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持有一票否决权的股东提出一个决定,其他股东不同意他的决定,持有一票否决权的股东能决定这个事吗
持有一票否决权的股东不能决定这个事,
他有一票否决权,
但没有一票决定权。
⑵ 在股份分配合同中,是否可以确立某股东拥有一票否决权
参照合伙人制度,可以约定某股东拥有一票否决权。
⑶ 公司法一票否决权如何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条例规定:
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关键就在这个“三分之二以上”,换算成百分比,就要等于或超过66.7%的股权才能通过以上规定的决议,而如果某一股东的股份为33.31%以上时,那么其他股东的股份加起来也不会达到66.7%,所以只要这一个股东投反对票,就决定了股东会决议是不能通过了,这就相当于“一票否决权”。
拓展资料
公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公司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义的公司法是指
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除包括《公司法》外,还包括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公司的规定。
⑷ 股份制公司需要达到多少比例才有一票否决权只有控股51%才有绝对的否决权吗。
一、股份公司不能能在公司章程中设置一票否决权。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份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股份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公司法》并未允许股份公司通过公司章程授予董事和股东一票否决权。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开放式公司,需要更注重保护公众利益,对于组织机构的表决权机制的运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允许股东自由约定。因此,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中设置“一票否决权”缺乏相应的理论基础。
二、控股34%就可以有绝对的否决权,而不是51%。
因为在股东大会上对于公司的重大事宜的决策要求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投赞成票才能够通过,所以要有绝对的否决权,个人所占有的股份数应大于或等于三分之一(即34%)才行。实际操作上,只有持有公司股权三分之一以上才能安全控制公司。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或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1股东可以拥有一票否决权扩展阅读
控股67%,相当于100%的权力。
谁拥有的股权越多,谁掌握的控制权就越牢固,这是每一位商界人士都深谙于心的常识。通常,我们把持有67%以上的股权称为“绝对控制权”,因为这代表着管理层拥有了三分之二的表决权。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由此可见,“三分之二”的表决权,是一个极具诱惑力的比例,它代表着管理层难以撼动的决策地位。
⑸ 规定绝对控股股东不能拥有一票否决权可以吗
1、公司股东的表决权以及相关权利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进行特别规定。
公司法
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⑹ 持公司35%的股份是第一大股东,可否使用一票否决权
如果持有34%的公司股权就可以行使一票否决权 ,所以拥有公司35%的股份完全有这个权利。一般持有限责任公司34%-49%这个区间段的股权持有称之为相对控制权 ,公司法规定, 拥有超过三分之一的股权, 就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增资、减资、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解散、变更公司形式这些权利!
想要对公司的一切事物都有发言权,那就必须是拥有67%的股份,67%的股份在公司里就相当于 100% 的权力,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并、变更主营项目、重大决策, 如果只拥有30%的股份, 只能拥有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线的权利。在现实中, 持34%至51%之间的股份时, 可以在协议里约定一致行动目标,以及各相关股东的权利与义务条款,基本可以实现控制公司的目的。 当然这是说和别的小股东联合起来,就能在公司里拥有更大的权利。
⑺ 公司最大的股东有一票否决权
股份超过50%就可以的
⑻ 创始股东对重大决策事项是否享有一票否决权
可以,但必须明确规定创始股东享有一票否决权的范围,防止权力滥用,以兼顾小股东的正当权利。
⑼ 可以在公司合同中确立某股东拥有一票否决权吗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决定权大小是按股权百分比计算的,如某个大股东占有51%的股份,那么其就具有绝对控股权,绝对控股的股东可以决定公司内的事物,但需通知其他股东。
第七条:出资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三)、可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四)、按出资比例公取红利。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后为出资人可分配的资产。
(六)、按章程规定转让出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9)1股东可以拥有一票否决权扩展阅读:
股份的收回包括无偿收回和有偿收回两种。无偿收回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无偿地收回已经分派的股份。例如,股东自愿无偿地交回已分派的股份。有偿收回又称“收买”、“回购”,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按一定的价格从股东手中买回股份。
公司减少公司资本,可能会影响该公司的股票在市场上的价格。因此,《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和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等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属于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和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因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至于收购的资金来源,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公司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⑽ 大股东必须拥有一票否决权吗 我的意思是 他的股份一定要比其他所有人加起来还要高一点吗 详细点解答 谢谢
一票否决权需要至少占公司总股份51%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