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檢控官講我詐騙罪十三年法官就是判十三年詐騙罪嗎
法院判決你的刑期依據的是你犯罪的結果,可不是時長。按照你的這個邏輯,你如果一直騙下去,那法院還沒有辦法處罰你了呢!
⑵ 在法庭上有「檢方」「控方」「警方」還有什麼方
法院的法庭上好像是不用這種稱呼的。一般是公訴人,就是說的檢方,證人,當事人(被告人或者受害人等等),第三人,代理人,辯護人。
但在審察階段,罪與非罪,是否提起訴訟等都存在不確定性,因此稱對方為檢方。在進入訴訟程序後,檢察機關代表國家行使權利,對嫌疑人進行控告,從而也轉化為控方。
(2)檢控交易擴展閱讀:
律師首要任務是依法向法庭提出對被告人無罪或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的建議,他可以做無罪辯護(無辜的),也可以做有罪辯護,在做有罪辯護時可以贊同檢察官對案件的定性意見,但不能做第二控方完全贊同檢方觀點。
檢察官手中的權力來自國家的授權,代表的是一種公權力,體現的是一種國家強制力,背後是強大的國家機器的支持,你向當事人說出的每一句話,對外簽發的每一份法律文書,做出的每一項決定都不是代表你個人的意見,而是代表檢察機關。
⑶ 法院什麼是檢控類和非檢控類
所謂檢控類,就是跟檢舉、控告有關的類別。如果你的提問是說法院內部哪些部門是檢控類,那麼,基本上受理庭、民事庭、刑事庭都是檢控類,而非審判業務部門是非檢控類。
⑷ 刑事訴訟中的「控辯交易」相關內容
你所說的實際上就是:
關於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
二○○三年三月十四日起試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
關於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
為提高審理刑事案件的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結合刑事訴訟工作實際,制定本意見。
第一條被告人對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實無異議,並自願認罪的第一審公訴案件,一般適用本意見審理。
對於指控被告人犯數罪的案件,對被告人認罪的部分,可以適用本意見審理。
第二條下列案件不適用本意見審理:
1、被告人系盲、聾、啞人的;
2、可能判處死刑的;
3、外國人犯罪的;
4、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5、被告人認罪但經審查認為可能不構成犯罪的;
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認罪或者不同意適用本意見審理的;
7、其他不宜適用本意見審理的案件。
第三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符合適用本意見審理的案件,可以在提起公訴時書面建議人民法院適用本意見審理。
對於人民檢察院沒有建議適用本意見審理的公訴案件,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可以適用本意見審理的,應當徵求人民檢察院、被告人及辯護人的意見。人民檢察院、被告人及辯護人同意的,適用本意見審理。
第四條人民法院在決定適用本意見審理案件前,應當向被告人講明有關法律規定、認罪和適用本意見審理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確認被告人自願同意適用本意見審理。
第五條人民法院對決定適用本意見審理的案件,應當書面通知人民檢察院、被告人及辯護人。
第六條對於決定適用本意見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開庭前可以閱卷。
第七條對適用本意見開庭審理的案件,合議庭應當在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後,詢問被告人對被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的意見,核實其是否自願認罪和同意適用本意見進行審理,是否知悉認罪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對於被告人自願認罪並同意適用本意見進行審理的,可以對具體審理方式作如下簡化:
(一)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供述。
(二)公訴人、辯護人、審判人員對被告人的訊問、發問可以簡化或者省略。
(三)控辯雙方對無異議的證據,可以僅就證據的名稱及所證明的事項作出說明。合議庭經確認公訴人、被告人、辯護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庭予以認證。
對於合議庭認為有必要調查核實的證據,控辯雙方有異議的證據,或者控方、辯方要求出示、宣讀的證據,應當出示、宣讀,並進行質證。
(四)控辯雙方主要圍繞確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爭議的問題進行辯論。
第八條適用本意見審理案件,應當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基本原則和程序,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切實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
第九條人民法院對自願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第十條對適用本意見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一般當庭宣判。
第十一條適用本意見審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有不符合本意見規定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決定不再適用本意見審理。
⑸ 現在法院執行局還錢是從執行網珞檢控上轉錢嗎
現在這執行局有的好法官有的不把法律 當回事啊遼寧省大石橋市人民法院執行局就有這樣法官 把法院的大印給作給廢了 ?就沒有人查這真沒有共產當的作法 !!!
⑹ 做檢控官的條件,
第一,國內沒有檢控官這種職位,要想干這個工作首先要出國。
第二,國內有類似性質的工作是檢察院的公訴人,需要至少法律本科畢業,通過司法考試並通過公務員考試才有資格去做,別說你沒學歷是肯定幹不了,大把的法律碩士博士排著隊想干也未必能乾的上。
你起碼有一點是對的,這確實是個好工作。
⑺ 批,檢,控怎麼理解,法律方面的知識
1、這是人民檢察院內部程序或者部門分工。
2、所謂「批」,就是負責批准逮捕的;所謂「檢」,就是負責對案件辦理檢查;「控」就負責控訴犯罪。
3、這些都與人民檢察院的職能相關。
⑻ 章瑩穎案或辯控交易
中國訪問學者章瑩穎在美遭綁架案已經發生超過一個月,嫌疑人也已落網多日,但受害者下落依舊成謎。
嫌疑人或將不被處以死刑
而對於犯罪嫌疑人可能面臨的最高刑罰,阿蘭說,他個人認為,嫌疑人不會被處以死刑。「坦率地說,我認為嫌疑人不會被判處死刑。即使是以謀殺罪定罪,理論上,在沒找到屍體的情況下,以謀殺罪起訴嫌犯不是沒可能,但從實際情況看,這極度困難。」
美國的法律,就這樣讓一個殺人犯逃脫了制裁?
⑼ 在美國法律里檢方實行控辯交易需要得到被害人同意么
可以這么說,但是那不叫用錢買刑。在美國,是有控辯交易的,就是Plea Bargaining,即檢方在審判前與被告及其律師進行談判,以撤訴,降低指控或建議法官從輕量刑為條件換取被告的有罪供訴,從而避免開庭審判的制度。主要是被告能夠主動拿出巨資,降低被害人的損失,是可以從量刑上減低判罰。其實這雙贏的,假如被告只是坐牢,多坐幾年牢對被害人有什麼,不如得到的補償更加實際。只要得到被害人的同意,其實這反而是公平的交易。
⑽ 控辯交易是什麼
所謂「控辯交易」,正式的法律術語叫「認罪交易/協議」(Plea Bargain/Agreement),通常是指嫌犯通過承認罪名換取較輕的刑事處罰。
常見的認罪協議包括被告減少認罪的罪名、檢察官向法官建議更輕的刑罰,以及嫌犯同意承認某些特定事實等三類。
(10)檢控交易擴展閱讀:
最早起源於美國,在英美國家,辯訴交易制度對有效地節約訴訟成本,提高司法效率,緩解大量案件的積壓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在美國,90%多的刑事案件通過辯訴交易解決,英國的治安法院,也有大約9096的案件通過該程序得以解決。
中國正處於社會轉型期,刑事案件數量急劇上升,使得原本人員編制及經費緊張的司法機關處理刑事案件的負擔日益沉重。為此,中國也進行了一系列的司法改革,但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中國控辯協商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在充分體現刑事訴訟民主性的同時,將使刑事訴訟程序更加簡化,大大縮短刑事案件的處理時間,從而提高整個司法體系的營運效率,使有限的司法資源得以節省。控辯協商制度在未來中國的刑事訴訟中將會有著極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