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關聯方交易下的利潤操縱分析
關聯方交易下的利潤操縱是指利用關
聯方關系進行交易而達到利潤操縱目的的
行為。相對於普通意義上的利潤操縱, 它們
的顯著不同點在於: 關聯方交易下的利潤
操縱是利用了關聯方關系, 而關聯方關系
往往存在於控制或被控制、共同控制或被
共同控制, 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各方, 即建立
控制、共同控制和施加重大影響是關聯方
關系存在的主要特徵。從這一點上看, 具有
關聯關系的各方, 可謂是「一個鼻孔出氣」,
這就為操縱者利用關聯方關系操縱利潤提
供了可操作的條件。縱觀關聯方交易下的
利潤操縱案, 分析其利潤操縱的共性和個
性, 相信會給人們一些啟示。
( 一) 需求分析。關聯方交易下的利潤
操縱總是有一定的目標性, 也就是說, 操
縱者總是出於某一個或某幾個特殊的需
要, 才實施利潤操縱的。這個需求就成了
誘發操縱者利用關聯方交易實施利潤操
縱的「 催生素」。其需求有三: 一是「 配股」
需求, 為了保住上市公司的「 殼資源」, 通
過關聯方交易向殼公司注入利潤或置換
出虧損。如ST「HHGK」( 由於眾所周知的
原因, 文中涉及的仍在持續經營的上市公
司均用特殊符號表示, 下同) 1999 年利用
關聯方交易, 將1.1 億元的庫存和債務一
並劃給母公司( 其實轉出去的存貨市價早
已低於賬面價值) , 母公司又豁免了ST
「HHGK」5000 多萬元的債務, 僅此而已, 就
使ST「HHGK」當年實現了0.35 元的每股
收益, 步入績優股行列, 為實現配股打下
基礎。二是「 保牌」需求, 當上市公司經審
計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均為負值,
或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每股凈資產
低於股票面值時, 就會在其股票名前加
「ST」; 當上市公司出現連續三年虧損等情
況, 其股票將會暫停上市, 就會由「ST」變
為「PT」, 就會終止上市而「 摘牌」。惟有不
虧損, 才能不加「ST」、「PT」或「摘牌」。前文
述及的ST「HHGK」, 1997 年面臨摘牌威
脅, 它憑借著與母公司「CLHH」( 集團) 有
限責任公司的巨額關聯交易渡過難關。三
是「 逃稅」需求, 目前我國大多數上市公司
的所得稅率為15%, 而一般企業為33%,
稅率的巨大差異, 一些上市公司通過關聯
交易盡可能地把利潤往上市公司轉移。
( 二) 手段分析。關聯方交易下的利潤
操縱的手段是多種多樣的。隨著國家有關
政策、法規、制度的不斷完善, 其利用關聯
方交易操縱利潤的空間越來越小。制定政
策、法規、制度的專家們已經設想了可能會
構成利潤操縱手段的種種情況, 並在相關
的政策、法規、制度中明文禁止, 除非一些
利令智昏的操縱者還敢明目張膽地利用關
聯方交易進行利潤操縱。比如財政部《關聯
方之間出售資產等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
規定》實施後, 已經沒有人使用過高或過低
定價方法來操縱利潤了, 但這同時又出現
了新的問題, 顯現出了狹小空間內的利潤
操縱的新特點。主要表現在: 一是手段的隱
蔽性, 即利用關聯方交易利潤操縱的手續
越來越齊全, 與非利潤操縱越來越不明顯,
越來越帶有「技巧性」, 越來越「狡猾」, 比如
關聯方交易超越一般的股權轉讓和資產置
換, 直接表現為大股東對上市公司的資產
饋贈, TG 公司將凈資產1.89 億元的某風景
區開發公司贈予ST「BZ」, 使ST「BZ」當年業
績扭虧有望就是典型的一例。二是手段的
迂迴性, 即利用關聯方交易利潤操縱的手
段顯示出一種復雜的關系, 處於一種「斬不
斷, 理還亂」的局面, 比如上市公司N1 將商
品高價銷售給沒有關聯關系但同N1 關系
良好的客戶N2, N2 再將商品按原進價或略
高於原進價賣給N2 的關聯方N3, 最後再
由與N1 有關聯方關系的N4 購回, 這種關
聯方一方高價賣出, 關聯方另一方再高價
購回的迂迴購銷, 顯然已達到了操縱利潤
的目的。
Ⅱ 請教如何合並利潤表,母子公司之間有相互交易,如何抵消如何檢查合並的利潤表是正確的
【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分類中將要抵消的項目解釋得比較清楚,我摘錄一下。要做的抵消主要有:債權債務抵消、內部長期資產購銷業務抵消、內部存貨購銷業務抵消、基於投資關系的抵消。
企業合並中的報表合並幾句話講不清楚,你也會雲里霧里。有需要的話我把關於企業合並的課件發給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關聯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根據《企業會計
准則——基本准則》,制定本准則。
第二條 企業財務報表中應當披露所有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
相關信息。對外提供合並財務報表的,對於已經包括在合並范圍內各
企業之間的交易不予披露,但應當披露與合並范圍外各關聯方的關系
及其交易。
第二章 關聯方
第三條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
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構成關
聯方。
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
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約定對某項經濟活動所共有的控制,僅
在與該項經濟活動相關的重要財務和經營決策需要分享控制權的投
資方一致同意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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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
力,但並不能夠控制或者與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條 下列各方構成企業的關聯方:
(一)該企業的母公司。
(二)該企業的子公司。
(三)與該企業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業。
(四)對該企業實施共同控制的投資方。
(五)對該企業施加重大影響的投資方。
(六)該企業的合營企業。
(七)該企業的聯營企業。
(八)該企業的主要投資者個人及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主
要投資者個人,是指能夠控制、共同控制一個企業或者對一個企業施
加重大影響的個人投資者。
(九)該企業或其母公司的關鍵管理人員及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
成員。關鍵管理人員,是指有權力並負責計劃、指揮和控制企業活動
的人員。與主要投資者個人或關鍵管理人員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是
指在處理與企業的交易時可能影響該個人或受該個人影響的家庭成員。
(十)該企業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
家庭成員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其他企業。
第五條 僅與企業存在下列關系的各方,不構成企業的關聯方:
(一)與該企業發生日常往來的資金提供者、公用事業部門、政
府部門和機構。
(二)與該企業發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經濟依存關系的單個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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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特許商、經銷商或代理商。
(三)與該企業共同控制合營企業的合營者。
第六條 僅僅同受國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關聯方關系的企業,不
構成關聯方。
第三章 關聯方交易
第七條 關聯方交易,是指關聯方之間轉移資源、勞務或義務的
行為,而不論是否收取價款。
第八條 關聯方交易的類型通常包括下列各項:
(一)購買或銷售商品。
(二)購買或銷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資產。
(三)提供或接受勞務。
(四)擔保。
(五)提供資金(貸款或股權投資)。
(六)租賃。
(七)代理。
(八)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
(九)許可協議。
(十)代表企業或由企業代表另一方進行債務結算。
(十一)關鍵管理人員薪酬。
第四章 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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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企業無論是否發生關聯方交易,均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與
母公司和子公司有關的下列信息:
(一)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名稱。
母公司不是該企業最終控制方的,還應當披露最終控制方名稱。
母公司和最終控制方均不對外提供財務報表的,還應當披露母公
司之上與其最相近的對外提供財務報表的母公司名稱。
(二)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業務性質、注冊地、注冊資本(或實收
資本、股本)及其變化。
(三)母公司對該企業或者該企業對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決權
比例。
第十條 企業與關聯方發生關聯方交易的,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該
關聯方關系的性質、交易類型及交易要素。交易要素至少應當包括:
(一)交易的金額。
(二)未結算項目的金額、條款和條件,以及有關提供或取得擔
保的信息。
(三)未結算應收項目的壞賬准備金額。
(四)定價政策。
第十一條 關聯方交易應當分別關聯方以及交易類型予以披露。
類型相似的關聯方交易,在不影響財務報表閱讀者正確理解關聯方交
易對財務報表影響的情況下,可以合並披露。
第十二條 企業只有在提供確鑿證據的情況下,才能披露關聯方
交易是公平交易。
Ⅲ 關聯公司利潤問題
對於你們公司這種情況,利潤(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上的)不能為負回數。因為你們的業答務主要是和母公司的關聯交易,收入、成本的定價存在因為母子關聯關系而不夠客觀的情況。在利潤為負的情況,稅務局會認為你們故意做低收入,或者做高成本,從而逃避繳納所得稅。所以,實務中,你們公司的情況需要把做一點利潤,至少適當交一點稅。
稅務口徑與會計口徑是不完全一致的。會計利潤為正,或者為負,沒有關系的。但納稅申報表上的利潤數字要是正的。
Ⅳ 上市公司如何通過關聯方交易來操縱利潤[證券投資學簡答題]
啊?要原句啊,我只能說通過實務來跟你說哎
操縱利潤主要是對利潤表中的數據進版行操作,
1、產品銷售,通過低權於或者高於市場價格買賣產品、勞務、固定資產、這么對與利潤影響很大,故證監會要求10%以上的關聯交易屬於重大,必須披露
2、資金往來,資金是有其時效性的,上市公司通過資金的拆借將本來使用可以獲利的資金零成本出借與關聯方,導致利潤流出。
3、關聯方擔保,這個對利潤影響不是那麼直接,但存在著關聯方有意讓企業受損的可能性
關聯交易的三大類都有了 我想應該夠你用了吧
Ⅳ 上市公司與關聯方交易怎麼調節利潤
這里說的關聯方不是上市公司合並范圍內的關聯方,是其他關聯方,如聯營企業,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等
Ⅵ 關聯方交易操縱利潤,如何處理
關聯方交易,首先要了解關聯方交易購買產品的實際使用或銷售情況及付款安排等,判斷其商業合理性,是否屬於操縱利潤。
Ⅶ 上市公司如何通過關聯方交易來操縱利潤
關聯方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一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構成關聯方。
關聯方交易的特徵及不公平的關聯方交易產生的根源
關聯方交易是指關聯方之間發生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而不論是否收取價款。關聯方交易是一種獨特的交易形式,具有兩面性的特徵,具體表現在:從制度經濟學角度看,與遵循市場競爭原則的獨立交易相比較,關聯方之間進行交易的信息成本、監督成本和管理成本要少,交易成本可得到節約,故關聯方交易可作為公司集團實現利潤最大化的基本手段;從法律角度看,關聯方交易的雙方盡管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但在事實上卻不平等,關聯人在利己動機的誘導下,往往濫用對公司的控制權,使關聯方交易違背了等價有償的商業條款,導致不公平、不公正的關聯方交易的發生,進而損害了公司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
在我國,關聯方交易廣泛地存在於上市公司的日常業務經營活動中,而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之間進行的關聯交易更有其深刻的根源。我國的股票市場是因經濟體制改革而設立,因國企改革而得到發展。它的設計和組建並不是按照歐美國家那樣完全以市場化的方式進行,而是帶有明顯的計劃經濟和行政控制的色彩,融資是企業改制上市的主要目的。這就導致原有企業單純為了上市融資而實行股份制,制度改造和機制轉換不徹底,僅僅停留在表面和形式上,造成了大量的控股股東和上市公司之間不公平的關聯方交易的產生。這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上市公司股權結構不合理,國有股」一股獨大」的現象相當普遍。並且,國有股和法人股均為非流通股,造成非流通股本比重過大,使得國有資產大量沉澱。同時,國有股股權行使的固化,使得國有產權配置難以變動,違背了「同股同權」的原則。而股權行使的主要途徑不外乎兩種方式:一是直接介入公司內部,參與運作;二是在股票市場中出售股票,」用腳投票」,從外部影響公司的決策和運轉。對於上市公司控股股東來說,國有股的非流通性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他們獲取與社會公眾股股東相同的收益機會。因此,這些控股股東行使股權的途徑主要集中到對上市公司事務的介入和干預上來,並通過不公平的關聯方交易獲取收益。
第二,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很不完善,股東大會實際操縱在大股東手中,中小股東的利益難以在公司的決策和實際運作中體現。董事會由大股東和內部人控制的現象較為嚴重,監事會實際上只是一個受到董事會控制的議事機構,獨立董事數量很少,難以對董事會進行約束。在這種情況下,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有可能利用手中的控制權為自身謀取最大化的利益,使得企業經營行為更多地呈現非市場化。
第三,在這種不徹底的改制下形成的上市公司,從嚴格意義上來說並不是真正具有獨立人格的法人實體。由於在改組上市過程中大量採用了「剝離」和「分立」的形式,導致一些上市公司對控股股東存在著較大的經濟依賴性,他們之間進行的關聯方交易是難以避免的。以濟南輕騎為例,它是由輕騎集團的三個產品生產車間改組上市的,自1993年底改制上市後直到2000年的7年裡,上市公司都沒有嘗試建立獨立的材料供應與產品銷售網路,而一直依賴集團公司,並且沒有獨立的研發能力,實質上仍然是一個摩托車和發動機生產車間。加之在「一股獨大」的股權結構和不合理的公司治理結構的作用下,上市公司的經營活動完全控制在控股股東手中,也喪失了公司的獨立人格。
根據以上分析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由於我國股票市場中股權融資制度、融資機制、融資程序的錯位而導致的上市公司制度改造和機制轉換的不徹底,是引發控股股東與上市公司之間不公平的關聯方交易產生的根源。
Ⅷ 凈利潤的計算和關聯交易的關系
關聯方交易,其仍然是一種「交易」。既然是一種「交易」,交易雙方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必然會產生「損益」(成本價交易除外),該損益也同樣構成交易方的損益的一部分。因此,從理論上說,關聯方交易所產生的損益,應當記入企業的利潤表中,構成企業凈利潤的一部分。
但是,由於關聯方之間存在著關聯關系,其交易價格「非市場性」的可能性更大,以此為基礎所計算得出的凈利潤,在更大程度上會受到人為因素的干擾,從而使企業的凈利潤指標失真,繼而影響到報表使用者的決策。為解決這一問題,在會計中需要通過一些手段來盡可能的消除這一影響。
比如,充分披露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限制關聯方交易確認損益的水平,否認關聯方交易產生的損益,等等。
對於報表使用者而言,需要關注企業財務報告中披露的的「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以此了解關聯方交易對企業報告凈利潤的影響,從而做出相關決策。
關於補充問題。
關聯方交易更容易發生利潤操縱,但並不是所有的關聯方交易都會產生利潤操縱,相反,某些非關聯方交易也能夠產生利潤操縱。所以,正如前文所說的,我們不能否認關聯方交易的交易實質,其與一般交易的區別僅在於交易雙方之間具有關聯方關系。
基於上述認識,在會計核算中,各科目的使用並不會區分是否為關聯方交易(除非企業實際使用科目時,對關聯方交易單獨設置明細賬,以區分非關聯方交易),也就是說,不能通過會計科目來辨別關聯方交易。對於報表使用者來說,獲取關聯方及其交易的相關信息,可以通過財務報告附註中信息披露來獲得。
至於凈利潤問題,企業凈利潤中包含了按照企業會計准則(制度)規定確認計量的、關聯方交易所產生的收益(或虧損)。單從企業利潤表中,無法獲得非關聯方交易所產生的凈利潤的信息。
Ⅸ 關聯方交易剔除法需要用到哪些會計科目
關聯交易剔除法就是將來自關聯企業的營業收入和利潤在確認後予以剔除,,分析某一專特定企業在多屬大程度上依賴於關聯企業,以判斷這一企業的盈利基礎是否扎實,利潤來源是否穩定。
由於歷史和體制上的原因,我國上市公司與其母公司、控股股東之間存在千絲萬縷的關系,關聯交易已經成為上市公司進行報表粉飾或利潤轉移的常用手段。上市公司利用關聯交易調控利潤的手段主要有:
1、資產置換。
2、股權轉讓。
3、轉移價格。
4、託管經營。
5、股權投資。
6、費用轉移。
如果企業的營業收入和利潤主要來源於關聯企業,注冊會計師就應當特別關注關聯交易的定價政策,分析企業是否以不等價交換的方式與關聯企業發生交易,從而進行了會計報表粉飾。
關聯交易剔除分析法的延伸應用是:將上市公司的會計報表的利潤總額結合母公司編制的合並會計報表進行對比分析。
如果母公司合並會計報表的利潤總額(應剔除上市公司利潤總額),大大低於上市公司的利潤總額,則可能意味著母公司通過關聯交易將利潤「包裝注入」上市公司。
Ⅹ 關聯企業之間進行交易時,哪些定價方式可以被稅務部門認可
1、可比不受控制定價法。該法要求母公司將產品銷售給子公司的價格應與同種貨物由獨立的買賣雙方交易時的價格相一致,並將交易所得同與其經營活動相類似的獨立企業的獲利相比較,得出可比利潤的上下限。
2、轉售定價法。此法將從事交易的母、子公司視為相互獨立的供銷雙方,它要求供應方的轉移價格相當於銷售方轉售給第三方的價格減去合理的銷售毛利。合理的銷售毛利是指轉售者獲得的毛利要與市場上同類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毛利相一致。
3、成本加成定價法。此法是在生產者或銷售商的實際成本上加毛利來確定轉移價格的方法,毛利的確定須參照執行同種職能的獨立公司所享有的毛利水平。當無法取得可比價格或無法取得可參照信息時,稅務部門將利用「利潤分配法」來評估轉移價格。
(10)關聯方交易利潤操作擴展閱讀
關聯方轉移定價主要有以下目的:
1、減輕稅負
利用關聯方轉移定價避稅,一方面是利用不同企業、不同地區稅率及免稅條件的差異,將利潤轉移到稅率低或可以免稅的關聯企業;另一方面是將盈利企業的利潤轉移到虧損企業,從而實現整個集團的稅負最小化。
2、調節利潤以樹立新建公司在當時的形象
關聯企業間的母公司為使其控股的新建公司佔有市場,往往通過低價向新建公司提供原材料、零部件或勞務,而高價購買其產品的做法,提高新建公司的利潤率和競爭力,使其在市場競爭中站穩腳跟。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往往以低廉的價格通過關聯交易將優質資產轉移到上市公司,以增強上市公司的獲利能力,改善其財務狀況。
3、謀取私利
將企業資產和利潤轉移到主要投資者、關鍵管理人員及其家屬所控制或有重大影響的企業,從而達到為少數人謀取私利的目的。
4、出於證券市場的壓力,粉飾會計報表,蒙騙會計報表使用者
通過轉讓定價,可使與其有關的上市公司利潤虛增,蒙蔽投資人,使投資人高估其獲利能力和經營狀況。
5、轉移資金
許多國家在國內資金和外匯相對短缺的情況下,大都採取一些限制資金轉移的措施,此時,跨國公司往往通過轉移定價以高價向處於該國的子公司發運貨物或提供勞務等方法,實現資金的轉移。國內企業控股股東與上市公司之間也經常為了轉移資金而以非公允價格進行交易。
6、規避風險
跨國公司通過轉移價格,可將利潤轉出,以躲避東道國政治風險,降低預期的外匯風險,減少通貨膨脹損失。對於國內企業而言,通過關聯交方易轉移定價可實現產業結構轉移與優化。
7、基於內部考核與激勵的轉移定價
現代責任會計中為了考核各個利潤中心的業績,往往通過制定內部轉移定價,來考核各中心的盈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