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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划拨

发布时间:2021-05-17 07:21:30

A. 集团内部资产划拨的那纳税行为

首先看你们是否是独立核算,如果各分公司之间都是独立核算的那么你们的资产无偿划拨出去应该作为视同销售,视同销售,依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进一步明确,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企业发生上述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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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国有资产无偿划拨,怎样做账务处理

1、当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收到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加上包装费、运杂费等,作为调入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

贷:资本公积——无偿调入固定资产(按调入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按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2、当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无偿调出固定资产,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按无偿调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

累计折旧(按已提折旧额)

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原价)

3、根据企业会计制度(2001)的有关规定,按规定无偿调入或调出固定资产的企业,应在“资本公积”科目下设置“无偿调入固定资产”、“无偿调出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2)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划拨扩展阅读:

会计准则所规定的可计入资本公积的贷项有四个内容:资本(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资本折算差额。

资本溢价是公司发行权益债券价格超出所有者权益的部分,股本溢价是公司发行股票的价格超出票面价格的部分,其他资本公积包括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净利润以外的变动。

资产评估增值是按法定要求对企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时,重估价高于资产的账面净值的部分(参见资产评估)。资本折算差额是外币资本因汇率变动产生的差额。

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资本公积只能按照法定程序转增资本。我国有不少上市公司均有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增发股票的实例。

资本公积从本质上讲属于投入资本的范畴,由于我国采用注册资本制度等原因导致了资本公积的产生。《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资本公积的用途主要是转增资本,即增加实收资本(或股本)。

虽然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并不能导致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增加,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一方面可以改变企业投入资本结构,体现企业稳健、持续发展的潜力;

另一方面,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它会增加投资者持有的股份,从而增加公司的股票的流通量,进而激活股价,提高股票的交易量和资本的流动性。

此外,对于债权人来说,实收资本是所有者权益最本质的体现,是其考虑投资风险的重要影响因素。所以,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不仅可以更好地反映投资者的权益,也会影响到债权人的信贷决策。

C. 资产股权划转具体操作步骤

第一步:判断是否属于适用情形。
根据109号文的规定,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具体参考本文第一部分。
需要强调的是,财税〔2014〕109号及本次发布的40号文,适用对象没有限定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而是适用所有性质的母子公司,范围大大增加。
第二步:交易双方统一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同财税[2009]59号文对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则一样,根据40号文的规定,资产、股权划转交易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采取一致处理原则统一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第三步:年度汇缴提交《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交易双方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分别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和相关资料,其中,相关资料具体如下:
1.股权或资产划转总体情况说明,包括基本情况、划转方案等,并详细说明划转的商业目的;
2.交易双方或多方签订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合同(协议),需有权部门(包括内部和外部)批准的,应提供批准文件;
3.被划转股权或资产账面净值和计税基础说明;
4.交易双方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说明(需附会计处理资料);
5.交易双方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说明(需附会计处理资料);
6.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的承诺书。
第四步:后续税务机关管理(基于反避税)。
基于反避税的考量,40号文规定:交易双方应在股权或资产划转完成后的下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各自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情况说明,以证明被划转股权或资产自划转完成日后连续12个月内,没有改变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此外,如果“交易一方在股权或资产划转完成日后连续12个月内发生生产经营业务、公司性质、资产或股权结构等情况变化,致使股权或资产划转不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交易双方需要报告所属税务机关,并将交易调整为一般税务处理,按相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

D.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是什么意思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无偿划转是国有企业资产重组的一种常用手段,作为一种特殊的国有产权的流转方式。

  1.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国有一人公司),可以作为划入方(划出方)。

  2. 国有一人公司作为划入方(划出方)的,无偿划转事项由董事会审议;不设董事会的,由股东作出书面决议,并加盖股东印章。

  3. 国有独资企业产权拟无偿划转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一人公司持有的,企业应当依法改制为公司。

  4. 央企业及其子企业无偿划入企业国有产权,应当符合国资委有关减少企业管理层次的要求,划转后企业管理层次原则上不超过三级。

  5. 企业国有产权在不同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依据划转双方的产权归属关系,由所出资企业分别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6. 实施政企分开的企业,其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所出资企业或者其子企业持有的,由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和主管部门分别批准。

  7. 下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上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或其子企业持有的,由下级政府和上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分别批准。

  8. 企业国有产权在所出资企业内部无偿划转的,由所出资企业批准并抄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在经过批转后,划出方与划入方调整产权划转比例或者划转协议有重大变化的,应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拓展资料:

不得实行无偿划转的情况:

  1. 被划转企业主业不符合划入方主业及发展规划的。

  2. 中介机构对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财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3. 无偿划转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事项未经被划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

  4. 被划转企业或有负债未有妥善解决方案的。

  5. 划出方债务未有妥善处置方案的。

E. 国有资产无偿划拨是什么性质

不知道你问的是什么意思,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
说简单点,就是国家的资产从一个地方无偿移到另一个地方,之所以无偿,前提是划转双方都是国有性质的,如果划转给个人,就属于国有资产流失了。

F. 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之间可以无偿划拨资产吗

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纯国有企业)之间,经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可以无偿相互划拨资产。

行政法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有产权[2005]239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无偿转让,是指国有资产无偿转让。

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企业权利。国有独资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或者指定的当事人之一,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6)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划拨扩展阅读:

1、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各级企业(以下简称被投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各级履行投资者职能(以下简称被投资企业)。无偿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企业国有产权的自由转让,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适应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需要;

(三)有利于企业经营。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双方协商一致转让。第五条转让企业的国有产权权属应当明确。所有权关系不清或者权属争议不清的企业的国有产权不得无偿转让。

设立担保物权的企业的国有产权无偿转让,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国有股转让,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2、审批要件

(一)无偿调拨(划转)资产的书面申请文件(红头、带文号、盖公章);

(二)调拨(划转)资产的价值及权属证明(购货发票、记账凭证等);

(三)因单位撤销、合并、分立以及隶属关系调整而移交资产的,需提供撤销、合并、分立以及隶属关系调整的批文、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国有资产处置申请单据;

(五)划转双方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适用);

(六)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形成的会议决议或纪要;

(七)跨市级主管部门无偿调拨(划转)的,提交接收方主管部门同意接收无偿调拨(划转)资产的有关文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无偿调拨(划转)给区级的,应提交区级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局(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接收的相关文件;

(八)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G. 集团内资产划拨怎么入账

当按照有关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收到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资本公积——无偿调入固定资产
银行存款
当按照有关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无偿调出固定资产
(1)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2)若无偿调出时发生清理费的,应
借:资本公积——无偿调出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清理
国有资产是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并能为国家提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就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国家属于历史范畴,因而国有资产也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形成和发展的。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国有资产”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不同理解。

H. 请教:母子公司之间资产划拨如何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交易双方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分别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和相关资料,其中,相关资料具体如下:

1、股权或资产划转总体情况说明,包括基本情况、划转方案等,并详细说明划转的商业目的;

2、交易双方或多方签订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合同(协议),需有权部门(包括内部和外部)批准的,应提供批准文件;

3、被划转股权或资产账面净值和计税基础说明;

4、交易双方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说明(需附会计处理资料);

5、交易双方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说明(需附会计处理资料);

6、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的承诺书。

I. 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指什么意思

----又称为帐面价值,也称为每股净资产,是用会计统计的方法计算出来的每股股票所包含的资产净值。其计算方法是用公司的净资产(包括注册资金、各种公积金、累积盈余等,不包括债务)除以总股本,得到的就是每股的净值。股份公司的帐面价值越高,则股东实际拥有的资产就越多。由于帐面价值是财务统计、计算的结果,数据较精确而且可信度很高,所以它是股票投资者评估和分析上市公司实力的的重要依据之一。股民应注意上市公司的这一数据。股票净值总额=公司资本金+法定公积金+资本公积金+特别公积金+累积盈余-累积亏损每股净值=净值总额/发行股份总权通常:市净值高的股票投资价值较高!----又称为帐面价值,也称为每股净资产,是用会计统计的方法计算出来的每股股票所包含的资产净值。其计算方法是用公司的净资产(包括注册资金、各种公积金、累积盈余等,不包括债务)除以总股本,得到的就是每股的净值。股份公司的帐面价值越高,则股东实际拥有的资产就越多。由于帐面价值是财务统计、计算的结果,数据较精确而且可信度很高,所以它是股票投资者评估和分析上市公司实力的的重要依据之一。股民应注意上市公司的这一数据。股票净值总额=公司资本金+法定公积金+资本公积金+特别公积金+累积盈余-累积亏损每股净值=净值总额/发行股份总权通常:市净值高的股票投资价值较高!

J. 公司资产无偿划转(是利好还是利空)怎摸解读呢

公司资产无偿划转是利好,属资产整合、重组。
企业无权自行划转,无论资产评估与否,均应由产权持有机关依法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请审核:
1、必须经过资产评估程序才能进行处分的情形: 第六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五)产权转让;
(六)资产转让、置换;
(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九)资产涉讼;
(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2、可以不经过评估的情形: 第七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不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一)经各级人民政府或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对企业整体或者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
(二)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或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置换和无偿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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