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创业公司怎么写合伙协议,股权分配,退出机制
一、哪些人才能作为合伙人?
1.什么人才是合伙人?
公司股权的持有人,主要包括合伙人团队(创始人与联合创始人)、员工与外部顾问(期权池)与投资方。其中,合伙人是公司最大的贡献者与股权持有者。
既有创业能力,又有创业心态,有 3-5年
全职投入预期的人,是公司的合伙人。这里主要要说明的是合伙人是在公司未来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能全职投入预期的人,因为创业公司的价值是经过公司所有合伙
人一起努力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后才能实现。因此对于中途退出的联合创始人,在从公司退出后,不应该继续成为公司合伙人以及享有公司发展的预期价值。
合伙人之间是 [长期][强关系] 的 [深度] 绑定。
2.哪些人不应该成为公司的合伙人?
请神容易送神难,创业者应该慎重按照合伙人的标准发放股权。
(1)资源承诺者
很多创业者在创业早期,可能需要借助很多资源为公司的发展起步,这个时候最容易给早期的资源承诺者许诺过多股权,把资源承诺者变成公司合伙人。
创业公司的价值需要整个创业团队长期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实现,因此对于只是承诺投入资源,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人,建议优先考虑项目提成,谈利益合作,而不是股权绑定。
(2)兼职人员
对于技术 NB、但不全职参与创业的兼职人员,最好按照公司外部顾问标准发放少量股权。如果一个人不全职投入公司的工作就不能算是创始人。任何边干着他们其它的全职工作边帮公司干活的人只能拿工资或者工资 “欠条”,但是不要给股份。
如果这个“创始人”一直干着某份全职工作直到公司拿到风投,然后辞工全职过来公司干活,他(们)和第一批员工相比好不了多少,毕竟他们并没有冒其他创始人一样的风险。
(3)天使投资人
创业投资的逻辑是:
投资人投大钱,占小股,用真金白银买股权;
创业合伙人投小钱,占大股,通过长期全职服务公司赚取股权。
简言之,投资人只出钱,不出力。创始人既出钱(少量钱),又出力。因此,天使投资人股票购股价格应当比合伙人高,不应当按照合伙人标准低价获取股权。
这种状况最容易出现在组建团队开始创业时,创始团队和投资人根据出资比例分配股权,投资人不全职参与创业或只投入部分资源,但却占据团队过多股权。
(4)早期普通员工
给早期普通员工发放股权,一方面,公司股权激励成本很高。另一方面,激励效果很有限。在公司早期,给单个员工发 5%的股权,对员工很可能都起不到激励效果,甚至认为公司是在忽悠、画大饼,起到负面激励。
但是,如果公司在中后期(比如,B 轮融资后)给员工发放激励股权,很可能 5%股权解决 500 人的激励问题,且激励效果特好。
二、合伙人股权如何分配?
三、合伙人股权退出机制
后面两个大同小异,差不都格式和上面一样;
来自上海知志者;
2. 股东签订解除协议后,甲方反悔了,还有法律效应吗
如果甲方所持的合同被乙方手动修改,甲方也认可并有签字确认,其内容是内具有法律效力的。
一般容情况下,只要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样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受法律的保护。
合同具有法律效益条件:
1、满足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2、形式要件是指表现形式,口头或书面,法律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还需要进行登记备案等;
3、实质要件是指主体适格、双方合意、内容合法以及合同条件满足;
4、从理论角度,上述回答完全可以帮你解决问题,但如果你想问某个具体合同,建议你明确合同类型及内容等。
3. 合作协议解除了,公司还在股东可以告公司吗
如果合作协议解除之后,公司在股东是不可以搞公司的。
4. 原公司股东合作协议签字终止后,公司发起人又以原公司重新单干属于什么行为
如果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属于法律允许的正常商业行为。
除非合作股东在结束合作退股时候,认为合作公司的知名度以及名牌之类的附加价值没有在退股时候结算并不合理,可以以此为条件要求追偿自身应得。
不然的话,是没权利限制原有公司法人继续以该公司名义保持正常经营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