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根据公司估值,把40万和估值比较,并协商解决。
2. 新股东加入
可以考虑增加注复册制资本,增加资本可以是全部或是单个股东增加,也可以新加入的股东单方面增加,不想增加资本就只能转让,可以转让其中一人或两人手中的一部分股份给其他人(也可以是全部转让,全部转让的意思就等于退股,可以按转让协议上的条例进行),新股东入股之后不能损害新股东利益,那样是违法的,多少钱入股可以协商解决,没有什么硬性规定一定要多少钱才能入股,入股的钱是公司的不是个人的,可以运转资金,公司财产是股东们的,不是个人的
3. 新股东如何入股
入股需要协议,然后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变更股东的变更登记的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4. 新公司的股东,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对吧
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是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团体。法人不是人,法人代表才是人。
你所谓的“一个公司的法人可以是一个组织和公司”也是错误的。公司就是法人的一种。法人是一个组织,没有“一个公司的法人”这种说法
Q:自然人不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吗?自然人也可以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吧?
A: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当然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自然人当然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Q: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中的独立是什么含义?是指不受别人支配,左右?
A:法人的独立是指法人有自己能独立支配的财产,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用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法人拥有独立财产,法人自己承担责任,自己享受利益,不像合伙的民事责任最终要由自然人来承担的。
Q:那如果是一个组织,那它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中的独立如何界定?因为作为一个组织,是有很多人的?这样的决定具有独立性吗?
A:是否独立性是根据是否有独立财产,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来判断的。法人有自己能独立支配的财产,它可以自己的名义,用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不是根据人多人少来判断的。
5. 关于公司中途有新股东加入的问题
1.您可以选择增资,就是新股东新投入的资金;至于投入的资金和原资金的股份占比内,要协商一下,例如,原本两人时容,资本是10元,现在加一个进来,他投入7元,大家可以评估一下目前公司的资产,包含商誉,可能认定的结果是新增资本5元,另外2元叫"资本公积",就是给旧股东的贡献,这2元,三人都有份,在按此情形,新进股东就占33%股权,那2元,新进股东也有2/3元,只是,不能拿会去.
2.是否参与经营要看需要,如果新股东不参与经营,那也是贵公司的决定,至于您所提到是否要给工资,这和是否为股东身份无关,给不给工资是有没有做事,有没有贡献,如果不做事,当然就没必要给工资,当然了,其他股东都没意见,就给吧,反正是你们的钱不是吗?
3.工资和分红是两件事,工资,不论盈亏都得给,分红就不同,有赚才能给,而且,按股份占比给(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另有规定),上例,新进股东占比33%,所以,就能分得利润的33%
希望采纳
6. 两个公司能否各自以股东身份另外成立一个新的公司
可以。两家公司,然后,以股东身份成立一个新公司。1。新公司的股权。
7. 如果有新股东入股怎么分配股份
原则是你和你的合伙人最少要有50%的股份,如果其它人想入股的话根据相应的资金量的来决定
投资是风险与收益共存的,大股东占大股,同样承担了更大的责任\义务和风险!
8. 公司加入新股东 入股该怎么算
要计算净资产,然后按净资产来计算新加入二十万后,股份变成多少。
9. 个人股权转让需哪些手续 现在想把个人股权,转让给一个公司,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按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两种类型。内部转让是指现有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外部转让是指现有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两者的区别在于,外部转让需要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共6个步骤:
(1)目标公司情况调查。应当查清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欠税情况、或有负债等情况。特别应当注意的是,目标公司因为对外担保而形成的或有负债并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还应当查清目标公司章程的内容,尤其要注意章程中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2)协商。这一步骤在于发现交易对象,就交易的标的、价款等基本内容达成初步的意向。
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其内容主要包括: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基本情况,目标公司简况及股权结构、转让方的告知义务、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股权转让的交割期限及方式、股东身份的取得时间、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实际交接手续、股权转让前后公司债权债务承继、股权转让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适用法律、通知义务、联系方式、协议的变更、解除、协议的签署、生效、订立时间、地点等等。
(3)以书面方式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比如通过召开股东会的方式进行表决,并作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1、出让方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出让方应当在意向书规定的时间内书面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要求他们在一定时间内(公司法规定至少30天)就是否同意此次转让、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进行表态,或者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2、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表态:根据新《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自己应当购买出让方拟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即其他股东只能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方式阻止出让方对外转让股权。其他股东要注意防止出让方与受让方通过阴阳合同损害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实践当中比较有效的方法是其他股东要求转让双方共同对转让价格进行书面确认,并监督转让合同履行。
(4)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除股权转让价格不能改变之外,付款条件、付款期限等内容与意向书也不能有实质性变化,否则就可能因为构成阴阳合同而受到其他股东的异议,甚至被法院撤销或者认定无效。
(5)公司对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包括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相应的变更记载。
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不意味着受让方取得目标公司股东资格,新《公司法》第33条规定了公司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在确认股东资格方面的对内、对外效力。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都需要目标公司及其他股东配合,如果目标公司及其他股东拒不配合有关工作,受让人可以提起确认股东资格之诉。这种诉讼应当列其他股东和目标公司为共同被告。
(6)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公司变更登记。
10. 个人独资公司增加新股东如何变更
个人独资公司不能增加新股东,增加股东只能申请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导致的股东权的主体,客体,内容发生的变化。引起股东权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如买卖,赠与,继承,公司的合并,分立等,公司性质的改变等。
市场经济时代,各种交易频繁,作为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类型——股权,更是交易的标的之一,股权的变动促进了资本市场的流转。由于中国公司立法起步较晚,公司法制度不够健全,对存在的问题认识不一,现实中的纠纷不断,难有统一的定论。
(10)江苏新能个人股东扩展阅读
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五条 国家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招用职工。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个人独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工会依法开展活动。
第七条 在个人独资企业中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