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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股东制约机制

发布时间:2021-05-15 11:46:44

㈠ 通过公司章程制约各股东的权限

公司章程尊重股东的自治原则,将制约的内容写进章程就可以了。

㈡ 公司股东怎样相互制约公司账户资金

公司应该规定公司财务部门,公司每笔支出和收入,都应有几个大股东的签名才能办理,最好是规定在公司支票上必须有几个大股东盖章认可方能有效。

㈢ 公司法:股东对已离职的派出董事的制约问题

一、仍旧要从A所任职的甲公司下属公司的董事职务出发,以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董事义务为出发点进行制约。
二、A如果有不履行或者违背甲公司下属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情况,可以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视情况追究其个人责任,直至由股东会免除其董事任职。
三、如其情节严重时,可以追究直至刑事责任。

㈣ 公司治理机构如何形成内部的制约机制

公司治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职代会,纪委,党委等等。
公司的执行机构是总经理班子 。其他机构都有监督,约束职能,关键是落实到位。
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任免董事会成员。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董事会批准,确定经营目标,划定经营范围,发现重大越界,可召开临时董事会,要求总经理班子改正,有权任免总经理。
监事会赋有随时监督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义务,有权召集监事会会议,会议决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可形成股东意见,勒令总经理班子改正或任免高管。
职代会,纪委,党委不是所有公司都配备的,这些机构同样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协助公司经营,管理。
上市公司还有独立董事,代表外部监督力量,可以就发现的重大问题向公司,向社会发表意见,迫使或帮助公司修正经营方式,经营或管理理念。
总经理班子就是具体经营公司业务的机构,完成经营目标的主力军,但是,上面就有这么多的婆婆,实际目的就一个,保证合规,合法,按照既定目标经营。

㈤ 小股东如何制约大股东

一、查阅公司会计报告及账簿。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1)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此系法定的前置程序,因此,股东应保留书面请求查阅会计账簿的证据,公司十五日内不予答复的即可启动诉讼程序。当公司以“合理根据”予以拒绝正当目的的查阅时,股东在历经拒绝前置后即可启动诉讼救济,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对此请求,从诉的类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中专门设置了“股东知情权纠纷”这一二级案由。

(2)对于如何列当事人这一问题,权利受侵犯的股东自然是原告,公司应列为适格的被告,如将实际控制的大股东或实际管理人作为独立诉讼主体,不符合诉讼原理。判决的效力及于公司,而非大股东、董事等。当然查账并非最终目的,实现查账后,股东可以具体作出自己的选择。

(3)公司法在第三十四条明文规定,有限公司股东可以查阅会计账簿,这就使得会计账簿造假很难。

(4)公司的每年利润情况可以通过查询工商档案中的年检资料获得,如公司不能反证年检资料中的情况不符合真实情况,年检情况中的审计报告即可成为原告主张分红权的有力证据。

二、公司盈余分配诉讼(股东分红权)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三十五条
【股东分红权利】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作为诉讼案件,应当根据股东要求盈余分配的具体案情决定诉讼策略。1、公司盈余分配方案经股东会通过的情形。根据新《公司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股利分配的方案由董事会提出并由股东(大)会通过,所以公司股利分配原则属于公司自治和规定自治的范畴。如果分配方案已经股东会通过,而公司不予执行,则股东完全可以起诉公司要求履行给付。2、公司盈余分配方案未经股东会通过的情形。如上所述,股利分配问题属于自治范畴,若未经股东会通过分红方案,这时起诉时要慎重审查是否符合以下三条件:(1)公司提取任意公积金是否具有必要性(2)、公司提取任意公积金是否具有合理性(3)、公司提取任意公积金是否符合股东平等原则。若不符合三条件,则股东可向法院请求强制公司按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进行分派股利,此诉属于给付之诉。此案由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专设“公司盈余分配权纠纷”这一二级案由。

三、召开股东大会

法律依据:第三十九条【首次股东会议】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第四十条【股东会会议】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四、股东行使退股权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股权收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小股东对抗大股东的杀手锏:解散公司请求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六、大股东恶意罢免或无理阻挠中小股东担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条【股东权利】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二十条【股东权利限制】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㈥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要怎么制定股东相互制约的协议,就比如不能公款私用

股东成员约束协议书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协议:

1、各股东在履行公司职务时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2、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不得违背董事会决议,不得超越决议授权范围。
3、公司有重大技术改造和项目投资必须召开股东会,任何股东没有独裁权。

4、对公司固定资产购置超过____万必须召开股东会。

5、各股东不能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拿公司的财产为他人或自己的债务设置抵押、质押或私自以公司的名义为他人出具担保书。

6、各股东不能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公司的资金、财产或私自出售公司产品等行为。

7、禁止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8、禁止股东自行从事或与他人合伙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相互竞争的业务。

9、各股东不能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受贿、拿回扣或者其它非法收入。

以上九条,股东成员如违约其中一条,经调查,情况属实者,年度利润分红的50%充公,并对其违约全部获利收缴的全归公司所有。

以上协议各股东成员签字盖章即生效,每人各一份,办公室存档一份。

股东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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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㈦ 怎么建立公司约束机制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如何建立公司约束机制
建立健全经营者的约束机制还必须有严格的监督体系。对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监督体系应该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
(1)股东的监督。它的日常工作是由监事会来承担的。监事会的权利来自股东会的授权,因此监事会是代表股东对企业和经营管理层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为了使股东能够获得准确的财务信息,并防止经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关联企业的非正当交易转移收入等,一般都在监事会(或者董事会)中设立独立于经理部门之外的财务审计委员会,以监督公司的财务活动;
(2)企业职工的民主监督。一是通过进入董事会的职工代表进行监督。他们既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又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二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三是通过工会对企业和经营管理层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3)法律法规的监督。国家和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对疏忽和故意合谋造成企业经营失败或国有资产流失的经营管理者采取相应的法律惩罚,从而规范企业和经营管理层的行为。

㈧ 公司管理机制不完善,股东结构不合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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