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家對企業買斷工齡的職工有什麼優惠政策
"買斷工齡"是違法的。
《勞動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16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72條)。如果企業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員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業,也能依法享受失業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待遇,而不存在員工離開單位就沒人管的問題,因此也就無須"買斷工齡"。但現在仍有一些國有企業無視國家政策法規的明文禁止,在安置富餘人員時還採用"買斷工齡"的做法。針對這一現象,為了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國家有關部門在制定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時,嚴格禁止企業採取"買斷工齡"形式將員工推向社會。1999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關於貫徹兩個條例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加強基金征繳工作的通知》規定:"任何單位都不能以『買斷工齡』等形式終止職工的社會保險關系。"1999年國家經貿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出售國有小型企業中若干問題意見的通知》也強調:"確保職工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出售方應在申請出售前徵求職工對出售方案和職工安置的意見,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在企業出售中終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不得借出售之機,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對職工『買斷工齡『或為職工辦理提前退休把職工推向社會。"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俗稱買斷工齡):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對不能勝任者炒魷魚);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⑵ 請問新勞動法規定的,買斷工齡的辦法。
2協議條件不高,就不同意協議解除,企業只能違約解除與勞動關系,並承擔違約賠償的責任,支付你補償金。
補償金計算:本企業工齡每滿一年賠償一個月的補償金,余數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月補償金是勞動者被解除前12個月的平均收入(含獎金、津貼、提成等),低於企業平均收入的按企業平均收入計算。
----
1,現在不允許買斷工齡
2,企業不能以員工年齡大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16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制度,繳納社會保險費」(72條)。可見,企業必須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保險費。如果企業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員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業,也能依法享受失業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待遇,而不存在員工離開單位就沒人管的問題,因此也就無須「買斷工齡」。但現在仍有一些國有企業無視國家政策法規的明文禁止,在安置富餘人員時還採用「買斷工齡」的做法。針對這一現象,為了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國家有關部門在制定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時,嚴格禁止企業採取「買斷工齡」形式將員工推向社會。
--
1999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關於貫徹兩個條例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加強基金征繳工作的通知》規定:「任何單位都不能以『買斷工齡』等形式終止職工的社會保險關系。」1999年國家經貿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出售國有小型企業中若干問題意見的通知》也強調:「確保企業職工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出售方應在申請出售前徵求職工對出售方案和職工安置方案的意見,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在企業出售中終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不得借出售之機,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對職工『買斷工齡』或為職工辦理提前退休把職工推向社會。」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失業保險條例》等一系列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已經頒布和實施,我國已基本建立起一套較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之後,「買斷工齡」一詞就應該退出歷史舞台,在現實生活中也不應該發生「買斷工齡」這類事情了。
時至今日,「買斷工齡」是國家政策法規明令禁止的,如果仍有企業在通過「買斷工齡」的形式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說明這個企業沒有依法為其員工繳納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養老保險,員工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行政主管部門也應當依法對企業進行制止和制裁。
相關背景
「買斷工齡」是改革開放初期我國一些國有企業在改革過程中安置富餘人員的一種辦法,即參照員工在企業的工作年限、工資水平、工作崗位等條件,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經企業與員工雙方協商,報有關部門批准,由企業一次性支付給員工一定數額的貨幣,從而解除企業和富餘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把員工推向社會的一種形式。
在當時,企業與員工之間一般沒有勞動合同,所有國有企業的正式員工都是「終身制」,我國的失業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制度尚未建立,國有企業員工的醫療、養老保障完全依賴於企業,員工離開企業則不能享有醫療、養老、失業等社會保障,同時,一些國有企業在合資、改制過程中,又急需解決大量富餘人員的安置問題。因為社會保障渠道單一,員工離開企業難以生存,企業不能無條件地把員工推向社會。但如果企業繼續負擔大量富餘人員的醫療、養老問題,企業將被托垮。面對這些不能退休、不能繼續留在企業、企業又不能妥善安置的富餘人員,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一些國有企業採取了「買斷工齡」的形式,解除了富餘員工與企業之間的勞動關系。
在當時的社會環境下,很多國有企業採取了「買斷工齡」的辦法安置剩餘員工也只是權宜之計。可見,「買斷工齡」是建立在國有企業員工「終身制」,且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等基本社會保障制度尚未建立的基礎之上,企業支付給員工「買斷工齡」的貨幣,應該視為企業解除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後企業支付給員工的經濟補償金。
補充:那就別去簽協議。買斷真沒意思,不買斷還可以享受國家和企業的一些扶持政策。
⑶ 中國那年實行買斷工齡的
1997/1998年左右開始大規模買斷工齡,後立即停辦。改為自謀職業。二者有本質區別,買斷工齡一般是指從買斷日起至退休日的時間。自謀職業指補償從工作時間開始至自謀職業時間。
無論買斷工齡還是自謀職業,和人民利益高於一切其實沒有什麼關系,只是勞動者和資方的協商結果。屬於協議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雙方在當時的時間點已知相互有利。
⑷ 買斷工齡的法律規定
按照目前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買斷工齡是違法的。但是,在特殊情況下,買斷工齡是保障勞動者合理利益的一種有效手段,改革開放30年來的無數次的實踐證明了這一點。
《勞動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16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72條)。如果企業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員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業,也能依法享受失業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待遇,而不存在員工離開單位就沒人管的問題,因此也就無須買斷工齡。但現在仍有一些國有企業無視國家政策法規的明文禁止,在安置富餘人員時還採用買斷工齡的做法。針對這一現象,為了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國家有關部門在制定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時,嚴格禁止企業採取買斷工齡形式將員工推向社會。1999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關於貫徹兩個條例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加強基金征繳工作的通知》規定:任何單位都不能以『買斷工齡』等形式終止職工的社會保險關系。1999年國家經貿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出售國有小型企業中若干問題意見的通知》也強調:確保職工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出售方應在申請出售前徵求職工對出售方案和職工安置的意見,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在企業出售中終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不得借出售之機,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對職工『買斷工齡『或為職工辦理提前退休把職工推向社會。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俗稱買斷工齡):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對不能勝任者炒魷魚);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⑸ 買斷工齡是什麼意思.事業單位的職工能買斷嗎是否違反法規。
買斷工齡是改革開放初期我國一些國有企業在改革過程中安置富餘人員的一種辦法,即參照員工在企業的工作年限、工資水平、工作崗位等條件,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經企業與員工雙方協商,報有關部門批准,由企業一次性支付給員工一定數額的貨幣,從而解除企業和富餘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把員工推向社會的一種形式。
-------------------------
這個只是當初的一種臨時性方式,現在基本上沒有了
————————————————————————
"買斷工齡"是違法的。《勞動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16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72條)。如果企業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員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業,也能依法享受失業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待遇,而不存在員工離開單位就沒人管的問題,因此也就無須"買斷工齡"。但現在仍有一些國有企業無視國家政策法規的明文禁止,在安置富餘人員時還採用"買斷工齡"的做法。針對這一現象,為了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國家有關部門在制定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時,嚴格禁止企業採取"買斷工齡"形式將員工推向社會。1999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關於貫徹兩個條例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加強基金征繳工作的通知》規定:"任何單位都不能以\『買斷工齡『等形式終止職工的社會保險關系。"1999年國家經貿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出售國有小型企業中若干問題意見的通知》也強調:"確保職工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出售方應在申請出售前徵求職工對出售方案和職工安置的意見,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在企業出售中終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不得借出售之機,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對職工『買斷工齡『或為職工辦理提前退休把職工推向社會。"
⑹ 2015年對國企買斷工齡的下崗職工最新政策
若干年了政策不變,也沒有新政策,也不會再有什麼新政策,安心繳費至退休或熬到退休吧。
⑺ 買斷職工退休新政策
所謂買斷工齡,其實就是企業為了和一些工作了很多年且在公司富餘的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然後和員工協商一次性支付報酬。那麼買斷工齡工資需交稅嗎?其實根據目前的相關規定,買斷工齡是不合法的,但是在特殊情況下卻又可以這樣操作。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買斷工齡的個稅然後繳納。
一次性買斷工齡個稅如何繳納
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而高出的部分除以本人在單位的工作年限,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標准計繳個稅(個人在單位的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規定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征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稅時扣除。
對於個人而言,「內退」「辭退」和「買斷」都會取得一筆數目可觀的一次性收入,但三者性質不一樣,只有「買斷」才屬於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適用上述免徵額度。
「內退」的個人與原任職單位仍有著關系,所以所得收入應按至退休年齡的月數進行平均,並與領取當月的「薪金」計征個稅。被僱主「炒魷魚」或自行辭職的個人取得退職費等一次性收入較多時,則應按月劃分(超過6個月的按6個月劃分)計征個稅。
如果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個人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對已繳納個稅的一次性補償收入,不再與再次任職、受雇的工資、薪金的所得合並計算補繳個稅。
買斷工齡怎麼退休
買斷工齡後對辦理退休可能會有所影響,可以參考我國企業職工辦理退休的相關事宜。
要按月領到社保退休金,需要滿足兩個條件。
一是個人的累計參保繳費年限一般要達到15年(對於老職工,如果過去有國家承認的連續工齡,相應年限可以視同為已繳費。另外,按規定,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要求為10年)。
二是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男性60周歲,女性幹部55周歲,工人50周歲)。
辦理養老金領取手續分兩種情況,一是有用人單位的職工由單位在達到退休條件當月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二是社會失業人員在達到退休條件前三個月由本人到戶口所在區的退管機構申請、辦理。
通過上文,我們了解了買斷工齡的個稅繳納方法。那麼買斷工齡工資需交稅嗎?從文中可以得知,買斷工齡是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只不過交稅比例有相關標准,作為勞動者而言,如果在生產勞動者受到企業的不公平待遇,應該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以保障自身權益。
除了買斷工齡者,還有一批動不動就辭職的人,也要看看相關政策!
辭職後千萬不要忘記:五險一金和社保如何處理?
跳槽換工作是常有的事,但換工作期間,社保該如何處理?社保斷繳對我們有什麼影響?
一、養老保險
辭職後可辦理養老保險轉移
1、辦理轉移手續後在新單位續保
2、也可以以個人身份續保(持身份證和社保卡到社保中心辦理)
3、停保一段時間,以後再續保,但停保的次月起停止報銷醫葯費。
養老保險是可以中斷的, 最後是累計年限, 交得越多,當然養老金也越多。
二、醫療保險
1、辭職後馬上有新單位接收,可將醫保關系全部轉移到新單位,由新單位的人事管理部門處理。
2、辭職後沒有新單位工作,可先將檔案存放在勞動局或者社會保險所等能夠託管檔案的地方,一般來說,只要和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就可以託管檔案。這個情況下,醫療保險要個人繳,一年交一次。但中間中斷可能會影響享受醫保待遇。
個人繳納:帶身份證、戶口本、銀行存摺,到戶口所在地的社保中心辦理即可。
三、失業保險
辭職後員工滿足一定條件可以申請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辭職後失業保險關系自動解除。部分城市失業保險待遇與失業保險關系可以轉移,但具體必須根據本地失業保險政策執行。
四、生育保險、工傷保險
由單位支付,個人無需繳存,沒有個人賬戶,辭職後自動解除。辭職後繼續找工作的,由新單位按照規定繳存生育保險。不同城市生育保險繳費標准不同。
五、住房公積金
公積金(每月)=單位繳8~12%+自己繳8~12%
公積金停繳後還是歸你本人所有,只要符合提取規定,還是可以隨時提取,以後也可以續交,永不作廢和清零。
⑻ 職工買斷工齡國家有那些規定
按照目前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買斷工齡是違法的。但是,在特殊情況下,買斷工齡是保障勞動者合理利益的一種有效手段,改革開放40年來的無數次的實踐證明了這一點。
《勞動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16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72條)。
如果企業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員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業,也能依法享受失業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待遇,而不存在員工離開單位就沒人管的問題,因此也就無須買斷工齡。
但現在仍有一些國有企業無視國家政策法規的明文禁止,在安置富餘人員時還採用買斷工齡的做法。針對這一現象,為了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
國家有關部門在制定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時,嚴格禁止企業採取買斷工齡形式將員工推向社會。1999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關於貫徹兩個條例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加強基金征繳工作的通知》規定:「任何單位都不能以『買斷工齡』等形式終止職工的社會保險關系。」
1999年國家經貿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出售國有小型企業中若干問題意見的通知》也強調:"確保職工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出售方應在申請出售前徵求職工對出售方案和職工安置的意見。
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在企業出售中終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不得借出售之機,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對職工『買斷工齡『或為職工辦理提前退休把職工推向社會。"
(8)2015中國黃金職工買斷工齡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合並的,由合並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依此類推用人單位發生合並或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應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合並或分立後繼續其權利義務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繼續履行,用人單位變更名稱的,應變更用人單位的名稱。
國家勞動部勞部發〔1996〕354號《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中規定:用人單位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勞動者,如果其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1)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
(2)工作年限較長,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
(3)復員、轉業軍人初次就業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規定中指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只明確合同的起始日,沒有明確終止日期,是合同期限不固定的勞動合同。
我國《勞動法》規定,針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沒有出現重大特殊情況(如企業破產解散、被外企並構)或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終止合同,直到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才可終止合同。
《民法通則》第三條規定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的地位平等。第四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十八條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民事行為無效」。第五十九條規定「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和明顯失去公平的行為有權請求撤銷。」
⑼ 2015有沒有對下崗及買斷工齡的新政策
zf是在用時間耗盡你的小生命!看來我們不找就沒人管了,現在是2015.3.24了我們年年盼天天盼一晃要退休了,又趕上延遲了,我們老了,病了,沒工作了,親人也離我們而去了,我們也快離親人而去了,誰替我們辦事啊?是黨嗎?
⑽ 2015中央兩會對中石化買斷工齡職工有什麼提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1月17日6號公告相關規定,機關、企事業單位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的個人,按照統一標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員支付一次性補貼,不屬於免稅的離退休工資收入,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下崗職工是現階段全國最大、最突出的困難群體,比照此項規定,在提前退休政策上,作為特殊困難群,應給予特殊優待,以解決他們不能自立的溫飽狀況。
下面就如何解決大齡下崗職工現實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主要從三個方面解決:一是有條件的發放生活費,二是達到提前退休年限自行選擇退休,三是達到提前或正常退休年齡個人勉繳養老金。
提前退休分為「提前准退休」與 「正常提前退休」兩個退休段:
▲男、年滿50歲,工齡30年以上的,為「提前准退休」年齡段;
▲男、年滿55歲,工齡15年以上的,為「正常提前退休」年齡段;
▲女、工齡30年以上,全日制畢業包分配的大學本科生工齡26年、專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為「提前准退休」年齡段;
一、有條件的發放基本生活費。
下崗職工(男、女)工齡達到30年以上,全日制畢業包分配的大學本科生工齡26年以上、專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每月領取600元左右的基本生活費,達到「提前准退休」年齡段後,本人可以自行選擇退休,或選擇不退休;
若本人選擇提前退休的,停止發放基本生活費,按其退休工資發放。
若本人願意拿基本生活費的,直到正式退休,基本生活費自行停止。
二、自行選擇提前退休。
1、關於男性提前退休。
(1)、男性選擇「提前准退休」年齡段退休的,既年齡50歲-54歲之間,退休工資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提前退休之規定按月納稅,年齡達到55歲後,退休工資不再納稅。
(2)、男性按「正常提前退休」年齡段退休的,即55歲以上退休的,退休工資不再納稅。
(3)、男性選擇60歲正常退休的。基本生活費一直發放到正常退休為止。
2、關於女性提前退休。
(1)、女性選擇「提前准退休」年齡段退休的,退休工資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提前退休之規定按月納稅,年齡達到50周歲,退休工資不再納稅。
(2)、女性退休50歲,工齡15年以上法定退休政策不變。
3、未達到提前退休年齡,患有癌症及其他絕症,或者因致殘失去完全行為能力的,工齡達到15年以上應准許退休。
三、退休時個人勉繳養老金,即養老金由國家和地方財政承擔。
四、「下崗職工提前退休」政策上應特殊優待。
一是下崗職工買斷工齡補償少,10年來給國家和社會承擔了必要的義務;
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提前退休,沒有經過下崗途徑,直接提前退休,並且提前退休補償亦高於下崗職工,因此,對下崗職工有條件的發放生活費和提前退休,並相應縮短工資納稅義務,也是一種特殊時期的補償和優待。
二是男性60歲退休,是國家50年代退休制度,是正常上班到齡退休制度的歷史規定,而對於現階段無任何資金來源的下崗職工來說,自行選擇提前彈性退休,也是對過去退休制度缺陷的彌補。
三是發放生活費和自行選擇提前彈性退休,可以有效的解決下崗職工不同實際困難的各個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