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沒有房產證的拆遷安置房法院能查封嗎
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法院可以查封、拍賣。但應當在拍賣過程中,將未取得房屋產權的情況告知買受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於依法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
第十五條下列房屋雖未進行房屋所有權登記,人民法院也可以進行預查封:
(一)作為被執行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已辦理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且尚未出售的房屋;
(二)被執行人購買的已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了房屋權屬初始登記的房屋;
(三)被執行人購買的辦理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或者商品房預告登記的房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無證房產依據協助執行文書辦理產權登記有關問題的函》的通知 》規定:
第二條執行程序中處置未辦理初始登記的房屋時,具備初始登記條件的。執行法院處置後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記機構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暫時不具備初始登記條件的,執行法院處置後可以向房屋登記機構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並載明待房屋買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關手續具備初始登記條件後,由房屋登記機構按照《協助執行通知書》予以登記;
不具備初始登記條件的,原則上進行「現狀處置」,即處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備初始登記條件的現狀,買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權利現狀取得房屋。後續的產權登記事項由買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負責。
(1)動遷房交易法院查封擴展閱讀:
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通常是在提起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的程序時,人民法院將有可能對房產進行查封。手續如下:
1、法院向國土房產部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及附帶的法律文書;
2、辦案人員向國土房產部門出示法院工作證,並分下列不同情形辦理查封手續:
(1)被查封的標的物已核發房地產證的,應提交國土房產局檔案室出具的查冊表;
(2)被查封的標的物是預售商品房的,應提交房地產交易所出具的該預售商品房的交易情況表或該樓盤的明細表;
(3)被查封的標的物是土地的,應先到國土房產局檔案室查清該土地權屬情況,並提交查冊的書面結果。
3、國土房產部門根據法院提交的資料,進行查封處理。
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權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可以查封房產等。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拆遷安置房
㈡ 我有一處動遷房,法院判決給予安置,現在法院已經「預查封」了一處房子,法院應該採取什麼措施強制執行
在回答這個問題前不知你打的是行政訴訟還是民事訴訟?先按民事回答吧。既然是判決給予安置,執行時應當按判決內容執行,也就是說重新安置,即由你和拆遷部門簽訂拆遷安置合同,但安置合同是雙方自願,不能強制簽合同,如果大家對予查封的房屋沒異議那是最好了,如果你不想要或對方不能安置那套房,予查封是不能安置給你的。所以如果是民事訴訟,你這個判決判得無法執行,應當判決限期安置,否則承擔具體數額的經濟責任。如果你打的是行政訴訟,那是必須要安置你一處房屋的,安置有糾紛或你認為安置的房屋不妥是以後再進一步的事了。
㈢ 拆遷安置房會被法院執行拍賣嗎
看房屋情況,關鍵是被執行人是個人還是開發老闆或公司,開發老闆或公司肯定可以拍賣,最多沒有土地使用權證,但有價值。對於個人,如果是唯一住房,則不能拍賣,但可以查封。如果拍賣,應該在拍賣公告里說明,現狀拍賣,不能過戶。
㈣ 買了拆遷換房後未過戶被法院查封怎麼辦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七條規定,法院可以查封: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㈤ 安置房被法院查封,查封一般時間有多久才拍賣
1、目前的法院執行制度和法律框架下,房產的執行需要明確房產的所有權及不存在限制交易的權利負擔,但是由於拆遷安置房大都需要長達五六年,有得甚至十年才能辦理產權證書,因此,對於拆遷安置房,法院原則上是不會予以強制執行(評估拍賣)。
2、但是如果拆遷安置房已經辦理了產權證書,且房屋不存在其他法院查封在前或者存在抵押等情形,那麼房屋依法是可以查封、評估拍賣的。
㈥ 回遷房安置在被法院查封的房子,合法嗎
回遷房安置在被法院查封的房子,是否合法,根據拆遷協議執行,如協議有目前規定回遷房的標准,違反標准則屬於違約。
回遷房就是發展商徵收土地時,賠給回遷戶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發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個樓盤基本都有回遷房,一般回遷房的售價都普遍低於商品房的售價。回遷房與商品房一樣,都有房產證,有房產證的回遷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沒房產證的,回遷戶手持的是購房合同,無法上市交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
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㈦ 拆遷安置房法院有權查封拍賣嗎
一、看該房產是否設定抵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六條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
第二條人民法院對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應當給予被執行人六個月的寬限期。在此期限內,被執行人應當主動騰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強制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遷出該房屋。
第三條上述寬限期屆滿後,被執行人仍未遷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強制遷出裁定,並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執行。
強制遷出時,被執行人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可以由申請執行人為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提供臨時住房。
也就是說,如果房屋之是因普通債權債務關系被查封,且屬於居住之必要房產,那麼法院只查封不拍賣,如果房屋已經設置了抵押權,那麼抵押權人在為被執行人提供短期安置住房後,法院可以拍賣該住房。
二、已經查封的房屋對房屋權利作出了限制,這種贈與是無效的。被執行人人在國外,該房屋並不屬於居住之必要房產,因此,我認為是可以查封拍賣的。
㈧ 買了動遷房後發現被法院查封無法過戶該怎麼辦
盡快起訴賣家過戶,同時盡快向法院提出查封異議。房屋買賣中涉及諸多法律問題,可以委託律師介入處理,以便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