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么是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的法律风险都有哪些
股权质押(Pledge of Stock 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也是补充流动资金的常用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作为权利质押的标的。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押,既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也包括股份 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
现行的股权质押制度因存在诸多缺陷而给质权人带来如下风险:
1、优先受偿权的特殊性隐含的风险。股权质押制度规定的优先受偿权与一般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不同,具有特殊性。当出质公司破产时,股权质权人对出质股权不享有对担保物的别除权,因为公司破产时其股权的价值接近于零,股权中所包含的利润分配请求权和公司事务的参与权已无价值,实现质权几无可能。
2、涉外股权瑕疵设质的风险。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在企业成立后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或核准的期限缴付出资,实行的是注册资本授权制,即股权的取得并不是以已经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前提,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可能以其未缴付出资部分的股权设定质权,给质权人带来风险。
股权质押的条件
1、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
(1)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在股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2、股份公司股权质押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公司股权质押要满足下列条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出质。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⑵ 辽宁省金融机构如何支持民营企业
针对民营企业呼吁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辽宁省最新出台奖励办法,并回设立全省金融机构支答持民营企业发展奖励资金,对服务民营企业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予以奖励。
对于银行机构,辽宁省将按照银行机构民营企业贷款余额、对当年民营企业贷款增速等标准,对相关银行给予不同的资金奖励,单户银行机构奖励金额最多可达5000万元;对于证券机构,服务辽宁民营企业上市、在资本市场再融资等将获得奖励;对于保险机构,辽宁省鼓励其与银行机构
合作开展贷款保证金保险业务,对帮助民营企业增信获得信贷融资等给予奖励。
辽宁省还设立了转贷扶持资金等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据介绍,辽宁省支持有关市设立上市公司纾困基金,采取市场化、法制化办法有效解决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平仓风险。辽宁省担保集团安排3亿元转贷扶持资金,专项用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周转,转贷扶持资金使用费率参照市场平均费率下浮50%。
此外,辽宁省还将建立政府、金融机构、民营企业双月座谈机制,搭建银政企对接交流平台,促进融资供需信息对称。
⑶ 如果股权质押越来越多,说明什么
目前我国要逐步实行注册制,并且的创业板也开始实行20%的涨跌幅的限制,很多专业人士认为A股向机构化的成熟化迈进,而成熟的交易的市场的最主要的标志就是市场的投机性的降低,市场资金的更加注重的是股票的价值和成长,而不是一些所谓的题材个股的炒作,而且机构的投资者更喜欢这类个股,而一些题材性的炒作个股是市场的散户和游资的更为喜爱的个股,所以最近几年都在讨论市场的去散户化的情况。
特别是在2017年全年上涨的都是蓝筹白马类个股,当时市场讨论的最多的就是去散户化的过程,要是真如市场预测的去散户化成功后,散户全部都退出市场,会有什么后果呢,下面我们就围绕这个话题展开讨论。散户对于市场的贡献散户的主体仍旧是目前A股的占比最大,而且的市场的每日的交易量也是大多数散户贡献,对A股的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做出了巨大贡献,讲解之前的我们来参考一组数据:
总结股权质押越来越多的情况下,能够反应两大问题,经济不景气和股市低迷的,可能还能反应一些其他次要的问题,比如市场的贷款难或者融资难的问题,特别是在经济的不景气情况下很多商业银行不会轻易放款,如果放款利息一般较高,特别贷款利息远高于股权质押的利息的时候
很多企业更愿意选择股权质押,或者国家对于上市公司融资监管较严的情况,比如上市公司可以通过非公开发行和定增的方法融资,但这些途径都需要得到国家管理层审核同意后才能进行,如果严把关的情况,会造成的融资困难的情况,所以也能反应目前国家的一些政策监管的力度的情况。感觉写的好点个赞呀,欢迎大家关注点评。
⑷ 为什么股权质押风险事件频现
6日,上证综指开盘跌破3300点后一路走低,逼近点,尾盘迅速回升呈现V型走势。上证综指收盘跌0.29%报3293.96点,一度下挫1.5%创出近四个月新低;深成指收盘涨0.52%,一度跌逾1%;创业板指涨1.46%,一度跌近1%;上证50全天疲软,收盘跌逾1%,最多跌逾2%。两市成交3934亿元,仍处于阶段低位。
证监会副主席姜洋表示,我国资本市场有一亿多散户,直接关乎上亿家庭、数亿人的利益,保护好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建设中国资本市场,必须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资本市场的功能定位和政治属性有深刻的认识,要将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贯穿于监管理念之中,体现在制度创新和法规体系之中,始终体现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人民性。
规范市场,完善法律。
⑸ 如何防范股权质押融资常见风险
您好,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防范:
1、谨慎选择质押物在目前对股权质押还没有具体的指引性法律条文的情况下,银行在考虑发放股权质押贷款时应持审慎态度,特别对以非上市公司股权办理质押的申请更应慎重。
建议采用流通性、保值性强的标的作为担保物,股权质押只作为补充担保来发放贷款。质物的选择应以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为原则。由于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的股权具有登记规范、产权清晰、变现性强等特点,对贷款银行而言具有较高的担保价值,因此,使用和接受这一担保措施对借贷双方都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为维护债权行权益,银行不应接受下列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权作为质押贷款质物:
(1) PT、ST类上市公司;
(2)前6个月流通股的股价波动幅度超过200%的上市公司;
(3)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上市公司;
(4)被证券交易所停牌或摘牌的上市公司;
(5)流通股被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
2、认真核实股权质押的合法性为防止因质押无效而无法转让股权以至银行丧失债权实现的权利,应认真核实股权质押的合法性。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