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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引导基金

发布时间:2021-07-24 05:20:15

1. 武汉的“大健康产业”有什么项目是已经落地的

以“科技引领、健康未来”为主题的世界大健康博览会(以下简称健博会专)在武汉国际博览属中心开幕。
健博会期间,泰康与武汉市政府共同发起的200亿元规模“武汉大健康产业基金”宣告落地。同时,泰康与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就泰康大健康产业园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
武汉市政府和泰康作为核心发起人,携手农业银行(港股01288)、九州通、元明资本、微医等共同参与出资设立武汉大健康产业基金。该基金将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和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鼓励和带动大健康生态链企业发展落户武汉,在基因工程药物、干细胞治疗、基因检测及智慧医疗等特色领域形成武汉大健康产业集群。

2. 武汉中科通达,这公司是湖北省规模最大的么产品实力、商业信誉如何

企业名称: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 册 号: 420100000173143
经营状态: 开业
注册资本: 2720万元
实收资本: 2720万元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开学
住 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1号软件产业三期A3栋10层
邮政编码:
核准日期: 2010-10-28
成立日期: 2007-06-08
经营截至期限: 2017-06-07
一般经营范围: 计算机系统集成及软件开发、智能监控系统、城市交通设备的设计、生产与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许可经营范围:
登记机关: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湖分局
管辖工商所: 新区所

3. 武汉家乐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武汉家乐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拥有稳定及专业的项目研发团队以及不断创新的金融投资渠道,打造具有竞争优势的资产管理及配置团队。凭借理性、专业、客观及独立,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投资组合规划方案及实施支持,使其享有专业化的投资咨询服务及专业增值服务,有志于成为值得中国高净值人群信赖的理财管家。武汉家乐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金5000万元,公司拥有庞大团队。核心投资决策团队、投资与研究团队、全面风险管理团队、运营交易团队、产品及服务团队。是一家政府监督、银行监管并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机构信用”单位的投资项目公司,一体的多元化国际性机构,与多家知名国际金融公司、联合国国际生态组织财团、基金会和跨国贸易公司有着密切的业务来往。凭借先进的经营理念,完善的管理体系,强大的投资与融资体系,以公司利益健康发展为重任,引导规范资金运作,从根本上规避了风险,免除了客户的后顾之忧,为客户创造更多的财富。
法定代表人:朱利民
成立时间:2013-11-14
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2011200018427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辛安渡工业园99号

4. 武汉哪里正在开发区呢

武汉市正积极申报第三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区定位于循环经济。开发区获批将促进节能环保产业集群化、规模化,形成辐射全国的节能环保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中心,并期望以此把武汉建设成为中国的环保产业之都。
该市将研究制定具有竞争力的招商引资和产业扶持政策,引进国际、国内先进节能环保技术、企业。
建立区域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继东西湖、青山区相继成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区后,阳逻开发区也正在申报试点。武汉市打算依托青山、阳逻、化工新区,建立国内知名的循环经济示范园区。每年增列不少于5000万元建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引导资金;设立总规模200亿元的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基金,其中一期规模初步考虑为50亿元。

5. 武汉天天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武汉天天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至今已成为业内发展健全的大型投资理财企业,依靠庞大团队力量稳步发展。主要核心队伍组成有核心投资决策团队、投资与研究团队、全面风险管理团队、运营交易团队、产品及服务团队。武汉天天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国家投资项目公司、融资、一体的多元化国际性机构,与多家香港,世界国际金融公司、联合国国际生态组织等多家海外财团、基金会和跨国贸易公司有着密切的业务来往。凭借先进的经营理念,完善的管理体系,强大的投资与融资体系,以集团利益健康发展为重任,引导规范资金运作,从根本上规避了风险,免除了客户的后顾之忧,为客户创造更多的财富。此外,公司建立了一套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能够独立评估投资风险,全面监控投资流程,最大限度地降低投资人的风险,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并实现了研究、投资、交易三者的有机结合,努力为投资者保值增值,创造价值,另外公司吸收了一大批国内外高端专业人士,打造了一支具有高水准职业操守、卓越创新精神、出众业务能力和成熟项目执行经验的职业团队,团队中现有硕士193人,博士56人、社科院院士2人、工程院院士3人,其中既有经济学家、投资专家、财务专家、策略分析专家,也有在新材料、新能源和生物医药等新兴行业领域从业多年的顶尖人才。庞大的高端人才队伍,保证了公司能够准确定位创业企业在产业链中的独特价值,帮助创业企业强化优势,理清商业模式,并利用公司现有关系网络资源和科技界、产业界的深厚人脉,为创业企业打造良好外部环境。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风险投资的创投企业,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高科技创业投资为主线,以初创期、快速成长期企业为重点,以提供股权投资、财务顾问咨询和其他增值服务为主要合作形式,致力于旅游、节能环保、文化创意、新型材料和生物医药,证券交易、融资策划、股权投资、过桥贷款、房产贷款、民间资金拆借等领域,等新兴产业的投融资服务。由于业绩煌,贡献突出,公司先后被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授予“诚信投资模范企业”等荣誉称号。
法定代表人:林鹄
成立时间:2013-11-22
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2010000037591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民族大道888号锦绣龙城91栋1单元6层03号

6. 武汉市知识产权局的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结合我局职责,武汉市知识产权局信息公开指南如下:
(一)公开目录
1、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和程序以及行政收费项目的依据和标准
2、向社会承诺办理的事项
3、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公开指南
1、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和程序以及行政收费项目的依据和标准
为了规范本局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程序,实现行政许可法定化、规范化和公开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市人民政府关于精简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武政[2003]85号)和有关规定,对本局受理的专利法律状态认定行政许可项目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1)行政许可受理、决定机关:武汉市知识产权局
(2)法律依据:《武汉市专利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3)行政许可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专利法律状态认定:申报市级科技、经济计划的项目中含有专利权的;以专利权作价出资或者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的;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者海关保护专利权的;设立企业、引进境外技术或者从事境外来料加工涉及专利权的;技术或者产品出口项目中,涉及进口国家或者地区专利权的;商品销售中涉及专利权或者专利申请的;举办各类技术与产品展览会、展示会、推广会、交易会涉及专利权或者专利申请的;其他应当认定法律状态的。
(4)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材料:
《专利法律状态认定申请书》;需认定专利的基本情况,如专利号、申请人、专利名称等。
(5)行政许可流程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处申报;符合受理条件的由行政执法处将有关内容传真至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反馈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后,向申请人出具《专利法律状态认定书》
(6)行政许可时限:一般情况下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7)行政许可结果:颁发《专利法律状态认定书》
(8)收费标准:不收费
(9)注意事项:
本局所认定的法律状态有效期至该专利下一年度应依法缴纳年费时止;专利法律状态实时变化影响专利的有效性。
2、向社会承诺办理的事项
作为市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职能部门,市知识产权局愿为包括外贸企业在内的武汉地区各企事业单位在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方面提供一些实质性的服务工作。
(1)专利宣传。在专利宣传培训方面,可以提供宣传培训资料并可派人到企事业单位进行讲座或协助组织开展专利培训。
(2)知识产权制度。在知识产权制度方面,可以指导企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制定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3)专利申请。在专利申请方面,可以对专利申请进行资助,可以组织有经验的专利代理人提供相关专业的专利代理优质服务,对于重大发明专利,可以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加快审查。
(4)在专利文献方面。我局下属的武汉?中国光谷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可以提供专利查新检索、定题检索、建立行业专利数据库、培训专利文献利用工作人员等全方位的服务,该中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市人民政府共同组建,以光电子专利信息为主,兼顾其他领域国内外的全部专利文献,目前二期工程全面建成,成为国内一流、集专利检索、专利战略研究及各类知识产权服务为一体的专业性咨询服务机构,已使武汉楚天激光、神龙汽车、红桃K、健民药业、高德公司、银泰科技公司等一大批高新技术企业受益。
(5)专利战略。在专利战略方面,我局和华中科技大学联合组建了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可以为企事业单位研究制定高水平的专利战略,帮助企业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占领市场竞争制高点,从而获得长足发展。
(6)专利行政执法。在专利执法方面,我局具有处理专利纠纷的准司法的职能,可以及时有效的制裁专利侵权行为,等等。总之,我局将会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指导帮助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工作,为各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激励保护创新,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提供热情、优质的服务。
3、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情况
为了充分发挥专利资助资金的引导功能,使之切实为我市专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本着提高专利申请质量、突出重点的指导思想,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及湖北省知识产权局的有关精神,现就我局专利申请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1)申请办理资助资金的条件
资助申请人是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单位或者个人(含在本市进行投资,并在本市申请专利的非本市居民);在本年度内提出专利申请并于其后(指当年及以后若干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提交下列文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备核:武汉市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专利证书;缴纳专利申请费的原始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武汉代办处出具);属于职务发明的须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属于非职务发明的须提交资助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
(2) 资助资金发放的标准及资金支付方式
资助资金发放的标准:
职务发明:发明2000元,实用新型200元,外观设计200元。
非职务发明:发明1000元,实用新型100元,外观设计100元。
资助资金的支付方式:
职务发明由专利申请人开具收据后,以转账支票支付;非职务发明以现金或现金支票的形式支付。
(3)申请办理资助资金的时间、地点及对象
市知识产权局办理点:
办理时间:每月9日(如遇休息日则顺延至最为接近的工作日)
办理地点:市知识产权规划发展处,汉口发展大道164号武汉科技大厦13楼。
办理对象:除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登记注册的企业以及武昌地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以外的所有专利申请人。
市知识产权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办理点
办理时间:每季度办理一次。
办理地点:市知识产权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珞瑜路546号(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6楼西)
办理对象: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登记注册的企业以及武昌地区大专院校、科研院所。
(4)专利资助资金的管理
领取专利资助资金的单位应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专款专用,使其在本单位的专利申请、实施、管理和保护中发挥积极作用。各有关单位应于次年1月15日以前将本单位专利资助资金的使用以及开展专利管理工作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报告,本局将根据各单位开展专利申请、实施、管理和保护工作的情况进行综合测评,并依据测评情况确定下一年度专利资助资金安排。

7. 武汉残疾人有什么优惠

武汉市扶助残疾人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发展进步的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市民,按照本规定享受相关的扶助待遇。
第三条 残疾人符合国务院制发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条件的,经本人提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对其实行集中供养。
第四条 残疾人家庭成员符合《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或者《武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给予保障待遇。
第五条
残疾人家庭发生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的,经本人提出,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给予临时救助。对享受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严重功能障碍的残疾人,由残疾人联合会给予定额生活补助。
第六条
残疾人所在单位应当为其提供适应其特点的劳动岗位、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并进行技术培训;因生产经营出现困难或者进行改组、改制需要经济性裁员时,不得首先安排其下岗。
距法定退休年龄 5
年以内的国有企业残疾职工,可自愿申请离岗退养;离岗退养期间由所在企业发给生活费,并应当继续按照规定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待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
政策性破产企业自谋职业的残疾职工,按照本市企业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的 3 倍提取安置费并按照国家规定一次性发给本人。
第七条 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及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向残疾人提供公益性的就业服务,免费进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训练、人事档案保管等服务。
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应当积极提供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开办停车场、报刊亭、电话亭、公厕、按摩场所以及打扫环境卫生、绿化环境等岗位,凡适宜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应当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新开办的市场,鼓励市场举办单位对残疾人申请摊位给予优惠照顾。
第八条 残疾人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为其优先办理注册登记等手续,并在收取注册登记费等费用时给予适当照顾。
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经税务部门核准,免征营业税;从事商业经营月销售额达不到 5000
元的,经税务部门核准,免征增值税;从事其他行业免征增值税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残疾人子女、残疾少年儿童就读政府安排入学的义务教育学校的,免收杂费,补助课本费,其中寄宿的补助生活费;就读公立普通高级中学,按照指令性计划录取的,按照标准学费予以减免;就读市属高等教育学校的,优先安排其享受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减收、免收或者生活补助的费用,从相关区和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的资助贫困学生专项资金或者其他资金中列支。
第十条 市属高等教育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级中学和成人教育机构对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均应当录取。
残疾考生和在校残疾学生可免试体育,并以不低于当年考生或者在校学生平均体育成绩计入考试总成绩;听力残疾考生可免试外语听力,其外语成绩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残疾人联合会对考取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院校且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残疾人子女、残疾学生,每年提供学费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市残疾人联合会制订。
第十二条 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符合《武汉市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办法》规定条件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合作医疗,缴纳个人负担的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确有困难的,其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筹措资金解决。
市、区属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在门诊设立导医台,引导残疾人就诊,在挂号、划价、收费、取药、功能检查等服务窗口设立“残疾人优先”标志,并优先提供挂号、就诊、交费、取药等服务。
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对残疾人给予医疗扶助。
第十三条
对纳入国家残疾人康复计划的白内障复明手术、安装假肢和聋儿培训等康复训练确有经济困难的残疾人,由残疾人联合会指定的康复机构免费提供眼球晶体、假肢、助听器等用具用品,减免有关手术、安装和训练费用。
第十四条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进入非商业性投资的游览参观场所免收门票。其中,盲人、下肢残疾人、重度智力残疾人、精神病残疾人进入上述场所,允许一名陪护人员或者监护人免费进入。
盲人和下肢残疾人凭市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管理部门制发的残疾人免费乘坐车(船)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含专线车,旅游线路除外)和轮渡、轻轨、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
公共停车场对残疾人自用车应当免收停放费。
残疾人使用市内收费公共厕所应当予以免费。
第十五条 邮政部门对按平常函件寄递的盲人读物免收寄递费。
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市、区政府及其部门的公共服务性窗口和商场、医院、宾馆、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场馆,广场、公共厕所以及道路、桥梁、地下通道等,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无障碍设计和建设,并设立明显的无障碍标志。
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应当设立残疾人专用坐席。
公共图书馆应当逐步开辟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
第十七条
法律援助机构对符合援助条件的残疾人应当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积极提供援助服务,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规定减收或者免收服务费用。
提倡和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对经济困难或者有其他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
第十八条
依法拆迁残疾人房屋的,拆迁单位应当本着方便生活的原则,对残疾人给予妥善安置和补偿。拆迁单位在支付搬家费时,对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残疾人,应当比规定标准提高
50% ;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残疾人所必需的生活过渡用房,应当予以解决。
房产部门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当优先安排配房租赁或者租金补贴。
第十九条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安装固定电话,申请安装地点与户口所在地一致的,受理单位应当给予优惠。
对享受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在申请安装有线电视时,受理单位应当按照标准的 50% 收取安装费。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应当给予残疾人扶助而不给予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湖北省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予以处理。
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由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北省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残疾人联合会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予以举报,并提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的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残疾人联合会予以通报。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前本市行政机关和其他组织制定的扶助残疾人的政策性规定,其标准低于本规定的按照本规定执行。国家、省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扶助残疾人另有政策性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8. 湖北高投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湖北高投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2016-07-13在湖北省武汉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回投资或控答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科技园四路研发楼四层。

湖北高投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20100MA4KN3BR7N,企业法人黎苑楚,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湖北高投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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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武汉劳动局投诉电话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对外服务电话:83919111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1号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发〔2009〕14号)精神,设立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公务员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9)武汉市引导基金扩展阅读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年度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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