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科创板企业往往具有()的特点,且可能存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最近()个会计年度未能连续盈利,公开发行并上
科创板企业所处行业和业务往往具有研发投入规模大、盈利周期长、技术迭代快、风险高以及严重依赖核心项目、核心技术人员、少数供应商等特点。
且可能存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最近3会计年度未能连续盈利、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尚未盈利、有累计未弥补亏损等情形,可能存在上市后仍无法盈利、持续亏损、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等情形。
科创板退市制度,充分借鉴已有的退市实践,相比沪市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在退市情形上,新增市值低于规定标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导致退市的情形。
(1)科创板上市公司未盈利减持扩展阅读:
在执行标准上,对于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仅依赖于与主业无关的贸易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收入的上市公司,可能会被退市。
科创板制度允许上市公司设置表决权差异安排。上市公司可能根据此项安排,存在控制权相对集中,以及因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大于每一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等情形,而使普通投资者的表决权利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等事务的影响力受到限制。
同时,当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时,特别表决权股份将按1:1的比例转换为普通股份。股份转换自相关情形发生时即生效,并可能与相关股份转换登记时点存在差异。投资者需及时关注上市公司相关公告,以了解特别表决权股份变动事宜。
『贰』 科创板上市,实行注册制,能有效阻止大股东减持的硬伤吗
大股东的减持是很多投资者买入股票后最为讨厌的一件事,原本走势好好股票上市公司一发布减持公告后个股隔天基本或多或少受到减持影响,很多个股从大股东减持开始可能股价一蹶不振,国家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对于股东减持也是逐步规范,减持条件更为苛刻下,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情况仍旧屡见不鲜。目前科创板上市制度跟之前有着本质上的差别,是中国资本市场上实施注册制的一次探索,注册制实施后让很多无法上市的公司能够获得上市资格,由于审核条件的放宽后很多科创板的上市公司出现了破发的现象,并未像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个股一上市后股价就一路上行,由于新股没有炒作的热情后,所以很多投资者就会想到如果股票上市制度全部变成注册制后能够有效阻止大股东的减持,通过最新数据显示截止目前今年上市公司减持规模创10年新高,并且在市场并未出现牛市结构情况下,通过数据显示大部分集中在这几年刚上市的次新股中,参考下图:
所以这类公司很对一部分并不在乎公司后期的发展情况,而在乎是公司上市后二级市场股份流通后减持出局。总结:通过目前减持对象分析和目前科创板行业的特点参与公司大多数为投资类公司, 科创板上市并不能阻止上市公司的减持现象,反而科创板的减持规模会远远大于主板市场。感觉写的好的点个赞呀,欢迎大家关注点评。
『叁』 证监会:科创板允许尚未盈利、特殊股权结构等企业上市
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上交所将照此开展推进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实施意见》强调,在上交所新设科创板,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
《实施意见》指出,科创板将根据板块定位和科创企业特点,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实施意见》明确,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合理制定科创板股票发行条件和更加全面深入精准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上交所负责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中国证监会负责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中国证监会将加强对上交所审核工作的监督,并强化新股发行上市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同时,为做好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工作,将在五个方面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一是构建科创板股票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二是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监管,三是基于科创板上市公司特点和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建立更加市场化的交易机制,四是建立更加高效的并购重组机制,五是严格实施退市制度。
《实施意见》还强调,设立科创板试点注册制,要加强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将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司法解释,建立健全证券支持诉讼示范判决机制;根据试点情况,探索完善与注册制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肆』 科创板控股股东减持是几年
其一,科创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限售解除以后减持股份的,应当保证内公司有明确的容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同时上市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股份的锁定期也被延长,即上市以后36个月不能减持。
其二,对于没有盈利的公司上市后拟进行减持安排的,减持办法规定,亏损企业在上市三年后仍未盈利的,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以下简称特定股东)的股份最多继续锁定两年后才能减持,也就是说最长是五年。
其三,对特定股东,减持办法规定每人每年在二级市场减持股份数量在1%以内。如果超过这个部分,就需要以非公开转让的方式进行转让,而所谓非公开转让,就是上市公司或保荐机构选定相应的证券公司去进行询价兑售,向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转让股份。前述转让不再限制比例和节奏,但是对受让者要限制12个月的锁定期。
其四,优化了股份的减持方式,为创投基金等其他股东提供更加灵活的减持方式,只有创投更加便利地减持,才能形成资本的循环。
『伍』 科创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什么时候能减持
课堂版的上述股东应该在两年之后才可以解禁
『陆』 科创板交易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简称科创公司)应适用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的一般规定,《持续监管办法》与证监会其他相关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持续监管办法》。
1、明确科创公司的公司治理相关要求,尤其是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科创公司的章程规定和信息披露。建立具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行业信息和经营风险的披露,提升信息披露制度的弹性和包容度。
2、制定宽严结合的股份减持制度。适当延长上市时未盈利企业有关股东的股份锁定期,适当延长核心技术团队的股份锁定期;授权上交所对股东减持的方式、程序、价格、比例及后续转让等事项予以细化。
3、完善重大资产重组制度。科创公司并购重组由上交所审核,涉及发行股票的,实施注册制;规定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须符合科创板对行业、技术的要求,并与现有主业具备协同效应。
4、股权激励制度。增加了可以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范围,放宽限制性股票的价格限制等。建立严格的退市制度。根据科创板特点,优化完善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等退市标准,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
(6)科创板上市公司未盈利减持扩展阅读
设立科创板试点注册制,要加强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将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司法解释,建立健全证券支持诉讼示范判决机制;根据试点情况,探索完善与注册制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