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倒,即主力自買自賣,吸引散戶注意力。
通常大宗交易不會直接沖擊股價,譬如某個大股東要直接減持,如果份額很大,那麼大量賣出勢必對市場形成拋壓,打擊投資者信心,導致股價下跌。
大宗交易如果溢價,那麼代表大資金的看好,通常會推升後市股價,如果折價太多,譬如5%以上,則後市股價不好,會跟隨下跌,或震盪加大,如果是平價、或者小幅折價,則對二級市場形成利好,甚至推漲股價。
(1)大宗交易每90天減持不得超過擴展閱讀:
購買股票注意事項:
1、堅持獨立思考。投資股票要獨立思考,要正確的思考不要讓思考停下腳步,不要聽信小道消息,因為天上不會掉餡餅。
2、用閑錢投資。所謂閑錢是5年到10年都不用的錢,這樣即使發生虧損也不會影響正常生活。
3、不讓本金虧損。投資股票一定首先考慮風險,然後才是收益,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投資股票的第一個原則是不要虧損,第二個原則還是不要虧損,第三個原則是不要忘記第一條和第二條。
4、恪守一種贏利模式。每個投資人都會有投資方法,只要是能夠持續賺錢就要堅持。沒有一種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方法,要不斷總結自己的方法並不斷完善。
5、保持一個良好心態。做股票就是做心態,因為90%的行情都在投資者心裡。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大宗交易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股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對倒
㈡ 大宗交易與協議轉讓的區別
1、含義不同
在證券市場領域,「協議轉讓」是相對於「做市轉讓方式」而言的一種制度安排,是新三板掛牌股票買賣的一種形式。
大宗交易是指達到規定的最低限額的證券單筆買賣申報,買賣雙方經過協議達成一致並經交易所確定成交的證券交易。
2、內容不同
大宗交易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限定時間進行,有漲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須在當日漲跌幅價格限制范圍內,無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須在前收盤價的上下30%或者當日競價時間內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價格之間,由買賣雙方採用議價協商方式確定成交價,並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後成交。
股票轉讓可以採取協議方式、做市方式、競價方式或其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轉讓方式。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同意,掛牌股票可以轉換轉讓方式。
3、持股不同
協議轉讓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公司股份總數的5%。
大宗交易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採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大宗交易的出讓方與受讓方,應當明確其所買賣股份的數量、性質、種類、價格,並遵守本細則的相關規定。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受讓的股份。
㈢ 大股東大宗交易減持問題
有,最新規定是「要求大股東在3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回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答的1%。」
受讓方比例參考上面的規定。價格沒有具體規定,這個是市場行為。
對於受讓方拋售,交易所稱「對大宗交易買入方的後續賣出行為,已採取重點監控措施,重點核查是否存在沖擊市場影響正常交易秩序的情形。一旦發現,將及時採取相應監管措施。」
㈣ 減持新規對哪些人有影響
根據新的減持規定,大股東、持有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發行股份的股東每年可以通過集中競價減持4%股權(每3個月1%),通過大宗交易可以減持8%(每90日不超過2%),全年可以通過兩種減持方式減持總股本的12%股份。非公開發行股份獲得的股票的股東(包括定增、並購重組)在鎖定期滿12月後每年可以通過集中競價最多可減持4%股權(每3個月1%),通過大宗交易可以減持8%的股權,全年最大可減持總股本12%的股權);若持股比例剛好大於8%一點點,通過大宗交易可以減持8%的股權,則剩餘部分通過集中競價減持比例50%,另外50%只能第3年減持了。
看看市場反應,逐一解讀:
1.持有特定股份的股東,無論其持股比例,在任意連續90日內,通過競價交易減持的解禁限售股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
這個1%的規定沒確定沒有變,但是從大股東,變成了特定股東:可以理解為除散戶外的所有股東,包括IPO前的股東及定增入股的股東!
打個比方,你持股4.99%,按之前的規定算是小股東,可以一下子清倉減持,現在是90天內只准賣1%!
2.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在連續90個自然日內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且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
之前大宗交易就是個大漏洞,所有的清倉式減持,都是通過大宗交易出掉的!現在最多隻能減持2%,且接盤方必須鎖倉6個月,這風險太大了,估計沒多少機構還願意接這個盤的!
也就是說,3個月之內,大股東最多隻能減持3%的股份,其中大宗交易的2%接盤方要鎖倉半年,所以市場承受的拋壓也就是1%!
3.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導致喪失大股東身份的,出讓方、受讓方應當在6個月內繼續遵守減持比例和信息披露的要求!董監高辭職的,仍須按原定任期遵守股份轉讓的限制性規定等等。
這個漏洞堵的也好,避免通過野路子玩清倉式減持的!
比如董監高,以前辭職半年之後就可以清倉了,現在每年最多減持持股的25%!
4.減持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的在解禁後12個月內不得超過其持股量的50%。
這個才是大招,是最大的利好!
最主要受益的還是去年6月之後定增的公司,本來馬上就解禁,可以全清掉,這一搞就只能賣一半了!
去年全年定增規模高達1.7萬億,其中大股東參與的鎖定3年,今年不用考慮;機構只鎖1年,馬上就解禁了;再加上前幾年定增、馬上解禁的大股東,今年的解禁規模高達一萬多億!新規12個月內只能賣一半,相當於接近萬億的解禁籌碼不讓賣了!(具體數據等待專業機構來統計)
5.協議轉讓中單個受讓方受讓股份的比例不得低於總股本的5%
這個之前也是漏洞,持股5%以下就不算大股東了,可以隨便賣,算是變相減持的一條路,這個漏洞也被堵上了!
6.細化披露要求:在減持實施的15日前公告減持計劃,披露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原因、時間區間、價格區間等信息;在減持時間或數量過半時,公告減持進展;在減持實施完畢後,公告減持結果。
提前15天公告,這個規定之前就有,這次是多了一個事中公告,即時間或數量過半時的公告,用處不大,但散戶多知道一些信息,還是有好處的!
7.所有符合《實施細則》相關規定的市場主體,即《實施細則》發布日起,持股5%以上股東和控股股東、持有特定股份的股東以及上市公司董監高,均應遵守細則的減持規定。
這個才是狠招,周五放消息出來,周六直接關門打狗,還沒跑的大股東、小股東、機構們,節後想跑也跑不了啦!
三種減持方式新老對比
我們先來看下幾種減持方式的新老對比:
01
1、協議轉讓
舊規:
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並導致股份出讓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東身份的,股份出讓方、受讓方應當在減持後六個月內繼續遵守:
1.上市公司大股東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15 個交易日前預先披露減持計劃。
2.上市公司大股東減持計劃的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減持時間、方式、價格區間、減持原因。
3.上市公司大股東在三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一。
新規新增內容:
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並導致股份出讓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東身份的,股份出讓方、受讓方應當在減持後6 個月內繼續遵守:
1.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15 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由證券交易所予以備案。
2.上市公司大股東在3 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股份出讓方、受讓方應當在減持後6 個月內繼續遵守:
1.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應當符合前款規定的比例限制。
022、大宗交易
舊規:無
新規: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或者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股份出讓方、受讓方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關於減持數量、持有時間等規定。
033、集中競價
舊規:上市公司大股東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15 個交易日前預先披露減持計劃。
上市公司大股東在三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一。
新規:上市公司大股東在3 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應當符合前款規定的比例限制。
股東持有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在股份限售期屆滿後12 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的數量,還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比例限制。
適用前三款規定時,上市公司大股東與其一致行動人所持有的股份應當合並計算。
我們看一下交易所出的細則:
1、覆蓋對象
以前對上市公司董監高有所規定,現在擴大到了IPO前持有公司股份的股東,以及通過非公開發行(定增)持有股份的股東
2、集中競價
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採取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持有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股東,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該部分股份的,除遵守前款規定外,自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12個月內,減持數量不得超過其持有該次非公開發行股份數量的50%。
3、協議轉讓
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公司股份總數的5%
4、大宗交易
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採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大宗交易的出讓方與受讓方,應當明確其所買賣股份的數量、性質、種類、價格,並遵守本細則的相關規定。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受讓的股份。
解讀:
1、覆蓋對象擴大到了PE機構,定增機構。這些機構不能以後一賣了之套現走人了。定增限售期滿了也只能賣一半,流動性大減。
對於一級市場的私募股權基金而言,項目估值要往下調整了。
2、特定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減持,受讓方6個月內不能轉讓,而且規模限制在2%。現在很多大宗交易都是打折接貨後在後面幾個交易日連續集合競價在市場上拋售獲利的。這樣一來大宗交易受影響太大。持有6個月股價都不知道到哪兒去了,誰還敢買?
3、對大股東和特定股東而言,相當於股份的流動性大大降低。這樣,銀行對這些股票質押的就要重新評估,調整質押率了,可能會要求質押更多股份。股票質押的質押率會降低。
4、上市前各種代持會增加,大家都把股份分散到5%以下,你代持我,我代持你,互利互惠,堅決不當「特定股東」。
5、如果不算協議轉讓和大宗交易的話,通過集合競價減持一年只能減持4%。對大股東而言,如果是30%的控股比例,光減持完就要7年多….
6、對PE而言,持股10%肯定不合算了,還不如每個都持股4.9%,這樣悄悄地走,誰都管不了..
㈤ 大宗交易 股票多久可以賣出
大宗交易的股票要6個月後才可以賣出。
交易所要求,大宗交易的出讓方與受讓方,應當明確其所買賣股份的數量、性質、種類、價格,並遵守本細則的相關規定。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受讓的股份。
(5)大宗交易每90天減持不得超過擴展閱讀:
大宗交易首次被納入監管
相比2016年1月7日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修訂後的新規去掉了「大」字。
證監會對於大股東減持范疇進行了修改,除了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外,股東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也受新規影響。
與此同時,在減持方式方面,大宗交易減持首次被納入監管。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
或者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股份出讓方、受讓方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關於減持數量、持有時間等規定。
滬深交易所發布《實施細則》,第五條明確規定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採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
交易所要求,大宗交易的出讓方與受讓方,應當明確其所買賣股份的數量、性質、種類、價格,並遵守本細則的相關規定。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受讓的股份。
㈥ 大宗交易會是證監會減持新規的「後門」嗎
對近年來重要股東減持數據統計後發現,大宗交易恰是重要股東減持的主要途徑,2015年全年佔比將近50%。報道稱,如此高比例的減持通道,沒有相應的減持限制,難免令投資者擔心大宗交易成為重要股東減持「後門」。
證監會2015年7月8日發布的「18號文」規定,6個月內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大股東和董監高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公司股份。在減持禁令正式解除前,證監會在1月7日發布減持新規,其中提到:
為既避免《18號文》到期後出現減持高峰,穩定市場預期,又兼顧中長期供求平衡,滿足大股東持股適度合理流動的需求,《減持規定》要求:大股東在三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一。
根據各種股份轉讓方式對市場的影響,劃分不同路徑,引導有序減持。《減持規定》在針對大股東通過集中競價交易設置減持比例的同時,為其保留了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多種減持途徑。
每經報道提及,2015年全年滬深兩市上市公司的重要股東減持股份數共計為390.62億股,而其中有187.88億股正是通過大宗交易系統減持,如此算來,大宗交易在全部減持數量中佔比達到48%。
報道稱,去年前六個月,滬深兩市重要股東減持股份數共計為368.01億股,佔全年比重高達94.21%,2015年下半年減持數量劇減正是受到2015年7月出台的減持禁令影響,尤其是通過大宗交易減持的數據更是縮減明顯。
而在重要股東減持股份數最多的5月,大宗交易占減持總數的比例為56.6%,達到57.52億股;大宗交易占減持總數比重最高值出現在2015年2月,當月減持總數和大宗交易減持數分別為28.09億股和20.97億股。
然而,從新規中可以明顯看出,對於市場擔憂的減持潮問題,證監會將關注點放在集中競價交易和協議轉讓這兩種減持方式上。
興業證券分析師張憶東在一份研報中表示,從歷史經驗來看,大宗交易和協議轉讓的方式受到股市環境的影響,多頭市場環境和空頭市場環境下的大宗交易折價率差別較大,2010 年至今在 3%-8%之間波動。但這半年經歷了動輒「股災」、「熔斷」之後,大宗交易接盤者的風險補償可能會提升。
報告稱,根據機構投資者的反饋,他們擔心減持新規「關了大門,而減持則從側門溜走」,大股東通過大宗交易轉讓之後,大宗交易接盤者直接在二級市場的賣出,或者多次轉手「化整為零」減持,仍將產生壓力。而對於協議轉讓,新規的「防規避」條款的效果也有待商榷。
因此,張憶東認為,「大股東」減持將更多借道大宗交易和協議轉讓方式,建議監管細節更進一步明確、完善,特別是對大宗交易和協議轉讓保持密切跟蹤,及時「打補丁」。
㈦ 股票大宗交易平台減持是什麼資格
持股5%以上股東,減持超過1%,必須通過大宗交易。
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版則(2014修訂)》
3.7.14 本所在權每個交易日結束後通過本交易所網站公布以下交易信息:
(一)股票和基金的成交申報大宗交易,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成交量、成交價格以及買賣雙方所在會員證券營業部的名稱;
3.7.15 大宗交易涉及法定信息披露要求的,買賣雙方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對於大股東而言,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發生變動雖未達到法定比例,但導致其擁有權益的股份低於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交易日內由上市公司披露提示性公告,也就是說減持公告,應當在大宗交易公告之後的3天內發布。
㈧ 股票大宗交易減持相關問題,有懂的人嗎90日2%限制。
減持的是兩個不同的股東:一個是和邦集團,另一個是西部利得。兩個減持計劃是分開的,90日2%自然是每個減持計劃單獨計算。
㈨ 大宗交易為什麼出現買賣方為同一營業部
因為同一個營業部可來以同時源訂立買入合同和賣出合同。投機方買入(賣出)後可以訂立買入(賣出)轉讓合同來平倉。
大宗交易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限定時間進行,有漲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須在當日漲跌幅價格限制范圍內,無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須在前收盤價的上下30%或者當日競價時間內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價格之間,由買賣雙方採用議價協商方式確定成交價,並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後成交。
(9)大宗交易每90天減持不得超過擴展閱讀
大宗交易注意事項
1、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採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
2、投資者通過大宗交易受讓大股東非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取得的股份或者特定股東所持股份的,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受讓的股份。
3、股東需遵守減持承諾,在減持前,務必全面核查前期所作的承諾,若有減持承諾,如預披露承諾,應切實履行承諾,避免違規。
4、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每減持5%或減持至持股5%時,應在3日內履行報告、公告義務。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2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