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有没有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前对高管股权激励的案例
目前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前搞股权激励,没有明文规定,都是参考上市公司专来操作,具体属的审批权在省级国资委,一般原则是不能低于净资产,且上市前股权激励一定要实施完毕,即便没实施外币,上市是这个激励也需要明确自动失效。
②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里面30%的概念不理解。
一)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回,应控制答在其薪酬总水平(含预期的期权或股权收益)的30%以内。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水平应参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原则规定,依据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我不是太理解,我举个例子,看看我是否理解正确:
比如公司2000年1月1日授予股票期权,该期权有两年的限制期不能行权。限制期到了以后,另外的三年里面可以自主行权。也就是说该期权激励计划有5年。2000年该员工的年薪为20万人民币。授予该员工的股票期权的数量为10000份,根据期权定价模型计算出来每份期权的价值为7元(就是每份期权的价格不是股票的价格),那2000年的时候,该员工得到的期权价值为:10000*7=7万元。
③ 国有企业收购非国有企业股权要做审计和评估吗
国有企业并购不管是海外企业还是国内企业都是需要经过资产评估的。
④ 现行法律法规对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何规定
财政部2001年有个文件,专门针对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做了具体规定,主要条款回:一是用于质押股权不得超过股答东持有的股权总额50%;二是须经董事会批准;三是报上级主管财政(现为国资)部门备案;四是办理质押登记。
另外,公司法、担保法对股权质押亦有所规定,但相对宽泛,对于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质押按照上面财政部的文件办理,就不会违规。
⑤ 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有哪些例外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激励对象可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版技术(业务)人权员,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备忘录1号最新规定, 为了充分发挥监视的监督作用,上市公司的监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国资委规定:国有控股公司股权激励的对象原则上限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才和管理骨干。
⑥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无偿转让子公司股权
这个叫企业内部重组,完全可以的。
⑦ 国有参股企业将其参股子公司中的股权转让是否经国资委审批
国有参股单位的股东在参加上述股东大会前应完成其所持国有资产变动情况、专结果向其国属有资产管理部门报批的程序。
这类企业与一般竞争性企业无疑,没有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经济目标居主导。如果它们也提供公共服务,那是它们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应该予以鼓励和支持。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即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股东变更之后,该股权转让协议的受让一方才能取得股东身份。
⑧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收购民企股权有何规定急!
遵守国有企业来对外投资的有关审源批规定,即有权部门的批准,可能是大股东集团,也有可能是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同时要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和规范运作的(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批准),还有就是收购的资产是否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如果是,则需要履行报批的程序
⑨ 上市公司收购母公司(100%国有控股)的孙公司51%的股权,那对于这个孙公司需要进行什么类型的审计呢
正常审计就可以了
⑩ 拟上市的国有控股公司股改,其股权设置及管理的审批权限
这个规定规定的还是财政部,后来划归国资委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