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非上市公司的董秘岗位职责、权限、管理职能范围具体有哪些
公司董秘的职责: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等事宜。
董秘的六大类职责: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督促公司规范运作、股权事务管理、三会组织与文件的保管。下面就董秘针对不同职责需要做的工作进行简要介绍。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相关资料;
(二)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文件;
(三)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四)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
(五)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权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六)协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本规则;
(七)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 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本规则、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上;
(八)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有关信息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Ⅱ 非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应该通过什么方式来任命
发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
《新三板董秘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九条 挂牌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转让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符合本办法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2)非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扩展阅读
依据《新三板董秘管理办法》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得担任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挂牌公司现任监事;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创新层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未取得全国股转公司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或者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被吊销后未重新取得的;
(二)最近12个月存在《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所列情形的;
(三)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创新层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Ⅲ 非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能及工作细则
一般单位助理做的工作,没什么的,别紧张.
Ⅳ IPO企业董秘需做什么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1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保证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第2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3条 董事会秘书应积极建立健全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加强与股东的沟通和交流。
第4条 董事会秘书应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文件。
第5条 董事会秘书应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第6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7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第8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对其设定的责任。
第9条 董事会秘书应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
第10条 董事会秘书应履行《公司章程》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Ⅳ 非上市公司,可以设“董事会秘书”这个职位吗
非上市公司,
也有董事会,
当然可以设董事会秘书这个职位。
Ⅵ 非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地位
上市公司是副总,高管;拟上市公司一般就是配合投行做上市的,不过很多活他们都会帮着干,很多拟上市公司很多年也上不了,好几百号在证监会排队呢;非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地位不一定不高,有很多好公司用不着上市圈钱,所以就不上,上了还得受严格的监管,刚开始高管们往往适应不了,董事会秘书可以从全局观察公司的运作,职位还是不错,对人的素质要求比较高。
Ⅶ 董事会秘书主要都做些什么日常工作,其职责是什么
以下是证监会官方解释:
(1)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提交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
(2)准备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报告和文件;
(3)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作记录,并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字,保证其准确性;
(4)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的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促使公司及时、合法、真实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5)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公司做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6)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报告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
(7)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持股资料和董事会印章,保管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记录;
(8)帮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规定等规章制度对其设定的责任;
(9)协助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做出决议时及时提出异议,如董事会坚持做出上述决议,应当把情况记载在会议纪要上,并将该会议纪要马上提交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
(10)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11)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Ⅷ 关于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与内容是什么
董秘对于自身职责的认识比较一致,主要包括:
1、信息披露工作;
2、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
3、协助董事会行使职权时切实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交易所有关规章制度;
4、协调上市公司与股东之间关系;联络相关监管机构;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和决策建议。
董秘工作的主要对象是中小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大股东、董事会、管理层、中介机构、机关机构等公司相关利益人,其从中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
主要工作内容:
一是要重视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对他们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
二是重视境内外券商业、基金经理等机构投资者的来访,使其充分了解公司。
三是规范资本运作,开好股东会、董事会,规范信息披露;四是借助新闻媒体提升公司形象,董秘在其中需要兼顾各方的利益和接受法律法规的约束,其工作的主导事项是以诚信、开放的态度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投资者关系工作的成效已成为衡量董秘工作的重要方面。
在具体的工作方式上,接听电话和接待来访者是董秘与投资者沟通的最重要的方法 董秘在协调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关系时的表现是最受投资者关注的,董秘在这方面所做的工作主要包括:
1、接听投资者咨询电话。
2、接待来访投资者、机构研究员;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保持与媒体的良好关系,采用路演等手段加强与公众沟通。
3、回访投资者。
4、建立与维护公司网站的投资者论坛以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
5、就某些议案与投资者进行事前沟通等。
在这些与投资者沟通的方法中,董秘最经常使用的是接听投资者电话和接待来访的投资者、调研员,在被调查董秘中分别占比85%和99%。
日均接听投资者电话5次以下(含5次)的董秘占70%,23%的董秘日均接听电话6-10次,另有7%的董秘日均接听投资者电话达10次以上。
在接待投资者来访方面,九成董秘月均接待来访者10次以下,只有1位被调查董秘月均接待来访者不足1次。
(8)非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扩展阅读:
主要职责
一是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即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
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二是负责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如股东名册等资料的管理。
三是负责办理信息披露事务。
如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机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Ⅸ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董事会秘书是对外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对内负责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等事宜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可解聘。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但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我国 年 月 日修改的公司法( 年 月 日起施行)中,第 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在中国得到有关法律、法规上的认同,最早起源于国务院根据《公司法》第 条及 条而制定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 ),该规定第 条明确了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而后,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 ),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中,都进一步重申了董事会秘书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特别是《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有关章节都明确了董事会秘书这一职位,要求“上市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并规定了相应的职责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