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开展公募基金业务需要就哪些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书
你好,公募基金审批十分严格。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公募基版金公司,应当具权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
4、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㈡ 公募基金可以投资场外衍生品如收益互换吗
衍生品的风险很高 并且我们急缺这种专门的人才 所以外国评价说我们没有一专所真正的商学院 权证属和美国的那一些场外衍生品合约相比 简单得多 并且风险可控 AIG 开发的一些合约 就是让钱多人傻的央企来送钱的
㈢ 公募基金关于可交换债的业务模式有哪些
如何玩转私募可交换债,看这一篇就够了(附三大经典案例)-搜狐
http://mt.sohu.com/20161020/n470795167.shtml
1、可交换债概念及图示
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交换债或可交债,Exchangeable Bond,简称EB)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发行人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以存量股票作为质押,如果换股则实现了换股减持,如果赎回或者回售则实现了低息融资。
可交换债券是一种在纯债基础上,内嵌期权的金融衍生品。对于持有人而言,除了可以获得像普通债券一样的持有期票息以及出售转让的资本利得外,还可以获得按照约定价格将所持债券转换成特定股票的选择权。除了交换权之外,我们目前发行的可交换债通常还设置给予持有人有条件的回售权,给予发行人有条件的赎回权和修正交换价格的权利。
2、私募可交换债
私募可交换债指的是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债,非公开发行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能超过二百人。
可交换私募债主要法规背景
2015年以前私募可交换债主要是延续发展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展,2012年5月深交所推出了中小企业私募债,2013年深交所发布《关于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业务试点》,随后发行了深交所首只可交换私募债“13福星债”。
2015年1月证监会公布新公司债办法,推出了公司债“大公募”(面向公众投资者的公开发行)、“小公募”(面向合格投资者的公开发行)、私募/非公开(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三种发行方式,并且约定可以在公司债附加认股权、可转换成相关股票的条款。从规定上来说,私募可交换债已经突破了此前深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中“中小企业”的约束。
可交换私募债条款规定
根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和《深交所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的规定,我们梳理了两个办法中对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规定。两个办法从期限、利率、初始换股价、交换期、标的股票限售条件、质押数量、质押率等方面对私募可交换债进行了规定。
从规定中我们特别关注一点:股票锁定期也可以完成债券发行。由于试点办法只规定了在可交换时不存在限售条件,即在发行债券时(尚未进入换股期)质押股票即使处于限售期也可以完成发行,只需要满足进入交换期时不存在限售条件即可。实际发行中,许多私募可交换在发行当时质押的标的股票也的确是处于限售状态。
可交换私募债与标的股票股东其他融资
方式对比:上市公司股东如何玩转可交换债
1、私募可交换债与股权质押融资对比
作为标的股票的股东,与标的股票相关的融资方式主要有商业银行股权质押、券商质押式回购融资、大宗减持、可交换债融资(私募OR公募)。通过对比可以看出可交换债相比于股权质押具有利率更低、质押率更高、更长的融资期限和更宽松的补仓要求等优势。
2、私募可交换债与大宗减持对比
私募可交换债与大宗减持对比主要具有以下的优势:1)在限售期也可获得现金流,上文我们已经提到许多私募可交换债在发行时质押的标的股票是处于限售状态的。2)减持价格更高,可交换债发行时的初始换股价一般为市价或者有所溢价,而大宗交易则往往折价交易。3)对二级市场冲击更小,交换债未来分批换股,对市场冲击较小;而大宗减持不论从心理层面还是实际流动层面对二级市场均有冲击。
下面对当前已经发行的私募可交换债条款进行案例总结,债券条款方面包括规模、期限、票息、担保方式等;股性条款方面主要是换股条款、赎回条款、修正条款等。
㈣ 银行和公募基金的业务合作点有哪些
如果你要是方便我可以给你讲解下基金
㈤ 公募基金的投资顾问业务是什么
公募来基金的投资顾问业务源,主要是指拥有相关资质的投资顾问机构,接受客户委托,在客户授权的范围内,按照协议约定为客户做出投资基金的具体品种、数量和买卖时机的选择,并代替客户进行基金产品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申请。目前证监会批准的基金投顾试点只有5家,分别是中欧基金旗下销售子公司“中欧钱滚滚”、易方达基金、南方基金、华夏财富、嘉实财富。
㈥ 公募基金与券商合作模式
公募基金与船上合作的话,模式也是比较正规的,因为他们合作的话肯定会体量特别大。
㈦ 券商和公募基金的合作模式有哪些,可以帮我说明一下嘛··········
销售的合作,主要是券商作为渠道进行基金产品销售;研究的合作,主要是券商研究所出研究报告给基金公司,然后根据一定程序规则获得基金分仓的手续费收益,专项合作,如建立专户或者专门的理财产品等
㈧ 公募基金是否可以再参股另一家公募基金
公募基金能否参与另外的基金,主要是看基金的合同中规定的是什么,目前市场上的FOF 基金就是可以参与别的公募基金,熟称基金中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