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從香港可以帶多少黃金過關多了應該怎麼打稅
超過50克黃金須向海關進行書面申報,征稅方法視同進出口貨物征稅。
1、海關部門提醒,從境外帶回深圳的產品應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在一般情況下,超過50克黃金及金飾就須向海關進行書面申報,超出自用、合理數量范圍,就會視同進出口貨物,要征稅才可放行。
2、如果帶黃金出境則更為嚴格,因為黃金屬於國家限制出境的資源性物資,任何單位和個人出口黃金須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專用許可證件,出境旅客攜帶黃金也應向海關主動申報,數量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一般為50克以下)。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第三十六條:進出口貨物關稅,以從價計征、從量計征或者國家規定的其他方式徵收;
(1)從價計征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完稅價格×關稅稅率;
(2)從量計征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貨物數量×單位稅額。
(1)香港黃金條例擴展閱讀:
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向指定銀行繳納稅款。納稅義務人未按期繳納稅款的,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海關徵收關稅、滯納金等,應當制發繳款憑證,繳款憑證格式由海關總署規定。
海關徵收關稅、滯納金等,應當按人民幣計征。進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以及有關費用以外幣計價的,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匯率摺合為人民幣計算完稅價格;以基準匯率幣種以外的外幣計價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套算為人民幣計算完稅價格。適用匯率的日期由海關總署規定。
⑵ 香港那買黃金過關時要不要報關稅有什麼相關規定
需要,按10%徵收。見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25號(關於修訂《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稅則歸類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
⑶ 香港現行法律體系對金融投資保證金監管是如何規定的
你問的問題很抄小白啊。。襲。。。
銀行監管體系下客戶保證金存在被公司挪用的可能(這個世界沒什麼不可能的)
但是銀行監管體系 這種可能變小了很多
還有就是破產 和保證金的關系 他破產了和你的保證金沒什麼關系(保證金還是能收回的)
⑷ 從香港一個人能帶多少黃金過海關
根據海關規定,旅客行李物品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國內旅客允許攜帶5000rmb以內的自用物品進關。超出限值、限量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個人攜帶超過規定數量但仍屬自用的國家限制出境物品出境,未向海關申報但沒有以藏匿、偽裝等方式逃避海關監管的,予以警告,可以處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如果有故意逃避海關監管的行為,則視情況處理,可能構成走私。 電子產品沒開封連包裝發票的話被查到就必須繳稅的。 香煙只能帶兩條,紅酒兩瓶。 其它你還想帶些什麼呢?
⑸ 香港帶買黃金過關有什麼規定!
要加稅了啊,在香港買黃金好像是不免稅的吧,香港黃金是按即使黃金平均價賣出的,在國內賣還是要繳納一定費用的,每克在8元左右。
⑹ 請問從香港帶金條到大陸需要報關嗎帶多少克黃金是不需要報關的有明確規定嗎
需要報來關,沒有明確規定黃金及源其製品進出口管理及其報關規范
1、主管機構:中國人民銀行
2、出口黃金及其製品,出口企業應事先向中國人民銀行申領「黃金產品出口准許證」
3、進口黃金及其製品,進口企業應事先向中國人民銀行辦理「中國人民銀行授權書」
當年有效,跨年度作廢。
⑺ 香港入境免稅額度小於等於5000,和黃金小於等於50g有關嗎
根據條例,個人進入香港時,如攜帶總價值高於12萬元港幣(約合人民幣9.92萬元)的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必須在過關的時候走「紅色通道」,即主動向海關作出書面申報。
需申報者過境香港時若沒有主動申報,則將被視情況予以處罰。根據香港海關的信息顯示,如違反規定者從未被裁定涉及洗錢、恐怖分子融資等罪行,則需要繳納2000港幣罰款以解除法律責任。其他情況會視嚴重性處理,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2年。
進出口香港,黃金貨值超過HKD46000,超過部分按貨值金額加收0.025%貿易政府規費。
⑻ 從香港買黃金,帶回大陸來,需不需要交稅什麼的
從香港買黃金,價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不需要繳稅,但是超過5000元以上的,需要繳納關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第五十七條海關總署規定數額以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免徵進口稅。超過海關總署規定數額但仍在合理數量以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由進境物品的納稅義務人在進境物品放行前按照規定繳納進口稅。
超過合理、自用數量的進境物品應當按照進口貨物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規定按貨物征稅的進境物品,按照本條例第二章至第四章的規定徵收關稅。
(8)香港黃金條例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第十八條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符合本條第三款所列條件的成交價格以及該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為基礎審查確定。
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是指賣方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該貨物時買方為進口該貨物向賣方實付、應付的,並按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調整後的價款總額,包括直接支付的價款和間接支付的價款。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對買方處置或者使用該貨物不予限制,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施的限制、對貨物轉售地域的限制和對貨物價格無實質性影響的限制除外;
(二)該貨物的成交價格沒有因搭售或者其他因素的影響而無法確定;
(三)賣方不得從買方直接或者間接獲得因該貨物進口後轉售、處置或者使用而產生的任何收益,或者雖有收益但能夠按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的規定進行調整;
(四)買賣雙方沒有特殊關系,或者雖有特殊關系但未對成交價格產生影響。
⑼ 誰能說說香港過關可以帶多少黃金
超過50克黃金須向海關進行書面申報,征稅方法視同進出口貨物征稅。
1、海關部門提醒,從境外帶回深圳的產品應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在一般情況下,超過50克黃金及金飾就須向海關進行書面申報,超出自用、合理數量范圍,就會視同進出口貨物,要征稅才可放行。
2、如果帶黃金出境則更為嚴格,因為黃金屬於國家限制出境的資源性物資,任何單位和個人出口黃金須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專用許可證件,出境旅客攜帶黃金也應向海關主動申報,數量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一般為50克以下)。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第三十六條:進出口貨物關稅,以從價計征、從量計征或者國家規定的其他方式徵收;
(1)從價計征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完稅價格×關稅稅率;
(2)從量計征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貨物數量×單位稅額。
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向指定銀行繳納稅款。納稅義務人未按期繳納稅款的,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海關徵收關稅、滯納金等,應當制發繳款憑證,繳款憑證格式由海關總署規定。
海關徵收關稅、滯納金等,應當按人民幣計征。進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以及有關費用以外幣計價的,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匯率摺合為人民幣計算完稅價格;以基準匯率幣種以外的外幣計價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套算為人民幣計算完稅價格。適用匯率的日期由海關總署規定。
⑽ 香港生果金領取有關規定
長者生活津貼金額為2,600元,申請長生津的長者需要符合特定資產限額,單人限額為33.4萬元,夫婦則是50.6萬元。去年施政報告亦提出「優化長者生活津貼」,增加高額津貼的金額,只要符合資產限額(單人14.6萬,夫妻22.1萬),就可獲每月3,485元資助
受助人在付款年度內(每年由7月1日起計算至翌年6月30日為一個付款年度)如離開香港不超過下列寬限期,其獲發的援助金不會受到影響: 60歲或以上或傷殘受助人:每年180天;其他類別受助人:每年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