包、購買保險等方式和適當的控制措施,將風險控制在風險承受度之內的對策。
(四)接受風險:指公司對風險承受度之內的風險,在權衡成本效益之後,不準備採取控制措施降低風險或者減輕損失的策略。
公司在確定具體的風險應對方案時,應考慮以下因素:
1、風險應對方案對風險可能性和風險程度的影響,風險應對方案是否與公司的風險容忍度一致;
2、對方案的成本與收益比較;
3、對方案中可能的機遇與相關的風險進行比較;
4、充分考慮多種風險應對方案的組合;
5、合理分析、准確掌握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關鍵崗位員工的風險偏好,採取適當的控制措施,避免因個人風險偏好給企業經營帶來重大損失;
6、結合不同發展階段和業務拓展情況,持續收集與風險變化相關的信息,進行風險識別和風險分析,及時調整風險應對策略。
第五章 風險管理解決方案
第二十三條 公司根據風險應對策略,針對各類風險或每一項重大風險制定風險管理解決方案。方案一般應包括風險解決的具體目標,所需的組織領導,所涉及的管理及業務流程,所需的條件、手段等資源,風險事件發生前、中、後所採取的具體應對措施以及風險管理工具。
第二十四條 根據經營戰略與風險策略一致、風險控制與運營效率及效果相平衡的原則,公司制定風險解決的內控方案,針對重大風險所涉及的各管理及業務流程,制定涵蓋各個環節的全流程式控制制措施;對其他風險所涉及的業務流程,要把關鍵環節作為控制點,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
第二十五條 公司制定合理、有效的內控措施,包括以下內容:
(一)建立內控崗位授權制度。對內控所涉及的各崗位明確規定授權的對象、條件、范圍和額度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超越授權作出風險性決定;
(二)建立內控報告制度。明確規定報告人與接受報告人,報告的時間、內容、頻率、傳遞路線、負責處理報告的部門和人員等;
(三)建立內控批准制度。對內控所涉及的重要事項,明確規定批準的程序、條件、范圍和額度、必備文件以及有權批準的部門和人員及其相應責任;
(四)建立內控責任制度。按照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的原則,明確規定各有關部門和業務單位、崗位、人員應負的責任和獎懲制度;
(五)建立內控審計檢查制度。結合內控的有關要求、方法、標准與流程,明確規定審計檢查的對象、內容、方式和負責審計檢查的部門等;
(六)建立內控考核評價制度。具備條件的公司應把各業務單位風險管理執行情況與績效薪酬掛鉤;
(七)建立重大風險預警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明確風險預警標准,對可能發生的重大風險或突發事件,制定應急預案、明確責任人員、規范處置程序,確保突發事件得到及時妥善處理;
(八)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顧問制度。大力加強公司法律風險防範機制建設,形成由公司決策層主導、公司法務管理職能部門牽頭、公司法律顧問提供業務保障、全體員工共同參與的法律風險責任體系。完善公司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備案管理制度;
(九)建立重要崗位權力制衡制度,明確規定不相容職責的分離。主要包括:授權批准、業務經辦、會計記錄、財產保管和稽核檢查等職責。對內控所涉及的重要崗位可設置一崗雙人、雙職、雙責,相互制約;明確該崗位的上級部門或人員對其應採取的監督措施和應負的監督責任;將該崗位作為內部審計的重點等。
第二十六條 公司應當按照各有關部門和業務單位的職責分工,認真組織實施風險管理解決方案,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第六章 風險管理的監督與改進
第二十七條 公司建立貫穿於整個風險管理基本流程,連接各上下級、各部門和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信息溝通渠道,確保信息溝通的及時、准確、完整,為風險管理監督與改進奠定基礎。
第二十八條 公司各有關部門和業務單位應定期對風險管理工作進行自查和檢驗,及時發現缺陷並改進,其檢查、檢驗報告應及時報送公司風險管理職能部門。
第二十九條 公司審計部定期或不定期對各有關部門和業務單位能否按照有關規定開展風險管理工作及其工作效果進行監督評價,監督評價報告應直接報送董事會或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此項工作也可結合年度審計、任期審計、離任審計或專項審計工作一並開展。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實施。
3. 特殊行業許可證有哪些
應該指的是特種行業吧?
列為特種行業的有:
1、旅館業(包括旅社、飯店、賓館、酒店、招待所、有接待住宿業務的辦事處、培訓中心、住客浴室、度假村等)
2、印鑄刻字業(包括印刷、排版、製版、裝訂、覆膜、復印、打字、製作名片、鑄字、印章、刻字等)
3、舊貨業(包括舊貨市場、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站點、寄售調劑店、報廢機動車(船)回收、拆解企業等)
4、典當業
5、拍賣業
6、信託寄賣業。
7、出入境服務行業
凡從事上述行業均應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
特種行業是指工商服務行業中所經營的業務內容和性質特殊,容易被違法犯罪分子利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易發生治安災害事故,依據國家和地方的行政法規,由公安機關實施治安管理的特定行業的總稱。簡稱「特行」或「特業」。
特種行業一般收到申報材科後,所在地縣級公安(分)局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驗收審批工作(包括報送省公安廳審批驗收的時間)。需要省公安廳審批的;公安廳在接到各地、州、市報送的審批材料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驗收審批工作;經公安機關驗收,符合條件的,由公安機關發給特種行業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公安機關應說明需要補辦的事項及要求。接到申辦單位重新申報的材料後,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分)局要在十個工作日內完成二次驗收審批工作。
4. 特殊企業是什麼企業
特殊企業一般就是關繫到國計民生的一些行業,國家指定由國家企業或控股企業壟斷經營的企業。比如煙草,鹽,保險,零售不是科技化的行業適合國有,有利於直接收取稅收;科技化的不適合國有,比如說電信,不放到市場上去競爭,價格怎麼能便宜下來?電信員工拿那麼高的工資,還會去想發展?
5. 哪些行業是特種行業
其具體的行業范圍依國家和歷史時期的不同而不同。目前,納入特種行業管理的行業有:(1)旅館業;(2)印章刻制業;(3)拍賣業;(4)典當業;(5)印刷業;(6)復印業;(7)廢舊物品收購業;(8)二手機動車交易市場;(9)報廢汽車回收拆解業;(10)舊貨市場;(11)機動車修理業。
補充:
⒈特種行業種類:⑴旅館業:包括旅館、飯店、賓館、招待所、客貨棧、車馬店和住客的飯店、浴池、茶社。⑵刻字業:包括刻字店、刻字攤。⑶印刷、復印業。⑷信託、典當拍賣業。⑸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業。
⒉特種行業管理:⑴嚴格執行法律,經營特種行業的單位、企業和個人必須經公安機關批准,申領《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方可申請工商營業執照,非法經營的,一律取締,各類行業都要健全各種規章制度,並嚴格執行。⑵依靠企業黨、政領導和廣大群眾,落實安全保衛責任制,加強安全防範,公安機關負責安全檢查和治安業務指導,與其行業主管部門協調管理,及時查處違法犯罪行為。
6. 什麼是特殊企業
特殊企業是相對與一般企業而言的,它是只生產或銷售具有特殊賣點的企業
7. 四川省除特殊行業外其他企業自行安排復工時間 特殊行業指哪些
四川省除特殊行業外,其他企業自行安排富翁十年,我也不知道特殊行業是指什麼。
8. 特種行業有哪些
特種行業主要包括旅店業、刻字印鑄業、舊貨收購信託業、修理業。
特種行業很容易被犯罪分子用來作為隱身落腳的場所,或者藉以變造偽造證件、印信以及銷匿贓物,因而是治安行政管理和治安預防的重要對象。
根據有關法規規定,凡經營特種行業,都必須報經主管部門同意,向所在地縣(市)公安機關申報領取治安管理登記證的,同時向所在縣(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報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始能營業。
因故歇業、轉業或變更登記事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稂的同時,應在公安機關備案;未經批准,不得私自開業。
網路 特種行業
9. 哪些特殊行業可以限額稅前扣除的資產准備金
根據國稅總局的統一規定,特殊行業准備金納稅調整明細表適用於保險公司、證券行業、期貨行業、金融行業、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及其它相關行業填列。
《特殊行業准備金納稅調整明細表》填報說明
本表適用於發生特殊行業准備金納稅調整項目的納稅人填報。納稅人根據稅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公司准備金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45號)、《關於保險公司農業巨災風險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3號)、《關於證券行業准備金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11號)、《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5號)、《關於延長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財稅〔2011〕104號)、《關於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有關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5號)等相關規定,及國家統一企業會計制度,填報特殊行業准備金會計處理、稅法規定及納稅調整情況。
一、有關項目填報說明
1.第1行「一、保險公司」:填報第2+3+6+7+8+9+10行的金額。
2.第2行「(一)未到期責任准備金」: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會計核算計入當期損益的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按稅法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金額;第3列為第1-2列的余額。
3.第3行「(二)未決賠款准備金」: 填報第4+5行的金額。本表調整的未決賠款准備金為已發生已報案未決賠款准備金、已發生未報案未決賠款准備金,不包括理賠費用准備金。
4.第4行「其中:已發生已報案未決賠款准備金」:填報未決賠款准備金中已發生已報案准備金的納稅調整情況。填列方法同第2行。
5.第5行「已發生未報案未決賠款准備金」:填報未決賠款准備金中已發生未報案准備金的納稅調整情況。填列方法同第2行。
6.第6行「(三)巨災風險准備金」:填報巨災風險准備金的納稅調整情況。填列方法同第2行。
7.第7行「(四)壽險責任准備金」:填報壽險責任准備金的納稅調整情況。填列方法同第2行。
8.第8行「(五)長期健康險責任准備金」:填報長期健康險責任准備金的納稅調整情況。填列方法同第2行。
9.第9行「(六)保險保障基金」:填報保險保障基金的納稅調整情況。填列方法同第2行。
10.第10行「(七)其他」:填報除第2行至第9行以外的允許稅前扣除的保險公司准備金的納稅調整情況。填列方法同第2行。
11.第11行「二、證券行業」:填報第12+13+14+15行的金額。
12.第12行「(一)證券交易所風險基金」:填報證券交易所風險基金的納稅調整情況。填列方法同第2行。
13.第13行「(二)證券結算風險基金」:填報證券結算風險基金的納稅調整情況。填列方法同第2行。
14.第14行「(三)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填報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納稅調整情況。填列方法同第2行。
15.第15行「(四)其他」:填報除第12至14行以外的允許稅前扣除的證券行業准備金的納稅調整情況。填列方法同第2行。
16.第16行「三、期貨行業」:填報第17+18+19+20行的金額。
17.第17行「(一)期貨交易所風險准備金」:填報期貨交易所風險准備金的納稅調整情況。填列方法同第2行。
18.第18行「(二)期貨公司風險准備金」:填報期貨公司風險准備金的納稅調整情況。填列方法同第2行。
19.第19行「(三)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填報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的納稅調整情況。填列方法同第2行。
20.第20行「(四)其他」:填報除第17至19行以外的允許稅前扣除的期貨行業准備金的納稅調整情況。填列方法同第2行。
21.第21行「四、金融企業」:本行根據第22+23+24行的合計數。
22.第22行「(一)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填報涉農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的納稅調整情況。填列方法同第2行。
23.第23行「(二)貸款損失准備金」:填報貸款損失准備金的納稅調整情況。填列方法同第2行。
24.第24行「(三)其他」:填報除第22至23行以外的允許稅前扣除的金融企業准備金的納稅調整情況。填列方法同第2行。
25.第25行「五、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填報第26+27+28行的金額。
26.第26行「(一)擔保賠償准備」:填報擔保賠償准備金的納稅調整情況。填列方法同第2行。
27.第27行「(二)未到期責任准備」:填報未到期責任准備金的納稅調整情況。填列方法同第2行。
28.第28行「(三)其他」:填報除第26、27行以外的允許稅前扣除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准備金的納稅調整情況。填列方法同第2行。
29.第29行「六、其他」:填報除保險公司、證券行業、期貨行業、金融企業、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以外的允許稅前扣除的特殊行業准備金的納稅調整情況。填列方法同第2行。
30.第30行「合計」:填報第1+11+16+21+25+29行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