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以物抵债协议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1.以物抵债,系债务清偿的方式之一,是当事人之间对于如何清偿债务作出的安排,故对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履行等问题的认定,应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
2.一般而言,除当事人明确约定外,当事人于债务清偿期届满后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并不以债权人现实地受领抵债物,或取得抵债物所有权、使用权等财产权利,为成立或生效要件。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即为有效。
3.当事人于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可能构成债的更改,即成立新债务,同时消灭旧债务;亦可能属于新债清偿,即成立新债务,与旧债务并存。基于保护债权的理念,债的更改一般需有当事人明确消灭旧债的合意,否则,当事人于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性质一般应为新债清偿。
《物权法》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交付抵债财产和相关证书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逾期天数,每天支付相当于逾期交付财产的抵债金额的万分之四的违约金或者扣减相当于应付违约金数额的抵债金额。
(二)甲方逾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逾期天数,每天支付相当于须办理登记财产的抵债金额的万分之四的违约金,或者扣减相当于应付违约金数额的抵债金额。
(三)抵债财产被第三人追诉的(因抵债财产发生的交通事故赔偿等),乙方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费用,或者扣减相当于该费用数额的抵债金额。
Ⅱ 房主因欠现股东钱,以厂房一年租金抵账,现股东就用这一年租金作为投资款与他人入股,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借:预付账款
贷:实收资本
Ⅲ 公司财产分配给股东,股东有权将此财产用来抵债吗
应该可以的,因为公司已经把财产分配给了股东,股东有权按自己的方式处理财产。
Ⅳ 公司以房产偿还借股东钱,股东告公司还钱,房产拍卖一定要对外吗
双方可以签署以物抵债协议,如果谈不下来,法院执行肯定要走拍卖、变卖程序,但原告与被告都可以作为竞买人参加拍卖。
Ⅳ 股东承诺偿还债务,签了合同有效吗
一、通常情况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新旧股东均不用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和股东是两个法律主体,各自承担法律责任,履行法律义务。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公司股权作为股权转让合同的标的物,由原股东向新股东进行流转,通常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等没有影响,公司仍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债权债务,新旧股东按照法律规定和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责任即可。
二、在法定情况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因股东责任的有限性,为防止股东或公司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法专门设置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Ⅵ 公司想收购一个公司,但保证债权债务由以前股东承担,可是签个债权债务承诺书要如何写谁有范本能提供
写明截止时点,之前的债权债务以及由于截止时点之前的事由引起的,但在截止时点之后发生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承担,给新股东或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原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Ⅶ 公司股东之一以公司名义向银行贷款,自己写了一份承诺书,承诺由个人承担责任,是否有效
如果被起诉 协议在法庭上是无效的 被告的主体是公司
他个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 其它股东必须帮他偿还
Ⅷ 股东以公司财物抵债是否有效
要处置公司财务的,需要开股东大会才行。如果是以公司财物抵股东个人债务的,股东可能构成侵占罪,侵占公司财产。
Ⅸ 银行的抵押物 以物抵债需要公司股东会同意吗
银行的抵押物,以物抵债是需要股东会同意的,银行抵押一般都是需要股东会同意的,只要抵押价值超过了一定的金额,就是需要股东大会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