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市公司授予的期权要计入总股本吗
不用吧,行权之后才计入的吧
Ⅱ 什么是期权,员工期权奖励只有上市公司可以做么
期权(Options)是一种选择权,期权的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权利金后,就获得这种权利,即拥有在一定时间内以一定的价格(执行价格)出售或购买一定数量的标的物(执行价格)出售或购买一定数量的标的物(实物商品、证券或期货合约)的权利。期权的买方行使权利时,卖方必须按期权合约规定的内容履行义务。相反,买方可以放弃行使权利,此时买方只是损失权利金,同时,卖方则赚取权利金。总之,期权的买方拥有执行期权的权利,无执行的义务;而期权的卖方只是履行期权的义务。
期权,就是对未来的一种选择权利。当未来价格对您有利时,您就执行权利;不利时,可以放弃权利。
规范化的股票期权方案应包括:受益人的范围、股票的数量、股票的分配依据、股票期权的授予时机、行权价格的设定、认股权的有效期限、股票期权的等待期限等。由于股票期权是一个严密和庞大的项目,所以不可避免的涉及税收、会计、股票期权的计划与股东的利润摊薄、行权股票来源等要选择和必须面对的问题。
1、 公司要成立一个专门的薪酬委员会,负责全面实施,该委员会有权决定每年的股票期权额度、受益人、时机的选择及出现突发事件时对股票期权计划进行解释或做出重新安排。
2、 受益人范围的安排。据最近一家人力资源顾问公司以国内的高科技企业、跨国公司对国内员工给予期权的调查,受益人范围仅限于企业的经营者、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这与国外的情况有所不同。
3、 股票期权的分配依据。按照岗位、学历、工作业绩的不同,对每个人的进行评分,并按照其得分在全体受益人总分中的比例进行期权的分配。
4、 股票期权的数量。一般来讲,用于期权计划股票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5、 股票价格的确定,以公司与受益者签定股票期权合同当天的前一个股票的平均市价或前五天的交易日平均价的较低价格为基准,对于新上市的公司,没有多少市场价格可以参考,可以以公司股票的发行价为行权价格。
6、 股票期权的授予时机,可以一次全部授予,也可以根据受聘、升职、每年的业绩考核,根据公司当年整体业绩来决定适合股票期权的数量。
7、 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一般股票不能在授予后立即执行,正因如此它才被视做是对受益人长期的激励措施。90年代初实行的内部职工股与之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公司的股票刚一上市,公司的职工马上把股票抛出去,这部分风险收入,没有风险,也不会将员工的利益与企业长期的经营联在一起,起不了长期激励的作用。
8、 股票期权的实施,如果股票期权的有效期是十年,在公司上市前不允许行权,公司上市后,可以行权,行权的数量可以采取匀速时间表,也可以采取加速时间表,如果采取匀速时间表,每年可以行权10%
9、 行权时机的选择,期权的受益者中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只能在"窗口"期,即年报或中报公布收入和利润等指标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开始至六月、十二月的第十天为止,因为他们比普通的受益者掌握更多的信息,其它人不受这个限制。
10、 股票期权的结束条件,员工如果自愿离开,可以对持有的股票期权可行权部分行权,当管理者或员工违反法律等,公司有权收回认股权未执行部分。 授予,以获受人在通知单上签字为证。获受人可在期权允许的限额内自行决定行使数量,并有权决定是长期拥有还是在市场上抛售以期权所认购的股票。
通常情况下,股票期权不可在授予后立即执行,获受人只有在股票期权的授予期结束后,才能获取行权权。行权权一般是按照授予时间表分批进行,行权权的授予时间表因公司、授予时间、获受人身份的不同而各有所别。公司的董事会有权缩短经理人持有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时间,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甚至可以在当日将所有的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变为可以行权的股票期权。
在美国,部分公司的股票期权计划有以下特殊规定:对于已获赠但是按照授予时间表尚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经理人可以行权;但是行权后只能持有,而不能出售,同时公司有权对这部分股票以行权价进行回购。在香港,期权可在方案给定的时间内由获受人部分或全部行使,(行使前)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表示期权行使及行使的股份数量,每次通知单必须附有按行权价计的相应股份认购汇款单,公司在接到附有审计员确认书的通知单及汇款单28日内,将把相应的股份全部划拨到获受人(或其个人合法私人代表)的账户上。
希望采纳
Ⅲ 非上市公司期权如何行权
你好,你的问题需要看到相关材料才能做出准确回答,我可以较为模糊的回答一下:
首先,(问题2)“员工离开公司后,期权自然失效”这个说法要看当时签订的期权协议中是如何规定的,如果协议未明确说明离职后期权失效,那么就不能说离职后期权失效,这点不能仅相信对方律师的话。
其次,(问题1)理论上说,如果按协议约定时间,期权在上市基准时点之后仍有效,则则期权理论上有效,即在上市后仍可行权。但如果期权不能在上市前得到解决,公司多半上不了市。视期权数量多少而对公司上市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一则不能确定首次发行的发行量,二则如果期权比较多,不能确定现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控股或控制地位。(简单举这么两个例子,可能还会带来别的问题)其决绝办法一是通过收购收回期权,这也是你的前公司正在做的;二是在期权数量较少的情况下,期权持有人做出行权或不行权的承诺,以确定股票发行量及明确的股权结构。那么从实际角度来说,不被收购或不做出承诺,公司多半不能上市,你也无法获得上市之后股票流动性溢价带来的资本利得。
最后,(问题3)如果你看好公司上市成功率,那么建议你现在就行权,但公司现有股东可能不愿让你分享上市后丰厚的利润,如果你的股权占比较大,那么你行权对上市存在一定影响。如果你不看好公司上市成功率,那么建议你接收对方律师的条件,按对方给出的价格注销期权,如果你的股权占比比较大,那么可以提出你能够接受的较高价格,但比例较低多半没什么谈判的主动性。如果你选择拒不行权也不做出承诺,那么公司可以做出一个大胆的选择,就是违约~然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如果金额较少不触发股东大会召开界线,也可以不开,董事会就能解决问题),承诺对违约事项进行赔偿,可能数额还没有现在给你的多。只要解决方式能够解决股东出资属实问题及股权结构确定问题,那么就能达到上市条件,虽然存在一定被证监会毙掉的可能,但总比解决不了强,这要看保荐机构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你这个问题很好玩,但如果我是保荐机构或辅导机构,给企业的意见一定也是出钱收回期权。如果你占比不大,没有与公司对抗的想法,那么最好选择就是立刻行权或者照对方律师说的做~由于行权存在一定的风险,并且对方同意的可能性不大,所以如果我是你我多半会选择照律师说的做。
回答比较模糊,请参照全文第一句~
Ⅳ 上市公司上市之前什么是期权呢
这个期权一般说的是期权激励或者给予风投或者投资人在一定条件下以协议条件购回买公司股份的预答授权。
期权激励是股权激励的一种典型模式,指针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报酬偏低、激励不足的现象,在公司中进行的有关股票期权计划的尝试,以期能够更好地激励经营者、降低代理成本、改善治理结构。
期权激励的授予对象主要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这些员工在公司中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他们掌握着公司的日常决策和经营,因此是激励的重点;另外,技术骨干也是激励的主要对象。
比如,授予高管一定数量的股票期权,高管可以在某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显然,当公司股票价格高于授予期权所指定的价格时,高管行使期权购买股票,可以通过在指定价格购买,市场价格卖出,从而获利。由此,高管都会有动力提高公司内在价值,从而提高公司股价,并可以从中获得收益。
Ⅳ 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可实行何种递延纳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规定:“一、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
(一)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时,股票(权)期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
......
(三)本通知所称股票(权)期权是指公司给予激励对象在一定期限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权)的权利;所称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只有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以处置该股权;所称股权奖励是指企业无偿授予激励对象一定份额的股权或一定数量的股份。
......
六、本通知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Ⅵ 未上市公司可以发行期权吗
未上市公司发行期权范围:定股。
1、期权模式股票期权模式是国际上一种最为经典、使用最为广泛的股权激励模式。其内容要点是:公司经股东大会同意,将预留的已发行未公开上市的普通股股票认股权作为 “一揽子”报酬中的一部分,以事先确定的某一期权价格有条件地无偿授予或奖励给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
股票期权的享有者可在规定的时期内做出行权、兑现等选择。设计和实施股票期权模式,要求公司必须是公众上市公司,有合理合法的、可资实施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并要求具有一个股价能基本反映股票内在价值、运作比较规范、秩序良好的资本市场载体。已成功在香港上市的联想集团和方正科技等,实行的就是股票期权激励模式。
2、限制性股票模式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6)上市公司授予期权扩展阅读
期权交易中,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使买卖双方面临着不同的风险状况。对于期权交易者来说,买方与卖方部位均面临着权利金不利变化的风险。这点与期货相同,即在权利金的范围内,如果买的低而卖的高,平仓就能获利。相反则亏损。与期货不同的是,期权多头的风险底线已经确定和支付,其风险控制在权利金范围内。
期权空头持仓的风险则存在与期货部位相同的不确定性。由于期权卖方收到的权利金能够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从而在价格发生不利变动时,能够抵消期权卖方的部份损失。虽然期权买方的风险有限,但其亏损的比例却有可能是100%,有限的亏损加起来就变成了较大的亏损。
期权卖方可以收到权利金,一旦价格发生较大的不利变化或者波动率大幅升高,尽管期货的价格不可能跌至零,也不可能无限上涨,但从资金管理的角度来讲,对于许多交易者来说,此时的损失已相当于“无限”了。因此,在进行期权投资之前,投资者一定要全面客观地认识期权交易的风险。
Ⅶ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企业员工期权应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专2016〕101号属)第一条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一)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授予本企业员工的股权,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Ⅷ 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款如何计算
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规定:“二、(二)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款的计算,继续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股权奖励应纳税款的计算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Ⅸ 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时间有何要求
根据《财来政部 国家税自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规定:“二、对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
(一)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0号)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废止。
......
六、本通知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Ⅹ 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款如何计算
股权激励是指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激励对象进行的长期性激励,具体分为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3种形式。其中,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某一时期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直接获得股票增值的权利;而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在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但授予的股票在禁售期内是不得出售的。那么,个人取得上述股权激励所得应如何缴税呢? 激励对象因股权激励而取得的所得是与其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因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规定,无论是股票期权所得,还是股票增值权所得以及限制性股票所得,均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激励对象在授权日或授予日取得的只是与本公司股票有关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在取得时并不能给其带来任何经济利益,因此通常不在授权日或授予日对其缴税,而是在行权日或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日缴税。现举例说明不同情况下的股权激励所得个人所得税应如何计算。股票期权所得如何缴税【例一】A集团(上市公司)2008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2009年授予激励对象60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按照预先确定的授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600万股公司股票;每份股票期权授予后自授予日起3年内有效;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行权日之间的等待期为1年,即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09年2月5日,激励对象张某获得公司10万份股票期权,授权价格为15元/股。假定1年后经考核张某符合行权条件,将于2010年2月5日行权,即按15元/股购买10万股股票,当日该股收盘价格21元/股。依据财税〔2005〕35号文件规定,应在行权日对张某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21-15)×100000=600000(元);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这里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由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因此公式中涉及的规定月份数一般情况下应为12。依上述规定,应纳税额=(600000÷12×30%-3375)×12=139500(元)。股票增值权所得如何缴税【例二】B上市公司2008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以该上市公司为虚拟标的股票,在满足业绩考核标准的前提下,由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行权价格与兑付价格之间的差额;本期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的行权等待期为两年,自股票增值权授予日起至该日的第二个周年日止,等待期满后的3年为行权期。其中,第一批计划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占该期所授予股票增值权总量的40%,第二批计划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占该期所授予股票增值权总量的30%,第三批计划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占该期所授予股票增值权总量的30%。2008年2月5日,激励对象王某获得10万份股票增值权,授予价格为15元/股。假定2010年2月5日业绩考核符合标准,并按计划兑现股票增值权总量40%的增值额,当日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24元/股。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16号)规定,应在行权日对张某征收个人所得税。该次行权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日股票价格-授权日股票价格)×行权股票份数=(24-15)×100000×40%=360000(元),应纳税额=(360000÷12×25%-1375)×12=73500(元)。限制性股票所得如何缴税【例三】C上市公司2008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3个年度执行,即2009年~2011年每个授予年为一个计划。在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下,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股票。每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为两年,锁定期满后的3年为解锁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依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和安排分批解锁。2009年2月5日,激励对象李某按授予价格15元/股购入限制性股票10万股,当日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20元/股。假定2011年2月5日,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并在当日解锁限制性股票的40%,当日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22元/股。依据国税函〔2009〕461号文件规定,应在解锁日对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20+22)÷2×100000×40%-15×100000×40%=240000(元),应纳税额=(240000÷12×20%-375)×12=43500(元)。再如,该公司采取回购股票方式向激励对象无偿授予限制性股票,其他激励条件及解锁规定不变。2009年2月5日,激励对象李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10万股限制性股票,当日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20元/股。假定2010年2月5日,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并在当日解锁限制性股票的40%,当日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为22元/股。则应在解锁日确认应纳税所得额:(20+22)÷2×100000×40%=840000(元),应纳税额=(840000÷12×35%-6375)×12=217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