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150197有色b是杠杆基金吗
做这个事,纯粹就是为了之前的回忆91
Ⅱ 私募基金经理看好2016年什么板块
你这分析的什么底啊,完全不行。34
Ⅲ 证劵和股票都是什么公司发行的啊我们如果炒股只是买股票吗证劵呢一般要用多少资金投资
股票是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的范围更大,除了股票外,还包括债券、基金、权证等等。一般我们所说的炒股就是指买卖A股股票,当然和证券公司签订协议后也可以用股票帐号买卖基金、权证什么的。资金无限制,只要你买得起最低的单位1手=100股就行。比方说最低的股票是2元每股,那你只要有200元+手续费就可以投资了。
Ⅳ 1991年4月23日出生,求一生命运.谢谢
白羊金牛座:力量的交界
白羊金牛座:力量的交界
4/19-24
黄道宫位置:约在白羊座27度-金牛座4度
季节:仲春
元素:火、土
主宰行星:火星、金星
象征符号:公羊、公牛
理解事物的方式:直觉、感官
白羊金牛结合了白羊和金牛两个星座的特质,它可比拟成七岁大的孩童,以及北半球春季中段时期,而这也正是大自然最美丽、最有力量的时间。因此,白羊金牛代表着“力量”。初春带给一般人的印象虽然有如田园生活般悠闲,但在这个时期的节日,无论是较原始的文化、基督教的复活节,或是犹太教的逾越节,都有血祭的仪式。春天时,山上融化的雪汇聚成汹涌的水流,甘霖普降,新生命纷纷自泥土中冒出来寻求光和空气。人类的孩童到了七岁时,也开始换新牙,男孩和女孩开始分别认同父亲和母亲;在这个时期,他们开始感受并运用新的力量,独立自主的能力也逐渐萌芽。
这一周可以说充份显现出白羊金牛充满力量的特质,不但拥有白羊特有的直来直往和顽固,同时也表露出土象金牛实际、容忍的一面;也因此,他们身上稳定的金牛特质,恰好能和白羊的冲劲互相调和。
在这六天出生的人,最大的特征就是热中权力的追求,而且也知道如何在追求目标的同时,不引起别人的反感和敌对。他们是天生的说服家,总能轻易说服别人同意他们的想法和作法。而且,只要最后能够达到目的,他们通常不在乎要耗费多久的时间。更重要的是,他们对时机的掌握十分敏锐,总是知道何时该行动,何时该停手。
白羊金牛的人,常给别人安静、自信的第一印象,也很懂得观察和等待。这一型的人不屑于浪费时间向别人证明自己,而喜欢好整以暇地在旁边观察事情的发展,静待适合出击的时机来临。因此,他们既是可敬的对手,也会是能干的伙伴。这些人工作的方式十分专业,跟他们共事的人必须了解白羊金牛的人通常会将工作摆第一,而把维持双方的关系摆在后面。
跟白羊金牛的人相处时,通常可以从他们的干练中获益良多。比方说,他们不但深知金钱的价值,也知道要如何赚取金钱。不过,他们努力的目的通常不是为了在工作中获得稳定的金钱收入,以便自由花用;而只是认为不应该在金钱上依赖别人。没办法,他们就是很难接受配偶、家人或朋友给予的经济或其他方面的援助。为了不失去自由,他们总是尽快寻求经济的独立。其实,如果他们能敞开心胸,接纳别人的关爱和好意,将使他们的个人成长往前迈进一大步。
白羊金牛的人私下都希望能放弃现实社会中的你争我夺,以追求自己的梦想、欢乐,甚至是追求另外一个人,或者是懒散度日。不过,这样的理想状态大多无法维持很久,但对他们而言,这确实是现实生活中纾解压力的妙方。白羊金牛的人若能每隔一段时间就放松自己,例如透过睡眠、度假、沉思、按摩或游乐,重新凝聚力量再出发,通常都能有不错的表现。
在人际关系方面,白羊金牛在与别人交往时,总有办法让人注意到他们的存在。他们可能会犯下惊人的大错,也可能创造非凡的成就,总之,不会是那种无足轻重的无名小卒。而且,他们的立场极为坚定,对自己的目标也毫不怀疑。他们宁可自己做决定,也不愿被人牵着鼻子走。这不只是在工作上,在感情路上,他们也是如此,一旦看上了某人,便会全力追求。不过,这并不表示他们的判断和选择都很正确。他们会因为做了正确的选择而洋洋得意,可是一旦判断错误时却会死不认错,因此常使自己身陷其中,痛苦得无法自拔。而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反应,并非全然为了信守承诺,主要是因为他们不愿承认失败。事实上,白羊金牛的人都不擅于处理失败。
出生在这一周的人,都自认为很慷慨大方,可是事实上,他们只有在对自己有利的情况下才会付出,而且还常会拿回已付出的情感和物品。这倒不是说他们很善变或动机不好,而是当他们发现自己的付出未得到应有的感激,或对方不值得如此的时候,才会这样。然而,结果却是白羊金牛的人虽然付出很多,却常常还是让对方没有安全感;要不然就是会造成付出和接受者双方很深的相互依赖,以至于日后难以改变。
白羊金牛的人应该学习放弃部份掌控的力量,改用分享、合作和接纳的方式与人共处,这样他们才能有真正成长的机会。心地温暖、愿意付出的朋友和伴侣,以及洋溢着爱的家庭,对他们的发展非常重要。
对白羊金牛的人影响最大的,莫过于爱的力量了!不论是性爱,或是浪漫、柏拉图式的爱情,甚至是宗教的博爱力量,都能温柔地打动他们。虽然白羊金牛的人很可能因一时高兴而追求或遗弃他们所爱的人,但大部份的时候,他们还是会和一个特定的人维持稳定的爱情关系。当他们愿意为某人无条件地付出时,通常也都会爱得轰轰烈烈,这大概是他们所能达到最无私、忘我的境界吧!
优点:稳重可靠、有权势、慷慨大方
缺点:迟纯、唯利是图、懒惰
建议避免去控制别人。学习后退一步,让事情顺其自然地发生。你可能会忍不住,想亲自动手做某件事,但还是应该学习放手给别人,让他们用自己的方式去完成,就算偶尔会犯点小错,也是正常的。此外,也应该多多留意你周围亲朋好友的感受。
情侣:处女座二、处女天秤座、天秤座二、天秤天蝎座、天蝎座二、天蝎座三、魔羯座三、水瓶座三
夫妻:金牛双子座、双子巨蟹座、巨蟹座三、狮子座二、水瓶座一
朋友:双鱼白羊座、白羊座一、白羊座三、白羊金牛座、金牛座三、双子座二、巨蟹座二、天秤座一、天秤座三、天蝎座一、天蝎座三、天蝎射手座、魔羯座二、水瓶双鱼座、双鱼座一
家人:金牛座一、金牛座二、巨蟹狮子座、射手魔羯座、双鱼座二
同事:白羊座二、双子座一、巨蟹座一、狮子座三、处女座一、处女座三、射手座一、魔羯水瓶座
Ⅳ 很看好的基金经理,最近业绩很差怎么办
自己的很看好的基金经理,最近业绩很差怎么办?
三只基金持仓近乎相似,三份季报的分析也是一字不差:
四季度以来,在宏观经济预期增速放缓、流动性预期相对偏紧的市场环境下,市场整体表现呈现防御性特征。由于风险偏好下降,大盘蓝筹指数表现明显好于创业板指数。分行业看,食品饮料、家电、医药生物等稳定增长的行业涨幅领先,而计算机、军工、有色等业绩波动比较大的行业涨幅落后。
本基金在四季度保持了偏高的仓位,三季报后积极加仓了食品饮料、家电、保险等行业,组合配置更加均衡,主要分布在大消费,电子、园林、生物医药等行业,降低了环保行业的配置比例。
杨飞3季度后,终于做了均衡配置,加仓了一些热门的行业,如食品饮料、家电行业等。但似乎是没跟上节奏。自己之前很看好,但是近三个月,每只基金跌了5%左右。确实难以让人满意。
Ⅵ 基金理财应该怎样操作
假设您有一笔钱想投资债券、股票啦这类证券进行增值,但自己又一无精力二无专业知识,三呢钱也不算多,就想到与其他10个人合伙出资,雇一个投资高手(理论上比我还高点的),操作大家合出的资产进行投资增值。但这里面,如果10多个投资人都与投资高手随时交涉,那事还不乱套,于是就推举其中一个最懂行的牵头办这事。定期从大伙合出的资产中按一定比例提成给他,由他代为付给高手劳务费报酬,当然,他自己牵头出力张罗大大小小的事,包括挨家跑腿,有关风险的事向高手随时提醒着点,定期向大伙公布投资盈亏情况等等,不可白忙,提成中的钱也有他的劳务费。上面这些事就叫作合伙投资。
将这种合伙投资的模式放大100倍、1000倍,就是基金。
这种民间私下合伙投资的活动如果在出资人间建立了完备的契约合同,就是私募基金(在我国还未得到国家金融行业监管有关法规的认可)。
如果这种合伙投资的活动经过国家证券行业管理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批,允许这项活动的牵头操作人向社会公开募集吸收投资者加入合伙出资,这就是发行公募基金,也就是大家现在常见的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是什么角色?基金管理公司就是这种合伙投资的牵头操作人,不过它是个公司法人,资格要经过中国证监会审批的。基金公司与其他基金投资者一样也是合伙出资人之一,另一方面由于它牵头操作,要从大家合伙出的资产中按一定的比例每年提取劳务费(称基金管理费),替投资者代雇代管理负责操盘的投资高手(就是基金经理),还有帮高手收集信息搞研究打下手的人,定期公布基金的资产和收益情况。当然基金公司这些活动是证监会批准的。
为了大家合伙出的资产的安全,不被基金公司这个牵头操作人偷着挪用,中国证监会规定,基金的资产不能放在基金公司手里,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只管交易操作,不能碰钱,记帐管钱的事要找一个擅长此事又信用高的人负责,这个角色当然非银行莫属。于是这些出资(就是基金资产)就放在银行,而建成一个专门帐户,由银行管帐记帐,称为基金托管。当然银行的劳务费(称基金托管费)也得从大家合伙的资产中按比例抽一点按年支付。所以,基金资产相对来说只有因那些高手操作不好而被亏损的风险,基本没有被偷挪走的风险。从法律角度说,即使基金管理公司倒闭甚至托管银行出事了,向它们追债的人都无权碰大家基金专户的资产,因此基金资产的安全是很有保障的。
如果这种公募基金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募集投资者结束后宣告成立(国家规定至少要达到1000个投资人和2亿元规模才能成立),就停止不再吸收其他的投资者了,并约定大伙谁也不能中途撤资退出,但以后到某年某月为止我们大家就算帐散伙分包袱,中途你想变现,只能自己找其他人卖出去,这就是封闭式基金。
如果这种公募基金在宣告成立后,仍然欢迎其他投资者随时出资入伙,同时也允许大家随时部分或全部地撤出自己的资金和应得的收益,这就是开放式基金。
不管是封闭式基金还是开放式基金,如果为了方便大家买卖转让,就找到交易所(证券市场)这个场所将基金挂牌出来,按市场价在投资者间自由交易,就是上市的基金。
现在我们再来读下面的基金的概念,就不太晕头了吧。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投资于证券的集合投资理财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一般是信誉卓著的银行),由基金管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投资。基金投资人享受证券投资的收益,也承担因投资亏损而产生的风险。我国基金暂时都是契约型基金,是一种信托投资方式。
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
1、 专家理财是基金投资的重要特色。基金管理公司配备的投资专家,一般都具有深厚的投资分析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以科学的方法研究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组合投资,规避风险。相应地,每年基金管理公司会从基金资产中提取管理费,用于支付公司的运营成本。另一方面,基金托管人也会从基金资产中提取托管费。此外,开放式基金持有人需要直接支付的有申购费、赎回费以及转换费。上市封闭式基金和上市开放式基金的持有人在进行基金单位买卖时要支付交易佣金。
2、 组合投资,分散风险。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汇集众多中小投资者的资金,形成雄厚的实力,可以同时分散投资于很多种股票,分散了对个股集中投资的风险。
3、 方便投资,流动性强。证券投资基金最低投资量起点要求一般较低,可以满足小额投资者对于证券投资的需求,投资者可根据自身财力决定对基金的投资量。证券投资基金大多有较强的变现能力,使得投资者收回投资时非常便利。我国对百姓的基金投资收益还给予免税政策。
附带解释下证券基金有关的部分问题。
什么是基金的认购费和申购费?
就是你投资入伙时要交的费用,因为基金公司宣传吸收投资人的活动是要费不少钱的,这些费用自然不能他一家出,另外通过提高你入伙的成本,降低你入伙不久就想离开的欲望。
什么是基金的赎回费?
就是你撤回投资和收益是要交的费用,原因与上面类似。还有一条,就是有人撤资走的时候,为了还给你现金,基金可能不得不卖掉一些债券股票,这是对基金资产不利的动作,对其他不撤资的合伙人的利益有不良影响,所以让你留下点费用作补偿。
什么是基金的转换费?
就是同一家基金公司操作着多个基金,你持有其中一个基金,想把这个基金按同等资产数量换成该基金公司操作的另一种基金,应向基金公司交付转换的费用,原因也与上两条同理,主要为了提高你变动的成本,不愿让你频繁变动。
什么是基金交易佣金?
就是上市的基金在交易所市场转让时,为你提供交易服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向你收的劳务费。
证券投资基金为什么有那么多种?
这是因为不同的基金自己规定的主要投资方向和投资对象有区别。
股票型基金就是绝大部分资金都投在股票市场上的基金;
债券型基金就是绝大部分资金都投在债券市场上的基金;
混和型基金就是根据情况将部分资金投在股票上而另一部分资金投在债券上的基金(当然这种投资比例是可变化调整的),甚至根据事先的规定也可以部分投资在其他品种上;
货币市场基金就是全部资产只投在货币市场上的各类短期证券(风险很低但收益也低)的基金。
这些基金的投资风险由高到低的顺序大致是,股票型基金、混和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由于风险高低不同,所以投资者应根据自己对风险的承受能力来选择风险水平适合自己的基金投资入伙,也可以通过低风险基金、中等风险基金和高风险基金都投资一部分的办法来分散风险和平衡收益水平,这种行为就叫作投资组合。
不同的基金在自己的名称上冠以什么“增长”、“价值”、“行业”、“蓝筹”、“小盘”、“周期”、“消费品”等等的字号,是将自己的主要投资策略风格标在名称上以便投资者一目了然,当然也不排除部分基金只是当初为了找个好名头切入点以便中国证监会容易批准成立。
上面讲的主要是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还有专门投资于房地产的房地产基金,专门投资于期货期权的期货和期权基金,专门投资于黄金市场的黄金基金,专门投资于实业的产业基金。这些基金对我们初涉基金投资的人来说投资机会不多,先搞通上面几种最常见的证券基金后再说。
基金分红并不是基金获取收益的主要方式
基金的收益主要是取决于基金净值每天的涨跌,这跟股票是差不多的,也就是低时申购高点赎回
一般来讲,家庭理财的方式或投资品种主要有:储蓄、购买股票或基金、购买债券、购买保险、买黄金、投资房地产等不动产。从家庭理财的国际对比看,目前我国家庭应该加大在证券品种上的投资,以期获得较高的收益。如何购买基金?这里我们主要讲几个大原则。
第一:你至少要知道基金的基本知识。什么是基金,简单说基金就是组合投资、分散风险、专家理财。就是你买了基金,基金管理人把全部买基金的人的钱合在一起去投资股票和债券,挣的钱或输的钱都归你,你给基金管理人付出的是年1.5%(一般情况)的管理费。
第二:买股票好还是买基金好?我们建议一般投资者还是买基金。一是目前我国股票超过1400 家,从中选择好股票获益是一件困难和专业的事情,例如,2006年是中国股市的大牛市,但一年下来,仍然有一些股票年收益是负的,一般投资者怎样能保证你买的股票刚好不是下跌的呢?而购买基金,相当于把钱交给专家,基金管理人会选择一篮子股票进行投资,也许你获不到最高收益,但是你能获得市场平均收益。二是从国际经验看,成熟市场如美国,投资者基本上都是通过购买基金间接获取证券市场收益的,自己买股票投资的不多;三是从基金的表现看,由于基金会买许多股票同时投资,因此,波动会比较小,风险也比较小。
第三:买什么类型的基金好呢?选择基金类型主要和你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关,个人投资者在选择基金时一定要认清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认清资金的性质,再对基金从类型和风格上作出选择。一般来讲,股票仓位很高的股票型基金,就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适合年轻人或对风险承受能力比较强的人。
第四:基金投资是一种中长期投资,如果你是想通过买基金短期抢一把钱,那么我劝你最好不要买基金或进入股市。投资基金一定要有中长线的思想,根据成熟市场的研究,股票(包括基金)的长期平均收益率在每年10%的水平,从美国市场来看,50年中合理的回报大概是在15%左右。所以,对基金进行中线波段操作对投资者有较高的要求,而只有通过中长期投资,你才可能分享到中国经济的增长和股市繁荣。
第五:是否以1元钱认购新发基金就很便宜?现在很多人觉得新基金是以1块钱认购,很便宜,去排队抢购。而那些老基金,很多人认为净值太高,太贵了,其实这是绝对错误的。你投资基金的收益是如何计算的呢?实际上你挣的是基金涨跌的幅度。例如:某日股市上涨3%,忽略管理能力,一般情况下两基金的收益差不多,假设两基金的净值都上涨了1 %,你以1元钱买的新基金就会挣1分钱,你以2元钱买的老基金就会挣2分钱,这样,假如你投资了2万元买基金,买新老基金挣得钱是一样的,都是200元,区别是2万元你买新基金能买2万份,而买老基金只能买1万份。
2007年以来,证券市场步入震荡上升期,各个基金的表现也发生变化,从统计看,小盘基金普遍表现较好,这主要是由于小盘基金分额少,因而操作的灵活性大,可以方便地进行仓位和股票的调整。近期行情的走势为小盘基金充分发挥出自身流动强的特点提供了空间,因此,如果你预计2007年证券市场的总体表现是震荡上行或者是震荡市,不妨多关注小基金。
衡量一只基金,不少基民只看星级和单位净值,而对其它绩效指标,如标准差、贝塔值、夏普比率等数字,则退避三舍。申购基金时,能买五星级基金,他们就不会选三星级的品种。但时间一长,基民却发现五星级基金"沦落"到了两星级,曾经被小看的三星级却一跃成为五星级基金。其实,巧用晨星等机构提供的基金绩效指标,基民可以通过四步法对基金进行考察,从而准确地判断出基金的盈利能力、风险系数、业绩稳定性、长期投资价值等,轻松挑选出自己的"心水"基金。
"买基金,数星星"是不少基民的游戏规则,很多基金公司也乐此不疲地将"星级"作为宣传的一个重要砝码。因此,一部分基民在挑选基金时,参考依据就是基金评级。能够买到五星级的基金,自然就不会买三星级的。但一段时间后,细心的基民却发现基金的星级评级并非金科玉律。因为基金的星级评比也风水轮流转,并没有常胜将军地稳稳坐在五星级的宝座上。
既然星级评级不能成为挑选基金的标准,那么,该用什么方法在基金中"寻宝"呢?关于基金的业绩表现,基民关注的是净值的增长和机构给出的星级评级。而对其它衡量基金业绩的指标,却知之甚少。其实,正如基金的配置决定了基金的风格,基金运作的统计指标可以客观衡量基金的表现。
在晨星等专业机构上,衡量基金的绩效指标很多,包括年平均回报、标准差、夏普比率、阿尔法系数、贝塔系数等。这些基金指标看起来艰涩难懂,往往让基民退步三舍。但是,巧妙借用这些指标,基民可以通过四步法考察出基金的盈利能力、风险系数、业绩稳定性、长期投资价值,从而挑选出适合自己的"心水"基金。
关于基金的指标很多,该如何借助基金指标来"淘宝"呢?本文拿广发小盘成长、上投摩根中国优势、易方达策略成长这三只经过熊市考验的明星基金来"现身说法",介绍如何巧用基金指标,四步法挑选适合的基金。
第1步:考察盈利能力
投资者普遍关心一只基金的盈利能力。因而,考察基金的第一步就是看它们的盈利能力。关于基金的业绩,有一周,一个月、三个月、半年、一年等的回报指标。而基金作为长期投资的产品,看业绩一定要看长期。一般来说,至少三个月以上的业绩表现才能全面地反应基金的"脾气禀性"。因此,根据晨星网的数据,考察基金盈利能力的绩效指标主要有基准指数、基金类别和年平均回报。(具体数据见表1)。
所谓基准指数,是指基金都有自己的业绩比较标准,这一项指标是反映基金打败自己参照物的能力。因而,数字越大,说明能力越强。当然,跟自己的参照物比较还不算,基金还要跟同类作横向比较。这就要看基金类别这个指标,它是指基金在某段时间表现高于或低于同类基金的平均回报。很明显,在这两项指标中,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表现突出,其次为易方达策略成长。
此外,年平均回报是体现基金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它是按照今年以来到目前的数据去推算一年的总回报。一般说来,总回报越大越好。从晨星网的数据来看,这三只基金在今年以来的表现中,上投摩根中国优势的盈利能力是最好的,易方达策略成长次之。
第2步:考察风险系数
收益总是伴随着风险。以较低的风险获得较高的收益,这是基金的理想状态。因此,考察了基金的盈利能力后,自然要关注基金的风险系数。风险系数是评估基金风险的指标,反映的是基金下行风险的可能性大小,即亏损率的高低。在晨星的评级中,衡量基金风险的指标主要包括最差的季度回报率和晨星风险系数这两项。(相关的数据见表2)。
考察基金的下行风险,首先要看最差的季度回报率。它是指基金成立以来,按季度计算的回报率中最差者。这个指标体现的是在大盘下跌时,基金表现最差到什么程度。从这个指标来看,在这三只基金中,易方达策略成长的下行风险最大,最差三个月的回报是-12.66%;其次为上投摩根中国优势,最差三个月的回报为-7.56%;而广发小盘成长相对要稳健一些,最差三个月的回报为-7.24%。
除了这个指标外,还可以从晨星风险系数来分析风险。它是用来衡量某只基金与同类基金相比较的下行风险。其中,晨星采用国内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作为无风险收益率。这个系数越高,说明与同类基金相比,该基金的下行风险即亏损率越高。以这指标来看,这三只基金都属于风险系数较高的品种。
第3步:考察业绩稳定性
基金有良好的盈利能力是好事,但这个能力是否可以持之以恒呢?这还要看基金业绩的稳定性。最差的季度回报率和晨星风险系数体现的是基金下跌的风险几率,而考察基金的稳定性则要看标准差、贝塔系数(β)和R平方,它们会直接体现基金收益的波动幅度。
标准差又称波动幅度,是指过去一段时期内,基金每周(或每月)回报率相对于平均周回报(或月回报)的偏差幅度大小。它反映了基金总回报率的波动幅度,数值越大,表明波动越厉害。例如,基金A在过去两个月的收益率都是1%,那么其标准差为0。而基金B一个月的收益是5%,另一个月的收益是-7%。很明显,基金B的标准差大于基金A的标准差。
同样地,贝塔系数(β)衡量的是基金收益相对于业绩评价基准收益的总体波动性,是个相对指标。贝塔系数越高,意味着基金相对于业绩基准的波动性越大。如果贝塔系数(β)为0.9,代表随着市场上涨或下跌10%,基金相应上涨或下跌9%。
值得注意的是,β系数能否有效衡量风险,很大程度受基金与业绩评价基准相关性的影响。如果将基金与一个不大相关的业绩评价基准进行比较,计算出来的β系数就没有意义。因此,考察β系数时,还应该考察另外一个指标--R平方。R平方为1,代表基金与业绩评价基准完全相关;R平方为0,意味着两者是不相关的。R平方越接近1,β系数则越能体现基金的波动性。反之,R平方越低,β系数作为基金波动性指标的可靠性越低。
标准差、贝塔系数(β)和R平方所量化的对象是收益的波动,而不是投资的风险。实际上,它所体现的是基金业绩是长期平稳增长,还是坐"过山车"似的忽上忽下。根据这三个指标(数据见表3),易方达策略成长的收益波动性最大,其次为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而广发小盘成长的净值表现最为稳定。
第4步:考察长期投资价值
借助晨星网关于基金绩效的相关指标,基民对基金的盈利能力、风险系数、业绩稳定性都会有一个清晰的概念,可以根据自己的收益预期、风险承受能力来挑选基金。不过,基民投资基金一般都是长期持有,自然是希望回报越高越好,风险越小越好。因此,夏普比率是不得不关注的一个绩效指标。
衡量基金表现必须兼顾收益和风险两个方面,夏普比率就是一个可以同时对收益与风险加以综合考虑的指标。夏普比率又被称为夏普指数,是国际上用以衡量基金绩效表现的最为常用的一个标准化指标。它是衡量基金风险调整后收益的指标之一,反映了基金承担单位风险所获得的超额回报率,即基金总回报率高于同期无风险收益率的部分。
一般情况下,夏普比率越高,基金承担单位风险得到的超额回报率就越高。从表4的数据来看,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能更好地兼顾收益和风险,其次为易方达策略成长,广发下盘成长则稍为逊色一点。
借助基金的指标,基民可以发现:从盈利能力和长期投资价值来看,上投摩根中国优势的表现得最为突出,其次为易方达策略成长;而从风险系数和收益的稳定性来看,广发小盘成长最为稳健,上投摩根中国优势次之。
可见,借助专业机构提供的绩效指标,基民可以准确地判断基金的盈利能力、风险系数、业绩稳定性、长期投资价值等重要信息,挑选出适合的基金产品。当然,用参考指标来衡量基金不可能保证百分百准确,但至少可以帮助投资者了解基金情况,提高盈利的概率。
综合以上我所讲的!
我觉得可以分配成20%的股票型基金,80%的配置型基金!其中,配置型中可以分50%保守配置型,30%积极配置型的基金!
股票型基金我觉得不错的有:华夏回报、银华优质、博时主题、嘉实300、富兰克林国海弹性、东吴嘉禾优势精选等等
配置型基金:银华优势、嘉实稳健等等
以上是我的个人意见希望能帮到你!
但其实最合适自己的基金才是最好的基金的!
希望你不要盲目听从人家的意见,最好可以通过自己的观察与考虑才买!
毕竟投资是用自己的血汗钱!
Ⅶ 现在可以买指数型基金吗买那个好
华夏优势是一只股票基金,再搭配一只指数基金,组合的风险没有降低。
而且长版期看来,指数基金被动跟权踪指数,不如优秀的主动管理的股票基金。
当然一些小盘的成长指数还是不错的。值得买一些,尤其长期投资,尤其定投。对于比较冒进的投资者,不建议做太稳健的沪深300.
推荐小盘的富国500、嘉实基金中创400联接。
如有不懂之处,真诚欢迎追问;如果有幸帮助到你,请及时采纳!谢谢啦!
Ⅷ 国内一家投资有限公司购买私募基金产品获得的分红,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如果需要,多少费率
随着私募登记备案、合格投资者等制度的确定,私募运行趋于规范;而随着私募政策统一化,不同类型私募业务的监管套利问题也趋于消散。但与私募类型和通道丰富化形成对比的是,与私募有关的税收制度多以“点状”存在、未形成统一涵盖所有私募类型的税收框架。私募税收制度尚存在许多模糊地带,税收制度建设滞后于管理人等制度的建设。
1.私募所得税制度现状
1.1.私募税收制度建设相对滞后
自2013 年6 月新《基金法》将“非公开募集基金”,即私募,正式纳入监管框架以来,私募政策迎来集中落地期。
2014 年2 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实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产品开始向协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
8 月,首个专门针对私募基金的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从登记备案、合格投资者、资金募集、投资运作、行业自律、监督管理、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法律责任等八个方面规范了私募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从私募基金业务维度出发,提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适用本办法”。
9 月,证监会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从机构维度(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依法设立的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对开展泛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应遵守的行为规范进行了规定。随着私募登记备案、合格投资者等制度的确定,私募运行趋于规范化;而随着私募政策的统一化,不同类型私募业务的监管套利问题也趋于消散。但对于近期才集中“转正”的私募而言,还有许多问题亟待明确,税收制度就是其中之一。
当前,国内私募基金按投资方向可以分为主要投资于公开交易证券的私募证券基金、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股权的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投资于艺术品、红酒等特定商品的其他私募基金,其中创业投资基金被视作私募股权基金的特殊类别。按组织形式分,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内私募基金可以分为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契约制。
其中,在契约制中,国内私募基金传统上常借助通道形式,如信托、券商资管、基金专户、基金子公司、期货资管等,私募登记备案制实行后开始出现以直接私募形式存在的契约型私募。
但与私募类型和通道的丰富化形成对比的是,与私募有关的税收制度多以“点状”存在、未形成一个统一涵盖所有私募类型的税收框架。私募的税收制度尚存在许多模糊地带,例如直接私募的税收尚无明确说法、形式各异的私募基金如何体现税法公平原则等。私募税收制度建设滞后于管理人等制度的建设。
1.2.私募所得税现状梳理
当前与私募基金相关的税收主要是所得税和营业税,营业税税率相对单一,而涉及所得税的政策较复杂,因此本文主要就所得税进行梳理。我们重点关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这两类基金按组织形式均可以分为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契约制。公司制私募基金指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组建投资基金,基金本身成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其特点有降低风险、具有独立法人地位、适用部分税收优惠政策等。对于公司制私募基金而言,主要适用的法律有《公司法》、《企业所得税法》。
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指采取有限合伙的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2006 年,新《合伙企业法》引进了有限合伙法律制度,为有限合伙制私募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的特点主要有:设立程序简便、税收可穿透、无代理风险等。对于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而言,主要适用的法律是《合伙企业法》。
契约型私募基金指基金的投资者与管理人签订契约,将基金委托给管理人管理,实质上是一种信托关系。其特点有设立、退出和增募机制灵活、无双重税收、决策效率较高等。对于契约型私募基金而言,传统的通道型私募基金主要依据各类通道的规定,例如银监会发布了《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规范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而直接私募尚无明确依据。私募所得税问题可以分解为两个问题:一是基金层面的税收问题;二是投资者层面的税收问题。
基金层面的税收问题
其中,基金层面的税收问题因私募基金组织形式的不同而不同。公司制私募基金因证券交易或股权交易所得收入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纳税,按照“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计算所得税,税率为25%。
由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故当公司型私募基金获取被投资企业的股息、红利时,可免交所得税。其中,“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此外,对于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有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2007 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31 号文)、2008 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9 年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 号)均有相关优惠政策,其中87 号文提出: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 年(24 个月)以上,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 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其中相关条件主要指:
经营范围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法人创业投资企业。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经备案管理部门年度检查核实,投资运作符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除应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的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外,还应符合职工人数不超过500 人,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2 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这就意味着公司制私募基金在基金层面的基础税率为25%,但享有众多税收优惠政策。对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而言,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其中,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这就意味着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在基金层面不收取所得税。
传统通道式的契约型私募基金中,券商资管、信托、基金专户、基金子公司、期货资管等均非法人实体,因此不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法》,在基金层面自然也就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投资者层面的税收问题
投资者层面的税收问题,因投资者的属性不同而不同。对自然人投资者,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如果投资于公司型私募基金,则属于一般的自然人投资者,按“财产转让所得”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纳税,税率为20%。
如果自然人投资者投资于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 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征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当时的合伙企业主要指普通合伙企业。2007 年新《合伙企业法》允许合伙企业按有限合伙设立,并提出“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这意味着自然人投资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5%~35%的个人所得税。
自2011 年9 月开始,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 元/年。扣除费用后,按照最新的税率表,自然人投资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超过10 万元以上的部分要按35%的税率征税。
但对于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该部分收入不并入合伙企业收入,而作为投资者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按“利息、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按20%税率交税。
如果自然人投资者投资于契约型私募基金,当前信托、券商资管等通道类契约型私募基金对投资者所得并不代扣代缴,投资者需自行申报纳税。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税率。
对企业投资者,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故如果投资于公司型私募基金,基金分配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可以免征所得税,但如果企业投资者通过转让公司型私募基金的股份实现退出,则需要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投资者投资有限合伙制私募,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 号),按“先分后税”原则,企业投资者在获取基金收益后要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率交税。
如果企业投资者投资契约型私募基金,获取基金收益后应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率交税。
但是,《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条例规定了一些免税和低税率主体,这些主体在获取基金收益时可免税或以优惠税率征收。例如: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 号)规定:自2008 年1 月1 日起,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即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需要补充的是,自然人投资者参与有限合伙制私募时也曾有过一波优惠政策热潮,当时,各地方政府为了鼓励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大多将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税率(LP)由5~35%累进税率统一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税率为20%;而普通合伙人(GP)仍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税,税率为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将以税收返还等形式给予优惠政策。
但从税法角度看,省级及以下政府应没有未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直接减免个税的权利,因此上述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实质是游走在灰色边缘。2009 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坚决制止越权减免税加强依法治税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财政、税务部门“不得随意改变税收优惠政策范围”,明确“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地方税的立法权都集中在中央,除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下放地方的具体政策管理权限外,税收政策管理权全部集中在中央”。
2.私募所得税的比较分析
2.1.组织形式比较分析
综合而言,公司制私募基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作相对稳定。尽管在公司层面和投资者层面均需要征税,存在“双重征税”问题,但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可部分抵消双重征税的影响。例如:在公司层面征税的时候,来自被投资企业的股息、红利可依法免税;创业投资企业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 年的当年抵扣应
纳税所得额。在投资者层面征税的时候,如果是企业投资者,则基金分配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可以免征所得税。从而,公司制私募基金的累计所得税税负最高为:
自然人投资者:25%+(1-25%)*20%=40%
企业投资者:25%+(1-25%)*25%=43.75%
但实际税负通常没有那么高。例如,一企业投资者投资公司制私募基金,而私募基金投向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则可获得多重税收优惠。再如,假定企业投资者投资公司制私募基金获取的收益全以股息、红利等权益收益实现,则实际上该企业投资者投资公司制私募基金和投资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承担的税率是一样的,均为25%(不考虑其他优惠政策)。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虽无法人资格,但在财产权上仍可明确登记,且普通合伙人执行公司事务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有效克服公司制下的“委托—代理”问题,这也是有限合伙制形式成为国外私募首选的重要原因之一。有限合伙制“税务透明体”的特性决定了在基金层面无需交税,而由合伙人分别交税。其中自然人投资者一般按5%~35%超额累进税率交税,而企业投资者一般按25%交税(低税率和免税主体除外)。此前部分地方政府为鼓励股权投资,曾将股权投资私募中,自然人有限合伙人的税率统一下调至20%。从而,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的累计所得税税负最高为:
自然人投资者:0+5%~35%=35%
企业投资者:0+25%=25%
但由于有限合伙在收益分配上可协商办理,灵活性较大,加之“税务透明体”的特性,使得有限合伙制私募在税务安排上可操作性较高,理论上可以将收益由“重税主体”向“轻税主体”转移。为了尽量避免有限合伙成为私募避税的工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 号)要求无论合伙企业收益是分配还是留存,均需按“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缴纳所得税。
契约制私募在国内尚无明确说法,但传统借信托、券商资管等通道发行的私募可以看作契约制私募的雏形。契约制私募无需设立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在成立方式上最便捷。由于无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实体的约束,契约制私募在募资等条款设计上最为灵活,可多次筹集资金。由于无法人实体,现有的信托、券商资管等契约制私募在基金层面无需交税。
在投资者层面,自然人投资者按20%的税率交税,企业投资者税率为25%。从而,契约制私募基金的累计所得税税负最高为:
自然人投资者:0+20%=20%
企业投资者:0+25%=25%
2.2.黑石税案风波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前述地方政府出台的某些优惠政策可针对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在国家和地方优惠政策最密集的创业投资领域,政策大多只针对公司型私募基金。这与有限合伙制容易演变为避税工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在私募发展较成熟的国家如美国,此前有报道称其私募股权投资中有限合伙的组织形式已控制了80%的风险投资额。在美国,有限合伙制私募同样无需在私募基金层面交税,只需在合伙人环节交税。如果合伙人是自然人,直接按个人所得税规定交税;如果合伙人是企业,则将收益分配到最终纳税人账户后进行交税,即所谓的“流经原则”。
美国应税收入分为普通所得、资本利得和消极收入,其中前两种是主要的应税收入。普通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最高为35%,资本利得包含各类投资收益,最高税率仅为15%(政府正推动上调至20%)。
根据“流经原则”,采用有限合伙组织形式的私募基金只需在投资者环节支付税率较低的资本利得税;而采用公司制组织形式的私募基金则在基金环节就要交最高35%的联邦所得税和10%的州税,在投资者环节还要交税。由此,私募基金大多选择采用有限合伙制。美国黑石集团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私募股权基金之一,其上市时就因其合伙企业架构有避税嫌疑,引起过不小风波。
2007 年6 月,黑石集团再纽交所上市。上市主体设定为在特拉华州注册的有限合伙企业——黑石集团LP(The Blackstone Group LP),该上市主体的投资者有两类:
黑石集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BlackstoneGroup Management LLC),作为上市主体的普通合伙人,无经济利益。而该公司实际由以创始人施瓦茨曼、彼得森等为代表的黑石高管们控制。
首次公开发行的投资者(Investorsin this offering),获得的是普通基金单位(commonunits),作为上市主体的有限合伙人,享有上市主体100%经济权利,但只有有限投票权,无权选举上市主体的普通合伙人及董事。
上市主体通过4 家100%控股的黑石控股GP(BlackstoneHoldings GP Inc)公司间接控制5 家运营实体各21.7%的份额。4 家黑石控股GP 在5 家运营实体中的角色均为普通合伙人。
另外,黑石高管团队还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持有5 家运营实体78.3%的份额,以及上市主体100%可转换为普通基金单位的份额。
通过复杂的结构设计,黑石高管团队既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实现了募资,又以有限合伙的形式获得了15%的较低税率。
但是,在黑石上市以后,其股份获得了较高的流动性,实质上越来越靠近公司实体,此时仍享有穿透税制和15%的低税率,引起了不少争议。
3.直接私募如何纳税?
自2014 年2 月私募登记备案制度实行以来,直接私募产品成为业界关注的热点。相比通道类私募产品,直接私募既可以节省通道费用、提升私募公司知名度,也有利于私募公司建立较完善的前中后台机制,引导私募公司发展规范化。但是,关于直接私募如何纳税的问题目前还处于较模糊的阶段。由于没有统一清晰的说法,部分私募担心未来直接私募产品或将面临“双重征税”的尴尬处境,因此对直接私募发行持观望态度。
与传统通道型私募基金相比,直接私募属于较标准的契约型私募,因此,关于直接私募是否需要交税的讨论实质上就是关于契约型私募是否需要交税。目前关于这方面的主流观点分成两派:
非实体课税模式。认为契约制私募不是独立工商实体,仅仅投资者的集合体、是一种契约关系。因此,非实体课税模式认为契约制私募在基金层面不用纳税,仅需在投资者层面纳税即可。
实体课税模式。认为契约制私募运行中有两个层面的法律关系,一是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进行投资,二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持有人之间的募资和分配。由于是两个法律行为,故需要分别履行纳税义务。在基金层面,要适用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税收制度;而在投资者层面,要适用收益取得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税收制度。
但是,如前所述,我们认为,目前通道式的私募产品属于国内契约制私募的雏形,因此,直接私募产品或将参照原通道类的私募产品,在基金产品环节不交税,而由投资者分别纳税。
另外,公募基金作为较成熟的契约型基金制度,目前享有一些优惠政策。2013 年6月新《证券投资基金法》将私募基金纳入监管框架,据此,以往适用于公募基金的相关优惠税收政策也理应适用于直接私募基金。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 号)提出的“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如果私募可享有公募当前的税收优惠政策,则同样可以实现基金产品环节不交税。
但是,由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在表述中使用了“暂不征收”字眼,意味着我国或认为契约型基金应采纳“实体课税模式”,只是当前为了鼓励契约型基金的发展而暂不征收,这给未来直接私募的税制增添了不确定性。
Ⅸ 哈尔滨东财私募基金
1.私募所得税制度现状
1.1.私募税收制度建设相对滞后
自2013 年6 月新《基金法》将“非公开募集基金”,即私募,正式纳入监管框架以来,私募政策迎来集中落地期。
2014 年2 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实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产品开始向协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
8 月,首个专门针对私募基金的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从登记备案、合格投资者、资金募集、投资运作、行业自律、监督管理、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法律责任等八个方面规范了私募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从私募基金业务维度出发,提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适用本办法”。
9 月,证监会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从机构维度(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依法设立的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对开展泛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应遵守的行为规范进行了规定。随着私募登记备案、合格投资者等制度的确定,私募运行趋于规范化;而随着私募政策的统一化,不同类型私募业务的监管套利问题也趋于消散。但对于近期才集中“转正”的私募而言,还有许多问题亟待明确,税收制度就是其中之一。
当前,国内私募基金按投资方向可以分为主要投资于公开交易证券的私募证券基金、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股权的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投资于艺术品、红酒等特定商品的其他私募基金,其中创业投资基金被视作私募股权基金的特殊类别。按组织形式分,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内私募基金可以分为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契约制。
其中,在契约制中,国内私募基金传统上常借助通道形式,如信托、券商资管、基金专户、基金子公司、期货资管等,私募登记备案制实行后开始出现以直接私募形式存在的契约型私募。
但与私募类型和通道的丰富化形成对比的是,与私募有关的税收制度多以“点状”存在、未形成一个统一涵盖所有私募类型的税收框架。私募的税收制度尚存在许多模糊地带,例如直接私募的税收尚无明确说法、形式各异的私募基金如何体现税法公平原则等。私募税收制度建设滞后于管理人等制度的建设。
1.2.私募所得税现状梳理
当前与私募基金相关的税收主要是所得税和营业税,营业税税率相对单一,而涉及所得税的政策较复杂,因此本文主要就所得税进行梳理。我们重点关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这两类基金按组织形式均可以分为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契约制。公司制私募基金指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组建投资基金,基金本身成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其特点有降低风险、具有独立法人地位、适用部分税收优惠政策等。对于公司制私募基金而言,主要适用的法律有《公司法》、《企业所得税法》。
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指采取有限合伙的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2006 年,新《合伙企业法》引进了有限合伙法律制度,为有限合伙制私募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的特点主要有:设立程序简便、税收可穿透、无代理风险等。对于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而言,主要适用的法律是《合伙企业法》。
契约型私募基金指基金的投资者与管理人签订契约,将基金委托给管理人管理,实质上是一种信托关系。其特点有设立、退出和增募机制灵活、无双重税收、决策效率较高等。对于契约型私募基金而言,传统的通道型私募基金主要依据各类通道的规定,例如银监会发布了《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规范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而直接私募尚无明确依据。私募所得税问题可以分解为两个问题:一是基金层面的税收问题;二是投资者层面的税收问题。
基金层面的税收问题
其中,基金层面的税收问题因私募基金组织形式的不同而不同。公司制私募基金因证券交易或股权交易所得收入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纳税,按照“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计算所得税,税率为25%。
由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故当公司型私募基金获取被投资企业的股息、红利时,可免交所得税。其中,“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此外,对于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有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2007 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31 号文)、2008 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9 年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 号)均有相关优惠政策,其中87 号文提出: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 年(24 个月)以上,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 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其中相关条件主要指:
经营范围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法人创业投资企业。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经备案管理部门年度检查核实,投资运作符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除应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的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外,还应符合职工人数不超过500 人,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2 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这就意味着公司制私募基金在基金层面的基础税率为25%,但享有众多税收优惠政策。对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而言,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其中,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这就意味着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在基金层面不收取所得税。
传统通道式的契约型私募基金中,券商资管、信托、基金专户、基金子公司、期货资管等均非法人实体,因此不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法》,在基金层面自然也就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投资者层面的税收问题
投资者层面的税收问题,因投资者的属性不同而不同。对自然人投资者,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如果投资于公司型私募基金,则属于一般的自然人投资者,按“财产转让所得”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纳税,税率为20%。
如果自然人投资者投资于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 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征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当时的合伙企业主要指普通合伙企业。2007 年新《合伙企业法》允许合伙企业按有限合伙设立,并提出“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这意味着自然人投资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5%~35%的个人所得税。
自2011 年9 月开始,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 元/年。扣除费用后,按照最新的税率表,自然人投资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超过10 万元以上的部分要按35%的税率征税。
但对于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该部分收入不并入合伙企业收入,而作为投资者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按“利息、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按20%税率交税。
如果自然人投资者投资于契约型私募基金,当前信托、券商资管等通道类契约型私募基金对投资者所得并不代扣代缴,投资者需自行申报纳税。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税率。
对企业投资者,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故如果投资于公司型私募基金,基金分配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可以免征所得税,但如果企业投资者通过转让公司型私募基金的股份实现退出,则需要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投资者投资有限合伙制私募,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 号),按“先分后税”原则,企业投资者在获取基金收益后要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率交税。
如果企业投资者投资契约型私募基金,获取基金收益后应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率交税。
但是,《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条例规定了一些免税和低税率主体,这些主体在获取基金收益时可免税或以优惠税率征收。例如: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 号)规定:自2008 年1 月1 日起,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即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需要补充的是,自然人投资者参与有限合伙制私募时也曾有过一波优惠政策热潮,当时,各地方政府为了鼓励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大多将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税率(LP)由5~35%累进税率统一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税率为20%;而普通合伙人(GP)仍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税,税率为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将以税收返还等形式给予优惠政策。
但从税法角度看,省级及以下政府应没有未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直接减免个税的权利,因此上述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实质是游走在灰色边缘。2009 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坚决制止越权减免税加强依法治税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财政、税务部门“不得随意改变税收优惠政策范围”,明确“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地方税的立法权都集中在中央,除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下放地方的具体政策管理权限外,税收政策管理权全部集中在中央”。
2.私募所得税的比较分析
2.1.组织形式比较分析
综合而言,公司制私募基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作相对稳定。尽管在公司层面和投资者层面均需要征税,存在“双重征税”问题,但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可部分抵消双重征税的影响。例如:在公司层面征税的时候,来自被投资企业的股息、红利可依法免税;创业投资企业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 年的当年抵扣应
纳税所得额。在投资者层面征税的时候,如果是企业投资者,则基金分配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可以免征所得税。从而,公司制私募基金的累计所得税税负最高为:
自然人投资者:25%+(1-25%)*20%=40%
企业投资者:25%+(1-25%)*25%=43.75%
但实际税负通常没有那么高。例如,一企业投资者投资公司制私募基金,而私募基金投向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则可获得多重税收优惠。再如,假定企业投资者投资公司制私募基金获取的收益全以股息、红利等权益收益实现,则实际上该企业投资者投资公司制私募基金和投资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承担的税率是一样的,均为25%(不考虑其他优惠政策)。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虽无法人资格,但在财产权上仍可明确登记,且普通合伙人执行公司事务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有效克服公司制下的“委托—代理”问题,这也是有限合伙制形式成为国外私募首选的重要原因之一。有限合伙制“税务透明体”的特性决定了在基金层面无需交税,而由合伙人分别交税。其中自然人投资者一般按5%~35%超额累进税率交税,而企业投资者一般按25%交税(低税率和免税主体除外)。此前部分地方政府为鼓励股权投资,曾将股权投资私募中,自然人有限合伙人的税率统一下调至20%。从而,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的累计所得税税负最高为:
自然人投资者:0+5%~35%=35%
企业投资者:0+25%=25%
但由于有限合伙在收益分配上可协商办理,灵活性较大,加之“税务透明体”的特性,使得有限合伙制私募在税务安排上可操作性较高,理论上可以将收益由“重税主体”向“轻税主体”转移。为了尽量避免有限合伙成为私募避税的工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 号)要求无论合伙企业收益是分配还是留存,均需按“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缴纳所得税。
契约制私募在国内尚无明确说法,但传统借信托、券商资管等通道发行的私募可以看作契约制私募的雏形。契约制私募无需设立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在成立方式上最便捷。由于无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实体的约束,契约制私募在募资等条款设计上最为灵活,可多次筹集资金。由于无法人实体,现有的信托、券商资管等契约制私募在基金层面无需交税。
在投资者层面,自然人投资者按20%的税率交税,企业投资者税率为25%。从而,契约制私募基金的累计所得税税负最高为:
自然人投资者:0+20%=20%
企业投资者:0+25%=25%
2.2.黑石税案风波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前述地方政府出台的某些优惠政策可针对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在国家和地方优惠政策最密集的创业投资领域,政策大多只针对公司型私募基金。这与有限合伙制容易演变为避税工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在私募发展较成熟的国家如美国,此前有报道称其私募股权投资中有限合伙的组织形式已控制了80%的风险投资额。在美国,有限合伙制私募同样无需在私募基金层面交税,只需在合伙人环节交税。如果合伙人是自然人,直接按个人所得税规定交税;如果合伙人是企业,则将收益分配到最终纳税人账户后进行交税,即所谓的“流经原则”。
美国应税收入分为普通所得、资本利得和消极收入,其中前两种是主要的应税收入。普通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最高为35%,资本利得包含各类投资收益,最高税率仅为15%(政府正推动上调至20%)。
根据“流经原则”,采用有限合伙组织形式的私募基金只需在投资者环节支付税率较低的资本利得税;而采用公司制组织形式的私募基金则在基金环节就要交最高35%的联邦所得税和10%的州税,在投资者环节还要交税。由此,私募基金大多选择采用有限合伙制。美国黑石集团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私募股权基金之一,其上市时就因其合伙企业架构有避税嫌疑,引起过不小风波。
2007 年6 月,黑石集团再纽交所上市。上市主体设定为在特拉华州注册的有限合伙企业——黑石集团LP(The Blackstone Group LP),该上市主体的投资者有两类:
黑石集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BlackstoneGroup Management LLC),作为上市主体的普通合伙人,无经济利益。而该公司实际由以创始人施瓦茨曼、彼得森等为代表的黑石高管们控制。
首次公开发行的投资者(Investorsin this offering),获得的是普通基金单位(commonunits),作为上市主体的有限合伙人,享有上市主体100%经济权利,但只有有限投票权,无权选举上市主体的普通合伙人及董事。
上市主体通过4 家100%控股的黑石控股GP(BlackstoneHoldings GP Inc)公司间接控制5 家运营实体各21.7%的份额。4 家黑石控股GP 在5 家运营实体中的角色均为普通合伙人。
另外,黑石高管团队还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持有5 家运营实体78.3%的份额,以及上市主体100%可转换为普通基金单位的份额。
通过复杂的结构设计,黑石高管团队既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实现了募资,又以有限合伙的形式获得了15%的较低税率。
但是,在黑石上市以后,其股份获得了较高的流动性,实质上越来越靠近公司实体,此时仍享有穿透税制和15%的低税率,引起了不少争议。
3.直接私募如何纳税?
自2014 年2 月私募登记备案制度实行以来,直接私募产品成为业界关注的热点。相比通道类私募产品,直接私募既可以节省通道费用、提升私募公司知名度,也有利于私募公司建立较完善的前中后台机制,引导私募公司发展规范化。但是,关于直接私募如何纳税的问题目前还处于较模糊的阶段。由于没有统一清晰的说法,部分私募担心未来直接私募产品或将面临“双重征税”的尴尬处境,因此对直接私募发行持观望态度。
与传统通道型私募基金相比,直接私募属于较标准的契约型私募,因此,关于直接私募是否需要交税的讨论实质上就是关于契约型私募是否需要交税。目前关于这方面的主流观点分成两派:
非实体课税模式。认为契约制私募不是独立工商实体,仅仅投资者的集合体、是一种契约关系。因此,非实体课税模式认为契约制私募在基金层面不用纳税,仅需在投资者层面纳税即可。
实体课税模式。认为契约制私募运行中有两个层面的法律关系,一是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进行投资,二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持有人之间的募资和分配。由于是两个法律行为,故需要分别履行纳税义务。在基金层面,要适用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税收制度;而在投资者层面,要适用收益取得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税收制度。
但是,如前所述,我们认为,目前通道式的私募产品属于国内契约制私募的雏形,因此,直接私募产品或将参照原通道类的私募产品,在基金产品环节不交税,而由投资者分别纳税。
另外,公募基金作为较成熟的契约型基金制度,目前享有一些优惠政策。2013 年6月新《证券投资基金法》将私募基金纳入监管框架,据此,以往适用于公募基金的相关优惠税收政策也理应适用于直接私募基金。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 号)提出的“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如果私募可享有公募当前的税收优惠政策,则同样可以实现基金产品环节不交税。
但是,由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在表述中使用了“暂不征收”字眼,意味着我国或认为契约型基金应采纳“实体课税模式”,只是当前为了鼓励契约型基金的发展而暂不征收,这给未来直接私募的税制增添了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