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东为外资企业主体资格证明怎么写
主体资格证明是指营业执照(或外国企业的注册证明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等,不用写什么内容的。
2. 外商独资企业的成立的条件
外商独资企业注册条件
工商注册服务中心依据多年为客户代理注册公司的经验,将注册外资公司的条件整理如下:
1、外资公司股东
外商独资公司的股东可以为外国企业,也可以外国居民。
中外合资公司的股东,对于中方股东有特殊要求,即中方股东不能是中国居民,必须是中国公司。
外资公司注册时,需提交并验资股东的身份证明。外国企业提交经公证过的合法开业证明,外国个人提交经公证过的护照。
2、外资公司监事
若设监事会,至少需三名监事成员。若不设监事会,可设一名监事即可。
监事可以是外国个人也可以是中国大陆居民。在办理外资公司注册时,需提交监事的身份证明。
3、外资公司董事
外资公司成立时,可以设董事会,也可以不设董事会,若不设董事会,需设一名执行董事。外资公司董事或执行董事即可以聘请大陆居民也可以委派外国个人担任。
外资公司注册时,董事需出具身份证明材料。
4、外资公司注册资本
中国大陆注册外资公司,注册资本需实际出资。外资公司注册资本可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外资公司各行业法规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普通的外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人民币,且注册资本可以分批出资,首次出资不低于20%,其余可在两年内出资。
外国投资者需将注册资本打入外资公司外汇账户,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来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5、公司名称
外资注册公司时,首先要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需提交多个公司名称进行查名。注册公司查名的规则是,同行业中,公司名称不能同名也不能同音,多个字号的,需拆开来查名。
6、经营范围
外资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必须要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字数在100个字以内,包括标点符号。
中国对外资公司注册登记是实行审批制的,有些行业,如矿产、零售等是属于外资限制进入的行业,需中国商务部审批。
7、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的办公地址,需提供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发票。
8、公司章程
公司成立时,需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里确定了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股东及出资比例、注册资本,股东、董事、监事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
9、可行性研究报告
外资公司审批时,需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10、财务人员
公司进行税务登记时,需提交一名财务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明复印件、会计上岗证复印件与照片。
11、法定代表人
外资公司需设一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可以是股东之一,也可以聘请。外资公司或中外合资公司的法人代表,即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外国人。
外资公司注册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照片。
此外,外资公司涉及到特殊行业审批时,各行业许可审批的条件也不尽相同。
3. 中外合资的股份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1、设立合作企业的条件
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作企业),应当符合国家的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遵守国家关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国家鼓励举办的合作企业是:
(1)产品出口的生产型合作企业。是指企业产品主要用于出口创汇的生产型合作企业。
(2)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合作企业。是指外国合作者提供先进技术,从事新产品的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以增加出口创汇或者替代进口的生产型合作企业。
2、设立合作企业的法律程序
(1)由中国合作者向审查批准机关报送有关文件。这些文件包括:设立合作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合作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企业协议、合同、章程。
合作各方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外国合作者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有关身份、履历和资信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合作各方协商确定的合作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审查批准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2)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45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审查批准机关认为报送的文件不全或者有不当之处的,有权要求合作各方在指定期间内补全或修正。
(3)办理工商登记。批准设立的合作企业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合作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该合作企业的成立日期。
以上所称审查批准机关,是指商务部或者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3)外资企业股东资质扩展阅读:
合作经营企业一般可分为两类:
1、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经营企业
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经营是指合作各方共同设立具有独立财产权,法律上有独立的人格,能以自己名义行使民事权和诉权的合作经营实体。
这类企业为有效地实现合作开发的项目,经过合作方协商,订立企业章程,建立独立的企业组织,成立董事会作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中外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在国际上,这种合作经营的方式是属于合伙经营的范畴;合伙人以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承担责任,为有限合伙。
在我国,考虑到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的责任形式,只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可以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
2、非法人的合作经营企业
与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经营企业相反,不已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经营企业本身没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只有管理权和使用权。
合作经营企业一旦发生法律诉讼,合作经营各方以各自的身份承担法律责 任。不具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的合作各方,无论出资或是提供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作为合作条件。
均为合作各方分别所有,经过双方商定也可以共有(其中包括部分分别所有、部分共有)。该类企业经营积累的财产;按国家法律规定归合作双方共有。
企业的管理可以双方共同成立联合管理机构,也可以委托的形式,委托合作经营的一方负责、这类性质的合作经营,国际上通常为无限合伙,合作经营各方以无限责任的形式承担民事责任。
4. 公司股东有外资可以申请ICP经营许可证吗
目前,中外合资企业,只要外资成分不超过49%,是可以申请ICP许可证
还要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公司注册资金满足100万
第二公司名下三名人员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第三域名、服务器必须是在公司名下
整体流程:
1 、委托签定合同
2 、实施部门开始撰写申请材料、对接基础材料
3 、对接《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
4、向工信部发展司提交申请《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
5 、获得《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后,
6 、向省、市通信管理局递交材料申请ICP许可
那么中外合资企业办理ICP需要以下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
2、企业公司章程原件彩色扫描
3、公司法人原件扫描
4、公司股东资料
5、若股东为企业的,需提供全部股东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6、托管商接入协议原件扫描、域名扫描(必须为本公司注册)
7、公司近期1个月为3位员工所上社保证明3位员工基本信息
除了上述这些基本材料外,最重要的是需要办理增值电信许可证外资审定书
含有外资的公司为何不能自己申请
1、公司对申请一知半解(材料编辑、材料准备、流程操作等等),自己申请则需要安排人员并花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并影响相关员工日常工作
2、公司申请投入了大量的资源,但是却很有可能申请不成功或所需时间过于太长,严重影响公司业务整体进程,甚至会导致公司申请项目延期而错失公司整体发展项目,还需要一定的关系疏通。
3、材料不够专业,被退回后,影响二次提交
4、掌握申请时间再半年左右,
5、万里云自己申请 时间很难掌握
6、时间就是金钱,
申请流程:
1.准备申请材料 提交资料到工信部发展司
2.材料受理后,90工作日领取(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
3.准备ICP的申请材料,提交至省、市通信管理局
4.材料受理后,60个工作日领取ICP证书
5. 内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和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有什么区别请详细说明.
外资公司营业执照上多了一个“股东发起人”,排版有点不一样。成都离岸伟业注册外资公司网站里面有证照模板,自己去看吧
楼下说看公司名称,这个说法完全是错误的,我是工商代理公司的,做了很多外资企业的注册,现在网络发不了链接,我试着发个图看能不能发上来
6. 内资和外资企业是根据股东还是法人区分的
内资和外资企业的区别是看控股股东的身份,如果控股股东是外国人身份,就是外资企业。如果控股股东是国内人士,就是内资企业。跟法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没有关系。
7. 合伙企业可以成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么
不论内资还是外资,投资人有两种,一种是自然人,一种是法人。只要没有被法律规定限制的专自属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作为投资人。这里的法律限制是指如下:
不具备投资资格或投资能力受到限制的投资者:
1、被锁入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的“警示信息系统”的市场主体(含自然人),在锁入期间其投资资格受到限制。例如:被锁入“警示信息系统”的自然人,在锁入期间不能担任其他公司的新股东;不能在已担任股东的公司中追加或受让股份。
2、党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不得投资举办外商投资企业。
3、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不得作为投资主体向其他行业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4、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对公司制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分公司不能投资举办外商投资企业。
5、工会经区、县级以上工会批准后可以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6、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人。
7、一个外国(地区)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八条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8. 外资企业要办哪些证件
材料清单:
(1)名称预先核准(工商)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合并提交的,本项无需提交);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机关与拟设企业登记机关不一致的,投资人还应当提交拟设企业登记机关的《企业名称初审意见表》。
6、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参股公司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母公司同意的证明。
7、股东身份证明。
(2)《合同》、《章程》批复、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务)
1、中外合资
(一)投资方关于设立合资、合作企业的申请;
(二)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合同、章程及其附件;
(四)中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外方的主体资格证明(公证书、认证书)。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外方的银行资信证明;
(六)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独资
(一)投资方关于设立独资企业的申请;
(二)投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投资方签署的章程及其附件;
(四)投资方的主体资格证明(公证书、认证书)。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
(六)拟设立外商独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组织机构预赋码(质监)
1.商务局企业设立批复原件、复印件一份;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请将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4)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务)
1.组织机构预赋码
(5)注册登记(工商)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7、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8、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9、住所使用证明。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6)组织机构代码(质监)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商务局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设立核准通知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经办人的交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请将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5.公章。
(7)税务登记(国税)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设立章程;
3.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它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房产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6.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投资方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或护照等证件,其他经济性质的投资方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登记证明资料)
(8)银行开基本账户
1.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法人代表身份证;5.账户管理协议;6.公章、印鉴章等。(前四证带原件并复印件一式两份)
上述事项办理,如非企业法人到场办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 什么是外资企业股东和外资自然人股东
外资企业股东包括企业法人股东与自然人股东,而外资自然人股东仅指该自然人为外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