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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管制

發布時間:2021-06-07 12:19:08

A. 私人倒賣黃金違法嗎

我國法律沒有明確的倒賣黃金罪,但是如果是走私黃金就構成走私貴金屬罪,如果經營手續不全,就會構成非法經營罪。

1、走私貴金屬罪是指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出口的貴重金屬,破壞國家對外貿易管理的行為。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外貿易管制中的對貴重金屬禁止出口的制度。

其對象是黃金、白銀或者國家禁止出口的其他貴重金屬。其他貴重金屬,在這里是指除黃金、白銀之外的諸如鉑、銥、鋨、釕、銠、鈦、鈀等為國家禁止出口的貴重金屬。

2、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本罪在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並且具有謀取非法利潤的目的,這是本罪在主觀方面應具有的兩個主要內容。如果行為人沒有以謀取非法利潤為目的,而是由於不懂法律、法規,買賣經營許可證的,不應當以本罪論處,應當由主管部門對其追究行政責任。

(1)黃金管制擴展閱讀:

合法的黃金交易

目前,我國合法的黃金市場的交易主要有兩種,即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

黃金現貨主要是指金塊 (磚)、金錠、金條和金幣。私人或採金企業對新開采出來的黃金交易,大都是實物交易,客戶購入的黃金可自行貯藏和轉移,也可委託金商代為保管。現貨交易一般是在成交後即行交割或在二日內完成交割。

黃金現貨交易的價格較為特殊,在黃金市場上分為定價交易和報價交易兩種。

定價交易的特點是給客戶提供單一交易價,即無買賣差價。按照單一交易價,客戶均可自由買賣,金商只收取少量傭金。報價交易則是有買賣價之分。定價交易只在規定的時間內有效,短則一分鍾,長則一個小時,視市場客戶的供求情況而定。世界上其他黃金市場的金價都是參照倫敦市場的定價水平,再根據本市場的供求狀況而定。

黃金期貨交易是在成交後不立即交割,而由交易雙方先簽定合同,交付押金,在預定的日期再行交割。

B. 炒黃金是什麼機構監管的

炒黃金,不同的平台,監管機構也不一樣。世界上有很多家國際回現貨黃金監管機答構,其中最重要、最權威的有:美國NFA、英國FSA、澳大利亞ASIC和香港金銀業貿易場等。一般大型、正規的交易商在全球很多地方都設有分支結構並接受當地金融監管機構的嚴格監督。所以投資者可以嘗試在重要監管機構的官方網站上查詢自己的交易商是否注冊並接受監管,並了解他們過去的監管信息。

C. 國家對黃金、白銀交易有管制嗎是怎麼樣的怎麼樣才叫不違反國家的規定

國家批準的國內唯一正規的現貨黃金交易平台 只有上交所
受國家維護

D. 國際黃金的監管機構有哪些呢

NFA(美國全國期貨協)CFTC(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FSA(英國金融服務監管局)IFSC(國際金融服務組織協會)等這些都是比較常見的監督國際黃金外匯的管理協會。還有澳洲的一些誒管理局,根據平台商所在國家所對應管理機構。

E. 出國可以攜帶多少黃金中國公民和外國公民有區別嗎

可以攜帶黃金出國,每人攜帶金銀的限額為:黃金飾品1市兩(31.25克),白銀飾品10市兩(312.50克),銀質器皿20市兩(625克)。不管是中國公民和外國公民只要是個人都是一樣的限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中第五章金銀金銀進出國境的規定為:

(1)攜帶金銀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數量不受限制,但是必須向入境地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申報登記。

(2)攜帶或者復帶金銀出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憑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證明或者原入境時的申報單登記的數量查驗放行;不能提供證明的或者超過原入境時申報登記數量的,不許出境。

(3)攜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供應旅遊者購買的金銀飾品(包括鑲嵌飾品、工藝品、器皿等)出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憑國內經營金銀製品的單位開具的特種發貨票查驗放行。無憑據的,不許出境。

(4)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人、外國僑民和無國籍人出境定居,每人攜帶金銀的限額為:黃金飾品1市兩(31.25克),白銀飾品10市兩(312.50克),銀質器皿20市兩(625克)。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查驗符合規定限額的放行。

(5)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從國外進口金銀作產品原料的,其數量不限;出口含金銀量較高的產品,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核准後放行。未經核准或者超過核准出口數量的,不許出境。

違反本條例第五章有關金銀進出國境管理規定或者用各種方法偷運金銀出境的,由海關依據本條例和國家海關法規處理。

加拿大同樣沒有限制,但是總價值超過10000加元金額的話,需要申報,無需納稅。

(5)黃金管制擴展閱讀:

有下列事跡的單位或者個人,國家給予表彰或者適當的物質獎勵:

(1)認真執行國家金銀政策法令,在金銀回收或者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2)為保護國家金銀與有關違法犯罪行為堅決斗爭,事跡突出的;

(3)發現出土無主金銀及時上報或者上交,對國家有貢獻的;

(4)將個人收藏的金銀捐獻給國家的。

F. 中國黃金是由什麼監管

  1. 中國黃金目前的監管機構是期貨交易委員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回。

  2. 黃金(Gold)是化學元素金(化學元素符號答Au)的單質形式,是一種軟的,金黃色的,抗腐蝕的貴金屬。金是最稀有、最珍貴和最被人看重的金屬之一。國際上一般黃金都是以盎司為單位,中國古代是以兩作為黃金單位,是一種非常重要的金屬。不僅是用於儲備和投資的特殊通貨,同時又是首飾業、電子業、現代通訊、航天航空業等部門的重要材料。

  3. 黃金的化學符號為Au,金融上的英文代碼是XAUUSD或者是GOLD。


G. 黃金市場有誰監管

內盤來講是很混亂的,有的是地方批准,有的國家批准,這個也管那個也管的,很亂,所以國家也在不停的整頓,外盤的話一般正規的平台都有NFA FSA 也就是美國期貨協會和英國金融與服務管理局監管的,國外的黃金市場相對比較成熟

H. 黃金管制是種怎樣的制度

實行嚴格外匯管制的國家對黃金交易也進行管制

I. 哪一年中國解禁了黃金的私有流通

1950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下發《金銀管理辦法》(草案),凍結民間金銀買賣,明確規定國內的金銀買賣統一由中國人民銀行經營管理。
1982年,中國人民銀行開始發行熊貓金幣。
1982年9月,在國內恢復出售黃金飾品,邁出中國開放金銀市場的第一步。
1983年6月15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規定「國家對金銀實行統一管理、統購統配的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機關、部隊、團體、學校,國營企業、事業單位,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一切金銀的收入和支出,都納入國家金銀收支計劃」;「境內機構所持的金銀,除經人民銀行許可留用的原材料、設備、器皿、紀念品外,必須全部交售給中國人民銀行,不得自行處理、佔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單位和個人不得計價使用金銀,禁止私自買賣和借貸抵押金銀」。
1999年11月25日,中國放開白銀市場,封閉了半個世紀的白銀自由交易開禁,為放開黃金交易市場奠定了基礎。12月28日,上海華通有色金屬現貨中心批發市場成為中國唯一的白銀現貨交易市場。白銀的放開視為黃金市場開放的「預演」。
2000年8月,上海老鳳祥型材禮品公司獲得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批准,開始經營舊金飾品收兌業務,成為國內首家試點黃金自由兌換業務的商業企業。
2000年10月,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課題組發表有關黃金市場開放的研究報告。同年,中國政府將建立黃金交易市場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五」綱要。
2001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戴相龍宣布取消黃金「統購統配」的計劃管理體制,在上海組建黃金交易所。
2001年6月11日,中央銀行啟動黃金價格周報價制度,根據國際市場價格變動兌國內金價進行調整。
2001年8月1日,足金飾品、金精礦、金塊礦和金銀產品價格放開。
2001年9月29日,中國國家黃金集團公司成立。
2001年11月28日,黃金交易所模擬試運行,黃金走過了一條從管制到開放的漫長歷程。
2002年10月30日,上海黃金交易所開業,中國黃金市場走向全面開放。
2003年11月18日,中國銀行上海分行推出「黃金寶」業務,個人炒金大門被撞開。
2004年6月,高賽爾金條推出,國內首次出現按國際市場價格出售與回購的投資型金條;7月中金黃金與其他公司合作分別成立鄭州黃金交易中心、大連黃金交易中心。
2004年8月16日,上海黃金交易所推出AU T+D現貨延遲交收業務。
2004年9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在倫敦金銀市場協會(LBMA)上海年會上表示,中國黃金市場應該實現從商品交易為主向金融交易為主轉變,由現貨交易為主向期貨交易為主轉變,由國內市場向融入國際市場轉變。
2004年11月2日,鑫力黃金交易中心正式成立。
2005年1月8日,山東黃金交易中心正式成立。
2005年1月16日,中國農業銀行與山東招金集團聯手推出「招金」個人黃金業務;隨後中國銀行開立計帳式紙黃金業務;中國建設銀行於2月28日推出個人帳戶金交易業務。
2005年7月18日,上海黃金交易所與工行上海分行聯合推出「金行家」業務,這是上海黃金交易所首次推出的面向個人的黃金投資產品。
2005年8月,山東招金黃金交易中心正式開業。
2008年12月30日,天津貴金屬交易所在天津濱海新區空港經濟區注冊,注冊資本金為一億元人民幣,公司營業范圍為「貴金屬(含黃金、白銀)、有色金屬現貨批發、零售、延期交收,並為其提供電子平台;前述相關咨詢服務及許可的其它業務」。
交易所於2010年2月開始試運行,2012年2月正式運行。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品種有鉑、鈀、白銀、黃金四種貴金屬。2010年度總成交金額為1,432億元,創稅1,500餘萬元;2011年總成交額為16,309億元,創稅約1.6億元;截至2012年1月,交易所共有簽約會員85家,保有客戶逾13萬戶。
2014年11月,國務院取消個人攜帶黃金及其製品進出境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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