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走私黃金怎麼定罪
走私貴重金屬罪(刑法第151條第2款)是指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黃金、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的行為。
1、根據本條第2款、第4款規定,犯本罪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應當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1987年6月28日《關於嚴厲打擊倒賣走私黃金犯罪活動的通知》曾經規定,凡以各種手段和方式把黃金偷運出境或企圖偷運出境的,以及以走私為目的,用各種手段和方式非法收購、倒賣黃金的,均以走私罪論處。如果沒有走私出境的行為和意圖,純屬倒倒買倒賣、走私黃金的犯罪分子更要依法從重懲處。國家機關、企業單位非法進行倒買倒賣、走私黃金2000克以上的,應追究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如果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中飽私囊,情節嚴重的,應數罪並罰。非法收購、倒買倒賣、走私黃金不足50克的,可根據其情節輕重、由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海關予以沒收、罰款、吊銷採金證或給予治安行政處罰,符合勞動教養條件的可予勞動教養。這一規定在最高人民法院重新作出解釋前仍可參照適用。
2、根據本法第157條第1款規定,武裝掩護走私的,應以本罪依照本條第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各款的規定處罰。
B. 一名香港空姐疑走私黃金被日本逮捕是真的嗎
據報道,一名香港空姐日前搭乘所工作的航班從香港飛往東京,在機場被海關搜出金條,因疑似走私黃金而被捕,同時懷疑有人在機場禁區內接應。
日本規定,入境時攜帶純度90%以上的黃金達1公斤以上,須辦理申報手續;若經合法渠道進口黃金至日本,須繳納8%的消費稅。據悉,近年日本及香港兩地每公斤黃金差價可高達3萬港元,吸引不法者走私圖利,因此日本海關近年嚴打走私黃金,在機場海關關口更貼出大型告示,標明「正在加強對走私黃金的管理取締」。而一旦被日本發現,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罰款500萬日元。
C. 走私黃金到中國境內是否是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你好,黃金走私出國的行為才構成走私貴金屬罪,如果是入境只是按走私普通物品內罪定罪量刑。1.如果容是武裝走私,從重處罰。2.如果是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緝私的,以妨害公務罪和走私罪數罪並罰。3.如果在妨害公務的過程中致人重傷、死亡,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和走私罪數罪並罰。
D. 走私入境黃金法院如何判決
涉嫌走私犯罪,且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走私武器、彈葯、核材料或者偽造的貨幣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黃金、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或者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製品等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其他貨物、物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各款的規定處罰。
E. 抗戰時走私黃金攜帶寶貴日用品為什麼
941年的一天,香港機場安檢處,一名年輕人被攔了下來,他穿了一件非常臃腫的大衣,在那個季節顯得很不正常。安檢人員起了疑心,一摸,大衣各處都硬邦邦的,打開一看,大衣里密密麻麻全是插袋,裡面是英文的物理研究書籍和資料。
當時中國的抗戰進入相持階段,從美國回國的人要麼走私黃金,要麼攜帶寶貴的日用品,安檢員還從來沒見過帶這么多書的。「正在打仗的時候回國,你真是連命都不要了,還要帶這么多書?」談話間,年輕人拿出了中山大學的教授聘書,安檢員一看,這個只有27歲的年輕人居然已經是教授,對他肅然起敬,就此放行。這個拚死要回國、用教學和科研來抗戰的人,就是後來被國際學界公認為「中國核能之父」「第一個揭露原子彈秘密」的盧鶴紱。
從天堂到地獄
1936年9月,盧鶴紱畢業於燕京大學物理專業,在系主任的推薦下,盧鶴紱前往美國明尼蘇達大學主修物理,輔修數學。
獲得博士學位後,盧鶴紱與吳潤輝結婚,還在蜜月中的他,毅然決定拋棄在美國的一切優越條件,和新婚妻子一起回國參與抗戰。1941年11月,盧鶴紱抵達廣東坪石鎮的國立中山大學學校本部,任理學院教授。理學院院長康辛元在塘口村迎接盧鶴紱夫婦倆時,感慨地說:「你們從天堂墜入了地獄。」
「地獄」的艱苦逐漸展現。1942年暑假,盧鶴紱的夫人產期將近,而坪石鎮沒有婦產醫院,夫婦倆不得不乘小船去火車站,再轉火車到湖南某縣城。在從車站到縣城醫院的人力車上,盧夫人出現了產前陣痛,盧鶴紱不得不下車在車後助推,以加快速度。剛推到醫院產房,盧夫人就生下了他們的長子。
盧夫人出院回塘口村後,盧鶴紱開始操持家務。每天,他背著孩子劈柴、做菜,地上雞屎、牛糞滿地。一日三餐忙完後,盧鶴紱在油燈下備課。在一座古廟里,他給大學四年級學生講授理論物理、核物理、量子力學、近代物理等課程。
隨著日軍進犯的深入,盧鶴紱向西逃避戰亂,相繼被流亡中的廣西大學、浙江大學聘為教授,先後到了廣西、貴州。1944年,他在前往貴州途中,途經一個叫元寶山的地方,當地土匪出沒,燒殺搶掠,大家都不敢前行。盧鶴紱聽說後,帶上一個體育教授,上山找土匪頭子,說「現在日本人打進來了,我從國外回來抗戰」,還把教授聘書給他看。土匪頭子一看是這種情況,非常感動,不但不搶劫,當晚還請他吃飯、喝酒,第二天派人把盧鶴紱一行送下山,還給他們的每條船上發了一面杏黃色的小三角旗。這旗子是土匪間的「特別通行證」,可保盧鶴紱之後暢行無阻。
即使在這樣的環境中,盧鶴紱還一邊講課,一邊密切關注國際學界的動向,能獲得的學術雜志,他全部手寫抄錄下來,學術札記在炮火中也從未間斷。他於1942年寫成、1944年在國內《科學》上發表的《重原子核內之潛能及其利用》一文,全面闡述了核裂變的實驗發現及有關理論,並預言了人類大規模利用原子能的可能性,被學界認為是「第一個給中國讀者全面介紹原子能物理知識及其應用」的科學著述。
「把天空戳了個洞」
新中國成立後,隨著1952年全國高校學科調整,盧鶴紱從浙江大學調至復旦大學物理系。1955年,盧鶴紱被當時的高教部調到北大技術物理系,任中子物理教研室主任。事實上,他進入了抽調全國院校教師辦起來的、絕密的「546培訓班」任教。
這是一個非常特殊的培訓班:學員中有90名工程師,有數百名自全國高校選拔出來的大學四年級學生,此外,還有解放軍的高級將領,包括之後的核基地司令。在後來的「兩彈元勛」中,有7位是盧鶴紱在「546培訓班」的學生。
當時的北大,教學條件非常落後,有些實驗無法進行,教學難度很大。為突破難點,盧鶴紱採用了深入淺出、不看講稿的講解,許多本來很難理解的核物理過程,經他講解,學員們理解得都特別深刻。1956年,盧鶴紱被評為一級教授,當時他才42歲,是一級教授中最年輕的一位。
1958年,培訓班的任務結束了,許多師生被分配到原子彈實驗基地。盧鶴紱先後給高教部部長蔣南翔、二機部部長宋任窮寫信說:他所專長的基礎理論,只有在大學才能發揮作用,他一輩子教書,希望回到復旦繼續從事教育工作。後經宋任窮特批、蔣南翔同意,1958年,盧鶴紱回到復旦講壇。
在「文革」那段特殊時期,盧鶴紱仍堅持科研。從1970年至1985年,他留下大量科研筆記。他的日記和一般人的不一樣,在封面上標著「紅」和「專」兩類,「紅」是記錄日常生活的,「專」則記錄專業內容。原來,他怕科研日記被人看到抓「小辮子」,如果有人要說,他就說「我是按照又紅又專的要求寫日記」。
1980年,盧鶴紱當選為中國科學院學部委員(後改稱中國科學院院士)。一直到晚年,盧鶴紱從未停止過在科研創新上的步伐。1995年,81歲的盧鶴紱與他的弟子王世明撰寫的《對馬赫原理的一個直接驗證》一文在美國《伽利略電動力學》上發表,該雜志的主編評價這篇論文:「開辟了挑戰愛因斯坦的新方向。」這篇文章之前曾被美國《物理學刊》拒絕刊登,對此,盧鶴紱坦然地說:「一般編輯部都不敢登這種文章,他們迷信愛因斯坦,怕人家說他們不懂物理學。」他不怕自己被人認為是瘋子,關於這篇論文,他說:「我不過是把天空戳了一個洞罷了!」正當研究要繼續時,盧鶴紱於1997年病故,為世人留下八大提綱和正在進行的44項研究,已發表的論文僅僅是他研究內容的1/10。
關於這項對愛因斯坦相對論的質疑,美國國家科學院在2002年投入巨資,用發射衛星的手段,深入進行這方面的實驗。
有故事有情懷的人
盧鶴紱除了是一位全球聞名的物理學大師,還是著名的京劇票友。科學與藝術的結合,更增添了他的人格魅力。
盧鶴紱一生中多次登台演出京劇。他在燕京大學求學期間,北京正處於京劇鼎盛時代,盧鶴紱和同學一起公演了《失街亭》《瓊林宴》等劇,其劇照和報道見諸報端,報紙評論說:「幾段唱腔,平淡無疵,做工周到,珠聯璧合。」1940年,在明尼蘇達大學時,他參加宋美齡發起的「抗日捐款義演」,演出《四郎探母》;1945年,在貴州湄潭浙江大學任教的他再次登台為黃河賑災義演獻唱。吟唱京劇的愛好,伴隨盧鶴紱一生。
有人問盧鶴紱為什麼如此酷愛京劇,他回答說:「中國的傳統京劇蘊含著人生哲學,它宣揚的忠孝節義、禮義廉恥,並非封建糟粕,我們絕對沒有必要拋棄,因為它對社會安定只有好處,沒有壞處。再說,繁忙緊張的工作之餘,吟唱京劇,心情特別輕松愉快,不啻是一種『醒腦劑』。還有,經常唱京劇可增大肺活量,對一個人的健康長壽很有好處。」
他甚至把京劇帶到了物理課堂上。盧鶴紱指導的研究生張守業回憶說,當年盧鶴紱講中子物理時,講到中子打到原子核上,達到臨界態時的能量在物理學上叫馬鞍點,能量高過這一點後會下降,裂變將不可逆發生,原子核開始分裂。講到這一點時,盧鶴紱忽然話鋒一轉:「記得當年諸葛亮六齣祁山,那個地方就是馬鞍點。」說完竟唱了幾句京劇。這樣一唱,氣氛變得十分活躍,大家也輕鬆了,馬鞍點的概念深深留在學生的腦海里。
正因為在科學和人文上的深厚積淀,盧鶴紱去世以後,美國休斯敦大學和明尼蘇達大學均為他樹立銅像,美國檀香山市還把每年的6月15日定為「盧鶴紱日」。近期,盧鶴紱百年誕辰之際,復旦大學也為他在校園里樹立了銅像。在紀念大會上,復旦大學校長、中科院院士楊玉良說:「盧鶴紱先生不僅是學術上的大師,同時是一個有故事、有情懷的人,這是最為珍貴的,是我們最為敬仰的。」
(劉青純摘自《新民周刊》2014年第27期)
F. 大量黃金走私到日本誰是最終得利益
在日本,攜帶黃金入境是合法的,只要在入境時向海關交消費稅即可。在繳清消費稅後,這些黃金就可以開始進入市面銷售販賣。但是,只要攜帶的黃金不被發現,消費稅就能得以規避。因為消費稅的這一大漏洞,日本也成為黃金走私的天堂聖地。
日本福岡縣是全球最宜居的十大城市之一,除了大量的航班出入,還可以乘船進入——從亞洲其他城市進入日本,福岡是個好選擇。尤其是這幾年,福岡在日本已經因為黃金盜竊和黃金搶劫出名了。
據《朝日新聞》報道,日本財務省海關關稅部門的統計數據顯示,2014年6月到2015年6月之間,福岡縣內一共有8起地下黃金交易案,然而,在2015年6月到2016年6月之間,短短12個月這個數字飆升到了294件,總逃稅額達到了6.1億日元。
今年4月20日,一名來自東京的黃金貿易的商人,光天化日之下在福岡被兩名男子搶走了約值3.84億日元,而這筆巨額現金是他從銀行提出來,用於購買金塊的。另外,今年3月,兩名男子從韓國進入福岡境內時攜帶了6公斤金條,被日本海關發現並逮捕。警方稱,福岡的黃金走私交易,是和亞洲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犯罪相互聯系著的。
顯然,如今「黑金」更青睞福岡。
可為什麼會是日本呢?
因為,在日本,攜帶黃金入境是合法的,只要在入境時向海關交消費稅即可。在繳清消費稅之後,這些黃金就可以開始進入市面銷售販賣。當然,走私黃金的人並沒有打算繳納消費稅。犯罪分子瞧上的正是「消費稅」這塊漏洞——掩人耳目進入日本,只要不被發現,就不必繳納消費稅。但是,在交易黃金的時候,消費稅仍舊需要買方支付的。
另外,黃金價格的飆升也是其中一個原因。2006年時,黃金價格是2300日元每克,到了現在,已經上升到了4000日元每克。加上消費稅「贈送」的3%,這筆生意對於犯罪分子來說吸引力強大。國際犯罪集團正指望著大賺一筆。
那麼,為什麼在2014年6月以前,日本還不是一個黃金走私天堂呢?因為,2014年,日本政府把原本5%的消費稅提高到了8%,換句話說,提高的3%消費稅,就是犯罪分子「撿到」的。因此,吸引了更多的犯罪分子在日本進行地下黃金交易。
此外,日本國內有「內鬼」,黃金進入日本就有了方向性。換句話說,走私的黃金進入日本,是因為日本國內的不法分子作為中介,提供了供求信息。
據透露,日本國內的暴力團會給國外的走私犯提供一些信息,比如「有人近日想購買大量金塊」。收到消息的國外團伙就開始准備偷運金塊進入日本。現在,幾乎每天都有外國人走私金塊到日本。他們到日本,和當地的黑社會勾結,找到賣家之後便以生意成交當天的金價賣出。黑社會在其中收取成交額的一定比例作為中介費用。
G. 走私黃金入境可以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嗎
你看得很仔細。
的確,走私黃金入境,不能構成走私貴重金屬罪。只能依據其所偷逃的稅款,按走私普通貨物罪定罪量刑。
H. 日本過海關被查到攜帶大量黃金會怎麼樣
如果沒有報關的話會被直接全部沒收,這個是沒有商量餘地的。不報關就屬於走私,這是有明文規定並且入關時的申報單是必須要你本人簽字的,填寫虛假報關單就是違法了,所以被沒收也沒有復議權。
I. 走私黃金是什麼罪。
本罪是指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出內口的貴重金屬,容破壞國家對外貿易管理的行為。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外貿易管制中的對貴重金屬禁止出口的制度。其對象是黃金、白銀或者國家禁止出口的其他貴重金屬。其他貴重金屬,在這里是指除黃金、白銀之外的諸如鉑、銥、鋨、釕、等為國家禁止出口的貴重金屬。
J. 走私鑽石到日本被查到要怎麼判
如果偷逃應繳稅額較大,則涉嫌走私罪,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是指違反海關法規,非法從事運輸、攜帶、郵寄除毒品、武器、彈葯、核材料、偽造的貨幣、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黃金、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珍貴動物及其製品、珍稀植物及其製品、淫穢物品、固體廢物以外的其他貨物、物品,進出國(邊)境,偷逃關稅,情節嚴重的行為。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貨物、物品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較大或者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三)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多次走私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走私貨物、物品的偷逃應繳稅額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走私普通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偷逃應繳稅額較大」;偷逃應繳稅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偷逃應繳稅額巨大」;偷逃應繳稅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偷逃應繳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偷逃應繳稅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一)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使用特種車輛從事走私活動的;
(三)為實施走私犯罪,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賄的;
(四)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孕婦等特殊人群走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