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国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主要财务报表的定义和相互关系
我国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主要财务报表通常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版有者权益(或股权东权益)变动表以及报表附注,资产负债表是反应企业的财务状况,利润表反应的是经营成果,现金流量表反应的是资金营运方面的内容
2. 上市公司对外投资需要披露吗
需要的,资金少也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2月1日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第四章临时公告容 第三十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 请问上市公司有哪些信息必须披露
你好,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有:
1.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应当根据《公开发专行股票公司信息披属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编制,并应在承销期开始前二至五个工作日内刊登公告,其原则是公司应充分披露与股票发行有关的信息,以利于投资者更好地作出股票认购决策。
2.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是公司股票上市前的重要信息披露资料。
3.定期报告。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持续披露的最主要形式之一,包括中期报告与年度报告两种形式。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中期结束后60日(2个月)内编制完成中期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20日(4个月)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在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指定报刊上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4.临时报告。如果上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了某些重要事件,这些事件可能对股价产生影响,但广大投资者却尚未得知,这时公司应立即将该重大事件报告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并在得到核准后,再以临时报告的形式向社会公众说明事件的实质。
4. 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如财务报表,在哪里可找到
查找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步骤如下:
1、进入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例,点击进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
5.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平台,是证券交易所还是其他什么
巨潮资讯网,官方指定的网络披露平台。
6.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渠道有哪些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三章 定期报告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第二十一条 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
(四)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
(六)董事会报告;
(七)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八)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九)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中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六)财务会计报告;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季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第二十六条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
第二十七条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证券交易所认为涉嫌违法的,应当提请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第二十八条 上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的,中国证监会应当立即立案稽查,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的格式及编制规则,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
第四章 临时报告
第三十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
在前款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一)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二)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三)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第三十二条 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三十三条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的,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四条 涉及上市公司的收购、合并、分立、发行股份、回购股份等行为导致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披露权益变动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上市公司应当关注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关于本公司的报道。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发生异常交易或者在媒体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产生重大影响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各方了解真实情况,必要时应当以书面方式问询。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告知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拟发生的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事件,并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十六条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异常交易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了解造成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并及时披露。
(6)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平台扩展阅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包括:
(一)明确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确定披露标准;
(二)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四)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露的职责;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记录和保管制度;
(六)未公开信息的保密措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
(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
(八)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与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的信息沟通与制度;
(九)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
(十)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十一)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规定人员的处理措施。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三十八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配合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制定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董事审阅;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
第四十条 上市公司应当制定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立即履行报告义务;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7. 上市公司需要对哪些信息进行披露
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基石,其理论基础是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解决证券市场中的逆向选择问题,从而纠正证券定价偏差,最终促进资本的有效配置。真实、准确、完整、公平披露、规范、易解、易得的信息是投资者作出理性投资决策的先决条件,是证券市场赖以生存的基础之一。在没有建立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的情况下,证券市场上信息的混杂状态使得投资者无法辨别高品质证券与低品质证券,结果便是高低品质证券的价格趋同,换句话说,投资者不愿意为高品质证券支付高价,因为他不知道哪些是高品质证券。这就是证券市场中的逆向选择问题,其直接后果便是“资源将会配置到一些低价值的替代物上作用”(Esterbrook and Fischel,1984),而高价值的证券定价偏低,证券市场的有效性降低,资源配置功能受损。作为一种低成本高效益的证券监管方式,信息披露制度已经在世界各主要资本市场中得以推行。实践强有力地证明,通过树立并维护公众对证券市场的信心和提供投资者保障,信息披露制度增进了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并最终促进了资本的有效配置,推动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从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运行秩序出发,按照法定要求将自身财务经营等会计信息情况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且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告。
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包括如下一些内容:
(1)数量性信息。上市公司一般按照国家颁布的"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以及行业会计规定,以货币形式反映公司所涉及的各种经济活动的历史信息。
(2)非数量性信息。这主要包括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重要变化说明、会计政策的使用说明、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其影响等等。
(3)期后事项信息。这主要包括:直接影响以后时期财务报表金额的事项、严重改变资产负债表计价连续性严重影响资产权益之间关系或严重影响以前年度所呈报的有关本期的预测活动的事项、以及对未来收益和计价的影响不明了或不确定的事项等。
(4)公司分部业务的信息。它们是随着公司多元化经营、跨地区经营的业务发展,而导致的一种信息聚合。如果仅仅在财务报表中揭示这些数量性的数据,很难准确揭示公司这部分业务的经营、以及未来的发展情况。因此,上市公司必须在对外报表中公布这部分数据,以及数据的口径、揭示的原则、管理的要求等众多重要信息。
(5)其它有关信息。上市公司在发行、上市、交易过程中,除了公布上述占主要地位的财务、会计信息之外,还应披露相关的:公司概况、组织状况说明、股东持股情况、经营情况的回顾与展望、公司内部审计制度、重要事项揭示、公司发展规划以及资金投向、股权结构及其变动、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和意见等信息。
8.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很庞杂,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两种。
1.定期报告
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中期报告,并予公告;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并予公告;
2.临时报告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下列情况为应当报送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12)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13)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14)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15)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16)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7)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18)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19)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20)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2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9. 上市公司会计报表对外披露制度
一、研究背景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状况(尤其是会计报表的披露状况),是我国证券市场关注的焦点之一。而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发展的初期,存在各种不规范的情况。为了解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披露情况,本文选取了截止2002年l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1199家A股上市公司2002年年度会计报表作为样本,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包括《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下同)所给出的会计报表格式,运用会计报表内部以及会计报表之间各报表项目应有的逻辑性关系。对披露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以及合并现金流量表,进行数据检验。
截至2002年l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共有1224家,对于国内的广大投资者来说,由于B股(人民币特种股票,也称境内上市外资股)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境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于B股和投资于A股相比较,存在诸多的差别,故本文未将仅发行B股的24家上市公司的2002年年度报告包括进去。这样,本文共选取1200家A股上市公司的2002年会计报表进行检验。其中,金融类上市公司共有八家。另外,有一家公司由于退市未能披露2002年年度报告,因此,本文选取的实际样本数为l199家A股上市公司。
本研究所用的数据主要来源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网站)以及指定报纸(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2002年年度报告,香港理工大学中国会计与金融研究中心和深圳市国泰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合开发的CSMAR数据库系统。
为了检验这些报表的逻辑性符合情况,本文选用的检验方法是:对于这些报表的表内项目,则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所给出的会计报表格式分项进行,各上市公司在实际披露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比较特殊的会计报表项目,则按其出现的位置,分别归属到不同的项目之中;对于报表之间的会计项目,则按照这些项目之间应有的逻辑关系进行检验;本文仅检验了期末数(或本年数)。例如,资产总计的检验公式为:资产总计=流动资产合计+长期投资合计+固定资产合计+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合计+递延税款借项;且资产总计=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在检验中,对于会计报表的计量单位不是精确到计量单位“分”的公司,以及用()表示减项的公司,或同时出现新旧会计项目的公司、同一会计报表项目有不同的表示方法等,只要符合报表勾稽检验公式,本研究就认为这些公司的会计报表是没有问题的;而在作为样本选取的某家公司之全部会计报表里,若出现1个或1个以上的不符合报表勾稽检验公式的情形,本文就认为,这家公司的会计报表是有问题的,相应地,这家公司则称为问题公司。由于资料来源等的限制,对于通过报表勾稽检验公式的会计报表,未作进一步的检验。
检验结果显示。有545家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未通过报表勾稽检验公式,从而这些公司被认定为问题公司,占公司总数l199家的45.37%。在这些会计报表中,涉及资产负债表140份,占公司总数的11.7%;利润及利润分配表128份,占公司总数的10.7%,现金流量表102份,占公司总数的8.5%。
值得一提的是,这种未通过报表勾稽检验公式的情况,并不是2002年年度会计报表所特有的现象。下表给出了200l、2002两年出现问题的三张主要会计报表占公司总数的比例。
从下页表中可以看到,资产负债表的问题出现频率和2001年相比,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2001年相比,都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其中,现金流量表的增幅较大。
二、出现问题的类型分析
经过对这545家问题公司出现问题的会计报表进行分析、整理之后发现,出现的问题多种多样,一些想象不到的问题也发生了,甚至还出现了一些令人费解的数字。出现问题的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尾数问题。这种情况是指,在出现问题的会计报表里,虽然在对这些会计报表运用上述检验公式进行检验时,没有通过,但经过对这些报表的分析发现,报表的合计数、总计数或小计数与按报表提供的数字进行加减运算后,相差不大,有的是相差O.O1元,有的是相差O.02元,但多数情况下,相差不超过0.10元。在所检验过的每一种报表里,都出现了这种问题,有的公司还重复出现这种问题。如
(1)某公司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合计年末数栏里填写的是1,172,950,104.19元,对报表进行复核的结果是,流动负债合计数,按照报表所提供的数字,应为1,172,950,104.18元。而按后一数字对资产负债表进行检验,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运算数为2,444,860,028.84元,不等于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栏填列数及资产总计数2,444,860,028.85元。同样的问题,在该公司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之间的项目里也出现了。
(2)某公司资产负债表年初数资产总计为441。273,536.88元,负债与股东权益总计也为441,273,536.88元。但根据报表提供数字运算的结果是,流动负债合计应为241,207,011.29元, (而报表填列数为241,207,011.30元),股东权益合计按报表提供数字应为188,527。141.11元, (而报表填列数为188,527,141.12元),各相差O.O1元。这样,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就应为441,273,536.86元了。该公司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也出现了类似的问题。
(3)某公司资产负债表期末数股东权益合计一栏填写的是965,685,434.98元。而根据报表提供数字进行运算的结果是965,685,434.97元,按此数合计,负债与股东权益总计为2,399,155,024.68元,且等于资产总计期末数。
(4)某公司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本年实际数),营业外支出报表填列数为5,397,704.34元,这样运算的结果,利润总额就应该是42,605,458.33元,而按此数字进行检验,结果不符。按利润总额报表填列数字42,605,458.30元检验,则符合。经查该公司会计报表附注,发现营业外支出应为5,397,704.37元,按照这一数字进行调整之后,再进行检验,就符合了。
2.数字写错。按照报表所提供的数字进行检验,会出现问题,但经过分析发现,是由于将数字写错了。如:
(1)将合并数写为母公司数。如某公司资产负债表年末数中的资本公积一栏填写的是56,264,741.57元,经过查阅该公司会计报表附注发现,这一数字为母公司数,合并数字应为56,427,455.02元。
(2)将某一位置(十位或百位等)上的数字写错。如某资产负债表(年末数)长期负债合计数填写的是155,931.55元,而根据报表提供数字(该公司就一项长期应付款)应为155,931.95元。这里,将“角”位数上的“9”错写成了“5 ,但报表中的负债合计这一合计数是按155,931.95元计算的。再如,某资产负债表年末数,长期投资合计为165,117,019.54元,而根据报表提供数字,经过运算应为165,177,019.54元,误将万位上的“7”写成了“1”(仅有一项长期股权投资,资产总计是按165,177,019.54元进行合计的)。
(3)将部分数字的位置写串。如某资产负债表年末数,未分配利润数栏填写的是1,085,569,554.66元,而根据该公司报表附注,这一数字应为1,058,569,554.66元,将五千八百万错写成了八千五百万。
(4)其他错误。如某资产负债表年初数,应付账款错填为244,343,521.56元,经查阅会计报表附注,该公司这一数字应为244,139,617.17元,相差203,904.39元。
3.串行。在利用上述检验公式对会计报表进行检验的过程中,发现了串行这一现象的存在。正常情况下,会计报表因数字填写错误而仍然检验通过的现象是极为少见的。在对检验未通过的数字作进一步的分析时发现:有的报表是向上串行,有的报表是向下串行,还有的将母公司数与合并数整列地填写串。如:
(1)向上串行。如某公司的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一栏无数字,而现金流量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则为1,140,872,112.18元。经查,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其他”栏里也有一数字1,140,872,112.18元,经过对补充资料进行复核后发现,若不考虑“其他”一栏,其结果正好是这一数字。于是,一个合理的解释就是该公司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一栏的数字向上串了一行,串到“其他”栏里去了。
再如,某公司资产负债表(合并数)将长期借款(年初:175,000,000.00元,年末:10,000,000.00元)向上串了一行,串到“长期负债:”标题栏里,长期负债合计(年末:10,000,000.00元)也向上串了一行,串到“其他长期负债”栏里了。
2.向下串行。
(3)整列填串。如某现金流量表(续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所填写的数字与现金流量表中相应的数字不符。经查验,是由于现金流量表(续表)将整列合并数放入母公司数,而将整列母公司数放人合并数所致。
4.数字遗漏。在对会计报表进行检验的过程中,有的报表明显不平。经过多方查证,包括采用表问核对、参阅报表附注以及查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等,发现是由于遗漏了一些报表数字。
(1)合计数遗漏。如某资产负债表期末数,负债合计遗漏。而按报表提供数字,流动负债合计(488,578,065.92元)与长期负债合计(68,000,000.00元)相加,则应为:556,578,065.92元。
(2)部分数字遗漏。如某资产负债表将“盈余公积、“公益金”连同与之对应的年初、年末数字一并遗漏。某现金流量表(续表)将净利润2,893,646.94元遗漏(补填上该数字之后,相应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也应由一2,922,887.30元调整为一29,240.36元)。
(3)报表的一部分遗漏。如某现金流量表中:(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小计152,361,207.76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1,014,028.01元,和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一567,893.48元均遗漏。
5.报表项目的位置及使用问题。由于不同时期,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所不同,某些会计报表项目在报表中的位置和所属大类也有所不同。如:1994年前上市公司年报中“待处理流动资产”不属于“流动资产”。而属“待处理资产损失”;另有些是以前年度会计报表使用的项目,在以后的会计制度中不予使用的,如“长期投资”从1998年起需按“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分别予以披露;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一些会计报表项目由于各公司在处理上是依据各自不同的重要性等种种原因,也引起了会计报表项目在表内位置上的差异。如:“分给外单位利润”,部分公司作为利润表项目处理。部分公司则作为利润分配表项目处理。
然而,在同一时期,如在对2O02年年度会计报表进行检验时,也发现了有一些会计报表项目,相对而言,位置变动较大。如资产负债表的“递延税款贷项”,大部分公司都是将之作为负债合计的一部分来处理,但有的公司将之作为单独项,并列列示于负债合计与股东权益之间;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的“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大部分公司都放在了净利润与可供分配的利润之间,作为净利润的调整项目(加项)处理的,但有的公司是作为“可供分配的利润”的调整项目。也有的公司是作为“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的调整项目。等等。
6.项目符号问题。在编制合并报表时,报表之间会涉及到一些存在对应关系的会计报表项目,如“少数股东损益”、“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等。少数股东损益是指子公司年度损益中,按少数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计算的、应属于少数股东享有的利润(或分担的亏损)。未确认的投资损失是指在按权益法核算长期投资项目的情况下。由于公司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所以,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如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时,公司应承担的被投资单位负的所有者权益之份额。这两个会计报表项目在编制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时,都是需要调整的项目。同样,在以净利润为起点,采用间接法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计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时,由于这两项不涉及到现金的收支,也需要进行调整。
这两个项目,在参与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合并现金流量表的计算过程中,具体就表现为金额相等、计算方向相反(一张报表是加项,而另一张报表是减项)。就未确认的投资损失而言.这里有一个怎样表示的问题。有的公司将这一数字表示为正的数字,而有的公司则表示为负的数字。如此一来,在编制这两张报表时,就有了不同的表示方法。有的公司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用的是“加:未确认的投资损失(正数)”,在现金流量表里用的是“减:未确认的投资损失(正数)”。有的公司的表示方法则正好相反。
但是,有的公司则将这一数字在不同的报表里赋予不同的符号,出现了形如“加:未确认的投资损失(正数”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加:未确认的投资损失(负数)”(现金流量表)等情形。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之间也有类似的情形。
对于这种正负号的应用问题,值得关注,也有必要进行统一的表述。既然会计报表的项目名称是“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那么,还是以一个正的数字来表示为宜。如果用一个负的数字来表示,那么,损失了一个负的数字,就很有可能会引起歧义。因此,本文倾向于采用:在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用“加:未确认的投资损失(正数)”,而在合并现金流量表里,用“减:未确认的投资损失(正数)”。对于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用“减:少数股东权益”,而在合并现金流量表里,用“加:少数股东权益”。
7.其他问题。如果说前面提到的尾数问题,是由于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过程中,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导致检验未通过的话,那么,在剔除了上述各种影响因素之后,造成的检验未通过的情况,也就比较地特殊了。例如:
(1)某资产负债表年初数,资产总计为962,690,469.02元,而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则为1,006,494,494.61元。两者相差43,804,025.59元。
(2)某资产负债表(年末数),少数股东权益,在指定网站上披露数为28,042,227.36元,经查阅指定报纸,这一数字则为27,912,942.43元,按报纸上的这一数字重新计算后,再进行检验,则符合。
(3)某公司资产负债表(合并数年初、年末)、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合并数上年同期、本年累计)有多处不符(如资产负债表年末资产总计与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不相等,年初股东权益合计不符,利润表上年同期净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不符等)。
(4)某现金流量表中,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合并数为12,997,556.15元,而根据该表提供数字进行计算则为l2,977,556.15元。
(5)某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小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小计分别填列的是3,400,237,320.56元和3,126,609,428.51元。而根据提供数字计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小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小计分别为3,397,990,465.01元和3,124,362,572.96元。但按这两组数字计算的结果,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都是273,627,892.05元。
三、结论
截止2002年底,我国深沪两市发行并上市的A股公司共有1200家,其中,有1199家披露了2002年年度报告。对这1199家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检验的结果表明,有545家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在披露上存在问题,占公司总数的45.37%。这些问题的类型主要有:尾数问题,写错,串行,遗漏,项目符号,报表项目的位置及使用等。这说明我国上市公司在会计报表的披露上的确存在一定的问题,并具有普遍性。因此,如何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公司之现象,提高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披露质量,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