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权转让,税务局要求出具评估报告和税收清算报告,因为公司名下有土地和房产,估计要缴很多税
股权转让是要做审计报告和整体资产评估报告的。
需要转让方的股东会决议或批复。
如果是清算的话,还需要做近三年的税审报告。
② 公司地址变更,税务局要求出具清算报告,怎么做
你肯定是跨区迁址了吧?那肯定需要出具清算报告,把一个区的税全部清了,再去另一个区重新进行税务登记,找个税务师事务所,就可以出清算报告,一般是出三年的。
③ 去税务局清算注销公司需要带什么资料
(一)注销税务登记办理流程.对于国地税共管户,纳税人一般须先办理国税注销登记后,再到地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2.纳税人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并到主管区局申请清缴发票和清缴税款。3.纳税人办理完清缴发票和清缴税款后持《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前往主管区局或主管税务所的综合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注销登记。4.税务人员录入注销税务登记受理信息,并向纳税人发放受理回执。(二)业务受理部门主管区局(税务所)办税大厅的综合服务窗口。(三)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需提交的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原件。(四)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需填写的申请表格《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表格可到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办税大厅的综合服务窗口领取,或登录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互联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szds.gov.cn)。(五)办理完国、地税税务登记注销手续后,凭国地税注销手续,到营业执照原发放机关(工商所)注销营业执照手续,带营业执照正副本。
④ 税务注销要处置房产吗
注销还需要进行清算,企业清算所得是要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以税务局的要求是合理的。
⑤ 公司清算注销后,以前的帐税务还查不
取决于你们当地的税务部门,如果你公司之前的账目没有问题,并且已经完税,那回么可以注销,并答且不再查账,但是,如果你公司之前账目存在问题,或者某时间段没有完税,那么不予注销,并且会查账,经你地方税务部门清算完后,才可以另立账目,从新计算
⑥ 公司税务状态变成清算是什么原因
可能因为地税没申报,有些税是国税代地税收的,所以都得正常申报。你尽快找专管员吧,估计现在税报不了了。
⑦ 注销清算企业剩余资产分配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应当视同销售申报缴纳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七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视同销售货物。这里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应当理解为抵付应付股利,企业清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将包括存货和固定资产在内的剩余财产向股东分配实质上属于抵偿股东投资资产,应此应当视同销售申报缴纳增值税。
计税价格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如下规定计算: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公司法》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企业的股东,一般有三种类型:
一是企业和其他组织,依据《企业所得税法》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二是非法人组织,即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其本身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也不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以其投资人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合伙人是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其所得并入应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其所得按现行税法规定的不同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是自然人,其所得按现行税法规定的不同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⑧ 税务局拿着房地产的完工清算报告怎么计算补交的税款
完工清算报告企业肯定看过,不就是根据利润情况看企业所得税么。
⑨ 公司注销需要清算哪些税务
企业清算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应注意的是,这个规定包括两个层面的清算:企业层面,就是从事实体生产经营的公司(清算的公司)应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股东层面,指企业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而取得的所得进行企业(个人)所得税清算。
哪些企业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1.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即公司除特殊原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2.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视同清算)。
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的适用特殊税务处理原则的重组业务,如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分立等,改组企业不需要履行上述清算程序,但需要视同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企业终止生产经营开始清算之日的确定
1.企业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
2.企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解散之日;
3.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
4.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产之日。
清算期确定、清算备案和时间要求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文件规定,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因此,企业清算期所在的年度内,有两个所得税纳税年度,第一个纳税年度为1月1日到终止生产经营之日,第二个纳税年度为终止生产经营之日到注销税务登记之日。
1.第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生产经营,按照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应将终止生产经营当年度1月1日至实际经营终止之日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于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完成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当年度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2.第二个纳税年度
进入清算期的企业应对清算事项,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企业应当自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开始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清算所得税事项备案表》并附送以下备案资料:
(1)纳税人终止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开始清算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2)管理人或清算组联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3)清算方案或计划书。
(4)欠税报告表。
3.企业在清算期内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仍须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分国(地区)不分项原则,采取“抵免法”,计算按照我国税法计算的在我国境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4.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和下列资料,完成清算所得税申报,结清税款。
(1)清算报告或清算方案或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执行情况说明;
(2)清算期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须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还应同时附送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
(3)资产盘点表;
(4)清算所得计算过程的说明;
(5)具备下列情形的,还需报送资产评估的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①资产处置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
②采取可变现价值确认资产处置所得或损失的。
(6)企业清算结束如有尚未处置的财产,同时报送尚未处置的财产清单、清算组指定保管人的授权委托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7)股东分配剩余财产明细表。
(8)非营利组织还应同时附着清算结束后其剩余财产的处置情况说明
⑩ 房地产企业什么时候进行项目清算(企业所的税)
房地产企业是一个项目公司,在开发的楼盘里销完了可售的房屋、车库后就要进行项目清算,另外一种是没销售完毕,但税务部门根据实情要企业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后就可以注销企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