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拥有什么股份和证券
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和证券
B. 公务员拥有非上市的股票是否一定构成违纪 中央纪委
除非是工作性质问题,经过领导研究决定,在执行任务中的一些违纪违法行为不追究,其他的情况下按公务员管理条例执行,看违法违纪的行为属于哪个层次,适合什么处罚,所以没有特殊的情况,只要是违法违纪都要被追究的。
C.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能否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公司
可以,但是要低调,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自己不说,一般别人不知道。
D.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处分是怎么样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
一、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隶属这些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凡违反规定仍在开办的企业包括应同机关脱钩而未脱钩,或者明脱钩暗不脱钩的,不管原来经过哪一级批准,都必须立即停办,或者同机关彻底脱钩。
二、凡上述机关的干部、职工,包括退居二线的干部,除中央书记处、国务院特殊批准的以外,一律不准在各类企业中担任职务。已经担任企业职务的,必须立即辞职;否则,必须辞去党政机关职务。在职干部、职工一律不许停薪留职去经商、办企业。已停薪留职的,或者辞去企业职务回原单位复职,或者辞去机关公职。
(4)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排查扩展阅读
严禁党和国家机关及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贯要求。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主要有五种情形:
一是个人独资经商办企业;
二是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
三是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
四是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者证券;
五是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 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作出了规定,
一是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
二是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九条指出,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根据相关规定,这方面的时限要求一般是离职或者退(离)休三年内。
E. 党员领导干部能否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禁止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持有股份行为
1.由于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升值与否都关系着持有者的经济利益,党员领导干部一旦成为股东,为了保证其持有的股份和证券升值,很难保证其不参与该公司(企业)的经营,有的甚至还会动用自己所掌握的公共资源,为公司(企业)发展谋求机会。这样做,一方面不利于党员领导干部安心本职工作;另一方面不利于党员领导干部秉公办事、秉公执法,甚至会直接危害到党风廉政建设,危害党的干部队伍建设,妨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机制的建立和正常发展。因此,必须明确禁止。
2.认定是否属于“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需要把握以下两个问题。一是所谓“违反规定”,主要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不经过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购买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行为。二是所谓“非上市公司(企业)”,是与上市公司相对而言的。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而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者证券没有特定发行对象,任何人都可以购买,成为股东,但不参与经营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国家公职人员除有明确禁止规定的外,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者证券。因此,党员领导干部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者证券是被允许的,不属于“经商、办企业”。
F.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第88条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的认定
股份公司的盈亏现状不影响“拥有”的事实存在。所以只要一日不退出还是构成违规的。满意请采纳
G. 为什么不准公务员拥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或者证券
禁止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持有股份行为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