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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风险投资环境

发布时间:2021-08-02 06:10:18

A. 风险投资业的发展需要哪些有利环境

你这个命题也太大了,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遇到的何止一个问题,是一大堆问题,你可以从管理、创新、财务、融资、人才、法律保护、政府保障、社会保险、税务、项目支持等方面挑一个主线来讲。 你这个命题要做成了绝不是一篇论文,而是一本很厚的书。 抛砖引玉给你一个: 摘 要:融资困难一直是阻碍我国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之一。应针对我国当前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的环境特征,借鉴国外经验,尽快建立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诚信系统,有效降低银行的信息成本,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快风险投资业发展,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强大的资本支持等,以改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环境。 关键词:高新技术;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一、我国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环境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在经济发展中只重视改善大型企业的生存环境,而对中小企业发展尤其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造成了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的困境。主要表现:一是以银行信贷为依托的间接融资渠道存在较大障碍。在西方国家,银行信用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如美国,37%的小企业从商业银行获得融资,其余资金的供给者是金融公司、租赁公司和其他非金融机构。我国的商业银行在为中小企业贷款服务方面存在较多障碍。主要原因有:首先,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众多,一次性贷款的数额较小,与银行对大型企业或项目的贷款业务相比,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贷款会明显增加银行的业务量和经营。其次,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市场风险大,资金占用时间长,商业银行一般不愿承担此类贷款风险。另外,商业银行对企业提供贷款需要严格的担保程序,而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创业过程中,往往资产质量不佳、负债率高,难以提供合适有效的担保方式。二是政府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的政策扶持力度不够。西方国家政府扶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有贴息贷款、政府优惠贷款、银行贷款信用担保等。我国政府为了支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先后出台了一些支持高科技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但力度相当有限。一方面,针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贴息贷款、优惠贷款有限,另一方面在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方面也显得滞后。 二、中外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环境的比较 (一)贷款援助政策 在西方国家,政府帮助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获得贷款的主要方式有:贷款担保、贷款贴息、政府直接优惠贷款等。美国促进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政策主要由小企业管理局(SBA)负责实施。其主要政策内容是:向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银行贷款担保和提供少量的直接特别贷款,并负责管理政府其他部门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目前,SBA担保的最高贷款额为25万美元,担保贷款额占贷款总额的比重最高可达90%,期限可长达25年。日本作为典型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在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中起着非常大的作用,并制定了独特的以政府金融体系为主的中小企业资金扶持政策。日本解决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资金不足的独特做法是,由政府财政拨款建立专门的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政府金融机构。主要有:国民金融公库(1949)、中小企业金融公库(1953)、中小企业投资育成公司(1963)和中小企业振兴事业团(1967)等。 (二)信贷决策方式 西方国家的商业银行在信贷决策时的指导思想是自主的谨慎实施策略,而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决策时受政府干预较多。由于决策方式的不同,从而构成决策效果的不同。西方国家的银行在信贷决策时通常采取三种有效方式,即:集中化决策、分散化决策和一体化决策。无论哪种决策方案,当贷款项目进入实施阶段后,就由精通各项金融业务的员工任项目经理,对决策的全部实现过程进行跟踪监控和提供服务,包括对贷款的运动轨迹、使用效率及回流渠道,抵押物品的保管、核查与监督等,尽可能防止信贷风险产生。 我国信贷决策人为因素较多。因此,我国银行的信贷决策与西方经济发达国家信贷决策有所不同,并实行利随本清的清偿方式。我国的信贷决策的特征是指令性、长官性决策行为较多。当国家出台一系列金融法规后,各家银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办抵押,换借据。由于对抵押物品的有效性没有经过科学论证,致使抵押贷款手续要素残缺,造成信贷资产的大量损失。 (三)风险投资基金 风险投资基金是政府或民间创立的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活动提供的具有高风险和高回报率的专项投资基金。其中欧美等国家多由民间创立,而日本等国主要为政府设立。 美国的风险基金最为发达,遍及全国500多个小企业投资公司,其中大部分主要向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投资资金。1995年共有7万多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获得总共110多亿美元的风险基金。 日本的风险基金也很发达。20世纪70年代后,日本开始实施中小企业现代化政策,进一步提出了中小企业要实现知识密集化、高技术化的政策,同时鼓励政府金融机构向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风险投资。目前,日本风险企业已达2万多家,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我国的风险投资业起步较晚,处于发展的初期,风险投资规模小,加上法规的不健全以及风险投资缺乏完善退出机制等原因,难以满足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对风险资本融资的需求。 (四)信用担保制度 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世界各国扶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通行作法,是重塑银企关系、强化信用观念、化解金融风险,改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环境的重要手段。在世界各国中,最早建立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国家是日本。日本于1937年成立了东京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1958年成立了全国性的日本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公库和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形成了中央与地方共担风险、担保与再担保有机结合的信用保证体系。 美国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信用担保制度是由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来实现的。美国的中小企业管理局在全国有2000多个分支机构,形成了一个覆盖全国的信用担保体系,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我国目前一些地区进行了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探索,但建立全国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还处于探索阶段。 三、改善我国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建议 (一)尽快建立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诚信系统,有效降低银行的信息成本 中小企业的群体信用较差,是阻碍银行信贷资金向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流动的主要原因之一。为此,可借鉴国外经验,逐步建立中小企业诚信信息库体系。任何企业只要从该体系内任何一家或几家商业银行获得信贷融资,该企业的资产、经营、诚信记录等重要信息会及时登记入库。若企业法人或企业经理诚信状况不佳,任何商业银行将停止其提供融资。同时具有良好诚信纪录的企业将会更便利的获得银行的信贷资金支持。 (二)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由于先天不足的原因,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普遍存在着信用等级不高的问题,使得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条件和抵押担保条件特别严格;信用担保是一种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保证结合在一起的中介服务活动。通过构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可以建立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与银行之间良好的关系,提高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信用程度。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开始了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担保的探索。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由担保和再担保两部分构成。担保以地市为基础,再担保以省为基础。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一般由信用担保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中央与地方政府、咨询机构等组成,体现新型的银、企、政关系。为了完善我国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应该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建立信用担保的风险控制与防范体系;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保证担保基金有长期稳定的补充资金来源;建立健全有关法律制度,使信用担保机构有法可依。 (三)加快风险投资业发展,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强大的资金支持 西方国家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经验表明,发达的风险投资业和充足的风险资本是中小企业,尤其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孵化器和催化剂。我国的风险投资业起步较晚,存在着资金来源单一、风险资本规模偏小、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缺乏等诸多问题,难以满足高科技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因此,加快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是改善我国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环境的当务之急。其核心工作包括:一是加大政府对风险投资业扶持力度。例如,政府通过健全法规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定财政税收信贷优惠政策等工作,为风险投资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政策环境,扶持风险投资的发展。二是积极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健全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为风险资本建立顺畅的退出渠道。三是积极发展风险投资基金,吸引民间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拓宽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渠道。在西方国家,风险投资基金是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及创业投资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与一般的投资基金相比,风险投资基金是面向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基金,实行“共同投

B. 风险投资的金融环境包括哪些方面

经济走势,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市场成熟程度,相关政策导向,市场发展状况等综合考虑.

C. 如何进行我国风险投资的环境建设<论文>

现阶段中国创业资本的退出路径研究

一、一个悖论与一个假说:准创业投资的基础
创业投资,是产业投资的一种,又称风险投资、风险资本,是指把资金投向蕴藏着失败危险的高科技项目及其产品开发领域,以期在促进新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过程中获得资本收益的一种投资行为。一般多以投资基金方式运作,表现为以设立公司等组织形式来投资于未上市的新兴中小型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的一种既承担高风险又谋求高回报的资本形态。在国外,风险投资始于二战后的美国,后来发展到西欧和日本等国家、地区,已有40多年的发展历史。
风险投资基金由风险投资公司经营。当1只基金的资产全部进行了投资后,风险投资公司可能组建第二只基金。在80年代中期,美国许多风险投资公司同时运行3、4只不同发展阶段的基金。风险基金为封闭式,但是,当基金寻找到合适项目全部投入后,风险投资公司可以再组建新的基金。
所以,风险投资大多数是通过风险投资公司进行具体运作的。美国的风险投资公司有些是象通用电器一样的大公司建立的,有些是管理家族资产的,如洛克菲勒家族,有些是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公司的分支机构,其大部分都是合伙公司。合伙人一般有3到4个合伙人和大致同样多的联系人组成,他们聚在一起从大金融机构筹资后投资到快速增长的新公司。合伙人邀请一些著名的企业家组成一个委员会,一方面提高公司的声望,一方面帮助公司开拓商业联系,评审投资计划。 一旦风险投资的项目获得成功,投资者往往可以获得远远高于一般商业投资的利润,回报率可高达几倍甚至几十倍、上百倍。为了能让风险降到最低、保证高回报,风险投资多选择一群项目进行投资,并且与几个合作伙伴一道共同参与风险项目投资,严格选项。一般投资10个风险项目有5个失败、2个保本、3个成功,就能以成功的高额利润抵偿失败的风险损失,获得20%左右的平均回报率。
根据国际惯例,创业基金起码须兼顾创业企业和投资方两者的利益。对创业企业,要以资本、资产为资本经营服务,培育、扶持创业企业的发展;对投资者,要通过所投资企业公开上市、乃至向其它证券投资机构出售的方式,实现投资资产增值,为基金投资者谋取最大回报。

表1-1 中国与美国风险投资环境的比较

美 国 中 国
风险资本来源 充足的民间富余资金;众多的风险投资基金;公开完善的风险投资资本市场;养老基金,保险基金 资金缺乏、民间资金没有有效地组织;现有的几家风险投资基金主要由政府提供资金;养老基金、保险基金进入资本市场尚有诸多限制
退出机制 NASDAQ二板市场;发达的产权交易市场;资产证券化程度高 国内缺乏中小企业上市的途径;产权制度制约
配套政策 有一整套相关政策法规;在税收方面提供优惠 没有相应法律政策规定;虽对高新技术企业有税收优惠;但对风险投资者没有优惠政策
道德风险 法规健全、信息充分、道德风险低 操作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约束不严、道德风险高

从表1-1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与美国风险投资环境的差距主要存在于三个方面:
第一,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不足,渠道单一,投资基金规模偏小。在美国有风险投资基金公司近1000家,而我国至1999年7月,只有80家风险投资基金。从国内目前已经建立的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来源看,除外资投资基金外,绝大部分是由政府或金融机构出资的,私人、民间资本几乎没有。并且基金规模明显偏小,远达不到分散风险、建立投资组合的目的。
第二,缺乏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由于风险投资涉及到公司战略、经营管理、投资、财务金融及高科技等多方面综合专业知识,并要在投融资过程中解决一系列实际操作问题,因而需要风险投资人才既具备专业素养,又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但在国内,这类高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少之又少。
第三,缺少真正的风险企业和创业企业家。我国技术创新能力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国内一些高新技术企业也名不副实,科研成果的市场化导向不强,同时也缺少具有战略眼光和创新精神的企业家。因此,能吸引风险投资的项目不多。一些国内风险投资基金成立后难以做成投资项目,除了其自身原因外,缺少有价值的项目和创业团队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第四,风险投资的退出问题尚未解决。我国创业资本所投资的项目,不管项目开发的好坏,创业资本都无法退出。项目开发好者,企业价值初步形成或风险投资的价值形成了,但却找不到价值升值的渠道,既没有下家来接手,又没有更大的资金实力进行再次投资。项目开发坏了,清算不了,拖得风险投资公司耗时、耗力、耗资金,导致大量资金沉淀,从而大大影响了风险投资企业的良性成长。
创业资本运作的一个主要条件是,建立一套风险投资基金的运作机制,其中风险投资的有效退出机制的建立显得十分重要。在国外主要是通过建立二板市场帮助风险投资企业实现成功的退出的。如美国的NASDAQ,欧洲的ESDAQ与EURO.NM。因此成熟的资本市场对于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我国对股票上市在公司历史、净资产、利润率等方面有着严格的要求,处于成长期的创业企业一般难以达到。尽管我们可以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建立中国的CASDAQ,即第二板股票市场,根据风险企业所涉及的技术领域及技术人员的组成结构与水平,降低高新技术企业上市的标准,为其上市创造条件。但是,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建成完善的二板市场的情况下,发展风险投资事业确实可谓“万事不具备,只有东风”。可以说,我国风险投资业还处于萌芽阶段,只能称作准创业资本。面对这样的形势,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出发,积极发展和利用准创业资本的主要退出路径意义十分重大。

二、准创业投资退出机制与路径的综合评述
创业投资退出路径选择的基本原理是,要么通过风险企业股票的公开上市转让股份,收回投资,或者不通过公开上市转让股份,或者创业者自己继续保留创业企业的股份,变风险投资为长期投资。创业投资退出路径选择的最基本的出发点是,风险投资基金如何在现有经济环境下,有效运用拥有的风险企业的股权,实现风险投资收益最大化。
根据国外创业投资的退出经验,创业投资的退出路径不外乎:
(1)风险投资基金本身上市与回赎;
(2)基金所投资的目标企业上市;
(3)投资目标企业回购;
(4)其它退出方式。建立二板市场是前三条途径顺利运作的前提条件。第二板市场就是一国证券主板市场之外的证券交易市场,它的明确定位是为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融资服务,是一条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是针对中小企业的资本市场。与主板市场相比,在二板市场上市的条件较低,中小企业更容易上市募集发展所需资金。
但是,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风险投资基金的情况下,贸然开辟二板市场,会给广大股民带来很大的风险,并为投机者提供入市投机之机。此外,在我国目前一板市场还未健全之际,建立二板市场条件更不成熟,也难于在二板与一板市场之间建立合理的联系。因此,我们应该主要考虑第四种,即其它退出方式。
2.1 利用香港及国外的第二板市场 世界各国在严格控制和管理主板市场上市公司以保证其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都相继建立了以发行高科技的风险企业股票为主的二板市场。如美国的OTC(柜台交易)市场及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NASDAQ(全国证券自营协会自动报价系统),就是为了那些不具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资格的中小企业的股票交易而建立的。OTC股票交易数量约占全美股票交易的35%,而在OTC上市的公司则已经超过30000家,是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数量的10倍。通过NASDAQ进行交易的则是OTC市场中最活跃的股票,目前有4800多家。英国在1980年底建立了二板市场,即AIM市场,已经有350个左右的高科技风险企业发行了10亿英镑左右的股票。日本政府也于1983年分别在大阪、东京和名古屋建立了二板市场。此外,还有比利时布鲁塞尔的ESDAQ市场、法国巴黎的Nouveavmarche市场,马来西亚、新加坡(即SESDAQ)也都先后开设了二板市场。二板市场的建立,一方面为高科技风险企业直接融资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也为风险投资的增值、退出提供了舞台。

表2-1 创业板与主板上市比较

创业板 主板
投资对象 专业及充分了解市场的投资者 所有投资者
证券类别 只接受股本证券及债务证券(包括期权、股权证及可转换证券 股本证券、债务证券、由第三者发行的衍生工具、单位信托基金和投资工具
市场的目的 为主线业务的增长公司筹集资金,行业类别及公司规模不限 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记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双重上市 容许双重上市,但无论作第一、第二上市均需遵守同样的规定 容许双重上市,但作第一上市及第二上市分别需遵守不同地规定
盈利要求 不设盈利要求 过去三年合计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到2000万元港元,在之前两年合计需达到3000万港元
营业记录 需显示公司有两年的主要业务记录 需具备三年业务记录
主要业务 需主营业务一项而非两项或多项不相干的业务。不过,涉及主营业务的其它业务是可以的 并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要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上市后的保荐期间 在上市第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财政年度聘任一名保荐人,该保荐人只担任顾问 申请人上市后,将不需保留保荐人(H股发行人须于上市后至少一年内保留保荐人)
最低市值 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 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
最低公众持股量 上市时至少须达3000万港元,而公众持股量平均须占已发行股本的20%-25% 5000万港元或已经发行股本的25%(以较高者为准);如发行人的市值超过40亿港元,发行股本的百分比降至10%
股东人数 上市时公众股东至少有100名 上市时最少有100名股东,而每100万港元的发行额须不少于3名股东持有
包销规定 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载的最低的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 公开发售必须全面包销
保荐人资格 在过去5年内以保荐人的身份参与最少两次或以副保荐人的身份参与最少三次在主板或创业板已完成的首次招股活动 并无具体规定。实际上,如保荐人未能显示其具有所需的经验,则需要在两次已完成的首次公开招股活动中担任副保荐人后,才可担任主保荐人的资格
资料来源:《中国经营报》,1999年8月3日,第3版。

我国香港联交所理事会于1998年12月1日通过了设立香港创业板的方案,其上市规则建议稿于1999年6月出台。目前正处于紧锣密鼓筹备之中的香港二板市场已经正式命名为香港创业板(Growth Enterprise Market,简称GEM)。在香港的二板市场上市,则是我国风险投资从风险企业中成功退出的一个有效途径。自香港联合交易所准备开辟创业板的消息公布以来,国内很多企业便着手准备到创业板上市融资,并委托证券公司进行前期上市准备。
香港的二板市场对国内风险企业的吸引力最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国内科技企业上市审批条件较为严格,并且供小于求,而创业板上市的条件要宽松得多。二是通过创业板上市进行股份改制,创业板允许管理层拥有期股权。三是可吸引国外的风险投资基金。四是筹集资金既快又便捷。由于创业板上市的企业规模较小,与主板市场相比单位成本相对较高,上市费用大约在1000万元左右。虽然创业板对企业没有规模要求,但考虑到上市成本的问题,一般选择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另外,如果证券公司有足够资金实力,企业只要缴纳一定的前期费用即可,待上市成功后再收取相应的费用。
但是,另一方面是香港二板市场对风险企业的监管比较严格:一是信息披露要求严格。主板市场规定半年披露一次,创业板对上市公司业绩要求一个季度公开披露一次,并且采用环比的披露方式(这一季度比上一季度的增长率作出比较)。如果这一季度的业绩偏差,那么将会直接反应到股市上。二是投资风险较主板市场大。对于投资者来讲,高风险投入,必然希望得到高收益的回报。如果公司发展速度低于20%的增长率,很难赢得投资者的青睐。三是对于公司董事结构的规定。创业板规定公司董事中必须有两名独立董事,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必须是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的局外人,独立董事有权不经过公司绝大多数董事的同意,如果认为公司存在严重问题时,可向联交所申请停牌,这一举措提高了监管力度。四是对发起人股东持股锁定的规定。发起人同时又是公司的管理者,要求所持股份必须在两年以后才可以转让。因此,发起人的利益必须与公司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五是与国内上市公司相比市盈率低。
目前,国内风险企业到香港二板市场上市的最大困难是证监会还没有出台上市规则,使其工作很难展开。再有国有企业是否能在香港上市及上市国有股占有的比例应该是多少,创业板上市规定管理层能否拥有期股权,对于这方面国家至今没有明确的规定。政策的不确定造成工作模糊性。表现在判断企业的不确定性上,比如对什么是有价值企业、什么是发展潜力的企业、什么样的企业是否符合境外投资者的胃口等判断没有把握。毕竟创业板是一种新的融资品种,没有前车之鉴。
除了利用香港的二板市场,我国风险投资企业同样可以利用前述新加坡等其它国家的二板市场,实现公开转让股权,收回风险投资。这一点类似于发行N股、GDR股。新加坡有两个资本市场,一个是当地企业上市的,另一个是以美元结算供外国企业上市的,但这个市场比较小,成交不够活跃。为吸引国际投资者,新加坡明确提出要成为亚洲的基金中心。
新加坡政府的态度比香港积极,比如新加坡政府投资机构在中国内地投资,就是希望企业能去新加坡,而不去香港上市。二板市场上香港从政策优惠来讲不如新加坡,企业到新加坡上市,可以把总部搬到新加坡。
2.2 利用主板市场
由于国内二板市场尚未建立,除利用在国外及香港的二板市场公开上市退出途径外,主要应该借助主板市场,即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市场产权交易功能,实现股权转让;或者利用产权交易市场,转让风险投资企业的股权。同时也应该其它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
的确,风险资本退出还有多种方式。比如,可以利用现有上市公司的“壳资源”实施资产重组吸收高科技风险资本,还可以通过投资分红与技术市场来进行股权出售。具体可以考虑如下几条适合当前中国国情的风险投资退出路径:
(1)股份回购,即由风险企业收购部分或全部风险资本股份。例如,重庆“华邦”制药在短短几年内由一个4名员工、注册资本3万元的民营科研机构,发展成为利润千万元的高科技企业。这应得益重庆“高创中心”的孵化与渝高公司的风险投资。1996年底,高创中心向渝高公司和华邦员工转让了在华邦的全部股份,抽回了在华邦的投资,实现了资本的增值,收回资金120万元,为1993年入资额的近3倍。
(2)如果风险投资公司或股东有实力,可以长期持有风险企业的股份。例如,三家国外风险投资公司投资于亚信集团,因为看中了该公司的高成长性,准备长期持有,从公司利润中分享成果。在重庆高创中心完成对华邦的孵化使命后,渝高公司占华邦股本的52%。仅1997年,渝高公司从华邦公司分得了红利80万元,不仅收回全部投资,并且使公司股本大大增加。渝高公司对华邦的成功投资,主要是认准了华邦雄厚的技术力量及市场前景。
(3)卖青苗。如果存在二板市场的话,风险投资可把风险企业这粒种子培育成能抵抗一定风雨的小树以后再上市。但在目前情形下,也可以考虑卖“青苗”,即将风险企业出售给行业内的大公司或其它有实力的大集团继续孵化。例如,首钢集团特别注意经营领域的多元化,强调高科技作为首钢的新的经济增长点,近年来不断收购青苗,兼并了一些小型科技企业,效果非常好。
(4)风险企业与大公司拼接在一起,到海外上市。目前我国国内企业越来越多地在纽约、东京、香港上市,而配上高科技项目,一是可以使公司较容易地获得上市;二是可以提高公司股票的价值。
(5)风险企业与国内上市公司合作,作为该公司的配股题材,这是对双方都有利的事情。
(6)技术转让。如果风险投资公司实力较弱、急于变现,可以将科研成果申请专利,从专利转让费中收回投资。例如,北京烽森技术分析公司所投项目,除采取股份收益以实现变现外,还采取技术成果转让方式,取得技术转让费,收回原始投资。
三、准创业投资退出方式的比较与可行性研究 自1985年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宗旨而创办中国高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简称中创公司)以来,中国一直处在对风险投资建立、设计和尝试的讨论中。期间,不少公司(包括政府成立的投资公司和一些上市公司)开始注重对高科技项目进行融投资;各地方政府开始专门成立专为小型高科技企业初创阶段提供投资服务的创业服务中心。一些国外风险投资基金和投资机构也已经开始在中国落户。
1992年全球最大的信息技术服务公司美国国际数据集团(IDG),在中国成立美国太平洋风险投资基金后,即开始进行多家风险企业投资。1998年5月IDG设立的太平洋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宣布向成立于1993年的金蝶公司先期投入2000万元人民币,是迄今为止,IDG对华软件产业最大一笔风险投资,也是国内信息企业接受的最高的风险投资。1998年10月26日,国家科技部和美国国际数据集团在京宣布,科技部将在未来7年内从该集团引进10亿美元,用以创立高新技术发展基金。1998年4月,因特尔、恒隆IDG及哈理森公司共同向“中文网络神探――搜狐”(SoHoo)注入近200万美元的二期风险投资。爱特信公司于1996年11月获得美国麻省工学院和商学院三位教授22万美元初期风险投资;爱特信公司采取“两头在外”的资本运作方式,即吸纳国外风险资本,严格按照国际通用的用人制度和会计原则,在国内成立实体,计划2001年在美国上市。四通利方凭借技术力量和庞大的客户群于1997年8月获得美国华登创业投资基金、罗伯特、史蒂文森高科技投资银行及四通集团650万美元投资合同。经过国际化改造以后的四通利方总资产达到1500万美元,比1993年的公司创立时增长23倍。继四通利方之后,还有亚信集团、多方伟博等信息技术企业成功地融入了美国及中美合作风险投资。
近期,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灶科技工业园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正筹建珠海晨星科技创业投资基金。该基金为公司型封闭式产业基金,先以私募方式设立,条件成熟时转为公募。基金规模为两亿元,转为公募时适当扩大规模。基金存续期限十年,存续期满后经批准可以续期两年。所以,我国风险投资事业正面临着大发展的前途。
创新理论的鼻祖熊彼特先生认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需要具有这样几个必备条件。首先要有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其次是能够转化为现实产品的高新技术,第三是保证高新技术产业能够生根发芽的对高新技术产品的市场需求,最后一个条件是对高新技术产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通过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将高新技术组入传统的国有上市公司,逐渐改造现有企业的原有产品线、产品项目,或者增加新的科技含量相对高的产品线,逐步淘汰原有落后的生产设施和产品,或者给处于困境中的高科技企业提供资金市场支持,则是风险投资退出的主要渠道之一。
通过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利用上市公司的比较优势、集合高科技企业有关方面的特长,可以充分满足熊彼特所说的四个必备条件。上市公司是中国企业家的摇篮,上市公司与资本市场联系紧密,具有融资特权,可以便利使用证券融资渠道,能够有效地筹措发展高新技术需要的资金,上市公司具有完善的市场营销渠道、以及功能较为齐全的营销队伍。 截至1999年7月,沪深两地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科技类公司中,主要包括电子类、通讯类、生物类、新材料类和机电类。分布情况,请参见表8-3-1。

表8-3-1 截至1999年7月底沪深两地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情况

高新技术类别 电子 通讯 生物医药 新材料 机电及其它 合计
沪市上市公司家数 30 4 15 15 11 75
深市上市公司家数 26 7 9 5 13 60

资料来源:《上海证券报》1999年3月-8月。

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是风险投资退出的主要途径之一。因为: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与风险企业资产重组,提升经营业绩,获得送股配股,或者增发新股资格,筹集发展高新技术项目需要的资金;通过与风险企业的资产重组,剥离不良资产,停止一些陈旧经营项目,上马高新技术项目。
国嘉实业是最早通过资产重组将主业改为软件的上市公司。其控股公司北京和德主要从事软件开发、高科技产品生产,和德的软件技术主要来自美国DEAL公司,其持有的90%北京国软软件公司股份与国嘉原有资产置换后,国嘉控股国软90%股份,同时,北京和德公司和美国US.I.I.I公司分别成为国嘉实业的第一、第二大股东。 汇通水利1998年利用配股资金投入3000万元于中软融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银行自动化系统软件,接着,中软融鑫又宣布投资1.17亿元,建设上海浦东融鑫软件园,建立上海软件开发基地。
其它通过资产重组方式参与软件行业的有,南华西1999年投资1000万元(占18%)与TCL集团,成立翰林汇软件产业有限公司。轻纺城与杭州新中大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组建杭州新中大软件有限公司,专门开发财务及企业管理软件。宁波华通,协同公司第一大股东中物物资有限公司,与中科院下属公司合作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的中软软件产业有限公司,主要开发机顶盒用软件,以及“天天数学”软件、金融证券用掌上电脑调制解调器。五矿发展投资90万元现金,成立五矿腾龙软件公司,控股60%,主要开发网络软件和视频解码软件。还有中国武夷参股福州海峡软件园有限公司,海信电器与海信集团内部共5家法人共同组建软件公司,石达电脑收购东方铭泰软件公司,开发东方快车软件。
近年,有关上市公司经过资产重组涉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典型案例请参见表8-3-3。
表3-2 1998年通过资产重组介入高新技术产业的主要上市公司

公司 原来主营业务 主要重组内容
鞍山合成 化纤 通过大规模资产剥离介入生物医药
托普软件 机床 托普集团收购上市,介入软件产业
辽源得亨 纺织化纤 大规模资产重组介入软件产业
泰康股份 化纤 深圳聚友和成都振兴科技收购,同时反向收购成都聚友介入信息产业
广华化纤 化纤 从化博大实业公司收购,重组介入高科技农业和电子业

资料来源;《证券时报》1999年2月8日。

至1999年7月底,上海本地上市公司119家,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约12家,严格可以称得上高科技企业的,恐怕只有上海贝岭、复星实业、方正科技、三爱富、华东电脑5家。其中方正科技由原延中实业与北大方正经资产重组后才进入高新技术行业。在上海本地上市公司中,1996年以前上市的有92家,这些企业大多数经营业绩已经沦为壳资源,这些企业的产业取向急需升级换代,这就为通过资产重组方式发展上海的高新技术产业提供了需要和可能。1998年,上海本地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案例中,涉及高新技术项目比例占全部33家发生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总数的20%。这些,为风险投资通过风险企业与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退出变现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表3-3 上海本地上市公司中的主要高新技术企业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贝岭 复星实业 方正科技 三爱富 华东电脑
从事的高新技术产业 电子元气件 生物医药 电脑系列产品 新材料 电脑系列产品

所以,通过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可以打通风险企业与资本市场的通道,可以成功地将风险投资退出风险企业。
改变风险投资退出思路,将风险投资的项目作为上市公司的长期投资的方式,也是可行的。按风险投资的本意,其投资目的是通过退出来获得高额回报,具有明显的投机性质。在上海一百的视美案例中我们看到,上海第一百货进行风险投资的目的是为了开创商业经营的新模式,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属于长期战略投资。这是我国风险投资的新突破,必将进一步促进风险投资界思想的解放,为众多的产业资本进入风险投资领域找到恰当的切入点。而上市公司通过风险投资的方式实现资源的重新配置和资产重组,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风险资本的退出问题。
近日,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同时成立。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选择处于风险期的中小型企业和科研机构的高新技术项目进行投资。待项目成长到成熟阶段,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所占股份,通过新建立的技术产权交易所或者其它途径,套现成货币资金退出。所以,风险投资的途径正越走越宽阔。
但是,中国要素市场的发育很不完善,尤其是股权市场的功能和层次单一,既无法提供经理股票期权激励高科技企业家,也无法提供高效的上市或退出的机会吸引风险资本的注入。因此,尽管我国的风险投资可以利用多种途径退出,但是在中国建立上市标准较低的专为中小型企业服务的二板市场势在必行。
20多年的改革开放已经使资本市场发展初具规模,积累了丰富的改革经验(特别是转轨过程中投资主体的培育经验)。这些对于二板市场的建设和整个资本市场的完善都是非常有益的。但是,风险资本市场与主板市场的建设截然不同(如“准入制”、低门槛、全面充分即时地披露风险和企业经营财务信息制度等),仅靠降低沪

D. 中东地区投资环境风险分析

中东地区是世界上最主要的油气输出地区,这一地区的油气储量和产量一直位居世界前列。2009年,中东地区的石油产量占全世界的30.3%,达24.357百万桶/天(BP,2010)。

2.3.1.1 沙特阿拉伯

沙特面积225万km2,人口约2400万。2009年沙特石油产量为9.7百万桶/天,占世界石油产量的12%(BP,2010)。

(1)政治经济风险

目前,沙特政局基本稳定,受益于丰富的石油资源,经济态势良好。但有些国际恐怖组织可能渗透到了沙特国内。沙特国王阿卜杜拉已经86岁,在君主制下,政治权力的交替导致局势不稳的可能性增大。

石油工业是沙特经济的主要支柱,石油出口给沙特带来了丰富的贸易收入。

当前,沙特的经济风险主要是:沙特经济发展受到石油贸易的影响过大,国际油价起伏会直接影响沙特石油出口收入。除了石油天然气工业,沙特其他行业的发展较为落后。尽管沙特提出要实现多元化的经济结构,但是在当前的沙特经济结构中,即使是非石油行业的建筑业、制造业、运输业等,依然主要以石油工业为导向。

外国公司进入沙特存在着诸多障碍,特别是在石油天然气领域。沙特允许外国公司以投资者的身份注册独资公司,但中国公司按照规定办理了注册手续后,还必须有资质许可证,否则无权参加投标甚至无法购买标书。沙特对外国人,或是外国人与沙特人合伙的经营机构即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合伙人、承包商或商行等征收所得税。对沙特人或海湾国公民则只征收2%左右的宗教税而不征收所得税。由于沙特每年石油贸易收入丰厚,资金储备充足,并不需要外国投资来满足国内投资需要,所以沙特政府在吸引外资的积极性上弱于其他国家。

(2)勘探开发风险

在沙特,油气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勘探、开发、运输和销售由沙特阿美石油公司垄断经营。沙特自然地理条件恶劣,境内大部分土地都是沙漠,无常年流水的河流和湖泊。沙特国内可耕地少于国土面积的2%。在石油工业大规模发展之前,沙特基本没有现代化的工业。

沙特在天然气领域部分开放了开采后的加工和销售。在尚未勘探的地区,对外资公司开放勘探、开发和生产领域,包括生产后的加工。而在石油领域,石油勘探、开采仍由沙特阿美石油公司垄断,不允许外国公司在石油勘探和生产领域投资及按投资比例获取份额油。但外国公司通过资格预审后,可以参加以沙特阿美石油公司为业主的石油勘探和生产项目的投标。在石油加工领域,沙特向外资开放,允许外商合资或者独资建立石油加工厂。

从当前来看,中国进入沙特国内油气行业的可能方式有:①老油田提高采收率的工程技术服务合同;②天然气领域的勘探与开发。

2.3.1.2 伊朗

伊朗面积163.6万km2,人口约7000万。2009年伊朗石油产量4.2百万桶/天,占世界总产量的5.3%(BP,2010)。

(1)政治经济风险

伊朗是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共和制国家。最高宗教领袖为全国人民的领袖。总统是仅次于最高宗教领袖的国家领导人,现任总统内贾德于2005年6月当选,并在2009年6月连任成功。在政治上,内贾德坚持“维护伊斯兰价值观”的立场。在对外政策上,内贾德主张发展“公正的国际关系”。在核问题上,他强调伊朗拥有掌握和利用民用核技术的权利,同时表示,伊朗没有研制核武器的企图,并愿意与欧盟通过真诚的对话来解决矛盾。

目前,伊朗政治局势相对稳定。

伊朗经济同样有较大的风险。国外经济制裁是伊朗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受伊朗核问题的影响,许多公司终止了与伊朗的合作。伊朗经济高度依赖石油,国际油价将对伊朗的财政收入产生较大的影响。虽然伊朗石油资源丰富,但是技术相对落后,炼油能力不足,是成品油的进口国。如果遭到国际封锁,伊朗的经济将会受到相当大的打击。另外,伊朗国内经济膨胀形势严峻,消费者价格指数从2006年的11.7%,上升到了2008年4月的24.2%。

总体来看,伊朗政府非常希望外资进入。但是伊朗税收体系复杂,外汇管理严格,在伊朗投资的政治经济风险较高。

(2)勘探开发风险

伊朗的油气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伊朗对外吸引投资的主要模式是“回购合同”(Buyback)。伊朗的回购合同主要有3种形式:油气田开发的回购合同、勘探区块的回购合同和勘探开发一体化的回购合同。在这种方式下,承包公司承担所有投资,但可以回收投资和融资成本,并由国家支付报酬。回购合同的主要缺点有:第一,伊朗政府对承包商的采购活动有很多的监督与参与,审批环节多、流程长,采购效率低;第二,要求利用本地资源的比例较高,这类合同中规定,对本地资源利用要超过项目资本总成本的一定比例,在实际操作中困难很大。

2.3.1.3 伊拉克

伊拉克面积44.2万km2,人口约2900万。2009年,伊拉克的石油产量为2.5百万桶/天,比2008年上涨了2.4%,占世界石油产量的3.2%(BP,2010)。

(1)政治经济风险

伊拉克安全局势至今动荡不安。由于战争,伊拉克的石油设施受到严重破坏。伊拉克政治上最大的风险是,当美军完全撤军后,政府能否防止内战的发生。伊拉克教派与种族冲突严重;失业率高;法制不健全,腐败问题突出;各类利益集团的冲突往往趋于暴力化;北部地区的库尔德分裂主义等。

除了安全问题,伊拉克的基础设施落后,电力、自来水等设施都不完善。银行业和法律方面存在很多严重的问题。

(2)勘探开发风险

伊拉克油气资源极其丰富,勘探开发风险主要源自国内局势。受安全局势,以及资金与技术的制约,伊拉克石油行业复原缓慢。

伊拉克勘探开发风险还表现在,伊拉克中央政府和库尔德地方政府对石油资源归属与利益的分配存在严重分歧。

2.3.1.4 阿联酋

阿联酋面积8.4km2,人口约490万。2009年,阿联酋石油产量为2.6百万桶/天,占世界总产量的3.2%(BP,2010)。

(1)政治经济风险

阿联酋是松散的联邦制国家。阿联酋政局稳定,政策具备较强的连续性。阿联酋以石油生产和石油化工为主。阿联酋欢迎外国投资者进入。

2009年11月26日,迪拜最大的国有投资公司迪拜世界(Du World)突然宣布延长6个月偿付即将到期的约40亿美元的伊斯兰债券,并将在政府援助下进行高达590亿美元的债务重组。尽管迪拜政府同时发表声明称其债务支持基金将会着手评估此次重组所需资金,但上述消息仍然极大触发了全球投资者的恐慌情绪,全球金融市场反应强烈。不过,市场在震惊后发现,迪拜债务危机规模有限,对阿联酋及中东地区的影响不大,阿联酋的财政状况依然健康。阿联酋经济前景依旧看好。

阿联酋没有管理油气行业的专门立法,每个酋长国都颁布了税收法令,有各自的税率。阿联酋各个酋长国都采用矿区使用费/税收制合同。除迪拜外,其他酋长国都有国家参股的要求,各酋长国的最高参股比例为60%。

(2)勘探开发风险

阿联酋石油天然气储量丰富,油气开发风险相对较小。

E. 风险投资环境好的省份

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不过哥们投资要看那方便,是实业投资还是金融之类的,

如果金融产品建议考虑下国外的金融产品,中国的基金尽量不要相信,纯属个人建议,

寡人就是国内基金的受害者,希望您满意

F. 中国目前的融资状况

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问题的再认识
对于上市公司的财务问题,业界同子_旱有关注并
进行r颇有深度的探i寸。根据我国一此权威评}ni机构
专家的评}ni .认为我国xo%以上的上市公司存在财务
隐患,其中有20%的上市公司存在较为严重的财务问
题。Ifil今上市公司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处于举足轻重的
地位,截至2003年底,国内资本市场叭)股上市公
司达12x7家,总市值达42457.71亿元,相当于当年
CDl怕勺40%。可见,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关系到整个
国家国民经济。Ifil上市公司财务问题作为一个市场发
展过程中问题集结的重点,所涉及的诱发囚素和行为
又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囚此,对上市公司财务问题的
探讨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关于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十多年来,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之五闻小}}寸地
被媒体曝光,可以说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由
来已久,大家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应该说并小陌
牛。一般认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多由利益驭动、
财务状况恶化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
大化等原囚Ifil导致,但就我国上市公司的情况看,由
于股票发行、配股制度以及股权结构畸形导致上市公
司的信息失真也小能小引起关注。一方面,我们都清
楚按照证券法规定,发行上市的股票必须具有一年经
;A连续傲利的业绩。然Ifil,能做连续一年傲利的企业
又有儿多!于是,为满足上市条件,就会产牛人为改
变财务状况的现象。像四川红光为达到这一标准,在
发行上市报告中,居然将1996年10300力元亏损做诚
利5400力元。另外一种情况是为r保住已取得的上市
资格,维持公司信用体系Ifil引发的财务问题。由于-
个壳”资源的价值小仅仅对于一个公司,甚至于-
个地方、一个行业都至关重要。在这种情况卜,上市
公司无沦为自身,或是迫于l+_力,都会对财务报表进
行粉饰。比如诸多51'公司在亏损上做文章,通过推迟
确认费用和损失,或有计划地集中费用和损失于某
年,从Ifil使亏损年度出现间断性,以达到避免被摘牌
的日的。另一方面,由于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上市后
一年内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小低于10%则有资格进行配
股和增发新股,这样低成本的融资方式谁肯放过?于
是必然引发一此上市公司为维持持续融资能力Ifil有意
进行调整利润分配。例如中大系”、金新系”和
京东方系”,都是频频利用行业布局,进行多方关联
交易,使其控制的壳资源顺利通过审计,以维护持其
融资能力,最大限度地挖掘融资潜力。但无沦经何种
手段达到再融资日的,客观上都表明会计制度存在缺
陷与漏洞,并诱发与导致上市公司产牛相应的财务问
题。再一方面,由于股权结构的畸形,也会诱使上市
公司造制失真的信息。当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主
要表现为国有股的高度集中和“一股独大”,由于国
有股和法人股的缺本小能上市流通,大部分股权被固
定化r,为此就存在同股小同利、同股小同权现象
Ifil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机制的缺础,它对于公司的控
制方式、运作方式乃至效率等都将产牛重要影响。
“一股独大”以及资产产权的模糊性,造成国有股东
行为的严重扭曲,使大量的内幕交易和频紧的关联交
易成为可能,一方面是上市公司很容易与庄家”串
通操纵股价;另一方面是经理人员还可以通过跟
庄”来谋取利益。再加上上市公司与其对应股价缺乏
有效联动性,以至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机制
双重失录,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双重缺失,Ifil全面的
内部人控制”则为上市公司的虚假包装”和小实
信息的形成提供r便利。行政上的超强控制”和
产权上的超弱控制”,诱使经理人利用所掌握的完全
信息进行欺骗就成为r现实。故此,从这一点上看,
我们小难看到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其根缘与我们的
一此制度直接或间接相关
二、关于上市公司投资导向偏离导致的财务问题
虽然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融资款的运用应具有针
对性。Ifil据2002年统计,约有40%的上市公司并没有
如通告所述将筹资款用于融资项日上。这与经营者的
投资理念和市场环境小完善密小可分;一方面我国证
券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缺失,企业低成本融资乃至恶意
圈钱很容易,造成上市公司投资决策上的随意性。另
一方面,价值投资理念遭受冷落,上市公司一味地沉
溺于市场热点和题材炒作。从近年来看,尤其值得引
起我们注意的上市公司的投资理念偏离导致的上市公
司财务问题。如今,上市公司老总们选择做大”的
环境和动力远远高于做强”。具体表现在一此上市
公司在上市募集资金后四面出击,资产膨胀迅速,结
果投资项日小如人意、资金无法回笼,公司被拖垮
这种投资决策出现失误,很有可能导致上市公司资金
链和产业链的双重断裂。一般来说,一家上市公司短
期内做大”比较容易,但从长期来看,上市公司只
有持续小断地把资金投入到核心项日上,维持与增强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才是做强”的根本之道。但对
于我国当前的上市公司来说,往往被短期巨额非理性
的利润所诱惑,自一日做大”扩张,导致诸多财务问
题。Ifil在解决相应的财务问题}}寸,更多的上市公司往
往把日标锁定公司牛产内部,例如通过降低牛产成
本、内部挖潜等,事实上在这一环节上并小能从根本
上解决问题,除非是一此管理松散混乱的企业,否则
从牛产环节降低和控制成本显然是收效甚微的。解决
这一问题肯定是上市公司的投资部门的事,Ifil投资部
门要解决这一问题关键是必须端正投资的导向。
一、有关会计法规变苹引起的财务问题
2ooi年财政部对会计制度进行r修汀或变更,新
会计制度对资产的再定义和对公允价值运用进行强力
约束,旨在控制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强调财
指标的真实性和持续性。规定在会计政策变更当年
可以选择末来适用法和追溯调整法进行账项调整。大
部分上市公司采取追溯法调整影响期初末分配利润等
利月,影响额较小的才计入当期损益。Ifil对上市公
司,特别是对于资产水分较多,依靠债务重组收益及
非货币卜}交易收益维持傲利、或有负债沉重的上市公
司将出现严重Ifil持久的财务问题。如一此上市公司采
用对财务的追溯调整,来纠正过去的过失或造假。前
儿年,就有一此银行类上市公司开始追溯调整,其主
要原囚是国家对银行的会计准则进行r重大改变。但
是,现在的情况是,有一此上市公司根本小是囚为重
大财会政策调整,Ifil是纯粹以过去会计失误等一此借
口来对过去儿年的错误,集中起来搞追溯调整,这个
性质就很恶劣r。囚为,该种做法,一方面多年欺骗
r投资者,另一方面又躲避r政策法规的惩罚,逃避
r被S 1' , 1' 1',防止r失去再融资资格的命运。如果监
管当局小严肃查处,此风门夏延,将会有更多的上
市公司有恃无恐地有样学样,这对股票市场可能将是
一场灾难。虽然证监会于2003年3月1R日出台r供
于折停上市和中止上市的补充决定》,对以上行为进
行r更为严格规定与限制。但还是小能小引起我们的
高度警惕
诚然,上市公司还有许多其他的财务问题,但无
沦对哪一类财务问题,我们都小能仅仅停留在对问题
表象的认识上,更重要的是从源头和根本上挖找根
缘。当然,由于小同的上市公司对制度层面的理解、
市场缺点的把握、商业行为的自律、投资价值的判断
和道德风险的控制等,存在差异化的诊释行为,故此
自然出现或产牛小同性质的财务现象伺题),这是
正常的。重要的是我们必须通过加强市场监管以及职
业道德规范,使那此恶性财务问题逐步减少乃至消
除;Ifi以寸于良性的财务现象,市场则应以宽容和鼓励
的态度予以支持,从Ifil形成一个有效的行为一顶警一
控制一消化的市场良卜}循环体系,以实现整个证券市
场的完善与优化

G. 用投资环境等级评分法评价中国的投资环境

资环境,中观层面主要指城市的投资环境,微观层面则主要指企业或特定产业的投资环境。在对不同区域层次或不同目标的投资环境进行评价时,其影响因子或参评因子及其权重也会因层次和目标不同而发生变化。这在以往的投资环境评价中是较少顾及的。本项研究试图弥补这一缺憾。
二、宏观层面上的投资环境评价
宏观层面上的投资环境评价的目的在于为投资者的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即选择哪个国家或大的区域进行投资?投资者在做出这种选择时所考虑的主要因素即可作为投资环境的主要参评因子。从这一角度来看,国外学者提出的投资环境等级评分法、国别冷热比较法、体制评估法等均属于此类。在此,笔者将我国各省区的投资环境评价也视为宏观层面上的评价。在我国各省区之间,由于政治稳定性、货币稳定性、对外商的管制程度、法令障碍等因素的区域差异相对较小,故不予考虑。因此,从软硬环境中选择路网密度(X[,1])、信息化水平(X[,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X[,3])、生产成本包括房地产价格(X[,4])和劳动力成本(X[,5])、市场规模和潜力包括人均GDP(X[,6])、市场中心性(X[,7])和城市化水平(X[,8])、劳动力素质(X[,9])、企业群体的理性化程度(X[,10])、行政管理效率(X[,11])、知识产权保护(X[,12])共12项指标组成评价指标体系。其中线网密度为每平方公里铁路营业里程与公路里程之和;信息化水平借用国家统计信息中心对中国各省区信息化水平的测算结果;劳动力成本以职工平均工资来表示;市场中心性以人均批发和零售销售额之和来度量;劳动力素质为每十万人口中高中毕业及其以上人口数;企业群体的理性化程度以非国有经济工业总产值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来表示;行政管理效率借用《中国市场化指数》报告中“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的调查结果来间接度量;知识产权保护以三项专利批准量与GDP的比例来表示。
除行政管理效率指标外,首先采用极差标准化对其余11个指标的原始数据进行归一化处理。当指标值高低与投资环境优劣成正相关时,该指
附图
根据上述方法得出我国各省区投资环境综合得分值(见表1)。
表1 宏观层面上的投资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及得分和排序(2000年)
附图
注:(1)西藏、香港、澳门、台湾因资料不全,暂未考虑。(2)信息化水平指数(X[,2])取自国家统计信息中心《中国各地区信息化水平测算与比较研究》的测算结果(1998年数据)。(3)行政管理效率取自樊纲、王小鲁主编:《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报告(2000年)》,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为1999年数据
由表1可知,北京、上海、广东的投资环境综合得分居前3位,其次是天津、海南、浙江、辽宁、江苏等省市,投资环境较好;福建、吉林、山东、湖北等省投资环境居于中游;黑龙江、湖南、河北、重庆、陕西、江西、广西、云南、河南、贵州、新疆、四川等省、市、区总体投资环境欠佳,在软、硬环境上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而山西、宁夏、内蒙古、青海、安徽、甘肃等省区总体投资环境相对较差,亟需加强改善和优化建设。
三、中观层面上的投资环境评价
附图
评价结果见表2。由表2可知,深圳、佛山、东莞、珠海、广州五个城市投资环境居广东省前5位。而湛江、茂名、阳江、河源、清远、揭阳、云浮、汕尾等城市投资环境则排广东省后列。惠州、中山、江门、肇庆、韶关、汕头、梅州、潮州等城市的排序虽有变化,但大体位居中游。
表2 广东省城市(中观层面)投资环境评价结果及排序(1998~2000年)
附图
续表2
附图
根据1998~2000年的评价结果,笔者运用坐标图示方法对各年度城市投资环境进行分类(因篇幅所限,此处图略),划分出如下四种类型:第一类:软硬环境互动发展型;第二类:硬环境滞后发展型;第三类:软环境滞后发展型;第四类:软硬环境缓慢发展型。
以2000年为例。属于第一类的城市有深圳市、佛山市、广州市、东莞市、珠海市、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和潮州市;属于第二类的城市有韶关市、湛江市、梅州市;属于第三类的城市有中山市、汕头市;属于第四类的城市有茂名市、阳江市、河源市、清远市、揭阳市、云浮市、汕尾市。
四、微观层面上的投资环境评价
微观层面上的投资环境评价的目的即是在宏观和中观决策的基础上,对具体的投资场所的适宜性和投资潜力进行比较分析评价,以便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主要从投资项目、投资时机和投资方式等方面来进行场址选择。精明的投资者往往能够恰当地选择投资项目与投资时机和投资方式,以便减少失误,提高效率,赢得竞争。
进行投资场所的适宜性评价时,首先应根据重工业、轻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等不同产业对自然、经济、技术、环境等条件的个性要求,来选择和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如在自然条件和环境条件方面,应综合考虑海拔高度、地面坡度、地基承载力、水质、大气质量、绿化覆盖率、洪水淹没的机率、地震烈度、外方职员子女的教育问题、“三乱现象”等因素;在经济和技术条件方面,应综合考虑距车站、机场、港口等主要交通节点的距离、土地成本和租税、水电气的供应及成本、离市级商业中心的距离、当地的支持产业和辅助性工业的配套程度、劳动力技术水准、资源禀赋、现有的产品网络和相关的服务业网络、个人和企业的信用状况等因素。
投资场所评价的具体方法有:(1)专家决策法:即根据所选取的场址特征指标值进行评判和加权,以场址总合得分最高者为最优选址。(2)匹配法:即根据用户需求和可选择的场址之间的最佳匹配程度来选择最优场址。(3)层次分析法:即在可能性选择中运用层次分析方法来确定其最优场址。
如高新技术产业对劳动力素质、交通条件、创新环境等有较高的要求,靠近知识密集区,有较强的工业基础、完善的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良好的自然环境、政策环境和金融环境,成为其布局的重要条件。以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为例,该园区选址于上海市西南部,以信息产业作为重点发展方向。该园区距市中心人民广场11公里,距虹桥国际机场7公里,距铁路上海站12公里,距内环线高架道路4公里,距地铁一号线1.5公里。园区内基础设施齐全,交通便利,通讯捷达;环境幽雅,降尘率低,水质较好;工业配套协作条件较好,智力资源丰富(附近有上海交通大学等20余所大专院校和120余所研究所;16家国家科研开发机构,270家民营科技开发机构),海关、商检、金融、保险、外贸、咨询、律师、会计、专利商标、质检、人才培训等支撑服务体系健全。至2000年底,区内共有各类企业800家,其中有研发功能的机构和企业650家,约占企业总数的81%;职工总数4.1万名,其中大专以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4350人,直接从事研发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达到8000人,分别约占职工总数的35%和20%。在已开发的6平方公里土地上,每平方公里累计产出销售收入181亿元、利税20亿元、出口创汇6.2亿美元,单位面积产出列全国高新区之首;世界500强跨国高科技公司已有30多家在区内投资项目。园区还与国际国

H.  投资环境分析1

1.社会经济发展与政局稳定状况评价

智利已经建立了一个比较完整的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其经济发达程度在拉美属中等水平国家。1998年国内生产总值为682.5亿美元,人均47400美元,已保持17年的持续增长。如果智利的经济能继续保持目前这种良好增长势头,那么可以预见在未来的10年内,将进入世界发达国家行列。

智利的经济改革真正始于70年代中期,这比拉丁美洲其他国家提前了许多年。自1988年实行全民公决后,智利的国内政治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在拉丁美洲地区,智利已表现出明智的领导地位。此外,智利的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成就还帮助加速了该地区其他国家的改革进程,打开了拉丁美洲的市场,尤其是吸引了国外矿业投资。据估计,1999年,智利的矿业生产将增长11%,其中铜产量将增长14.6%,达420万吨。1998年智利的外国投资比上一年增长6.4%,达到65.5亿美元,其中39.9%的外国投资投入了采掘业。

从经济角度来看,其重要地位在于:智利作为国际市场中的一员是非常有竞争力的。1996年它的出口额已超过160亿美元,约占其GDP的27%,而铜出口收入几乎占了全部出口收入的40%。目前智利已与Mercosur成员国建立了合作关系,并与加拿大签订了一份双边贸易协议,该协议已于1997年6月生效,这将有助于智利在不久的将来进入NAFTA组织。

智利是世界上经济最开放的国家之一,受自身经济特点所决定,智利经济走势极易受外部环境的影响。1998年,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困扰和厄尔尼诺现象的影响,智利经济繁荣的景象被蒙上了一层阴影。虽然是连续第15个年头经济增长,但增幅大大回落,1998年,智利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为4%(1997年为7.1%),为90年代(1990年除外)的最低增长率。1999年智利经济出现自1983年以来的首次下滑(-1.1%),但经过短暂调整,2000年又迅速恢复增长,达5.4%,估计GDP可达711.5亿美元,人均4940美元。

总的说来,智利政局稳定,社会也是安定的,这种状况在新的一届政府中将继续下去。

2.与中国的经济贸易关系评价

智利是拉美国家中同我国交往较早的国家之一。1961年,我国在智利建立了中国进出口公司商业新闻办公室。1965年,该办公室改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商务处。1970年12月15日,中智建交,智利成为南美洲第一个同我建交的国家。建交后,两国关系顺利发展。到90年代初,军政、经济高级官员互访不断。

1992年11月,智利总统艾尔文作为智利第一位国家元首访华,推动两国关系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此后,两国官员互访更加频繁。

中智建交以后,双边贸易开始正常发展。目前,智利已发展成为我国在拉美地区最重要的贸易伙伴之一。中国对智利的出口额在逐年增长。1998年,中国向智利出口金额6.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8.54%;进口金额4.21亿美元,增长1.45%;贸易顺差1.9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4.7%。2000年双边贸易额达21亿多美元,为仅次于巴西的中国在拉美的第二大贸易伙伴。

中智贸易具有很强的互补性。我国从智利进口的商品主要是铜、铜精矿砂、纸浆、鱼粉、硝石和木材等。我国向智利出口的商品主要是轻工业品、纺织品、服装、化工医药原料、手工工具、机械设备、小五金、小农具等等。

根据中智两国政府贸易协定的规定,两国之间成立了经济贸易混合委员会。在70年代,由于智利发生政局变动等历史原因,混合委员会的工作未能正常运转。从1979年以来,在中智双方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混合委员会逐步恢复正常工作,基本上每年轮流在对方首都举行会议,讨论和研究双边之间经贸问题。通过混合委员会,增进了两国之间经贸的接触往来,促进了双边经贸关系的发展。

结论:中智两国有着传统的经贸友好合作关系,贸易具有很强的互补性。

3.鼓励外商投资政策分析和评价

智利政府十分重视吸引外资,早在1974年军政府上台之初就颁布了《外国投资法》,即第600号法令,并成立了“外国投资委员会”。以后又不断修改,规定对外国资本与本国资本一视同仁。1985年,智利政府公布了外债资本化的第19号条款,修订了公司税法,作出了一系列旨在减税、方便资本抽回和利润汇出的规定,加上近年来智利的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和发展,投资环境不断改善,智利被外国投资者认为是拉美最有吸引力的国家。根据标准(Standacd&Poors)公司投资风险分类,智利已被列为BBB级。这是自1982年8月债务危机爆发以来第一个拉美国家达到这一等级。因此,智利已成为外国投资低风险国家。

智利外资来源国主要为美国,约占外资的一半,其次有澳大利亚、英国、日本、西班牙等国。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智利大部分新投资、扩建及相关项目必须由智利外国投资委员会批准,所有投资项目申请的最后决定权归总统,行政当局一般不进行干预。矿业和石油开采已全部开放。

智利对外资的投资比例没有加以限制,外资最高的投资的比例可达100%。

从目前的情况看,外资投资重点主要集中在采矿业、制造业、能源、电信和基础设施等方面。

智利外资法的主要内容是:外国投资者,一旦将资本和项目在智利中央银行、智利外资委员会以及商业部门办理有关立项、资本注册和公司注册手续后,即被认为是一个合法的智利企业,包括进行合资或购股项目的人员,便可享受与智利本国企业同样的待遇(国民待遇)。有关的投资项目手续(不包括债务资本化投资),包括智利中央银行对带进设备价格的评估和审批,一般只需要2~3周,即可办妥。

《外国投资法》规定,投资方式,可以是自由兑换的外汇,有形资产,可以是资本化的技术,以及与外国投资有关的贷款,外债投资,利润转为投资等等。投资者可以在3年后抽走投资资本。投资的技术和原设备折卖为现金抽走时,若不高于或保持原价格水平,不须交税。若高于原价格折卖时,其超出部分需要交纳增值税。投资者汇出利润不受时间限制。资本抽回和利润汇出由智利中央银行按官方汇率折成所需外汇汇出。根据外债资本化第19条款规定,债务资本化投资,前4年净利润可在第5年汇回。每汇出的利润不能超出利润总额的25%。第5年及此后各年所得利润可全部汇回。在前4年中汇出利润时,需按利润的32%交纳提前汇出费。债务资本化投资资本10年内不能抽回。否则按原投资资本额的一定比例交纳提前抽回费。

外资法对外商在智利投资应办的手续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智利执行优惠的外资政策:

(1)对外资企业实行稳定和优惠的税收政策

1977年政府宣布从外国投资创收的利润中征收的固定税率为49.5%,10年内保持不变,后来又延长至30年不变。1993年政府又决定在重新修订的外国投资法中,将对外国投资创收利润征收的固定税率从49.5%减至42%。这使智利在吸引外资方面具有更大的竞争力。

另外政府还规定,外国资本在第1、2、10、12行政区内进行的矿产勘查和开发项目,其所得税减免10%,可以得到产品出口价值10%的政府津贴(每年不得超过250万美元),还可获得项目年度劳动工资总额17%的国家信贷资金。在计算税金时允许固定资产按5年期快速折旧,项目投资生产前的费用在正式生产后5年内分期摊还。

(2)允许外资用智利的债务投资智利矿产勘查与开发项目

这就是80年代中期开始实施的综合型的债务股权转让计划。它对发展智利投资项目,特别是矿业投资项目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由于当时智利债务过重,偿还能力不足。进而影响了投资者的积极性。为使智利重新回到世界投资者的投资组合之中,政府制定了专门的规章以支持这一计划。在计划实施中,有相当部分的智利债务转为矿业项目的股权。1983~1992年间,外资企业共使用了92亿美元的智利外债购买智利国有资产(包括矿产勘探和采矿权)。这一方面减轻了智利的外债负担,同时又可使外资企业带进新的投入。例如Homestkke矿业公司以5700万美元债款租用Hveso金矿为期10年的采矿权,并投资100万美元进行矿区勘探、建设堆浸厂;英美矿业公司和加拿大Comino公司以4700万美元购买了马尔泰金矿,并投资3000万美元建设矿山生产设施;加拿大LAC矿业公司用1900万美元购买了托基铅锌矿,并投资600万美元扩建选矿厂。

(3)允许外企转让矿权

这使外国投资者在投资理财方面有更大的灵活性。例如美国犹他公司和盖蒂公司在结束了埃斯康迪达铜矿的勘探评价后,将采矿权转让给澳英日公司和世界银行金融组织联合组建的公司,由该公司出资建设大型露天开采的铜矿山;美国圣约瑟矿业公司在完成因迪奥金矿的勘查评价后,向加拿大LAC公司转让了采矿权。

(4)免收权利金

经济学家通常认为权利金是矿山企业需缴纳的最重要的税费之一。因为不管矿山是否盈利这笔费用都必须支付。智利多年来一直未征收权利金,这对矿业投资者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4.税收制度分析和评价

智利的税收主要包括:所得税、附加税、资本收益税、强制性利润分成、预扣税、不动产税、采矿特许权税、增值税、进口税、印花税、社会保险等。

智利公司税收方面的规定,一直在不断修订和增补。1992年,外资的固定总税由原来的49.5%降为42%。公司所得税税率一般为15%。但年销售量在3.6万吨以上的股份公司,除征收有色金属矿石所得税外,还加征附加税,附加税为35%,主要适用于在智利经营的外国公司汇回或分配到国外的利润,外国公司也可选择将所得税和附加税合并为固定税率42%。股息税税率为35%,分公司利润税税率为15%,预扣利息税税率为40%,增值税税率为18%。折旧费率:机械5%,各类工具10%~20%,汽车10%~14.3%,建筑物1%~4%,等等。

采矿特许权税。智利不征收权利金,仅征收采矿特许权税。一般按土地面积的公顷数征收。包括两项收费:一是应特许权要求而付的法律费。勘查收费,申请地面积在300公顷以内的,每公顷0.19美元;超过300公顷的,每公顷1.50美元。对于采矿,申请地在100公顷以内的每公顷为0.38美元,超过600公顷的为1.87美元;二是年度执照费,勘查活动,每公顷0.83美元,采矿活动,每公顷4.18美元,非金属及河流沉积矿产开采每公顷1.38美元。

为了鼓励长期资本投资,限制短期资本的进入,特别是限制短期搞投机的资本的进入,智利政府于1991年规定,按资本进入时间长短征收短期资本进口税。税率最低每月为0.1%,最高为1.2%,累计1年时间征收1.2%,逾1年者不再增加。

智利政府对外国投资者征收的利润税是可以选择的,并受法律保护。智利外国投资委员会规定的税种有两种,第一种,企业利润税15%,这是在智利的所有企业都必须交纳的税,每年4月份完税。第二种是外资利润汇出时才征收。有三种不同的税率供选择:①35%可变所得税,国家进行不定期调整;②42%固定所得税率,适用期间自投资活动开始为期10年,并适用于开采自然资源的矿产业,投资额超过5000万美元者,固定税率为期20年;③40%基数利润汇出税。

外国投资者,在选定利润汇出税后,与智利政府签订执行合同,以确定双方的权益与义务。以后,投资者对所选择的利润汇出税率只有一次更改的权利。外国投资者对所汇出的利润或抽走的资本,按规定完税后,由智利中央银行按官方汇率兑换成所需外汇汇出。

外国投资者,若将所得利润购智利产品运往国外,按一般出口对待,出口结汇向智利中央银行办理。外国投资者或企业,有外汇使用和汇出权,在出口所得外汇汇出时,须按利润汇出征税。

外国贷款应按照智利外汇法条例或按外国投资法进入智利,必须在智利中央银行进行登记,以便于贷款本金以及利息的汇出。贷款进入智利后,应折成当地货币。外国投资者偿还贷款本金汇出时,不需征税,但付贷款利息汇出时须交4%的税。无论是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汇出,均在完成15%利润税后进行。

实行纳税优惠是智利政府鼓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重要措施之一。

智利政府对于外国投资者的纳税优惠,原则上与内资一样,即给予外国投资者以国民待遇。外资享受的纳税优惠程度,由外国投资者与外资委员会谈判决定。欲享受纳税优惠者必须向外资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根据智利法律规定,在交纳所得税方面,投资者既可以决定选择适用外资法规定的一般税率,也可以选择开业后10年内的不变税率。但是,相对而言,一般税率低于不变税率。

关于纳税优惠的具体措施,自1974年以来,政府制订了一系列法令,对纳税优惠作了具体规定。大体说来,智利是按产业加以确定的。

(1)对开发森林的纳税优惠

智利1974年颁布的第701号法令,确立了森林地带的法定范围及适宜开发森林的地区,并且具体规定了鼓励开发森林的纳税优惠措施。法令规定,对于开发森林所得收入,可以扣除50%的追加税。但是,木材加工及与此有关的生产活动所得的利润,不能享受第701号法令规定的纳税优惠措施。

(2)对石油业的纳税优惠

根据1975年颁布的第1089号法令规定,从事石油事业承包人可享受纳税上的特别优惠措施。即承包人或者按通常的税率纳税,或者支付所得税。其纳税金额相当于所得报酬或服务费的50%。但是,不管适用哪一种纳税方法,总统都可能根据每个项目的情况,扣除10%~100%的税收。附加价值税和关税也可适用同样的减免措施。出口碳氢化合物可以免纳关税和其他税款。

(3)对原子能企业的纳税优惠

根据1976年9月30日颁布的第1557号法令规定,从事原子能项目的承包人可以与从事石油业的承包人一样,享受纳税优惠。

(4)对从事沿海地区贸易的贸易者的纳税优惠

法律允许拥有智利船籍的船舶从事沿海地区的贸易,并且可以享受减免附加价值税的优惠。

(5)对进口原材料、生产资料的优惠

法律规定,不论是外国投资者还是国内投资者,凡进口生产资料都需要交纳进口税(按到岸价纳税)和附加价值税(按到岸价+进口税交纳),但可以享受以下优惠:①延期交纳生产资料的进口税。1987年颁布的第18634号法令规定,用于生产出口产品所需进口的机械设备等生产资料的进口税,可延期交纳,期限为7年。如果每年的出口率达到规定比例的,则可免纳进口关税。②免纳生产资料附加价值税。1976年颁布的第635号法令规定,按外资法设立的生产企业,如果进口的生产资料等属智利国内不能生产的,经当事人申请和经济部门同意,可免纳附加价值税。然而,由于申请批准免纳附加价值税的手续非常复杂和费时,所以,后来采用进口时先交纳附加价值税,后办理退税手续的方法。③退还原材料、辅助材料的关税。根据1988年颁布的第18708号法令规定,政府有关部门以支票形式退还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进口原材料、辅助材料和零部件的关税。通过第三者进口的原材料也可以申请退还关税。

5.关税政策的分析与评价

智利实行统一关税制。税率为11%,进口商品按CIF价交11%的关税和18%的增值税。进口商品销售到最终消费者手中后,进口商可获得18%增值税退税。有些进口要在11%的关税之外征收附加税:①二手货征收货物进口关税税额50%的附加税。②空运货物征收进口货物关税税额2%的税。

对某些昂贵的消费品要征收奢侈品税,其税率为50%。

智利自70年代后期以来,逐步在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在进口方面,各种限制在逐步减少。目前,除危害国家安全、有伤风化及部分奢侈品外,均允许自由进口。智利于1979年已实现了10%的统一进口税率。目前的关税率保持在11%左右,同时对进口货征收18%的增值税。进口货物的外汇支付,经报请中央银行后,由国内商业银行根据进口申报及货运单据原件办理,汇率依同业银行汇率确定。智利政府还规定,对于资本货物和中间产品的进口,可根据国内企业的具体情况,缓征、减征或免征进口关税。为鼓励出口,出口商享受税收、资金等方面的优惠。其中出口退税的比率依出口额大小确定。商业银行可提供多种外汇和比索信贷。出口商收取出口所得外汇期限为150天,他们可以购买所得外汇收入的10%(上限为500万美元),作为经营活动的开销。另外还可购买10%作为国外经营的成本。

6.外汇管理制度

智利的外汇管理较松,现有两个外汇市场。除上面所说的官方外汇市场之外,还有一个平行外汇市场。平行外汇市场也称自由外汇市场。官方外汇市场与自由外汇市场上的外汇买卖差价少则1~2比索,多则6~8比索。在自由外汇市场兑换外汇不受限制。报纸上每天都公布比索与美元的兑换率,包括官方市场兑换率、协议美元兑换率以及自由市场兑换率。私人团体在这两种市场上都能以自由协议的汇率进行交易。

7.对外贸易管理及政策分析与评价

智利推行贸易自由化政策。在智利,任何自然人和法人只要在中央银行登记注册后便可经营进出口业务,注册资本不限。

智利经济部是制订国家经济政策(包括外贸政策)的最高权力机构。中央银行是外贸政策的执行机构。智利对外贸易事务归外交部经济司统一管理,它通过国内的各种委员会和设在世界各地的办事机构,领导和协调智利全国的进出口商和各行业的数百家企业。智利中央银行在进口货物的审批、非关税壁垒和外汇管理方面发挥主要作用。

(1)出口和出口收入管理

所有商品均可自由出口,除军用物资外,对出口产品和出口目的地均不加任何限制。出口商品价值超过1000美元的,必须通过商业银行结汇,并到中央银行登记。授权商业银行购买出口商全部即期外汇。允许出口商在一特别的外汇帐户保留5%的出口收入,并可从此帐户中提款用于支付旅行费用、咨询费、银行费用、佣金及与出口有关的其他费用。但任何此类帐户在12个月内累积额不得超过50万美元。国家铜矿出口所得外汇收入必须存入中央银行的特别外币帐户,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才能允许从此帐户中提款。

为使对小额出口实行退税的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符合条件的商品(大约占国家年出口量的6%左右)的出口商,根据现行的出口退税制度,可以选择接受退税(出口收入结汇的120天之内)代替出口补贴。根据19024号法令,出口商可以收回支付的进口税,1990年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商品年平均出口额等于或少于500万美元。符合条件的产品目录根据其前一年的出口额每年修订。年出口额(按FOB价计算)也随之调整。对年出口额少于或等于100万美元的出口商的退税,相当于年出口销售净额的10%;对年出口额在1000万~1500万美元之间的出口商的退税,相当于所出口销售净额的5%;对年出口额在1500万~1800万美元之间的出口商的退税,为年出口销售净额的3%。

(2)进口和进口支付管理

除了旧机动车外,大部分商品进口都没有限制。但必须通过当地商业银行获得中央银行签发的进口许可证。通过官方外汇市场对有形贸易的对外支付只有经签发进口许可证后方可支付。

符合文件要求的进口商不受所涉及债务期限的限制,都可获准进入官方外汇市场。

8.资本输出、入管理

1974年7月7日第600号法令(1977年3月18日第1748号法令对此法令作了修改)和《外国投资法》,对长期资本投资建立了管理制度。外国在智利投资必须经外国投资委员会批准,通过合同进行。矿业投资一般不超过8年,其他项目不超过3年。除了少数例外,投资不足500万美元的项目可由投资委员会的执行秘书批准。一般对利润汇出没有限制。但关于此项事宜的特别协议已包括在上面提到的投资活动之中。除非在合同上有其他特别规定,投资3年后资本便可以调回。外国投资者可以选择,或在10年内公司所得税率为42%,或按智利国内公司所得税制度办理(按照这个制度,外国投资者应付税率为32.5%)。与外国投资有关的任何外国贷款,都必须经中央银行批准。第600号法令颁布之前进入智利的资本,如未选择执行此法律,仍可按原规定执行。合同规定石油部分由政府依据总统法令决定。此项法令的权利和义务由矿业部授予国家石油公司。

智利对外资的投资比例没有限制,外资最高的投资比例可达100%。外资投资者的资本抽回和利润汇出由智利中央银行按官方汇率折成所需外汇汇出,投资的技术和设备折卖为现金抽走时,若不高于或保持原价格水平,不须交税。若高于原价格折卖时,其超出部分需交纳增值税。根据1985年5月颁布的《外汇交易规则》的规定,外国人可以把在智利的债权转化为向智利投资的股份。根据外债资本化第19条款规定,债务资本化投资前4年净利润可在第5年汇出,每年汇出利润不超过利润总额的25%,第5年及此后各年所得利润可全部汇回。在前4年中汇出利润时,需将利润的32%交纳提前汇出费。《外汇交易规则》还规定,由债权转化来的上述股份,10年内不得抽回,否则按原投资资本额的一定比例交纳提前抽回费。

9.黄金管理政策的分析与评价

智利发行过3种金币,但每一种都不是法币。货币黄金交易仅可以在指定的交易所进行。不过私人之间的一般黄金交易可自由进行。只要符合黄金进出口交易的正式手续,包括在中央银行登记,那么黄金的进出口是不受限制的。

I. 2007中国大陆地区投资环境与风险调查报告 全文

http://www.teema.org.tw/epaper/20080213/instrial003.html

2005中国大陆地区投资环境与风险调查 目录简介

第一篇 西进大陆 创造机会 抑制危机
第二篇 掌握投资现况 步步为营
第三篇 瞬息万变的内贸与内销市场
第四篇 个案分析-康师父与华硕电脑
第五篇 总体竞争力拓展实力
第六篇 投资环境大幅改善
第七篇 投资风险大幅降低
第八篇 推荐城市 耕耘有成
第九篇 案例分析-网路名称纠纷与人身安全问题
第十篇 深耕竞争优势 扭转竞争弱势

2006中国大陆地区投资环境与风险调查 目录简介
第一篇 崛起与反思:中国大陆磁吸与全球经贸冲击
第二篇 逐鹿与布局:台商西进历程与征战轨迹
第三篇 自主与创新:中国大陆经济再腾飞双引擎
第四篇 两力与两度:TEEMA探析中国大陆优质城市
第五篇 结论与建言:TEEMA 2006报告总结与心声

2007中国大陆地区投资环境与风险调查 目录简介
第一篇 TEEMA调查报告的时代使命
第二篇 TEEMA2007探索中国大陆城市桃花源
第三篇 TEEMA2007台商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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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中国大陆地区投资环境与风险调查 摘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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