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合並報表關聯交易抵消
為了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之間交易的會計處理,2001年財政部發布了財會[2001]64號《關聯方之間出售資產等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按照該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通過向關聯方出售資產、由關聯方承擔債務、由關聯方承擔費用、受託經營資產以及收取資金佔用費等方式,獲取的超過公允價格部分的利益不得確認為當期利潤,而應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如果上市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發生了此類關聯交易,在編制以上市公司為母公司或子公司的集團合並報表時,就會遇到如何抵銷這部分交易的問題。通過筆者的研究,此類交易由於會計處理的特殊性使得抵銷方法也與一般內部交易有所區別,而且對於不同關系的關聯方以及不同種類的關聯交易,抵銷方法也不盡相同。
以下分別就上市公司與母公司、兄弟公司和子公司三種關系下的兩種典型關聯交易的抵銷進行探討。(註:以下討論不提及母公司長期股權投資與子公司凈資產以及母公司投資收益與子公司凈利潤等基本抵銷分錄。)
一、上市公司與其母公司發生關聯交易,編制其母公司合並報表(略)
假設S為上市公司,P為S的母公司,持有S60%的股份。
1.關聯公司為上市公司承擔費用
例1:P代S支付廣告費1000,按照上述文件的規定,雙方應做如下會計處理:
P:借:營業外支出 1000
貸:銀行存款 1000
S:借:營業費用 1000
貸:資本公積—關聯交易差價 1000
同時,由於S資本公積增加了1000,P還應做一筆權益法核算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S 600
貸:資本公積—股權投資准備 600
編制以P為母公司的集團合並報表時,在正常抵銷了P的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收益與S的凈資產凈利潤後,仍舊沉澱於集團合並報表中的與此項關聯交易有關的項目有:
(1)營業外支出1000(來自於P);
(2)營業費用1000(來自於S);
(3)資本公積600(來自於P)。
顯然,無論這筆廣告費由誰來支付,對於整個集團而言均屬於一項銷售費用,因此第(2)項不應抵銷。第(1)項與第(3)項都是由於集團內部交易而產生的項目,應該抵銷,但兩項的數額並不一致,應該這樣抵銷。
上市公司從這筆關聯交易中獲得1000的利益,雖然不能體現在利潤表中,但還是以資本公積的形式增加了凈資產,因此上市公司的少數股東所享有的權益會按照相應比例增加。上述營業外支出與資本公積之間的差額400實際上正是這筆超額利益中被少數股東享有的部分,已經包含在了合並報表的「少數股東權益」中。因此若要將營業外支出和資本公積全部抵銷掉,就要做以下分錄:
方法一:
借:資本公積(P) 600
借:少數股東權益(S) 400
貸:營業外支出(P) 1000
還有一種方法是保留少數股東權益和一部分營業外支出,僅把資本公積全部抵銷:
方法二:
借:資本公積(P) 600
貸:營業外支出(P) 600
第一種方法將全部項目都抵銷干凈,相當於上市公司自己支付了這筆廣告費。第二種方法則沒有將交易內容完全抵銷,剩餘的影響用分錄的形式可以表示為:
借:營業外支出(P) 400
貸:少數股東權益(S) 400
按照國際會計准則的規定,內部交易所產生的利潤應全額抵銷,但並未明確指出抵銷的利潤是否應由集團股東和少數股東按比例分擔。目前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是由集團股東和少數股東按比例分攤這部分抵銷,這樣抵銷的結果相當於該筆業務未曾發生過。
而國內的做法是由集團股東全部承擔抵銷額,不抵銷少數股東損益和權益,這樣處理的結果是,在內部交易產生正利潤的情況下,抵銷後合並凈利潤較之沒有發生該筆交易反而有所減少(減少部分相當於少數股東應承擔的抵銷額)。
如果按照國際會計准則,應該採用第一種方法,將關聯交易的影響抵銷干凈。但筆者認為,站在母公司P的股東角度看,當S不是P全資子公司時,這筆廣告費由S支付還是由P代付是有區別的,由S自己支付則S的少數股東要按比例承擔一部分(400),其餘(600)由集團股東承擔;而由P代付則等於全部費用(1000)由集團股東承擔。第一種抵銷方法不能體現這種差別,也沒有客觀反映少數股東所享有的權益,因此筆者更為傾向於第二種方法。
(以下討論中只採用第二種方法。)
2.上市公司向關聯公司銷售商品
例2:S向P銷售一批產品,價格為10000,成本為8000,公允價格為9000,假設該批產品當期全部未對外銷售。雙方會計處理如下(不考慮稅項):
S:
借:銀行存款 1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9000
貸:資本公積—關聯交易差價 1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8000
貸:存貨 8000
P:
借:存貨 1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
借:長期股權投資—S 600
貸:資本公積—股權投資准備 600
關聯交易抵銷分錄:
借:主營業務收入(S) 9000
借:資本公積(P) 600
貸:主營業務成本(S) 8000
貸:存貨(P) 1600
按上述方法抵銷後,該筆內部存貨銷售業務對合並報表的影響體現為:
借:存貨(P) 400
貸:少數股東權益(S) 400
(如採用第一種方法,只需做相反分錄抵銷上述影響即可。)
這種影響可以理解為:S從P獲得超額利益的40%被S的少數股東享有,因而此筆集團內部存貨轉移使得存貨成本上升了400.
二、上市公司與其子公司發生關聯交易,編制上市公司的合並報表(略)
假設P為上市公司,S為P的子公司,P持有S 60%股份。
1.子公司代母公司承擔費用
例3:S代P支付廣告費1000,雙方應做如下會計處理:
S:
借:營業外支出 1000
貸:銀行存款 1000
P:
借:營業費用 1000
貸:資本公積—關聯交易差價 1000
在編制P的合並報表時,應作如下抵銷:
借:資本公積(P) 1000
貸:營業外支出(P) 1000
按上述方法抵銷後,這筆關聯交易對合並報表的的影響體現為:
借:少數股東權益(S) 400
貸:少數股東損益 (S) 400
(如採用第一種方法,只需做相反分錄抵銷上述影響即可。)
這種影響可以理解為:由於非全資子公司代母公司承擔費用,使得該子公司的少數股東權益和損益減少。
2.母公司向子公司銷售商品
例4:P向S銷售一批產品,價格為10000,成本為8000,公允價格為9000,假設該批產品當期全部未對外銷售。雙方會計處理如下(不考慮稅項):
P:
借:銀行存款 1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9000
貸:資本公積—關聯交易差價 1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8000
貸:存貨 8000
S:
借:存貨 1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
在編制P的合並報表時,應作如下抵銷:
借:主營業務收入(P) 9000
借:資本公積(P) 1000
貸:主營業務成本(P) 8000
貸:存貨(S) 2000
按上述方法抵銷後,由於該批存貨未實現對外銷售,該筆關聯交易對當期合並報表不存在影響,但會影響到對外銷售期間的少數股東權益及損益。
三、上市公司與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之間發生關聯交易,編制集團的合並報表(略)
假設S1、S2同為P的子公司,其中S2為上市公司,P持有S1 60%的股份,持有S2 70%的股份。
1.兄弟公司為上市公司承擔費用
例5:S1代S2支付廣告費1000,雙方應做如下會計處理:
S1:
借:營業外支出 1000
貸:銀行存款 1000
S2:
借:營業費用 1000
貸:資本公積—關聯交易差價 1000
同時,P對S2權益法核算應做以下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S2 700
貸:資本公積—股權投資准備 700
在編制P的合並報表時,應作如下抵銷:
借:資本公積(P) 700
貸:營業外支出(S1) 700
按上述方法抵銷後,該筆關聯交易對合並報表的的影響體現為:
借:營業外支出(S1) 300
借:少數股東權益(S1) 400
貸:少數股東權益(S2) 300
貸:少數股東損益(S1) 400
(如採用第一種方法,只需做相反分錄抵銷上述影響即可。)
這種影響可以理解為由於P對S1、S2持股比例不同,相應地S1、S2少數股東所享有的權益比例也不同,因此站在集團母公司角度看,S1代為支付這筆費用與S2自己支付相比,少數股東所承擔的數額並不相同,因此對母公司股東的影響也有區別。本例中利益由持股比例低的子公司流向持股比例高的子公司,使得合並報表的凈利潤和凈資產增加了100.
2.上市公司向兄弟公司銷售商品
例6:S2向S1銷售一批產品,價格為10000,成本為8000,公允價格為9000,假設該批產品當期全部未對外銷售。雙方會計處理如下(不考慮稅項):
S2:
借:銀行存款 1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9000
貸: 資本公積—關聯交易差價 1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8000
貸:存貨 8000
S1:
借:存貨 1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
同時,P對S2權益法核算應做以下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S2 700
貸:資本公積—股權投資准備 700
在編制P的合並報表時,應作如下抵銷:
借:主營業務收入 (S2) 9000
借:資本公積(P) 700
貸:主營業務成本(S2) 8000
存貨(S1) 1700
按上述方法抵銷後,該筆內部存貨銷售業務對合並報表的影響體現為:
借:存貨(S1) 300
貸:少數股東權益(S2) 300
(如採用第一種方法,只需做相反分錄抵銷上述影響即可。)
這種影響可以理解為:S2從S1獲得的關聯交易利益的30%被S2的集團外股東享有,因而此筆集團內部存貨轉移使得存貨成本上升了300.
拓展資料:
合並報表(Consolidation of Accounting statement) :是指由母公司編制的包括所有控股子公司會計報表的有關數據的報表。該報表可向報表使用者提供公司集團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也可以說,是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組成會計主體,以控股公司和其子公司單獨編制的個別財務報表為基礎,由控股公司編制的反映抵消集團內部往來賬項後的集團合並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財務報表, 合並報表包括合並資產負債表、合並損益表、合並現金流量表或合並財務狀況變動表等。
編制合並會計報表的合並理論一般有三種理論可供遵循,即母公司理論、實體理論和當代理論;有兩種方法可供選擇,即購買法和權益結合法。實務中多採用經修正的當代理論。
隨著少數股權在許多國家的普遍存在,相繼帶來在合並會計報表中對少數股權的處理問題,從而引起對合並范圍及相關問題的不同理解,進而形成三種合並理論。
第一,母公司理論。按照母公司理論,在企業集團內的股東只包括母公司的股東,將子公司少數股東排除在外,看作是公司集團主體的外界債權人,以這個會計主體編制的合並資產負債表中的股東權益和合並損益表中的凈利潤僅指母公司擁有和所得部分,把合並會計報表看作是母公司會計報表的延伸和擴展。
第二,實體理論。按照實體理論,在企業集團內把所有的股東同等看待,不論是多數股東還是少數股東均作為該集團內的股東,並不過分強調控股公司股東的權益。採用這種理論編制的合並會計報表,能滿足企業集團內整個生產經營活動中管理的需求。
第三,當代理論實際上是母公司理論與實體理論的混合,美國公認會計原則採納了當代理論,所以它在美國實務中被廣泛運用。
由於當代理論吸收了母公司理論和實體理論的一部分內容,缺乏內在一致性。它雖然避免了母公司理論在會計概念運用上的矛盾,但在合並凈資產的計價上,仍然存在計價不一致的問題。
『貳』 弱問: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是股份公司的關聯方嗎
會計准則36號:第四條 下列各方構成企業的關聯方:(一)該企業的母公司。(二)該企業的子公司。(三)與該企業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業。(四)對該企業實施共同控制的投資方。(五)對該企業施加重大影響的投資方。(六)該企業的合營企業。(七)該企業的聯營企業。(八)該企業的主要投資者個人及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主要投資者個人,是指能夠控制、共同控制一個企業或者對一個企業施加重大影響的個人投資者。(九)該企業或其母公司的關鍵管理人員及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關鍵管理人員,是指有權力並負責計劃、指揮和控制企業活動的人員。與主要投資者個人或關鍵管理人員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是指在處理與企業的交易時可能影響該個人或受該個人影響的家庭成員。(十)該企業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其他企業。第二條:對外提供合並財務報表的,對於已經包括在合並范圍內各企業之間的交易不予披露,但應當披露與合並范圍外各關聯方的關系及其交易。
『叄』 上市公司和子公司發生的交易算關聯交易嗎
公司與控股子公司的交易算不算關聯交易:屬於關聯交易,但無需審議與披露。上版市規則沒有把控權股子公司認為是上市公司的關聯方。因為上市公司與控股子公司之間轉移資源、利益的行為不影響上市公司整體的利益,因此上市規則對這一部分的關聯交易就不進行監管。
『肆』 關聯企業關聯交易的主要表現形式有那些
關聯企業是一個雙向的、與單一企業或獨立企業相對應的概念,是指與其他企業之間存在直接或間接控制關系或重大影響關系的企業,是根據這種關系可能轉移資產和利潤並從中獲取利益的企業。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日趨完善和現代企業制度的迅速推廣,關聯企業逐漸盛行,且有迅猛發展之勢。關聯企業以及關聯交易的發展,給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和監管當局的風險監管帶來了巨大的挑戰。一、關聯企業的形式
(一)企業集團。企業集團是典型的關聯企業形式。就典型的現代企業集團而言,其組織結構可以分為四個不同層次:
1、核心企業,是現代企業集團組織結構的第一個層次。核心企業主要通過資產紐帶(其方式主要是控股和參股)將企業集團中的其他企業聯系起來。核心企業是整個企業集團的決策中心、資本經營中心和控制協調中心,它通常被稱為母公司(能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他企業的企業)。母公司大多數為控股公司,又可以分為純粹型控股公司和混合型控股公司。前者是指那些只從事資本經營而不兼生產經營的控股公司;後者是指那些不僅從事資本經營,而且從事生產經營的控股公司。
2、緊密層企業,是現代企業集團組織結構的第二個層次。緊密層企業是受集團核心企業直接控制的從屬企業,通常稱為子公司(被母公司控制的企業),包括全資子公司(母公司持有其全部股份)和非全資子公司(母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有表決權資本或雖然母公司持有表決權資本不足50%,但持股量大大超過其他股東,以致對公司具有控制能力)。這些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是企業集團所依託的主要生產經營主體。作為核心企業的子公司,在被允許的范圍內,同樣可以出資形成它所控制的子公司(即核心企業的孫公司)。
3、半緊密層企業,是現代企業集團組織結構的第三個層次。半緊密層企業是集團核心企業的參股企業。核心企業對其參股企業所持有的股份均低於50%以下,並不足以達到控制水平。這些參股企業不僅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而且通常只受集團核心企業的影響,不受核心企業的控制。
4、鬆散層企業,是現代企業集團組織結構的第四個層次。鬆散層企業是集團核心企業的協議企業。這些協議企業一般與核心企業訂有較長期的經濟合同,存在較穩定的協作關系。它們雖然與企業集團內部的其他組成成員之間不存在資產聯系,但在經濟上往往會與企業集團共進退,因此也被視為企業集團的組成成員,但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關聯企業。
(二)合營企業。合營企業是指按合同規定,經營活動由投資雙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的企業。這種共同控制一般也是按照投資比例確定表決權比例。合營企業屬於「控制」型的關聯企業。
(三)聯營企業。聯營企業是指投資者對企業有重大影響,但不是投資者的子公司或合營企業的企業。聯營企業屬於「影響」型關聯企業。
(四)關聯企業不一定是公司法人。按我國目前法律規定,企業既包括公司,也包括非公司的法人企業等,因此,關聯企業不一定都是公司的組織形式。非公司法人以及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等非法人企業只要對其他企業具有控制或重大影響等關系,也可以成為關聯企業。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關聯企業的各方都是法人,從關聯企業的定義出發,能對企業直接或間接控制以及施加重大影響的不僅僅是法人,一些特定的自然人也能做到,這些自然人可稱為關聯方,一是主要投資者個人,即直接或間接地控制一個企業10%或以上表決權資本的個人投資者;二是關鍵管理人員,即有權力並負責進行計劃、指揮和控制企業活動的人員,如董事、總經理、總會計師、財務總監、主管各項事務的副總經理,以及行使類似政策職能的人員等;三是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即在處理與企業的交易時有可能影響主要投資者個人或關鍵管理人員的家庭成員。我們在研究關聯企業的形式時,不可不關注關聯方問題。
二、關聯企業對債權人的挑戰
關聯企業的出現,打破了傳統的單個的企業與債權人原來的關系和借貸秩序,對債權人的利益提出了挑戰,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從屬公司利益不當受損給債權人帶來的損害。關聯企業中被控制的企業(以下稱從屬公司),在法律上具備法人資格,是獨立的民事主體,能夠獨立地借貸,並且能以自有的全部資產作為其債務的保證。但是,在存在控制公司的情況下,從屬公司在法律上的獨立地位,往往會因控制公司的不當控制而喪失部分的或全部的自主性,在這種情況下,從屬公司的債權人或因從屬公司資產的不當減少而架空債權保證,或因從屬公司的經營利潤不當減少而降低償債能力,或因控制公司轉嫁的經營風險而意外受損等等。對於債權人來說,關聯企業中從屬公司方面給自己帶來的風險,是風險的主要來源。
(二)關聯企業相互投資給債權人帶來的損害。
關聯企業之間相互投資,會出現資本虛增問題。關聯企業轉投資出現虛增資本的弊端,可能使債權人誤以為公司資本雄厚,從而給貸款帶來風險。
(三)控制公司與從屬公司抵消債權給債權人帶來的損害。
如果控制公司和從屬公司同時享有對方的債權,按照一般民法規定,控制公司可以主張抵消。但是,由於兩公司之間存在控制與從屬關系,控制公司很容易運用其控制力,製造虛假債權並以此抵消從屬公司的真實債權,使從屬公司的資產減少,從而給債權人帶來損害。
(四)不當增加從屬公司負債給債權人帶來的損害。
在關聯企業中,控制公司有可能利用其控制力,憑空製造從屬公司對控制公司的負債,從而盡量壓低從屬公司的資本。一旦從屬公司破產,可參與破產財產的分配,或增加破產財產分配份額,或規避自己應承擔的責任,最終損害其他債權人的利益。
(五)關聯企業相互擔保給債權人帶來的損害。
關聯企業之間相互提供擔保,尤其是同一債權人的關聯企業相互提供擔保,將使該擔保形同虛設,從而給債權人帶來損害。
三、債權人防範關聯企業風險的對策
(一)認真研讀關聯企業的財務報告。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准則———關聯方關系和關聯方交易的披露》,具體規定了關聯企業應當在會計報告中應披露的內容,債權人應:
1、詳細閱讀關聯企業的會計報告,從中獲得必要的信息。
2、縝密考察關聯企業會計報告的真實性,防止遺漏信息和虛假信息的誤導。
3、認真分析關聯企業會計報告中有關內容的相關性,從中發現不正常的現象,以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
(二)關注關聯企業投資和轉投資情況。鑒於關聯企業之間的投資有可能使一方獲得對另一方的控制權,從而改變企業之間的地位,導致改變有關各方與債權人的關系;另外,關聯企業之間轉投資往往會出現虛增資本的弊端,給債權人帶來損害,因此,債權人要特別關注關聯企業之間投資或轉投資的情況,搞清關聯企業之間關系地位的變化,以及這種變化給資產和負債帶來的變化,以便保護自己的權益。
(三)關注關聯企業的表決權結構。在關聯企業中,控制公司和從屬公司間常有相互投資、交叉持股或循環持股現象,從而出現表決權資本和表決權的交叉,使從屬公司表決權的行使受控制公司的指揮。因此,債權人要關注關聯企業表決權的結構,如發現有交叉表決權的情況,應給予高度注意。
(四)嚴格審查關聯企業的貸款申請和授信。各商業銀行在處理關聯企業的貸款申請或對關聯企業授信時,應要求其提供所有關聯企業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注冊地、注冊資本、主營業務、股權結構、高級管理人員情況、財務狀況、擔保情況及關聯交易等信息,並嚴格審查其真實性和合規性。要從整體上把握貸款或授信在關聯企業中的分布,確定對關聯企業的總體最高貸款或授信額度。要切實掌握關聯企業在本行系統內貸款或授信額度的執行情況及在他行的貸款或授信情況,關聯企業中的交叉擔保情況,防止關聯企業多頭取得貸款或授信以及互相擔保的風險。
(五)債權人受到侵害的請求對象。債權人在受到侵害而尋求法律保護時,要注意請求對象的全面性。
1、在控制公司操縱從屬公司,直接或間接地使其進行不符合常規的經營,損害了從屬公司的利益,進而損害了從屬公司債權人的利益時,請求對象應包括從屬公司的控制公司。
控制公司利用從屬公司為其自身經濟目的服務,主要是藉助了從屬公司的獨立法人資格。在這種情況下,控制公司不須親自介入交易,由從屬公司獨立與第三人進行交易並承擔交易產生的法律後果,這樣一來,就為控制公司謀求法外利益創造了機會。為規制控股公司這種濫用「公司法人格」的行為,保護債權人利益,美國法院採用並發展了「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度,即就具體法律關系中的特定事實,否認公司的獨立人格及其有限責任,直接追訴控制公司對從屬公司債權人的責任。我國雖然尚無上述法律規定,但有追訴控制公司責任的道理。
2、控制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等負責人如果指使從屬公司從事不符合常規的經營,損害了從屬公司的利益,進而損害了從屬公司債權人的利益時,債權人應請求公司負責人一並承擔連帶責任。
3、如果控制公司使從屬公司從事不符合常規的經營,損害了從屬公司的利益,進而損害了從屬公司債權人的利益,而受益人是關聯企業中的其他從屬公司時,債權人應增加該受益公司為請求對象。
(六)債權人尋求法律保護時應強調的幾個問題。
1、如果債權人發現控制公司有惡意抵消與從屬公司債權的行為而受到損害時,應在搞清情況的基礎上,請求限制控制公司的債權債務抵消權。
2、如果債權人發現關聯企業中,控制公司有利用其控制力,憑空製造對從屬公司的債權或債權擔保,盡量壓低從屬公司的資本,參與從屬公司破產財產的分配,而損害債權人利益時,應請求在從屬公司的清算、和解或重整等程序中,控制公司對從屬公司的某些債權,不論其有無約定,均應次於從屬公司的其他債權受清償。這是英美法系的國家中普遍實行的「債權居次規則」。
四、關於關聯交易
關聯企業必然發生關聯交易。關聯交易是指關聯企業之間發生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而不論是否收取價款。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購買或銷售商品。這是關聯企業較常見的交易事項。
(二)購買或銷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資產。例如,母公司出售給其子公司設備或建築物等。
(三)提供或接受勞務。例如,甲、乙兩公司是關聯企業,甲公司專門從事設備維修服務,乙公司的所有設備均由甲公司維修,並全額支付維修費用,甲、乙公司之間的這種交易也是關聯交易。
(四)代理。關聯企業的一方依據合同,為另一方代理某些事務,如代理銷售貨物、代理簽訂合同等。
(五)租賃。租賃包括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關聯企業一方與另一方有租賃合同,存在租賃關系。
(六)提供資金。例如,企業從其關聯方獲得現金,或實物形式提供的資金,或權益性資金的變動等。
(七)擔保和抵押。關聯企業一方為另一方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提供保證、抵押等。
(八)管理方面的合同。企業與某一企業或個人簽訂管理企業或某一項目的合同,按照合同的約定,由一方管理另一方企業或項目的財務或日常經營。
(九)研究或開發項目的轉移。在存在關聯關系時,有時某一企業研究或開發的項目會因控制企業的要求,或是放棄,或是轉移給另一企業繼續實施。
(十)許可協議。例如,當企業之間存在關聯關系時,關聯方可能達成協議,允許另一方使用自己的商標等。
(十一)關鍵管理人員報酬。以上所舉例子是關聯交易的基本形式,當然,判斷關聯交易是否存在應當遵循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
目前,一些城市商業銀行在增資擴股時,吸收了大量的企業資本加入,有些還出現了控股的局面,形成了銀企之間的關聯關系。其中個別地方發生了控股企業操縱銀行高級管理層並進行惡意關聯交易的事件,這就提醒我們,不但要關心商業銀行客戶中的關聯企業和關聯交易,還要關心商業銀行自身的關聯關系和關聯交易,以切實防範金融風險。
『伍』 以母公司預計了全年的日常性關聯交易,實際操作中,全資子公司與預計對象發生關聯交易,是否算偶發性交易
我覺得不是,可能是因為利益最大化才這樣的。
『陸』 上市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增資是關聯交易嗎
不是。資本性的投入,不視作交易。即使是普通的交易,上市公司與控股子公司之間發生的也在合並報表范圍內抵消,可以免於履行程序和披露。
『柒』 如何對公司關聯交易固定資產會計和稅務處理
樓上二位說得都有些小問題。
處置固定資產,售價不超過原價的,不交增專值稅,但屬應該開增值稅發票普通發票(稅率為零),賣方用以確認收入,買房用來下賬,提折舊。
超過原值的,應交增值稅,稅率為4%,並減半徵收。同樣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原因同上。
具體到本問題:應交增值稅=150000/(1+4%)*4%/2=2884.62
分錄如下:
借:固定資產清理 8萬
累計折舊 2萬
貸:固定資產 10萬
借:銀行存款 15萬
貸:固定資產清理 8萬
應交稅費/增值稅/銷項稅額 2884.62
營業外收入 67115.38萬
『捌』 上市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構成關聯方嗎
關聯方關系存在於:
(一)該企業的母公司,不僅包括直接或間接地控制該企業的其他企專業,也包括能夠對屬該企業實施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單位等。
(二)該企業的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間接地被該企業控制的其他企業,也包括直接或間接地被該企業控制的企業、單位、基金等特殊目的的實體。
(三)與該企業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業。
(四)對該企業實施共同控制的投資方。
(五)對該企業施加重大影響的投資方。
(六)該企業的合營企業。
(七)該企業的聯營企業。
(八)該企業的主要投資者個人及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
(九)該企業或其母公司的關鍵管理人員及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
(十)該企業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其他企業。
所以根據(三),A和B擁有共同的母公司,A和B構成關聯方。
『玖』 全資子公司向母公司銷售產品,算不算關聯交易
應該是不會的,但是子公司與母公司必須要有明確的財務票據結算,有票專據有結算
就是一種交易屬,有交易就由稅收,你繳納了稅收就不會有問題。子公司的解釋為,定製軟體服務自己公司的硬體,製成成套產品銷售,這個解釋是可以行得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