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證監會披露有些公司拿交易所數據做一些違規的事件這個處罰嚴重嗎
證券軟體具有一定的技術和信息含量。不法分子利用軟體所謂的「高科技」特點,「有交易所內數據作支撐」,以銷售容軟體為幌子,實質提供薦股服務,獲取經濟利益。 這是證監會網站的原文!很多公司的數據都是假的做的數據掛靠這塊,數據掛靠這塊交易所會追究法律責任有相應的處罰條例,想做正規,還是安分點好!希望可以幫助你
B. 公司高管非法集資在法律上將會被怎樣處罰
一、公司高管非法集資在法律上將會被怎樣處罰?
要看具體案情等。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非法集資六種典型手法
1、假冒民營銀行的名義。借國家支持民間資本發起設立金融機構的政策,謊稱已經獲得或正在申辦民營銀行的牌照,虛構民營銀行的名義發售原始股或者吸收存款。
2、非融資性擔保企業以開展擔保業務為名。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發售虛假的理財產品,另一個是虛構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擔保非法吸收資金。
3、打著境外投資、高新科技開發旗號。假冒或者虛構國際知名公司設立網站,並在網上發布銷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開發高新科技等信息,虛構股權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許諾高額預期回報,誘騙市民向指定的個人賬戶匯入資金,然後關閉網站,攜款逃逸。
4、打著「養老」的旗號。有兩個突出形式:一是以投資養老公寓、異地聯合安養為名,以高額回報、提供養老服務為誘餌,引誘老年人「加盟投資」。另一個是通過舉辦所謂的養生講座、免費體檢、免費旅遊、發放小禮品方式,引誘老年人投入資金。
5、以高價回購收藏品為名。以毫無價值或者價格低廉的紀念品、紀念鈔、郵編等所謂的收藏品為工具,聲稱有巨大升值空間,承諾在約定的時間後高價回購,引誘市民購買,然後攜款潛逃。
6、假借P2P名義。即套用互聯網金融創新概念,設立所謂P2P網路借款平台,以高利為誘餌,採取虛構借款人及資金用途、發布虛假招標信息等手段吸收公眾存款,突然關閉網站或攜款潛逃。
如何快速識別
1、看融資合法性
合法的融資應得到有關部門批准。發行股票要得到中國證監會批准,應當在股票交易所交易;銷售保險要得到中國保監會批准獲取代理人資格;發行債券(包括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債券),要得到財政部批准或中國銀監會批准。
2、看宣傳方式
是不是通過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獲取的集資信息,或者親戚朋友同事轉發轉告的信息,包括以各種途徑向市民傳播吸收資金的信息,以及明知吸收資金的信息向市民擴散而予以放任等情形。如果是,就要格外小心。
3、看經營模式
投資回報有哪些?有沒有實體項目?為什麼不向銀行貸款?集資款用在實體經營項目還是投向不明?獲取利潤的途徑是什麼?沒有項目或者虛構項目,甚至劣質項目都蘊含著巨大風險,市民要注意。
4、看參與集資主體
是不是誰都可以參與,對不特定對象來者不拒。這個時候,也要小心。
C. 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的第十章 罰 則
第九十二條證券交易所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從事與其職能無關的業務的,由證監會限期改正;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三條證券交易所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和第十四條規定的,由證監會責令停止該交易品種的交易,並對交易所有關負責人給予紀律處分。
第九十四條證券交易所違反本辦法規定,在監管工作中不履行職責,或者不履行本辦法規定的有關報告義務,由證監會責令限期改正,並給予通報批評。
後果嚴重,影響證券交易活動正常開展的,證監會有權責令證券交易所限期停業整頓。
第九十五條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證監會可以責令證券交易所按證券交易所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簽訂的業務協議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進行處罰,或者由證監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九十六條證券交易所存在下列情況時,由證監會對有關高級管理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等行政處分,並責令證券交易所對有關的業務部門負責人給予紀律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由證監會按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一)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證監會頒布的制度、辦法、規定不傳達、不執行;
(二)對工作不負責任,管理混亂,致使有關業務制度和操作規程不健全、不落實;
(三)對證監會的監督檢查工作不接受、不配合,對工作中發現的重大隱患、漏洞不重視、不報告、不及時解決;
(四)對在證券交易所內發生的違規行為未能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或者查處不力。
第九十七條證券交易所的任何工作人員有責任拒絕執行任何人員向其下達的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的工作任務,並有責任向其更高一級領導和證監會報告具體情況。沒有拒絕執行上述工作任務,或者雖拒絕執行但沒有報告的,要承擔相應責任。
第九十八條證券交易所會員、上市公司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證券交易所章程、業務規則的規定,並且證券交易所沒有履行規定的監督管理責任的,證監會有權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追究證券交易所和證券交易所有關高級管理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第九十九條證券交易所應當在其職責范圍內,及時向證監會報告其會員、上市公司及其他人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情況;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由證券交易所處罰,或者按照證券交易所章程、業務規則、上市協議等證券交易所可以處罰的,證券交易所有權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並報證監會備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證監會處罰的,證券交易所可以向證監會提出處罰建議。
證監會可以要求證券交易所對其會員、上市公司進行處罰。
第一百條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所會員、上市公司違反本辦法規定,直接責任人和與直接責任人有直接利益關系者因此而形成的非法獲利或者避損,由證監會予以沒收並處以相當於非法獲利或者避損金額1至3倍的罰款。
D. 上市公司高管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對公司增發股票有影響嗎
有,不符合增發條件。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
第二章 公開發行證券的條件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六條 上市公司的組織機構健全、運行良好,符合下列規定
(三)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能夠忠實和勤勉地履行職務,不存在違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行為,且最近三十六個月內未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最近十二個月內未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
E. 對於出現異常交易行為,交易所可採取哪些監管措施
上交所的抄監管措施包括:口頭或書面警示;要求提交合規交易承諾;盤中暫停賬戶當日交易;認定賬戶所有人為不合格投資者,限制其一定時期內參與新股上市初期的交易;情節嚴重的,將給予限制證券賬戶交易的紀律處分,並計入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將上報中國證監會查處。深交所的監管措施包括:口頭或書面警示;約見談話;要求提交書面承諾;情節嚴重的,深交所可以採取限制證券賬戶交易;上報證監會調查。
F. 證劵交易中對違法行為有什麼處罰
第一百九十一條證券公司承銷證券,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三十萬元以上
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暫停或者撤銷相關業務許可。給其他證券承銷機構或者投資者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
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或者證券從業資格:
(一)進行虛假的或者誤導投資者的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推介活動;
(二)以不正當競爭手段招攬承銷業務;
(三)其他違反證券承銷業務規定的行為。
G. 交易所出具的監管問詢函是行政處罰嗎
不是,交易所沒有處罰權的。他們只是做監督。
H. 金融機構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由什麼對金融機構作出行政處罰
第三十一條金融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設區的市一級以上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依法責令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一)未按照規定建立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的;(二)未按照規定設立反洗錢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內設機構負責反洗錢工作的;(三)未按照規定對職工進行反洗錢培訓的。
第三十二條金融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設區的市一級以上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一)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二)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的;(三)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的;(四)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的;(五)違反保密規定,泄露有關信息的;(六)拒絕、阻礙反洗錢檢查、調查的;(七)拒絕提供調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虛假材料的。金融機構有前款行為,致使洗錢後果發生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對有前兩款規定情形的金融機構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依法責令金融機構給予紀律處分,或者建議依法取消其任職資格、禁止其從事有關金融行業工作。
I. 交易所的處分能替代證監會的行政處罰嗎
你好,交易所和證監會完全是兩個部門,交易所是自律性組織,
不具備監管和處罰的權利。
只有證監會才是國家批準的監管部門,權利集中的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