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请问鼎兴创投基金 的 有关情况
国金鼎兴基金是并购基金,是继中信等券商之后的又一只专注夹层投资的并购基金,显示证券公司正通过募集基金的形式更多的介入国内并购市场。作为国金证券旗下的战略投资平台,国金鼎兴专注于并购夹层投资领域,服务于细分行业龙头企业的并购成长,协助其进行产业链相关的并购重组。
2. 并购基金是什么意思 并购基金运作模式有哪些
并购基金,因为全称为Buyout Fund,是从20世纪中期欧美国家发展起来的一种基金形式,顾名思义,并购基金就是指专注于从事企业并购投资的基金。
投资手法:收购目标企业股权获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然后对目标企业进行重组改造,一段时间之后再出售。
并购基金运作模式
目前国内券商开展的并购基金运作模式有一下三种:
1、参与地方政府主导的并购基金
据悉,上海国际集团拟牵头组建规模达百亿的人民币海外并购基金,证券公司有望作为出资方参与其中。
2、合资组建并购基金
除与地方政府合作外,不少券商也会选择与国际知名资本巨头开拓并购业务。
3、直投模式
券商直投子公司主导发起设立并购基金。这种并购基金的资金一部分是券商自己提供,另一部分则是向社会募集。指直投模式有利于迅速转化积累项目。同时,这种运营模式很有可能成为券商未来开展并购基金的业务主流。
3. 有私募基金 物业并购基金的渠道吗
如果以2010年为元年开始算起的话,人民币房地产基金已经进入了第五年,尽管期间金融环境以及政策空间存在诸多限制,但人民币房地产基金已经的确开始倔强成长。有了领先国内近20年的美国等发达国家作为参照,我国私募房地产基金的未来其实并不模糊,但是由于金融改革前景的不确定性,我国私募房地产基金的成长脚步还不太让人看得清,至少在中短期内,国内地产基金产品仍将落后国际不小的差距。但是积极的因素在于,在近短短四年中,我国地产基金已经开始自我反省、学习和变革,发展的模式也开始百花齐放,在这样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在中期内,我国私募房地产基金存在着乐观的变因,而这些变化将引领我国房地产行业进入新的周期。投退渠道多元化
从投资业态角度来看,住宅机会型基金依然当道,但地产基金对于不同地产业态的兴趣正在萌芽,主要可分为三类:1、商业地产:一线城市核心地段的写字楼仍处于租金和出租率上升周期,尤其受到保险资金等机构投资者的偏爱,专业化的基金团队得以迅速成长并品牌化;2、养老地产:在我国逐步迈入老龄化社会的背景下,不少房地产公司开始战略转型涉足养老地产,作为融资工具,不少地产基金已经在养老地产尤其是以养老公寓为主的模式中开始显露身影;3、产业地产:在海外市场,近半地产投资规模都投向产业地产,美国REITs产品市场份额中产业地产占据重要权重,国内产业升级所带来的产业园区需求使得基金多了一个新兴投资领域,目前除了国际机构普洛斯、嘉民集团等,部分本土基金也开始涉足产业园区和物流园区投资。我们认为其中写字楼、产业地产的投资基金在未来将最有望迎来发展先机,借由REITs实现资本市场对接。
从退出渠道来看,美国、新加坡等资产证券化程度较高的国家,私募房地产基金最好的退出渠道即在于REITs、CMBS等产品,通过将物业打包上市,在进入证券市场流通,凯德置地的地产开发模式即是最好的示范。当前中国的私募房地产基金退出方式较为单一,大多是通过大股东回购、项目清算等退出,在面临市场调整去化率下降时,基金管理人及投资者都只能素手无策。而近期以来,国内资产证券化开始起步,海印股份等多个地产公司开始尝试通过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虽然目前国内正在尝试的资产证券化离国际上真正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仍有较大差距,但相信未来借助国内资产证券化等渠道的兴起,国内人民币房地产基金将迎来更多元化的退出渠道以及流通活力。
股权,夹层投资成主流
目前市场上多数股权投资实质上都是一种夹层投资或者股权与债权结合的过渡模式。夹层投资满足房企项目公司短期资金需求,融资成本高,偿还期限短,需要企业抵押物担保;同时兼有股权的性质,但不以获取分红和股东权益为目的,又被业界称之为债权形式的“高利贷”。在股权与债权结合的投资方式中,股权投资仅占项目公司全部所需融资额的少部分,其余部分通过债权方式投入,以确保项目的风险和收益率相对稳定,投资期限通常超过过桥投资。而纯粹的股权投资注重被投资企业未来发展前景和资本增值,且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投资风险相对较大,投资期长,借助退出机制出售持股获利,由于期间委托成本高,市场风险难以把握,退出难度较大,在国内资本市场并不受欢迎。
结合前文判断,当LP构成趋于成熟、基金管理公司更加注重团队以及品牌的内生性建设,势必将带来整个基金行业投资策略的变革。私募房地产基金通过股权投资参与房企项目运作,共担盈亏,为房地产市场注入长期发展资金。股权投资作为一种战略投资,将是私募房地产基金未来发展趋势。事实上统计数据已经开始显示,私募房地产基金股权投资比例正逐步上升,“明股暗债”的阴影将逐步淡化,而部分国内基金如河山资本和盛世神州已开始尝试“去债权化”,朝完全股权投资模式演变。
大资管时代合作契机
自2012年5月以来,中国的资产管理行业迎来了一轮监管放松、业务创新的浪潮。新一轮的监管放松,在扩大投资范围、降低投资门槛,以及减少相关限制等方面,均打破了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投基金管理公司、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之间的竞争壁垒,使资产管理行业进入进一步的竞争、创新、混业经营的大资管时代。在这样的金融格局下,行业之间壁垒的减少为私募房地产基金行业与其他金融行业合作带来了可能性,在未来法律限制进一步放宽的假设前提下,险资、养老金、证券公司等都可以通过其资管业务投资私募房地产基金,未来房地产基金行业将存在庞大的潜在机构投资者以及通过各大资管平台间接投资的个人投资者。
通过合作,整个私募房地产基金行业的游戏玩法可能都发生变化,在募集阶段,房地产基金可以借由各种资管平台的产品设计不同的基金结构和募资方案,也可以为投资人打造个性化的财富管理方案。在投资阶段,各个资产管理机构除了能为地产基金管理机构带来充足流动性,还能通过各大资管机构的资源为基金项目池带来储备。在退出阶段,传统的回购和项目出售方式将被更为复杂的金融工具所代替,比如资产证券化和REITs。想的更远一点,随着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网络支付的兴起,未来私募房地产基金完全可能和这些渠道合作,产品的购买和兑付将更加便捷,而基金的门槛也可能因此下降,总而言之,技术驱动以及金融变革将为私募房地产基金带来新的生命力。
险资入注主导LP机构化
国际房地产私募基金的资金来源绝大多数来源于公共养老基金、企业养老基金、大学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其余来自于个人和基金合伙人,相形之下,我国私募房地产基金市场由于存在较多的限制,机构LP的参与度较低,而散户LP的占比很高。根据国际私募房地产基金的经验以及结合投资人资产配置的实际因素,机构投资人成为人民币房地产基金未来主要资金来源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尤其是以养老金、险资为主体的机构投资者,长期以来只能投资银行的存款,更需要多元化的投资窗口,近期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的细则出台,为未来人民币房地产基金 LP市场带来了曙光,国寿、平安、生命、阳光等保险公司皆纷纷加强了房地产方面的投资,凸显险资和养老金为主体的机构投资者入市预期临近,投资人结构的改变将主导整个行业的迅速发展和成熟。
管理重心向团队品牌变迁
前文已经提到,国内的房地产基金大多附属于房地产开发商,对外部项目采取审慎和逐步开放的态度,这与打造国外独立品牌的房地产基金完全不同,因此,房地产基金被仅仅理解为开发商一个新的融资渠道并不为过,但这样的模式对于打造一个持久基金品牌并无益处,项目式的开发周期对基金的管理团队也会造成波动。过去两年房地产基金的爆发,可能更多地需要归因于国内房地产市场融资手段的转移而非独立房地产基金管理人的崛起,在混乱的大环境下,房地产基金管理人的独立品牌与投资管理能力也就很难得到凸显。
从国际经验来看,基金管理人体现独特的专业投资与项目管理能力,并为投资人创造与风险相适应的回报,开始真正形成一批而非零星房地产基金管理公司的品牌,是一个资产管理行业成熟的先决条件,这点是和其他资本市场品种无异的。在美国,一个标准的房地产基金,可以同时持有多个项目,通过各个项目时间上的搭配,以及项目需求资金大小的配置,让各种规模、期限和收益率的项目合理搭配起来,实现风险收益最大化,而基金管理人最核心的能力就是对投资品类进行合理组合,而这需要长期积累的专业判断。因此,一个基金经理曾经管理过的基金个数、基金规模以及收益率就成了投资人挑选基金的首要条件。根据Preqin统计,全球私募房地产基金的管理人中,有三成以上的管理人有4个以上的基金管理经验,其中2%的管理人曾经管理过15个甚至更多的私募房地产基金。
监管制度趋于完善
相对于我国房地产投资基金的百花争鸣,相关法律法规却相当滞后,在我国现有相关法律下,适用于房地产私募基金的法律仅仅有《合伙企业法》、《产业投资基金试点暂行办法》等较为宽泛的条款,而没有针对性的文件,导致对于私募房地产基金运营过程解释力度和约束性较差,经过近3年的快速发展,不少问题和风险已经开始暴露。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107号文即《关于加强影子银行业务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规范发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要按照不同类型投资基金的本质属性,规范业务定位,严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债权类融资业务,文件的公布意味着管理层对于当前私募房地产基金的监管开始起步,有助于遏制当前地产基金市场较为扭曲的“明股实债”模式。我们认为当前我国私募房地产基金无序发展的状态不可持续,未来必将面临越来越严苛的监管制度。
从国外私募地产基金的发展经验来看,法律法规都是随着行业的扩张而逐步健全,尤其是在08年金融危机之后,各国金融监管改革方案普遍加强了对私募基金的监管,核心在于增加私募基金透明度以及控制发行风险,普遍做法为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相关监管机构注册,并且定期向受益人披露详尽投资信息。其中美国的证券法律制度最值得国内借鉴,2010年7月美国通过的Dodd-Frank金融监管改革法案,明确规定将私募基金纳入到法律监管范畴,同时法案第四部分专门针对私募基金规定了若干具体监管规则,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须在SEC通过考试而通过注册。
行业整合并购大潮
从成熟市场经验来看,历次行业周期波动时期,都是行业并购的窗口期,美国、日本以及香港市场,都在波动中成就了诸多伟大企业。当前我国房地产行业正进入更加深化的调整周期,中小房企生存空间被逐渐压缩,转型和退出房地产行业的决心和真实性更强,同时,由于土地成本的居高不下也使得房企股权的相对价值更加凸显,在此背景下,2014年以来已宣布的地产并购交易总金额接近过去三年的总和,行业并购大潮已然来临。另一方面,当前行业融资渠道虽然有所拓宽,但整体资金状况仍不容乐观,再融资虽然开启但龙头企业仍然受限,银行贷款、信托等渠道也均受限于政策因素,短期内难以在并购市场上施展拳脚。而且传统融资渠道往往只有单一的融资功能,而并购基金则兼具融资和管理双重功能,拥有一定的优势。因此在并购周期中,基金的引入是一种必然。
2012年是中国房地产并购基金发展的元年。2012年4月信达系试水组建百亿规模的房地产并购基金,收购标的集中于不良房地产信托产品。10月香港永信资本拟在西部地区设立200亿元规模的房地产并购基金,主要用于收购西部地区的房地产企业,同时投资四川的农业、旅游业和高科技产业。近期,德信资本与天朝集团合作成立并购基金,基金规模5000万元,专门用于深圳市横岗荷坳地铁口“水晶之城临街商铺”并购项目的实施。目前国内的并购基金多限于项目层面,主要为项目收购提供资金支持,未来类似于黑石的股权并购型基金或是大势所趋。
行业洗牌加速利率和理化
我国房地产基金过去赖以生存的宽松土壤也正发生变化,除了监管制度方面的趋严,另一挑战主要在于房地产行业融资环境的回归,上市公司再融资重新开放,优先股开始试点都意味着房地产融资渠道的正常化,导致房地产基金面临更多的竞争压力,行业内部的洗牌重构的信号已经开始显现,基金管理流程更完善、拥有更好的品牌背书,能通过产品结构设计拿到更便宜的钱的地产基金将具备更好的发展前景和投资人认可,而项目型、关注于投机的地产基金将逐渐被边缘化。总体来看,在经历了3年的高增速以后,随着监管门槛的提升以及资金分流压力,地产基金扩张规模增速逐步下行是大趋势,而在房地产基金的品牌以及行业的集中度有望快速提升
另一方面,地产基金生存环境的改变也将助推行业收益率合理化。从我国目前普遍发行的房地产私募基金来看,总体成本保持在16%-20%以上,高利率一方面源于房地产融资渠道的狭窄,另一方面也由于当前开发商的高利润率足以支撑该成本。从美国地产基金历史来看,美国地产机会型基金在20世纪90年代也一度高达20%左右,但随着行业规模扩张以及本土地产逐步复苏,收益率开始逐年下降。从宏观层面看,央行定向宽松等一系列货币政策初见成效,社会融资成本的下行趋势已逐步确立,房地产行业也有望从中受益。从行业环境看,房企利润率下行趋势已现,可选择融资渠道也逐步回归。这些因素将共同助推国内地产基金收益率逐步下降,向合理水平回归。
4. 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的第三章 直投基金的特别业务规则
第十九条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可以设立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债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夹层基金等直投基金,以及以前述基金为主要投资对象的直投基金。
第二十条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设立直投基金,应当以非公开的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直投基金的投资者不得超过二百人。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亦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或变相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前款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充分的风险识别、判断和承受能力且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的个人、法人机构或专业从事股权投资或基金投资业务的有限合伙企业;合格投资者为前述有限合伙企业的,该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应当为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的法人机构。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的投资管理团队进行跟投的,不受此限制。第二十一条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直投基金或者直投基金的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或者赔偿投资损失做出承诺。第二十二条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确立了解投资者投资经验、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的程序和方法,明确合格投资者的筛选标准,公平对待潜在投资者,审慎确定适当的资金筹集对象。第二十三条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可以自行管理或设立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直投基金。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设立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直投基金的,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应当持有基金管理机构51%以上的股权或出资,并拥有管理控制权。基金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应当是有限合伙企业或公司制企业。第二十四条直投基金的资金应当交由负责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的商业银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证券公司等其他资产托管机构托管。
第二十五条 直投基金可以按照规定在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中国证券业协会机构间报价与转让系统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进行募集、转让。
第二十六条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完成直投基金的首轮募集或者签订受托管理第三方募集设立的直投基金的协议后十个工作日内,直投子公司应当向协会备案。申请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直投基金备案申请书;(二)直投基金招募说明书;(三)直投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四)直投基金管理机构章程或合伙协议;(五)直投基金认缴承诺书;(六)直投基金委托管理协议、托管协议;(七)直投基金募集合法合规情况说明;(八)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直投基金遵守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承诺;(九)协会要求的其他材料。前款所称直投基金完成首轮募集是指直投子公司或其关联方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完成对直投基金的首次出资且直投基金就此完成工商登记。第二十七条直投基金备案申请书应当载明直投子公司及其相关下属机构的名称、设立日期、联系方式、组织形式、管理资产规模、人员构成,直投基金与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证券公司之间以及设立或管理的不同直投基金之间的风险隔离、利益冲突防范措施。第二十八条直投子公司可以通过纸质或者电子方式向协会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完备并符合规定的,协会自受理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备案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协会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直投子公司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直投子公司应当在接到补正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补正。直投子公司按照要求补正的,协会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补正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予以确认。第二十九条直投基金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并对其估值方法和估值结果进行复核。第三十条直投基金应当根据基金法律文件的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的相关信息。
5. 证券公司对私募基金的自营业财务核算有哪些
1、什么是私募基金
根据《私募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2、私募基金的种类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类型主要有:
A.成长基金。投资于成长阶段企业。
B.并购基金。主要以控股方式投资于稳定成长期的企业,这些企业通常可以提供连续三年以上的反映盈利能力或潜力的财务报表,通过企业内部重组和行业整合来帮助被收购企业确立市场地位。
C.重整基金。专注于为陷入财务危机的企业提供财务拯救。
D.夹层基金。通常以股债结合的形式投资处于稳定成长期而上市之前的企业。E.房地产基金。直接投资于房地产相关项目以获取收益。
F.基础设施基金。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
G.母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集合计划、专项资金等。
6. 证券公司可以代销金融产品的券商名单
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
从券商创新大会的内容看,监管层将放宽版券商的业务范围和投资方式权限制,支持证券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等各类中介服务,并放开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直投、并购基金、另类投资等子公司。同时,扩大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范围,拟允许证券公司代销经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机构批准、备案发行的各类金融产品。此外,允许券商开展转向QDII经纪业务、以自有资金及专项理财基金或直投基金进行跨境投资。
这意味着,券商将见证并参与中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其自身也将迎来大发展大变革的黄金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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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行并购基金对券商有什么好处
一切为了钱。券商有充裕的流动资金,并且了解行业政策,与上市公司发行并购基金首先会充分利用闲置资金的效率,同时与上市国内公司联合设立基金有并购预期,而且已经设置了退出渠道,所以二级市场为了炒预期,二级市场也会表现。
8. 证券投行业务和并购基金业务 可以同时开展么
投资银行没有准确的定义,但一般的投资银行主要从事证券市场业务,不经营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也不直接面向居民个人开展业务。像证券、基金的承销、风险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企业的再发行、参与企业并购筹划等等,是常见的投资银行业务。在我国,投资银行就是证券公司,宋国良的《投资银行学》上是这么说的,这本书不错,对了解投资银行很有帮助。证券公司和投行业务确有重叠,但证券公司还有其他的经纪业务、IB业务等等,这些事投行所不具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