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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三会制度

发布时间:2021-05-18 18:03:32

『壹』 一般上市公司有什么制度

最基本的要有:
1、公司章程;
2、几个大的议事规则及工作制度:股东大回会议事答规则、董事会议事工作、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3、如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应有相应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4、公司经营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投资决策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内控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股权管理方面(董、监、高持股相关制度)
5、公司日常规章制度
其中前四个方面的制度至少要提交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通过,有的还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能执行,同时前四个方面的制度需上市公司公开对外披露。

『贰』 企业三会是什么

“三会”指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具体如下:

股东大会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权力机构,承担着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的职责,比如,对公司经营事项的决策、对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的决策等。

董事会: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公司章程设立,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构,董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大会所作的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议,董事会必须执行。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一般来说,董事会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监事会:为了保证公司正常有序有规则地进行经营,保证公司决策正确和领导层正确执行公务,防止滥用职权,危及公司、股东及第三人的利益,各国都规定在公司中设立监察人或监事会。监事会是股东大会领导下的公司的常设监察机构,执行监督职能。监事会与董事会并立,独立地行使对董事会、总经理、高级职员及整个公司管理的监督权。

(2)上市公司三会制度扩展阅读:

董、监、高”作为公司的管理和监督人员应当为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尽到忠实和勤勉的义务。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义务: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作为管理人员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具体有:

(三)为了保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利益一致、休戚与共,同时也为了防止他们利用所知悉的公司的信息,侵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变动作出了限制性规定

(四)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上述规定和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叁』 请问公司内部的三会一经理制度的优点和缺点是什么

公司内部的三会一层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Shareholders Meeting)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董事会: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监事会:
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以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的,对公司的法律教育网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法定必设和常设机构。 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
高级管理层:
高级管理层,就是指公司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主要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肆』 上市公司的上市过程

第一、股份改制(2—3个月):发起人、剥离重组、三年业绩、验资注册、资产评估。第二、上市辅导(12个月):三会制度、业务结构、四期报告、授课辅导、辅导验收。第三、发行材料制作(1—3个月):招股说明书、券商推荐报告、证券发行推荐书、证券上市推荐书、项目可研报告、定价分析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第四、券商内核(1—2周):现场调研、问题及整改、内核核对表、内核意见。第五、保荐机构推荐(1—3个月):预审沟通、反馈意见及整改、上会安排、发行批文。第六、发审会(1—2周):上会沟通、材料分审、上会讨论、表决通过。第七、发行准备(1—4周):预路演、估值分析报告、推介材料策划。第八、发行实施(1—4周):刊登招股书、路演推介、询价定价、股票发售。第九、上市流通(1—3周):划款验资、变更登记、推荐上市、首日挂牌。第十、持续督导(2—3年):定期联络、信息披露、后续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上市申请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有数额;(三)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第一、股份改制(2—3个月):发起人、剥离重组、三年业绩、验资注册、资产评估。第二、上市辅导(12个月):三会制度、业务结构、四期报告、授课辅导、辅导验收。第三、发行材料制作(1—3个月):招股说明书、券商推荐报告、证券发行推荐书、证券上市推荐书、项目可研报告、定价分析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第四、券商内核(1—2周):现场调研、问题及整改、内核核对表、内核意见。第五、保荐机构推荐(1—3个月):预审沟通、反馈意见及整改、上会安排、发行批文。第六、发审会(1—2周):上会沟通、材料分审、上会讨论、表决通过。第七、发行准备(1—4周):预路演、估值分析报告、推介材料策划。第八、发行实施(1—4周):刊登招股书、路演推介、询价定价、股票发售。第九、上市流通(1—3周):划款验资、变更登记、推荐上市、首日挂牌。第十、持续督导(2—3年):定期联络、信息披露、后续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上市申请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有数额;(三)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伍』 非上市公司是不是必须设立包含股东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的"三会制度"

楼主所问在《公司法》中皆有所规定。简单而言:

先明确几个概念:
1、非上市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中还特别拿出股权结构相对特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单列,做出一些特别规定。所以,非上市公司,实际上有四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
2、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在一起召开的这个会议,在有限责任公司叫做“股东会”;在股东有限公司叫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没有股东(大)会一说。
好,言归正传: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肯定是有的;董事会可以有也可以没有。在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情况下,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至于何谓“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公司法并未界定,全凭企业自己体会,基本上只要自认为较少活较小,那就成。只需在《公司章程》中做好约定即可;监事会也是可以有可以没有,相关规定同董事会。
2、股东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肯定有;董事会,必须有;监事会,必须有。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没有。因为就一个股东,没法开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可有可没有,参照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因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然是符合“股东人数较少”,所以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通常,也是不设。但是如果股东认为有必要设立,自然是可以设立的。
4、国有独资企业。股东会,没有。国资部门履行投资人职责;董事会,有。董事会成员由国资委派和职工董事组成;监事会,有。监事会由国资委派和职工监事组成。
另外,多说一嘴,为什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单列?不也是有限责任公司么?
因为,公司制的本质在于“有限责任”,无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自身只承担出资额之内的责任。一人有限公司,听上去也是按照出资额承担责任,但是前提必须是“出资人财产跟法人(即一人有限公司)财产严格分离”,如果不能自证分离,则很可能触发“揭开法人面纱”特别条款,届时,出资人很可能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样一来,有违公司制初衷,所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算附条件的有限责任,单列出来也是合理。

『陆』 谁知道什么叫三会文件

你说的是上市公司的三会文件吧,股改相关的!有限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股份公司创立大会,以及股份公司成立后的董事会与监事会组成一系列的通知、议案、会议决议、表决票、会议记录等等一系列文件

『柒』 一般上市公司有什么制度

最基本的要有:抄
1、公司章程;
2、几个大的议事规则及工作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工作、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3、如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应有相应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4、公司经营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投资决策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内控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股权管理方面(董、监、高持股相关制度)
5、公司日常规章制度
其中前四个方面的制度至少要提交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通过,有的还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能执行,同时前四个方面的制度需上市公司公开对外披露。

『捌』 请假:拟上市公司三会制度从什么时候建立合适(股改以后)

有个帖子发的“关于IPO公司规范运作、法人治理的最新要求”里面要求要披露报告期三会召开情况及制度等等所以要是真的话。。制度肯定在报告期内就要就要建立

『玖』 哪些制度必须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首先声明,这里复仅讨制论上市公司,对于非上市公司,不做讨论。一、《上市公司章程指引》1、三会议事规则作为章程附件,而章程需要股东大会通过,因此这些议事会规则必然需要股东大会通过。2、必须由股东大会通过的事项还有:选聘解聘董事监事、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审议股权激励、审议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即所谓重大对外担保事项)。二、《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的权限不包括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公司内部部门设置的决策,这些决策权应当由董事会行使。独立董事由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提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属于董事会的一部分,对股东负责,其议事制度理当由股东大会通过。由此可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关联交易控制与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对子公司的控制制度》等需要股东大会通过。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主要是董事会的运作制度,比如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内审部受审计委员会领导对董事会负责,信息披露由董事会负责等,理当由董事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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