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对外担保有股东会决议同意就可以吗还需要什么
《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法律规定是对社会事务作出了一般性规定和要求,具有普适性。但法律往往也难以概括所有的经济生活现象,还需要我们结合社会实践作具体分析和认定。
特别是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要求会比较严格一些,对于对外投资、担保事项应当召开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而对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大股东往往处于绝对的控股地位,大股东的意志常常体现为公司意志,有些未经董事会、股东会讨论就加盖公章付诸实施,如果严格要求对待有限责任公司既做不到,也没有实际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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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公司作担保,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没有股东会决议的话,有什么效果吗
没有效果,作担保必须有股东会议决议才能进行。
㈢ 公司对外担保只有公司盖章,无股东或董事会决议,无法人签字有效吗
恐怕是无效的。公司盖章不够严密,如果公司小,可以不要董事会决议,但是要有法人签字才可以。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㈣ 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不成立的法律依据:公司法人以公司名义给别人担保,没经股东会通过,此担保无效的法律依据
依据是公司法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㈤ 公司对外担保 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是否有效
当然有效,决议属于内部流程
㈥ 上市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需不需要股东大会决议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要求非常严格,有很多限制。如果不是控股子公司,而是其他关联方的话,那是不允许的。如果不是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对其担保也要对方提供反担保。《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一)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三)上市公司《章程》应当对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做出规定。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四)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五)上市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必须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上市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还可以看《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另外看这个: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4、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㈦ 保证合同上法定代表人签字了,但是股东会没有出决议,公司担保成立吗
成立!
因为法人代表是公司股东共同任命来代表企业行使权力的
如股东会议的决议否决,企业仍需承担法律责任,
但公司可向法人代表追讨因此项不合股东利益的事件造成的损失
当然对于部分企业在法人代表可行使权力有限制约定的,并在相关监管部门有备案的为例外
同时此项目行使权力正好超越法人代表可自行决断的权力行使范围的
公司可拒绝承担此项目责任
但仍有协助因此项目受损企业(个人)向法人代表追诉赔偿的义务
㈧ 企业的股东会决议的作用是什么比如企业为他人借款做了担保,但没有签订股东会决议会有问题吗
股东会决议,主要用来决定企业内部大事,比如:
成立或解散董事会;
企业法人变更;
选举和任命董事会成员和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等公司重要高管;
企业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变更、注册地址变更。。。。
等等大事情,放在股东会上谈论后形成决议。
企业为他人借款做担保的相关文件上,只要是企业内签字,并盖了公章,就生效。
至于是否通过股东大会讨论,归根结底是企业内部事情,不影响担保行为的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