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
股本总额4亿元以下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上限75%
股本总额4亿元以上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上限90%
2.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上限是多少可以达到75%吗
应该不可以, 根据证券法, 拥有75%以上该上市公司就要退市了
3. 重组前大股东为什么要把持股比例降到30以下
"全面要约收购义务"是指收购人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内,继续增持容股份或者增加控制的,应当以要约收购方式向该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
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比如:
1、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为挽救该公司而进行收购,且提出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的;
2、上市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发行新股,导致收购人持有、控制该公司股份比例超过30%的;
3、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等。
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又不想收购所有已发行股份,就需要避免触及股份比例30%的界限。所以大股东需要把持股比例降到30%以下,以便重组方操作。
4. 商业银行大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20%,是哪个法规
第一大股东持股比抄例上限是:在袭港交所上限是不超过37%。在沪(深)交所上限是不超过75%。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六条: 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这样规定是基于以下原则:上市公司的条件之一是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应当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且持有股票面值达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在收购行为发生后,由于收购人作为一个股东,通过收购活动已持有了该上市公司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股份,那么,该上市公司已不再具备《公司法》所规定的上市条件。因此,应当依法终止该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5. 拟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应遵循的三个比例限制是哪三个
中国证监会于2002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收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对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一)在一个上市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二)能够行使、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的;(三)持有、控制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三十的;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四)通过行使表决权能够决定一个上市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的;(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中国证监会于1997年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四十一条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一)该股东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二)该股东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表决权的行使;(三)该股东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份;(四)该股东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此处所指“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控制公司目的的行为。
6. 上市公司大股东最大持股比例
大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回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答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 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股本总额4亿元以下大股东持股比例上限75%,股本总额4亿元以上大股东持股比例上限90%。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机制的基础,它决定了股东结构、股权集中程度以及大股东身份、导致股东行使权力的方式和效果有较大的区别,进而对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运作及绩效有较大影响,换句话说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中的内部监督机制直接发生作用;同时,股权结构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受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的影响,反过来,股权结构也对外部治理机制产生间接作用。
7. 上市公司大股东发行可交债后如何计算换股后大股东的持股比例
可转债是公司发行 ,大股东也可以参与申购一部分,转股价事先约定了,可内以折合具体股数容。
大股东如果参与了,可以计算出他的转股数量的。
把这个数量与他转债发行前的持股数量相加,除以公司总股数(转债发行前的总股数+可转债转股数)=大股东持股比例。
8. 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上限是多少
大股东是复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制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 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股本总额4亿元以下大股东持股比例上限75%,股本总额4亿元以上大股东持股比例上限90%。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机制的基础,它决定了股东结构、股权集中程度以及大股东身份、导致股东行使权力的方式和效果有较大的区别,进而对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运作及绩效有较大影响,换句话说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中的内部监督机制直接发生作用;同时,股权结构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受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的影响,反过来,股权结构也对外部治理机制产生间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