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市公司的财务总监要什么任职的条件
证券公司对财务总监任职的规定:
1.任职资格条件(知识和能力)
财务总监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财务、会计政策,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和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职称、经历和培训) 担任财务总监的人员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应具备经济管理类中级以上职称。
(二)具备除会计系列外其他经济管理类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其累计财务、会计和审计专业工作经历一般不低于五年。
(三)原则上应具有担任大中型企业财务(审计)部门或其他相同层次经济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三年以上任职经历。
(四)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并完成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组织的财务总监业务培训和资质评价,并获得相应证书。
(五)获得国际上专业权威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人员,可不受工作年限和职称的限制,但一般就具备上述所规定的相应的部门负责人的任职经历。
虽不具备上述条件,但是在经济管理方面确有显著业绩的人员,经济质评价,具备担任财务总监的知识和能力,可认定其任职资格。
不宜任职的行为: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具备财务总监任职资格。
(一)因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二)违反财经纪律、制度,有贪污受贿、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对企业因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不善、决策失误而造成较大损失负有个人或直接领导责任的;
(四)有违反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的;
(五)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认定的不宜担任财务总监的其他情形。
⑵ 一个公司里面,人事任命和财务总监哪个部门更重要
都很重要,人财。
⑶ 在“公司法”中财务总监辞职时,是开董事会还事股东会
财务总监在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一般属于高管职务,根据《公司法》的四十条的规定,财务总监的解聘一般由董事会行使相应的职权,这说的是主动解聘的情形,如果是财务总监主动辞职,则需要向董事会汇报,并履行相应的离职交接程序,如果是上市公司,还需通过公告的方式向股民进行详细的披露。
⑷ 财务总监是由董事会任命还是总经理任命
财务负责人的任命分为提名和任命,根据大部分公司章程规定一般是经理(也就是通俗意义上的总经理)提名财务负责人,董事会决定聘任的。
但是,由于公司法赋予股东对章程中某些事项的自主约定的权利,而且经理的职权是完全可以不按公司法列举的职权进行约定的,所以会存在财务负责人的提名和任命权全权归董事会的情形。
董事会决定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和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所以财务负责人与总经理的关系还是看董事会怎样设置的问题。
(4)上市公司财务总监任免程序扩展阅读:
根据《公司法》关于董事会职权的规定,董事会与财务有关的职权包括: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董事会要顺利行使这些职权,显然离不开财务总监的配合和支持,这样,董事会对财务总监的日常工作就必须实行领导;财务总监的日常工作也不能借口是产权部门委派而不服从董事会的领导。实际工作中,为了工作便利,产权部门在委派财务总监时也通常都将财务总监推荐进入董事会。
财务总监同总经理的关系,与集团公司是否设立总会计师有密切联系。总会计师作为经营班子成员是对总经理负责的,而财务总监一般作为董事会成员是对产权部门或董事长负责的,两者“各为其主”。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同属董事会领导,两者之间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⑸ 请问总会计师的任免程序是什么
总会计师的地位、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 1.关于总计师的地位。《总会计师条例》明确规定:总会计师是单位领导成员,协助单位负责人工作,直接对单位负责人负责。总会计师作为单位财务会计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和经济核算,参与本单位的重大经营决策活动,是单位负责人的参谋和助手。为了保障总会计师的职权,《总会计师条例》还规定,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能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副职。 2.关于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担任总会计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二是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三是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部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的时间不少于3年;四是要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纪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五是具备本行业的基本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六是身体健康、胜任本职工作。 3.关于总会计师的任免程序。《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者聘任;免职或解聘程序与任命或者解聘程序相同。 4.关于总会计师的职责。根据《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总会计师的职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由总会计师负责组织的工作。包括组织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强化成本管理,进行经济活动分析,精打细算,提高经济效益;负责本单位财务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组织对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等。二是由总会计师协助、参与的工作。主要有:协助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等问题作出决策;参与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科学研究、商品(劳务)价格和工资、奖金方案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5.关于总会计师的权限。《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总会计师有以下权限:一是对违法违纪问题的制止和纠正权。即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制止或者纠正无效时,提请单位负责人处理。二是建立、健全单位经济核算的组织指挥权。三是对单位财务收支具有审批签署权。四是有对本单位会计人员的管理权,包括本单位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
⑹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的任职条件
<!>忙碌中不忘接受继续教育
不浮不躁不消极,能忍能容能坦然
心胸宽广者方能博采众家之长
心怀坦荡
⑺ 上市公司的财务总监要什么任职的条件
1. 制定财务部工作计划,合理安排部门及项目具体会计核算工作,落实、监督工作执行专情属况;
2. 建立支撑公司全球业务发展的财务管理平台,管理和监控全球财务核算流程和报告业务;
3. 参与建立和完善支撑公司全球运作的共享财务中心的组织、流程、人员培养;
4. 制订和推动内控政策、指引和流程的实施;跟进审计发现的改进工作;建立有效的控制环境;
5. 制订内控政策、指引和流程。和公司管理层密切合作,熟悉公司业务,优化公司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在加速业务流程和充分有效控制间寻求最优结合点;
6. 分析和评估财务内控薄弱环节和风险,通过CT(遵从性测试)、SACA(半年控制评估系统)采用审计视角独立审视流程风险确保自检结果与内审结果趋同并进行闭环管理;对于重点问题的改进结果实施专项稽核; 对全球财务体系的日常运作进行管理和监控,推动解决制约业务发展的重大问题;
7. 年度人力规划、年度财务费用预算的编制审核管理和日常跟踪管理
8. 识别内部关健客户,并制定沟通拜访计划。建立与各地区部的管理层沟通机制,组织管理团队进行沟通交流,从全流程owner的角度协调解决客户问题。
9.注册会计师
⑻ 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究竟有没有任职要求
对财务总监任职的规定:
1.任职资格条件(知识和能力)
财务总监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财务、会计政策,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和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职称、经历和培训) 担任财务总监的人员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应具备经济管理类中级以上职称。
(二)具备除会计系列外其他经济管理类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其累计财务、会计和审计专业工作经历一般不低于五年。
(三)原则上应具有担任大中型企业财务(审计)部门或其他相同层次经济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三年以上任职经历。
(四)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并完成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组织的财务总监业务培训和资质评价,并获得相应证书。
(五)获得国际上专业权威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人员,可不受工作年限和职称的限制,但一般就具备上述所规定的相应的部门负责人的任职经历。
虽不具备上述条件,但是在经济管理方面确有显著业绩的人员,经济质评价,具备担任财务总监的知识和能力,可认定其任职资格。
不宜任职的行为: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具备财务总监任职资格。
(一)因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二)违反财经纪律、制度,有贪污受贿、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对企业因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不善、决策失误而造成较大损失负有个人或直接领导责任的;
(四)有违反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行为的;
(五)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认定的不宜担任财务总监的其他情形。
⑼ 任职程序和免职程序的主要规定分别是什么
不知道你说的是什么职位或职务的,以下给你举例说明,会记师的!!!有不明之处还可以咨询!!1
1.关于总计师的地位。《总会计师条例》明确规定:总会计师是单位领导成员,协助单位负责人工作,直接对单位负责人负责。总会计师作为单位财务会计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和经济核算,参与本单位的重大经营决策活动,是单位负责人的参谋和助手。为了保障总会计师的职权,《总会计师条例》还规定,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能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副职。
2.关于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担任总会计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二是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三是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部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的时间不少于3年;四是要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纪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五是具备本行业的基本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六是身体健康、胜任本职工作。
3.关于总会计师的任免程序。《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者聘任;免职或解聘程序与任命或者解聘程序相同。
4.关于总会计师的职责。根据《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总会计师的职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由总会计师负责组织的工作。包括组织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强化成本管理,进行经济活动分析,精打细算,提高经济效益;负责本单位财务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组织对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等。二是由总会计师协助、参与的工作。主要有:协助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等问题作出决策;参与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科学研究、商品(劳务)价格和工资、奖金方案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5.关于总会计师的权限。《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总会计师有以下权限:一是对违法违纪问题的制止和纠正权。即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制止或者纠正无效时,提请单位负责人处理。二是建立、健全单位经济核算的组织指挥权。三是对单位财务收支具有审批签署权。四是有对本单位会计人员的管理权,包括本单位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