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市公司的监管机构是什么 帮我释疑 谢谢
证监局,2012年10月11日证监会宣布,设立上市公司监管二部,负责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监管,原上市公司监管部更名为上市公司监管一部,负责主板和中小板上市公司的监管,并撤销派出机构工作协调部。
『贰』 证监会问询函上市公司回复后,证监会需要审核多久公布
资产重组一般停牌三个月以上,最好通过交易所问询函后才能确定重组成功,所有的都会问询,望采纳
『叁』 如何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以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013年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我们资本市场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里程碑事件,对于上市公司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意见》中明确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这就要求企业及时主动开展信息披露工作,让广大中小投资者参与企业的监督,评估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与实际运作。把公司相关信息准确、及时、主动地与投资者进行双向交流,对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对称、改善市场投融资环境、推动理性投资观念的形成、培育以诚信为基础的股权文化产生重要作用,从而达到增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相互信任与支持,同时对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也具有积极意义。
《意见》完善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建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能有效推进上市公司累积投票制以及网络投票,增强小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话语权。高度透明的公司运作自然会比暗箱操作更加规范, 对于投资者来说,良好的投资者关系将增强他们长期持股的信心,有利于扩大他们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力。
《意见》加大实施中小投资者的赔偿机制,能强化上市公司在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规避上市公司通过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滞后产生内幕交易。对于诚信规范的上市公司,能加大市场的支持力度,如期获得投资者的广泛认可,实现外部对公司经营约束的激励机制、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利益,以及缓解监管机构压力。
『肆』 上市公司向交易发回复函是上午发到交易所还是3点以后发给交易所
一般都是在三点之后的啊,这个你可以看具体 公告这块的啊
『伍』 对上市公司发布监管函的机构有哪些
对上市公司有权发布监管函的机构,只有证监会和交易所,其他任何机构都无权发布监管函。
『陆』 上市公司收到深交所监管函说明财务造假,但并没有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股民可以索赔吗
炒股损失,若是因上市公司违规导致的,可以依法索赔。索赔的方法:上市公司被证版监会行政处权罚,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索赔的前置条件。炒股亏损是由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引起的,有因果关系。意思就是,在虚假陈述期间买入的股票才可索赔。索赔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有专门规定。如果读不懂,可以找律师。例:中捷股份因虚假陈述,被股民索赔。中捷股份总共赔了1800多万元。
『柒』 上市公司延迟回复问询函最多可以多长时间
询问函一般是在7天内应回复,如果超过7天没有着回复,就可以按默认情况处理。
御家汇(300740)拟10.2亿元收购北京茂思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茂思”)60%股权一事自披露以来就备受市场关注。在回复交易所一次问询函后,公司又收到了交易所的二次问询函。11月13日晚间,御家汇披露公告称,延期回复二次问询函,公司股票自11月14日起复牌。
公告显示,因二次问询函涉及问题较多,标的公司相关数据搜集和整理工作量很大,同时交易双方拟对于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进行调整和优化等,因此御家汇尚未完成问询函回复工作,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
御家汇主要从事各类型化妆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产品种类包括护肤品、彩妆等,其中以护肤品(面膜类)为主;北京茂思主要从事精油和化妆品的销售,产品包括护肤及洗护、精油、彩妆等产品。北京茂思旗下拥有“阿芙”、“KACH”等品牌。
对于此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御家汇称,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拥有“阿芙”品牌,有利于丰富上市公司品牌矩阵和产品体系,满足消费者日益多样化的需求,并提升市场占有率。同时,北京茂思的线下渠道优势能够为公司带来线下渠道及其管理经验支持等。
『捌』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的第七章 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第五十一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具体的上市规则。其内容包括:
(一)证券上市的条件、申请和批准程序以及上市协议的内容及格式;
(二)上市公告书的内容及格式;
(三)上市推荐人的资格、责任、义务;
(四)上市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的收取方式和标准;
(五)对违反上市规则行为的处理规定;
(六)其他需要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事项。
第五十二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与上市公司订立上市协议,确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上市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并报证监会备案。
交易所与任何上市公司所签上市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均应一致;确需与某些上市公司签署特殊条款时,报证监会批准。
上市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上市费用的项目和数额;
(二)证券交易所为公司证券发行、上市所提供的技术服务;
(三)要求公司指定专人负责证券事务;
(四)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报告程序及回复交易所质询的具体规定;
(五)股票停牌事宜;
(六)协议双方违反上市协议的处理;
(七)仲裁条款;
(八)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在上市协议中明确的其他内容。
第五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上市推荐人制度,保证上市公司符合上市要求,并在上市后由上市推荐人指导上市公司履行相关义务。
证券交易所应当监督上市推荐人切实履行业务规则中规定的相关职责。上市推荐人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证券交易所有权根据业务规则的规定对上市推荐人予以处分。
第五十四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根据证监会统一制定的格式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复核上市公司的配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与募集资金及证券上市直接相关的公开说明文件,并监督上市公司按时公布。证券交易所可以要求上市公司或者上市推荐人就上述文件做出补充说明并予以公布。
第五十五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督促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报告期限和证监会统一制定的格式,编制并公布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并在其公布后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处理。证券交易所应当在报告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情况报告证监会。
第五十六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审核上市公司编制的临时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涉及《公司法》、国家证券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需要履行审批程序的事项,或者涉及应当报证监会批准的事项,证券交易所应当在确认其已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后,方可准予其公布。
第五十七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证券交易所应当暂停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并要求上市公司立即公布有关信息:
(一)该公司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二)有投资者发出收购该公司股票的公开要约;
(三)上市公司依据上市协议提出停牌申请;
(四)证监会依法作出暂停股票交易的决定时;
(五)证券交易所认为必要时。
第五十八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设立上市公司股东持股情况的档案资料,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对股东持股数量及其买卖行为的限制规定,对上市公司股东在交易过程中的持股变动情况进行即时统计和监督。上市公司股东因持股数量变动而产生信息披露义务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在其履行信息披露之前,限制其继续交易该股票,督促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立即向证监会报告。
第五十九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将上市公司尚未上市流通股份与其已上市流通股份区别开来。未经证监会批准,不得准许尚未上市流通股份进入交易系统。
第六十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卖出本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第六十一条 上市公司应当建立上市公司信息统计系统,并按照交易所的要求及时报送、公布有关统计资料。
第六十二条 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可以按照上市协议的规定予以处理,并可以就其违反证券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罚意见,报证监会予以处罚。
第六十三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比照本章的有关规定,对其他上市证券的发行人进行监管。
『玖』 深交所询问年报问询函,上市公司延期回复正常吗
你也是高手了,这种东西,你不是有事务所吗,你问网络,找死啊。
『拾』 什么是对上市公司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
主管机关处理上市公司日常性监管事务,负责上市公告书财务和业绩报告的审查回、必须披露交易、关连答人士交易、部分股份事务的监管。凡在公开发行或上市的公司的资讯公开及影响股票价格波动的一切重大交易和变更。
上市公司监管制度就是证监会制定的对上市公司的管理和运作实行规范性管理。