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政策性金融债为什么受国际投资人认可
政策性来金融债券发行分二个阶段,自 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派购发行,1994年4月由国家开发银行第一次发行,从此拉开了政策性金融债券的发行序幕。
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派购发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和上述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下,每年都完成了发行任务。
⑵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特征是什么
中国的政策性金融,是指在一国政府支持下,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运用各种特殊的融资手段,严格按照国家法规限定的业务范围、经营对象,以优惠性存贷利率,直接或间接为贯彻、配合国家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而进行的一种特殊性资金融通行为。它是一切规范意义上的政策性贷款,一切带有特定政策性意向的存款、投资、担保、贴现、信用保险、存款保险、利息补贴等一系列特殊性资金融通行为的总称。
政策性金融虽然同其他资金融通形式一样具有融资性和有偿性,但其更重要的特征却是政策性和优惠性。政策性金融内涵的界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本质特征:政策性,主要是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而实施的手段;金融性,是一种在一定期限内以让渡资金的使用权为特征的资金融通行为;优惠性,即其在利率、贷款期限、担保条件等方面比商业银行贷款更加优惠。这三个本质的特征充分显示了政策性金融同财政和商业金融的区别。(一)政策性功能
主要表现在政策性银行是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为基本出发点,通常以优惠的利率水平、贷款期限和融资条件对国家政策支持发展的产业和地区提供资金支持。这特别表现在基础产业和农业方面,农业是任何国家的基础性产业,更是弱质性产业,因而需要政府直接的财政补贴和政策性金融的大力支持,但由于发展中国家财力所限,支持力度有限,只有发达国家的政策性金融可以给农业以直接的强有力的扶植与推进。而在发展中国家,政府则通过开发性的政策性金融对其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和战略性产业给予巨额的、持续性的、强大的直接信贷扶植。在这些领域,政策性金融就发挥主体或主导性功能,而不仅是补充商业性金融的不足或纠正某些偏差。
(二)诱导性功能
政策性金融
指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投放,导致间接地吸引商业性金融机构从事符合政策意图或国家长远发展战略目标的高风险新兴产业或重点产业的放款,充分发挥其首倡性、引导性功能,从而对政策扶植项目的投资形成一种乘数效应,达到以较少的资金推动更多的资金投入需要扶持的领域和项目的目的。
一般说来,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处于成长前期、发展前途不明的重点产业先行投资,表明了政府对这些部门的扶持意向,从而增强了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投资信心。当商业性金融机构对某一产业的投资热情高涨后,政策性金融机构就逐渐减少其投资份额,把该投资领域让给商业性金融机构,转而扶持别的行业,形成一种政策性金融对商业性金融投资取向的倡导和诱导机制。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发挥这种“领头羊”的作用,促进了国家产业政策的顺利实施,提高了整个社会的投资效益。在一般情况下,某一项目政策性投资只占20%-30%,并且大部分行业对政策性资金的依存度会随时间的推移而由高向低逐渐下降,这就形成一种政策性金融对商业性金融资金运用方向和规模的诱导机制。
(三)区域经济梯度整合的功能
政策性金融以政府赋予的区域调控职能为“天职”,根据生产力的梯度分布,把区域信贷政策和产业倾斜政策结合起来,配合政府进行梯度整合,从而有效调动经济资源,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这主要是在商业性金融完全按照市场机制将金融资源从低利产业、地区配置到高利产业、地区的情形下,从微观和效率的角度看,这种逐利是合理或有效的。但从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合理性角度看则会带来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的失衡。而政策性金融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贯彻政府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战略等宏观经济调控措施的必要工具。政策性金融的主要活动领域,例如农业、中小企业、某些基础性产业以及边远落后的地区和行业,正是商业性金融不愿或不予选择的领域,政策性融资活动对这些领域的正常发展,特别是对产业结构调整、地区均衡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这也是中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政策性银行的主要功能之一。
(四)补充性功能
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承担商业性金融机构无力或不愿承担的长期资金信贷业务,主要是补充完善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功能。这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对技术、市场风险较高的领域进行引导补充性投资,对投资回收期过长的项目及低收益的基础设施补充投资;另一方面,直接对风险企业、低收益企业、低资信企业融资,间接地对企业信用形成担保,以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对其融资
⑶ 地方固定资产投资一改持续下降态势表明了什么
固定资抄产投资重回增长轨道,意味着这个地区的宏观经济在基本面上有所改善,表明我国稳增长、调结构等一系列转型升级的战略开始显现出效果,另外重大国家战略也在持续稳定推进中。
从我国目前的现状分析,当地固定资产投资的改善可能来源于以下几个原因:
1、央行定向降准与趋紧的信用政策有所缓解,社会融资流通性有所提高,为固定资产投资带来更多的资金支持;
2、当地政府财政情况有所改善。比如当地政府性基金支持,2018年我国下达专项政策要求地方政府完成地方债发行,推动我国基建项目进入开工高峰期;比如准财政资金,PSL趋势较为乐观,政策性金融债、专项建设债等政策性银行的债券资金也可推动当地固定资产投资的提升;
3、PPP审批的放宽,自2018年8月以来我国PPP审批速度明显加快,PPP大型项目合规化的加速,吸引了更多的社会资金进入固定资产投资领域,推动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持续上升。
⑷ 我国政策性金融的资源来源有那些
我国政策性银行自1994年成立以来,在调整生产力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弥补市场经济缺陷、促进经济协调运行等方面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基本上达到了设立的目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对政策性银行进行改革,完善其运行机制,以便更有效地发挥其作用是急需研究的问题。 一、政策性金融产生的理论基础和经济基础 政策性金融,是在一国政府支持下,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运用各种特殊的融资手段,严格按照国家法规限定的业务范围、经营对象,以优惠性存贷利率,直接或间接为贯彻、配合国家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而进行的一种特殊性资金融通行为。它是一切规范意义上的政策性贷款,一切带有特定政策性意向的存款、投资、担保、贴现、信用保险、存款保险、利息补贴等一系列特殊性资金融通行为的总称。 政策性金融在当今世界各国的普遍存在有其深刻的经济学理论基础。这不仅因为市场机制本身有其作用的边界,而且若干非经济因素也使市场机制产生许多失效的现象,即所谓的“市场失灵”。作为现代市场经济资源配置的主要途径之一的金融市场在调节金融资源的配置中,由于金融市场的不充分竞争和金融机构本身的特性,导致不能有效地配置金融资源,即亦存在着“金融市场失灵”。对于金融资源配置中市场机制失灵的问题,就需要政府通过创立政策性金融机构来校正,以实现社会资源配置的经济有效性和社会合理性的有机统一。 因此,政策性金融机制并不是完全同市场机制相反的行政机制,它具有财政“无偿拨付”和金融“有偿借贷”的双重性,是两者的巧妙结合而不是简单加总。尽管随着各国经济与社会向更高层次发展,政策性金融的种类、业务方式和运行范围与领域可能有种种变化,但它的基本机制与功能将长久存在并发挥作用。市场经济金融最发达的美国,将其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法定为永久性机构,正是从长期实践中深思熟虑的结果。 二、我国政策性金融的功能评价 我国政策性银行几年来的实践表在国务院的领导下,按照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及区域发展政策,逐步完善了筹融资机制,加大了对国家基本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资本性货物出口的贷款支持,合理调整了信贷结构,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防范和化解了金融风险,促进了国民经济发展。 政策性金融机构不以国家权力代表的身份出现,在法律地位上没有任何操纵、干预商业性金融机构的特权,而是作为与商业性金融机构一样的平等主体参与产业融资活动。它不以盈利或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经营风险大、资产流动性差的特点使其具有不同于商业银行的多种功能: (一)政策性功能 主要表现在政策性银行是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为基本出发点,通常以优惠的利率水平、贷款期限和融资条件对国家政策支持发展的产业和地区提供资金支持。这特别表现在基础产业和农业方面,农业是任何国家的基础性产业,更是弱质性产业,因而需要政府直接的财政补贴和政策性金融的大力支持,但由于发展中国家财力所限,支持力度有限,只有发达国家的政策性金融可以给农业以直接的强有力的扶植与推进。而在发展中国家,政府则通过开发性的政策性金融对其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和战略性产业给予巨额的、持续性的、强大的直接信贷扶植。在这些领域,政策性金融就发挥主体或主导性功能,而不仅是补充商业性金融的不足或纠正某些偏差。 (二)诱导性功能 指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投放,导致间接地吸引商业性金融机构从事符合政策意图或国家长远发展战略目标的高风险新兴产业或重点产业的放款,充分发挥其首倡性、引导性功能,从而对政策扶植项目的投资形成一种乘数效应,达到以较少的资金推动更多的资金投入需要扶持的领域和项目的目的。一般说来,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处于成长前期、发展前途不明的重点产业先行投资,表明了政府对这些部门的扶持意向,从而增强了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投资信心。当商业性金融机构对某一产业的投资热情高涨后,政策性金融机构就逐渐减少其投资份额,把该投资领域让给商业性金融机构,转而扶持别的行业,形成一种政策性金融对商业性金融投资取向的倡导和诱导机制。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发挥这种“领头羊”的作用,促进了国家产业政策的顺利实施,提高了整个社会的投资效益。在一般情况下,某一项目政策性投资只占20%-30%,并且大部分行业对政策性资金的依存度会随时间的推移而由高向低逐渐下降,这就形成一种政策性金融对商业性金融资金运用方向和规模的诱导机制。 (三)区域经济梯度整合的功能 政策性金融以政府赋予的区域调控职能为“天职”,根据生产力的梯度分布,把区域信贷政策和产业倾斜政策结合起来,配合政府进行梯度整合,从而有效调动经济资源,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这主要是在商业性金融完全按照市场机制将金融资源从低利产业、地区配置到高利产业、地区的情形下,从微观和效率的角度看,这种逐利是合理或有效的。但从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合理性角度看则会带来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的失衡。而政策性金融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贯彻政府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战略等宏观经济调控措施的必要工具。政策性金融的主要活动领域,例如农业、中小企业、某些基础性产业以及边远落后的地区和行业,正是商业性金融不愿或不予选择的领域,政策性融资活动对这些领域的正常发展,特别是对产业结构调整、地区均衡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这也是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政策性银行的主要功能之一。 (四)补充性功能 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承担商业性金融机构无力或不愿承担的长期资金信贷业务,主要是补充完善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功能。这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对技术、市场风险较高的领域进行引导补充性投资,对投资回收期过长的项目及低收益的基础设施补充投资;另一方面,直接对风险企业、低收益企业、低资信企业融资,间接地对企业信用形成担保,以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对其融资。 三、我国政策性金融的现状、问题与完善思路 我国的政策性银行运行以来,较好地完成了原定目标,政策性银行的贷款余额占全国金融机构贷款额的比例稳定在 10%以上,达万亿元。这对我国国有专业银行转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调节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乃至适应“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加入 WTO都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其成立时间短、经验不足,在自身经营管理和外部经营环境方面都还存在许多问题,影响其功能的有效发挥。 (一)我国政策性银行目前存在的问题 1.内部经营机制不健全,潜在风险严重。 政策性银行一方面强调资金的来源与运用都是有偿的,需要实现自我循环;另一方面,还要体现政策性功能,其贷款投向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扶持那些商业性金融不愿贷款、经济效益差而社会效益好、贷款回收期长的项目。这种天然的矛盾性导致政策性银行不得不倾向于政策性贷款一边,忽视了盈利性。加之与政府及其部门的关系不规范,缺乏经营经验,对放出的款项监管力度不够,而且因为有财政的支持,责权利不明确,贷款随意性较大,对款项回收的力度不强。这些都不可避免地造成政策性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低下、潜在的金融风险日趋严重的现实。如农发行在1997年净亏损25亿元,1998年在财政补贴156亿元的情况下仅盈利1亿元。 2.资产负债关系失衡,资金来源渠道单一,期限结构、利率结构不合理,成本较高。 在中央财政财力有限,资本金迟迟不能到位的情况下,政策性银行主要是通过向中央银行融资和发行金融债券来满足其资金需求。有关数字表明,我国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主要的单一融资渠道筹资占其全部资金来源的80%以上,并有逐步扩大的趋势,这加大了对中央银行基础货币的倒逼机制,影响货币政策的独立性、有效性;金融债券的大规模发行不但增加了筹资成本,而且严重制约了资金的长期使用,最终不得不陷入发新债还旧债的境地。 3.委托代理制度弊端颇多。 从我国政策性银行业务运营的现状看,由于没有分支机构或分支机构尚未建立,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其业务将委托商业性金融机构代办。但这种委托代理制度由于双方在经营目标、经营宗旨、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制度上都存在根本的区别,而双方间的具体职责、权限、违约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又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结果无法形成直接的信贷经济约束,致使信贷资产质量难以保证,形成较大的体制性风险。主要表现在:委托代理关系缺乏竞争性和选择性,客观上存在代理行“漫不经心”,轻率放贷等现象,使政策性银行信贷资产的质量大受影响;政策性银行的资金严重漏损,时常被代理行和其他相关单位挤占挪用;由于结算传递渠道梗阻,各政策性银行总行对系统内各地区之间资金的调度能力较低,资金闲置和资金匮乏并存、拆入资金与拆出资金并存,使政策性银行资金流动性较差,利用效率较低。 4.从外部经营环境来看,政策性银行的经营缺乏法律保障。 由于政策性银行业务活动的特殊性,许多国家都通过立法的形式对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渠道、资金运用方式和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做出明确规定,而我国至今连一般性的政策性银行法规都没有,使得政策性银行的经营活动缺乏法律依据。无论是内部经营管理,还是外部关系的协调,都处于一种进退失据的状态。随意干预、变更政策性银行经营活动的事情时有发生,政策性银行自身的“寻租”、逐利等异化行为也屡见不鲜。 (二)我国政策性银行改革和完善思路 1.明确定位政策性金融,完善其内部经营机制。 政策性金融既具有财政的特性,又具有金融的特征。其财政性表现为,财政必须为其提供资金或是为其寻求资金创造条件,政府必须在其中起主导作用,政策性银行必须按国家的产业政策从事业务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其金融性表现为,资金来源中负债较多,资金运用是有偿的,须还本付息,并有一定收益。因此,既不能把政策性银行当作第二财政,随意扩大业务范围,不计成本,不求效益,又不能允许其经营商业性业务,与商业性金融机构争市场、争业务。只有从理论上明确政策性金融的实质,才能在实践中把握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和财政投资的界限,避免相互串位,为政策性金融的运行造就一个良好的理论基础。 2.拓宽筹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 财政部门要量力而行,根据每年实际拨付给政策性银行的资本金或补贴退税额来确定政府对政策性银行的核定任务数,给政策性银行一定的自主权,增加其筹资渠道。如借鉴日本经验,开发邮政储蓄存款、基金融资等渠道,加大向国外筹集政府优惠贷款的力度,研究面向社会公众发债的可行性。提高政策性银行内部或行际之间调拨资金的流动性,挖掘内部资金潜力,减小利息负担。由于财政拨付资本金数额巨大、稳定、且无偿付红利或股息的后顾之忧,因此要建立财政拨付资本金的固定化、合法化机制,这是最主要的低成本资金来源。 3.完善既有政策性银行的组织机构体系,改革委托代理制度。 政策性银行要能有效运转,需要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体系。一是改变过去那种认为政策性银行无需设立分支机构的想法,要明确是否设立分支机构,应视业务发展的情况和需要而定,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立或撤并。二是改变由政府指定代理行的做法,引入竞争、择优机制,通过竞标决定代理行,同时制定相应的代理规则,严格规定代理行的资格和条件以及授受双方的权利、责任等事项。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委托质量,降低委托费用,消除“寻租”现象。 4.尽快组建国民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新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目前我国一些急需政策性金融介入的领域和部门尚没有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如中小企业金融机构,环境银行,政策性保险公司,政策性住宅金融机构,科技开发银行等等。对于这些极具开发价值、风险较大、期限较长、经济发展必需的项目,政策性金融应积极承担起政策性的义务,在这些领域内建立政策性银行,完善政策性金融体系。 5.制定政策性金融法规。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政策性银行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和特殊的市场主体,必须将其全部经营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在规范政策性银行经营行为的同时,明确界定其与政府、央行、商行、企业等各方面的关系,摆脱外部主体超越法规的干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障资产的安全。有关法规应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国家制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法,如《中国进出口银行法》、《国家开发银行法》等等。二是各类政策性金融机构或主管部门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这类法规是国家专门法的补充和具体化,如贷款项目评估办法、贷款审批收放程序、贷款风险防范和管理办法、委托代理机构资格和职责规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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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什么叫降低投资最低资本金比例
资本金比例是指在股东以自有资产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投资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作为计算资本金基数的总投资,是指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与铺底流动资金之和,具体核定时以经批准的动态概算为依据。
一方面,降低城市轨道交通、煤炭、机场、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铁路、公路、商品住房、邮政、信息产业、钾肥等项目资本金比例;另一方面,适当提高属于"两高一资"的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项目以及电解铝、玉米深加工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显然,决定旨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调动社会和企业的投资商业银行资本金缺位还款能力堪忧是主要风险积极性,扩大投资需求,调整和优化投资结构。上述政策体现了有保有压结构调整的思路。"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性"行业一直是国家控制的重点,这次通过经济手段迅速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一些地方政府为片面追求经济迅速回暖而盲目投资"两高一资"的状况。而对于那些投资规模巨大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金压力。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有媒体报道,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启动之后,各个项目资本金缺口也日益突出。特别是一季度投资规模扩大之后,投资主体筹集自有资金存在的困难,成为扩大投资的一个障碍。而上述政策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门槛降低,是否会刺激信贷规模进一步扩张?特别是降低项目资本金比例是否会导致银行风险增大?
"放大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杠杆,有利于未来包括银行贷款在内的更多外部资金投到基础项目中去。"中央财经(相关:理财 证券)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当晚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说,在此前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中,资本金门槛决定了项目的外部融资能力,而降低城市轨道交通、煤炭、机场、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的资本金比例,将会使商业银行进入这些项目的空间变大。
⑹ 国际金融债券、一般性金融债券、核心资本、附加资本的含义
金融债券有资本性金融债券、一般性金融债券和国际金融债券之分。
国际金融债券分为外国金融债券、欧洲金融债券和平行金融债券。外国金融债券指
债券发行银行通过外国金融市场所在国的银行或金融机构,组织发行的以该国货币为面值的
金融债券。其基本特点是:债券发行银行在一个国家,债券的面值货币和发行市场则属于另
一个国家。欧洲金融债券指债券发行银行通过其他银行或金融机构,在债券面值货币以外的
国家发行并推销债券。其主要特点是:债券发行银行属于一个国家,债券在另一个国家或几
个国家的金融市场上发行,而债券面值所使用的货币又属于第三国。平行金融债券。指发行
银行为筹措一笔资金,在几个国家同时发行债券,债券分别以各投资国的货币标价,各国债
券的筹资条件和利息基本相同。实际上这是一家银行同时在几个国家发行的几笔外国金融债。
一般性金融债券:
(1)担保债券和信用债券。按照债券是否有担保,可分为担保债券和信用债券。担保
债券包括有第三方担保的债券和以发行者本身的财产作抵押的抵押担保债券。信用债券又称
为无担保债券,是完全以发行银行的信用作保证发行的债券。
商业银行尤其是大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因为有着近乎绝对的信用而具有坚实的可靠
性,一般都为信用债券。正因如此,世界各国政府对发行金融债券的银行有着相当严格的限
(2)固定利率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固定利率债券是指在债券期限内利率固定不变,
持券人到期收回本金,定期取得固定利息的一种债券。有的债券利率按期限内不同的时间段
事先确定利率差别,从本质上看也属于固定利率债券类型。浮动利率债券则是指在期限内,
根据事先约定的时间间隔,按某种选定的市场利率进行利率调整的债券。银行发行浮动利率
债券,可在市场利率下降时减少资金成本;投资者购买浮动利率债券可避免因市场利率上升
而导致的利息收益损失。
(3)普通金融债券、累进利率金融债券和贴现金融债券。普通金融债券是定期存单式
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这种债券的期限一般在3 年以上,利率固定,平价发行,不计
复利。普通金融债券有些类似定期存单,但又具有金融债券的全部本质特征。累进利率金融
债券是利率浮动式、利率和期限挂钩的金融债券。贴现金融债券又称贴水债券,是指商业银
行在一定时间内按一定的贴现率以低于债券面额的价格折扣发行的债券。
(4)附息金融债券和一次性还本付息金融债券。所谓附息金融债券,是指在债券期限
内,每隔一定的时间段(一般为半年或1 年)支付一次利息的金融债券,此债券在发行时券
面上通常附有每次付息的息票,银行每支付一次利息就剪下一张息票,所以它又称为剪息金
融债券。 一次性还本付息金融债券是期限在5 年以内、利率固定、发行银行到期一次偿付
本息的金融债券。我国金融机构的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核心资本是金融机构可以永久使用和支配的自有资金,其构成如下:(1)实收资本:国家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外商资本;(2)资本公积;(3)盈余公积;(4)未分配利润,少数股权。
附属资本的构成主要是:(1)重估储备;(2)一般准备:呆帐准备、坏账准备、投资风险准备;(3)优先股(4)可转换债券。
⑺ 政策性金融债为什么会受到国际投资人的认可
政策性金融债会受到国际投资人的认可,是因为有政策支持。
⑻ 中期票据资金能用来购买政策性金融债券吗
其他理财很多有限制的,票据资金是在对公账户上面的,其他理财是不支持对公的。
需要把票据资金已代付货款的形式转到私人账户
希望能够帮到您,望采纳!
⑼ 什么是政策性金融债券 比如工商银行发债券给建设银行投资的意思吗
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又称政策性银行债。是我国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专业发展银属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为筹集信贷资金,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用计划派购的方式,向邮政储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1998年进行了发行机制改革,从1999年开始全面实行市场化招标发行金融债券,使该券种成为我国债券市场中发行规模仅次于国债的券种。近几年,政策性金融债券品种的创新力度很大,为推动我国债券市场建设发挥了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