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信用違約掉期(CDS)
信用違約掉期(credit default swap,CDS),即信用違約互換,又稱信貸違約掉期,是進行場外交易的最主要的信用風險緩釋工具之一,是一種金融衍生產品,信貸衍生工具之一。它可以被看作是一種金融資產的違約保險。債權人通過CDS合約將債務風險出售,合約價格就是保費。
購買信用違約保險的一方被稱為買方,承擔風險的一方被稱為賣方,雙方約定如果金融資產沒有出現合同定義的違約事件(如金融資產的債務方破產清償、債務方無法按期支付利息、債務方違規招致的債權方要求召回債務本金和要求提前還款、債務重組等),則買家向賣家定期支付「保險費」,而一旦發生違約,則賣方承擔買方的資產損失。
(1)交易商協會信用風險緩釋憑證擴展閱讀:
2008年,人們才清楚地認識到美國經濟就像在CDS市場上走鋼絲,搖搖晃晃隨時都有跌落的危險。9月份,美國政府注資850億美元,挽救了瀕臨崩潰的保險巨頭美國國際集團(AIG)。這一緊急援助措施也挽救了那些背負著以該公司債券為保險對象的CDS產品的投資者;這樣,政府的干預就避免了一起信用違約事件的發生。
但是房利美(Fannie Mae)和房地美(Freddie Mac)兩家住房抵押貸款巨頭在同一個月被聯邦政府接管的情況就不一樣了。許多業內人士認為兩家公司被政府接管屬於信用違約事件。持有以兩家公司債券(或股票)為保險對象的CDS合約的投資者,有權根據合約條款要求得到賠償。
2. 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十二五」規劃的第四章
鼓勵創新 加快建設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
積極推動金融市場協調發展,顯著提高直接融資比重。
著力推動金融產品創新,不斷豐富產品種類,優化產品結構。
加強市場制度和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市場運行機制。促進資金在各市場之間有序流動,提高市場聯動性和效率。逐步形成層次合理、功能互補的金融市場體系,更好地為實體經濟發展服務。 著力完善股票市場規范發展主板和中小板市場,支持中小企業運用資本市場發展壯大。推進創業板市場建設,提高運行質量和效率,支持創新型經濟發展。擴大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試點,加快建設覆蓋全國的統一監管的場外交易市場。探索建立國際板市場。完善不同層次市場間的轉板機制和市場退出機制,逐步建立各層次市場間的有機聯系,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
繼續深化股票發行制度市場化改革,積極探索發行方式創新,進一步弱化行政審批,強化資本約束、市場約束和誠信約束,完善新股發行詢價制度,提高發行定價的合理性。探索建立優先股制度。健全退市制度,堅持優勝劣汰,不斷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促進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協調健康發展。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資制度和投資者回報機制,引導和鼓勵上市公司增加現金分紅。 推動發展期貨和金融衍生品市場推動期貨市場由數量擴張向質量提升轉變。穩步發展商品期貨市場,繼續推動經濟發展需要、市場條件具備的大宗商品期貨品種上市,推動發展商品指數期貨、商品期權、原油期貨、碳排放權期貨等。繼續加強金融期貨市場建設,在確保股指期貨平穩運行的基礎上,適時推出國債期貨,積極穩妥發展其他權益類金融期貨期權產品,以及利率、外匯期貨期權產品等金融衍生品。
積極穩妥地推進金融衍生品市場制度創新和產品創新,健全金融衍生品監管法規體系。加強機構投資者隊伍建設,積極擴大金融衍生品市場參與主體。穩步推進資產證券化,便利市場主體融資和實施資產管理。繼續探索發展銀行間市場信用風險緩釋工具,在加強管理、嚴防風險的前提下,穩步發展場外信用衍生品市場,逐步形成有效的市場定價和風險管理機制。
專欄 2: 銀行間市場信用風險緩釋工具銀行間市場信用風險緩釋工具(CRM)是我國銀行間市場發展的用於管理信用風險的基礎性信用衍生品。銀行間市場已初步構建了以信用風險緩釋合約和信用風險緩釋憑證為核心的「2+N」的產品創新框架。其中,信用風險緩釋合約(CRMA), 是信用保護買方按照約定的標准和方式向信用保護賣方支付信用保護費用,由賣方就約定的標的債 務 向 買 方 提 供 信 用 風 險 保 護 的 金融 合 約 . 信 用 風 險 緩 釋 憑 證(CRMW), 是由標的實體以外的第三方創設,為持有人提供信用風險保護的有價憑證,是一種可交易、一對多、標准化、低杠桿率的產品。
與國際上通行的信用違約互換(CDS)不同的是,信用風險緩釋工具的產品特性體現了「服務實需、簡單透明、控制杠桿」的原則,其中信用風險緩釋憑證是高度標准化的信用衍生產品,實行「集中登記、集中託管、集中清算」,是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組織廣大市場成員在總結國際金融危機教訓基礎上,結合我國實際,自主創新的信用衍生產品。信用風險緩釋工具的推出,有利於完善信用風險分擔機制,對金融市場健康發展將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改革攻堅 不斷完善金融運行機制
堅持按照市場化方向推進金融重點領域與關鍵環節改革,不斷完善金融運行機制,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充分發揮市場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進一步明確政府作用的領域和邊界,減少政府對微觀金融活動的干預。 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推進金融市場基準利率體系建設,進一步發揮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的基準作用,擴大其在市場化產品中的應用。
健全中長期市場收益率曲線,為金融機構產品定價提供有效基準。按照條件成熟程度,通過放開替代性金融產品價格等途徑,有序推進利率市場化。繼續完善中央銀行利率調控體系,疏通利率傳導渠道,引導金融機構不斷增強風險定價能力,依託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建立健全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確保利率市場化改革按照「放得開,形得成,調得了」的原則穩步推進。 逐步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依照「突出重點、整體推進、順應市場、減少扭曲、積極探索、留有餘地」的總體原則,進一步放寬跨境資本流動限制,健全資本流出流入均衡管理體制,完善對外債權債務管理,穩妥有序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以直接投資便利化為出發點,實現直接投資基本可兌換;以開放國內資本市場和擴大對外證券投資為重點,進一步提高證券投資可兌換程度;以便利跨境融資為重點,加快改革信貸業務外匯管理,深化外債管理體制改革,規范對外債權管理和監測;以擴大個人用匯自主權為著力點,進一步放開個人其他資本項目跨境交易。
第四節 進一步改進外匯儲備經營管理積極探索和拓展外匯儲備多層次使用渠道和方式,完善外匯儲備經營管理體制機制。進一步深入研究和評估外匯儲備經營的風險承受力,加大對各類投資領域、產品和工具的研究,堅持長期戰略性的投資理念,堅持科學有效的投資基準模式,在審慎評估的基礎上穩步推進多元化投資,優化貨幣資產配置,提高投資收益,實現外匯儲備安全、流動和保值增值的目標。創新外匯儲備運用方式,更好地支持配合國家發展戰略,服務國家可持續發展目標。 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的改制和增資擴股。支持民間資本參與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在加強有效監管、促進規范經營、防範金融風險的前提下,進一步加大民間資本參與金融服務的力度,增強對「三農」和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能力。
3. 風險緩釋,被認可的抵押品有哪些
信用風險緩釋技術是指通過採取抵押、擔保或信用衍生工具以及凈扣協議中沖銷頭寸的辦法等轉移或降低信用風險的方法和技術。抵押品作為債務人違約時的償還債務來源,可以有效地消除或降低債務人違約時銀行的損失,從而消除或降低信用風險,擔保和信用衍生品則可以將信用風險轉嫁給擔保提供方和信用衍生產品交易對手,凈扣協議允許銀行將對同一債務人的債權和債務對沖,這也有效地降低了信用風險頭寸暴露。
從1988年以後,信用風險的交易市場流動性提高且日趨復雜,與其相適應,在新的信用風險緩釋技術的框架中,新協議試圖轉向更大范圍的信用風險緩釋技術。新協議提出了信用風險緩釋技術的一組方法和更廣泛的信用風險緩釋工具,力求平衡簡單易行與風險敏感度兩者之間的關系。
新協議對風險緩釋技術有三種處理方式:標准法、內部評級初級法、內部評級高級法。對於標准法下抵押的處理又有簡單法和綜合法,簡單法作為與老協議的銜接,基本與老協議保持一致;在綜合法下,銀行可以使用監管當局制定的抵押品標准折扣系數,也可在滿足一定條件下自行估算折扣系數。標准法和內部評級初級法對風險緩釋技術的處理上很相似,內部評級高級法允許銀行估計更大數量的風險指標,更強調銀行的內部評估。面對不斷出現的新產品,為確保新框架的活力,新協議力求把重點放在信用風險緩釋技術和經濟本質及風險特性上,而非表現形式。因此,盡管抵押、凈扣、信用衍生工具和擔保起著同樣的作用,但風險權重卻是不同的。
在信用風險緩釋工具的范圍方面,新協議一方面首次將信用衍生品作為合格信用風險緩釋工具,另一方面,相對於老協議,大大擴充了合格抵押和擔保的范圍。
4. 什麼是信用風險緩釋憑證
是crm-信用風險緩釋工具的一種,最近中國銀行間交易市場剛出個通知版,定義了兩種權工具,一種是信用風險緩釋合約,與CDS沒什麼區別,另外一種所謂的中國創新就是信用風險緩釋憑證,與合約相比,憑證需要登記,可以類似於債券一樣交易,可以流通! 兩種都是用來對沖信用風險,對銀行最實際的意義就是可以降低資本金要求,擴大放債規模!
5. 什麼是銀行的風險緩釋,具體涉及什麼樣的功能 功能 功能 求大神指導!
信用風險緩釋技術是指通過採取抵押、擔保或信用衍生工具以及凈扣協議中沖銷頭寸的辦法等轉移或降低信用風險的方法和技術。抵押品作為債務人違約時的償還債務來源,可以有效地消除或降低債務人違約時銀行的損失,從而消除或降低信用風險,擔保和信用衍生品則可以將信用風險轉嫁給擔保提供方和信用衍生產品交易對手,凈扣協議允許銀行將對同一債務人的債權和債務對沖,這也有效地降低了信用風險頭寸暴露。
從1988年以後,信用風險的交易市場流動性提高且日趨復雜,與其相適應,在新的信用風險緩釋技術的框架中,新協議試圖轉向更大范圍的信用風險緩釋技術。新協議提出了信用風險緩釋技術的一組方法和更廣泛的信用風險緩釋工具,力求平衡簡單易行與風險敏感度兩者之間的關系。
新協議對風險緩釋技術有三種處理方式:標准法、內部評級初級法、內部評級高級法。對於標准法下抵押的處理又有簡單法和綜合法,簡單法作為與老協議的銜接,基本與老協議保持一致;在綜合法下,銀行可以使用監管當局制定的抵押品標准折扣系數,也可在滿足一定條件下自行估算折扣系數。標准法和內部評級初級法對風險緩釋技術的處理上很相似,內部評級高級法允許銀行估計更大數量的風險指標,更強調銀行的內部評估。面對不斷出現的新產品,為確保新框架的活力,新協議力求把重點放在信用風險緩釋技術和經濟本質及風險特性上,而非表現形式。因此,盡管抵押、凈扣、信用衍生工具和擔保起著同樣的作用,但風險權重卻是不同的。
在信用風險緩釋工具的范圍方面,新協議一方面首次將信用衍生品作為合格信用風險緩釋工具,另一方面,相對於老協議,大大擴充了合格抵押和擔保的范圍。
6. 信用風險緩釋憑證和信用風險緩釋合約哪個是我國首創的
是crm-信用風險緩釋工具的一種,最近中國銀行間交易市場剛出個通知,定義了兩種工版具,一種是權信用風險緩釋合約,與CDS沒什麼區別,另外一種所謂的中國創新就是信用風險緩釋憑證,與合約相比,憑證需要登記,可以類似於債券一樣交易,可以流通! 兩種都是用來對沖信用風險,對銀行最實際的意義就是可以降低資本金要求,擴大放債規模!
7. 如何理解信用風險緩釋
信用風險緩釋是復指銀行運用制合格的抵(質)押品、凈額結算、保證和信用衍生工具等方式轉移或降低信用風險。採用內部評級法計量信用風險監管資本時,信用風險緩釋功能體現為違約概率(如保證的替代效果)、違約損失率或違約風險暴露(如凈額結算)的下降。
巴塞爾委員會提出信用風險緩釋技術的目的包括:
(1)鼓勵銀行通過風險緩釋技術有效抵補信用風險,降低監管資本要求;
(2)鼓勵銀行通過開發更加高級的風險計量模型,精確計量銀行經營面臨的風險。
8. 信用風險緩釋工具的緩釋憑證
是crm-信用風險緩釋工具的一種,最近中國銀行間交易市場剛出個通知,定義了兩種工具,一種是信用風險緩釋合約,與CDS沒什麼區別,另外一種所謂的中國創新就是信用風險緩釋憑證,與合約相比,憑證需要登記,可以類似於債券一樣交易,可以流通! 兩種都是用來對沖信用風險,對銀行最實際的意義就是可以降低資本金要求,擴大放債規模!
9. 信用風險緩釋工具是什麼
首批信用風險緩釋合約每筆均針對單筆特定的標的債務,標的債務類型包括短回期融資券答、中期票據和貸款,其中針對短期融資券的3筆、中期票據9筆、貸款8筆,涵蓋10個不同的標的實體。合約期限以一年期為主,同時也涵蓋了從36天到2.21年之間的不同期限類型。此外,合約約定的「信用事件後的結算方式」既有實物結算方式,也包括了現金結算方式。
10月29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布了《銀行間市場信用風險緩釋工具試點業務指引》及相關配套文件。按照《指引》中的相關條件和程序,截至11月4日,已有17家機構備案成為首批信用風險緩釋工具交易商。同時,經11月3日召開的金融衍生品專業委員會專題會議審議,已有14家機構成為首批信用風險緩釋憑證創設機構。
http://www.cbicl.com.cn/active/index.htm
10. 企業信用風險緩釋工具相關業務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問:企業開展信用風險緩釋工具相關業務,應當如何進行會計處理?答:信用風險緩釋工具,是指信用風險緩釋合約、信用風險緩釋憑證及其他用於管理信用風險的信用衍生產品。信用風險緩釋合約,是指交易雙方達成的、約定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信用保護買方按照約定的標准和方式向信用保護賣方支付信用保護費用,由信用保護賣方就約定的標的債務向信用保護買方提供信用風險保護的金融合約。信用風險緩釋憑證,是指由標的實體以外的機構創設,為憑證持有人就標的債務提供信用風險保護的、可交易流通的有價憑證。 信用保護買方和賣方應當根據信用風險緩釋工具的合同條款,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判斷信用風險緩釋工具是否屬於財務擔保合同,並分別下列情況進行處理: (一)屬於財務擔保合同的信用風險緩釋工具,除融資性擔保公司根據《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第4號》第八條的規定處理外,信用保護買方和賣方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有關財務擔保合同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其中,信用保護買方支付的信用保護費用和信用保護賣方取得的信用保護收入,應當在財務擔保合同期間內按照合理的基礎進行攤銷,計入各期損益。 (二)不屬於財務擔保合同的其他信用風險緩釋工具,信用保護買方和賣方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將其歸類為衍生工具進行會計處理。 財務擔保合同,是指當特定債務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後的債務工具條款償付時,要求簽發人向蒙受損失的合同持有人賠付特定金額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